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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 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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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 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五篇)
2022-12-23 11:33:0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本人意识形态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意识形态鉴别力不强,不善于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二是意识形态学习力不强,没有系统地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关理论,不了解当前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三是意识形态思考力不强,不善于从政治角度去观察和认识问题。四是意识形态创新力不强,不善于打破思维,开展理论创新、内容创新和应用创新,日常工作中习惯于用老思维、老方法解决新问题。五是意识形态表达力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提升意识形态鉴别力。一是善于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所以要讲政治,要善于讲政治,要勇于讲政治。党组织首先是一个政治组织,党员身份是第一身份,政治是第一位的。二是把握一条基本原则,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他又讲,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就是把敌人搞得少少的,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这两句话联系起来,运用到意识形态领域,体现为一条基本的原则。三是心里装着几把尺子第一把要装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这把尺子,这把尺子是党员干部的看家本领,没有这把尺子就心中无数,心里就没底;第二要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把尺子,有了这把尺子,党就不会变色;第三要装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尺子,有了这把尺子,红色江山就不会变质;第四还要装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这把尺子,有了这把尺子,就不会做出有损国格的事情出来。

二、提高意识形态学习力。首先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其次要适当了解思想意识领域的热点问题。理论本身是一回事,理论的应用是一回事,理论在不同时空场景中的应用恐怕比理论本身的推演更重要,更加值得我们思考。

三、提升意识形态思考力。一是要善于观察问题,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二是要善于抓住关键问题。三是要善于进行分析,要从理论上、事实上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观察当今世界的重大现实问题。

四、提升意识形态创新力。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创新力,主要是党员干部要保持思想上的敏锐性和开放性,避免陷入思想的僵化和某种思维定势。关键是要做到三点:一是要善于进行理论创新;二是要善于进行内容创新;三是善于进行应用创新。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敢于亮出自己的观点,维护好意识形态健康和谐的发展。

五、增强意识形态说服力。意识形态要有话语权、有吸引力需要从理想信念、价值关怀等方面打动人,真正的科学的意识形态必须紧扣时代,直面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因为,根据实践和时代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这个理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的正确理论,这样的理论能够说服人,这样的理论才是有话语权的。

总之,我们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作用,全力以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推荐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最新的解除购房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下称“车库”)事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下称“购房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推荐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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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推荐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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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总括起来大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开始起步。二是基金来源渠道单

一,主要依靠国有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扣缴,计为统筹基金专用帐户;个人缴费和非国有企业参保数为之甚少。在建国以后,虽然政务院于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作出了规定,但国家始终未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职工养老基金部分进行积累,因而这一块成了一个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为止,这一缺限仍继续存在;三是基金收缴不到位。参统单位借口种种原因不按时、足额缴费,欠缴、拒缴现象严重,影响应缴基金的收缴率;四是覆盖面窄。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主要是国有企业,1997年以后将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外资、私营企业纳入统筹,但这部分参统单位基金收缴难度大,收缴率低。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统率则更低,许多人尚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之外;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由于无统一的制度规定和可操作方案,处于各行其事状态,一些单位搞而一些单位至今未搞。由于以上几种情况并存,因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积累少。而养老金的发放则是一个纲性指标,不论收缴率怎样低,保证发放却没商量余地,因而就使积累不足的养老保险基金面对纲性发放捉襟见肘,苦苦支撑,面临收不抵支的危机,保障能力相当脆弱。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部长坦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共700亿,仅够支付离退休人员2个月生活费。

(二)参保单位缴费率太高,接近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极限。特别是老国有企业,由于老职工多,养老基数大,承受的压力也大。在一些企业中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为1∶1甚至大于1;高缴费率无疑是加重了企业负担。据统计,不同行业企业用于社会保险的费用已占到企业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注:《云南省企业人工成本的现状调查及指导意见》载于《云南劳动科技论文选》2000年1月。)企业真可谓是不堪重负。因此单纯靠提高缴费率增加基金的办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特别是近年国家一再下调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进行借贷投资吧,风险又大,危及基金运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备制度保证和成功的经验借鉴,不敢轻举妄动。盘活国有资产充实积累,在短期内可以看到基金增长,但这种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资的短期行为,对基金持续增长起不到作用。况且国有资产变现大多记的是一笔空帐,真正变现进入基金的,那也不过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经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积累快速持续增加的途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强。虽然党和国家多次重申养老基金是离退休职工的“活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现实中挪用基金之事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与此同时,离退休生活费异地开放,不可避免地出现“活人吃死人的钱,死人吃活人的钱”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在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由于在职职工与新的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双向选择,一部分职工被辞退,解除了劳动关系,一部分职工自愿买断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离开了原企业,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享受改制优惠政策提前退休,进入退休职工队伍。以上几种人员分流方式,使原来职工队伍急剧减缩,相当大的一部分职工由在册变为不在册,直接产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急剧下降的现实后果,其上缴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也就下降。从企业方面讲,企业减少了人工成本和养老负担,求之不得。但从社会保障方面看,养老保险上缴的基数呈明显的萎缩趋势,直接冲击着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这一新情况是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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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是最大最难的问题。此问题的解决将有效带动其他问题解决。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历与实践,汲取过去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办法中的成功经验,特提出:零岁养老保险法。现将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解析如下:

(一)“零岁养老保险法”的含义

零岁养老保险法的主要对象是新出生人口。每个新生婴儿从出生时由其家庭供养者为其投养老保险。投保金额以年为单位按0-1岁1元/月,1-2岁2元/月,2-3岁3元/月……的算术递增法缴费,直到其年满18周岁或其就业有经济收入为止。被保人就业后应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零岁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金额自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之月起本息累计转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投保年限可累计计算。

“零岁养老保险法”主要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原始积累慢的问题。

(二)操作方法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1.新生婴儿出生后,其供养者即为其在银行开立“零岁养老保险”存款帐户,并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视为已投保。每年年底由社会保障部门与银行进行保户及存款金额核对,确保保户及投保金额的准确无误。

2.如被保人中途死亡,其投保金额本息可由投保人(一般为其父母)继承,并入投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转并手续。并入后的基金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和使用。

3.投保人在被保人未满十八岁前死亡或因故丧失抚养能力者,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向当地养老保险部门申请,停止投保,并封存其“零岁养老保险”帐户基金。被保人有能力自己缴费后再重新启动。其本息一并并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继续投保。

4.按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子女者,也按上述规定办理投保,履行义务。

5.现在未满18岁的青少年,作为“零岁养老保险法”涉及的特殊对象,其抚养人也应按以上投保办法为其投保。实际年龄数即为投保缴费基数。按年缴费,直至年满18岁为止。投保年限从投保之日起计算。

6.“零岁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纳入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一并进行管理,并负责基金的保值增殖和安全运营。徐特殊情况外,投保人和被保人不得支取和转移保险。

7.缴费办法可以多样化。可按投保最高年限的累计总额一次性缴纳,也可按年缴纳。得息按实际投保金额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高于规定金额多缴保费,标准自行掌握。

8.“零岁养老保险法”可先在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农村中试行,摸索经验,不断总结和完善,然后再在全国推广。

9.“零岁养老保险法”应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三)实施“零岁养老保险”办法的依据及可行性分析

“零岁养老保险”办法的提出,并非空穴来风,而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1.理论依据。我国自八十年代初开始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以后,建立了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职工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基金。成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筹资体制,并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一项个人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方式确定下来,这一制度的确立,为扩大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开辟了一条道路。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当时人们的经济收益低,加之对社会保障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我保障意识淡薄和“靠国家养老”的依赖思想严重,因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一直是空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使人们的经济收益有所增加,对社会保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这为重新启动和实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零岁养老保险法”正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它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空间上的继启和时间上的延伸。由原来对就业人员的要求拓展为对每一户家庭生育有孩子后的要求;相对延长了投保年限,由原来的18-60岁,扩展到0-60岁;投保对象也由原来的城镇职工扩展为社会各类组成人员。从根本上解决了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

2.现代人的生存观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为启动“零岁养老保险法”奠定了思想基础。过去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下,人们生活水平很低。为了增加收益,提高生活水平,人们便把希望寄托于儿孙,希望多生儿子,增加劳动力,提高家庭劳动生产力水平。久之形成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人生观和价值观。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而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悄然之中变化着。在城镇,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新生活理念已为广大家庭所接受,并成为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农村,推行一户二孩制度,逐渐被广大农村人口认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都市和沿海农村,自愿终生不育和少育的育龄夫妇逐渐增多。如:上海人口出生率已出现负增长;江、浙一带农村育龄妇女只愿生育一胎,而腾出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劳动,发家致富。过去“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已为“优生优育,少生优生”的新观念所代替,人们已不再把养老问题寄托于儿孙,而是寄托于社会,寄托于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不再把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增加收益寄托于多生儿子,而是寄托于知识的积累与科技的创新。这种新的观念和生活理念成为现代人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同时也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满足人们追求新生活的需要提出了更高要求。

3.生命质量依据。平均寿命的延长使“零岁养老保险法”成为必须和必然。这是启动和实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零岁养老保险法”的现实依据和要求。解放前,我国平均寿命为36.5岁,到解放前夕全国共有人口5.41亿人,解放后五十年来,人口数和平均寿命不断增加,婴儿死亡率不断下降。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平均寿命逐年上升,到2000年已上升到71岁。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婴儿死亡率的降低,反映出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也意味着人口基数的剧增和养老周期的延长,随之带来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的巨大压力,就目前的养老保险现状根本无力负担。因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新渠道就成为当务之急。而启动“零岁养老保险法”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就成为形势的必须和历史的必然。

4.经济收益依据。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人民收入水平偏低。改革开放20年,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收入逐年增加。1978年时,农村人均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43.4元。当年全国城乡居民存款年底余额为210.6亿元。到1999年农村人均收入达到2210.3元,较1978年增加6.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增加了17.04倍。当年全国城乡居民存款年底余额59621.8亿元,增加了283.1倍。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情况看,1985年消费水平437元,到1999年消费水平3143元,增长7.19倍。(注:《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为实施“零岁养老保险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零岁养老保险法”最高不到20元/月的缴费额,是大多数家庭都能承担的支出,不致因此增加居民生活负担,影响居民生活。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都能承受此消费。

5.效绩依据。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需2030年后,人口出生率才会出现下降趋势,而现在每年出生的人口平均为1500万人左右,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16亿。与现在人口数相比,30年内我国人口还要增加近3亿人。

从个人帐户上看,到18岁那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为1980元,这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但1500万人/年的个人帐户相加则不可小视。而30年3亿人的个人帐户积累则更是不可小视。每年上亿元的基金积累,将极大地缓解当前收不抵支的矛盾,同时解决基金积累不足,速度慢,保障能力脆弱的问题。

6.抑制人口增长。实施“零岁养老保险法”,每个生育孩子的家庭必须为孩子投保。也就是说,在家庭供养孩子的正常支出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纲性支出。这也就使供养孩子的养育成本提高了,而且生的越多,则要投保的人数就越多,支出就越多,成本就越高。养育成本的提高,对于每一个收入增长较衡定,无身外之财的家庭来说,这就不得不对多少或少生孩子进行考虑和选择。这一办法的实施并不与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而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从经济制约的角度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降低人们多生孩子的欲望。特别是对农村传统观念较强的地方,其抑制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零岁养老保险法”将对抑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荐解决分离焦虑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与义务。

2、乙方需在离职时,妥善处理所有工作移交和归还公司所有物品等离职手续,甲方在乙方办完离职手续十天内付清其所有款项,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内容,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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