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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 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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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 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7篇)
2022-12-23 18:18:35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花园(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长度: 、宽度: ;),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进口美国3m技术贴敷在电梯厅门上;

3、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设置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防火、防盗知识、保健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两块展板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度(_______个月)_______ 元,电梯共_______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_______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xx年4月12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xx年5月12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六、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 自第2天起,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 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______(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产品型号及价格

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下表所示电梯:

(注)合同总价包含:电梯设备款、运输费、安装及验收费、一年维修保养、卸车费、吊装费、脚手架费、税费。

2.交货期限

2.1接甲方进场通知天后进场安装,单台电梯安装工期天(从甲方工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算起,多台电梯可同时安装);

2.2保证上述工期甲方应先期完成的工作:

底坑无积水、无杂物并符合电梯设计要求深度;井道尺寸、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垂直度、机房地面和呼梯盒预留孔符合图纸要求,各个支撑点能够有足够的承受载荷,导轨支架井道壁固定处符合图纸要求;机房吊钩承重符合图纸要求、机房温度控制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超过85%;提供地点合适的具备照明电源的库房,门窗完好并能安全锁闭;将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机房电梯配电箱内,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合同方可生效;

3.2电梯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3.3电梯安装完毕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合格(以取得合格证为准)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7%,收到货款后电梯交付甲方使用;

3.4电梯在乙方自检合格90天内由于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不能取得电梯合格证,甲方应按3.3条款付款;

3.5甲方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5个工作日内付清;

3.6甲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时间,在电梯款未付清前电梯产权归乙方所有。

3.7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交货日期与方式

①日期

4.1.1乙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后,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4.1.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②方式

4.2.1地点:

4.2.2负责收货人姓名:电话:

4.2.3监理单位名称:姓名:电话:

4.2.4交货事项:

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付清相应款项后,乙方按合同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质量技监督局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后视为货物交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电梯产权归乙方。

5.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6.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__《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6.3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6.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甲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乙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6.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6.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7.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12个月。

7.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12个月内,乙方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乙方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甲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乙方在产品验收后对甲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7.2.乙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乙方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7.安装地点:

8.安装

8.1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乙方实施安装,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

8.2甲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8.2.1施工前

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2.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乙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3.负责电梯所需预埋件的预埋、缓冲器支承梁的土建工作。

4.施工现场应具备电梯安装的搬运通道,以满足乙方的正常安装工作。

8.2.2施工中

1.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安全护栏装置及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

2.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

3.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5.负责敷设从机房到值班室(或中央控制室)的电话线、视频监控线和消防联动控制线;

8.2.3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8.3乙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8.3.1施工前

1.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2负责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2.提供符合经双方确认的与电梯土建图配套的产品

3.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4.会同甲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甲方主管部门反馈并做出及时的补救措施,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5.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6.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8.3.2施工中

1.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4.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7.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8.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否则照价赔偿。

9.电梯安装期间(电梯作业现场、井道、机房)因自身过失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8.3.3施工后

1.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协助甲方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

5.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8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如超过3天未支付者将收取维修金1%每天的违约金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9.安装工期

货到前十天内甲乙双方对现场安装条件进行评定,确定开工日期。

9.1单台安装工期为天(多台电梯可同时安装);

9.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不能按时完工的,工期顺延。

10.产品质量验收

10.1本合同质量标准执行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0.2电梯部件在出厂前均需乙方质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

10.3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公司自检合格并出据自检报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验收合格并出据《检验验收合格报告》和《电梯安全合格证》,乙方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10.4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内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退货或因甲方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中途退货,甲方负责赔偿,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3%计算并赔偿损失);

1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除由乙方负责赔偿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3%计算)。

12.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方可生效;

11.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双方就本合同另行订立的补充合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附件表

附件一

电梯规格明细表

一、主要技术参数

1.控制系统:

2.电梯型号:

3.额定载重:

4.停层:楼:

楼:

楼:

5.层高:

6.出入口设计:开门尺寸:宽mm×高mm开门方式:

7.轿厢设计:轿厢尺寸:宽mm×深mm

8.井道构造:

9.机房位置:井道上方

10.井道尺寸:楼:宽mm×深mm;

楼:宽mm×深mm

楼:宽mm×深mm

11.顶层高度:mm,底坑深度:mm

注:乙方保留依据井道实际参数并按国家标准重新设计轿厢、开门尺寸的权利。

二、电梯装饰

1.层门及门套:首层发纹不锈钢门及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其余为钢板喷塑门及钢板喷塑小门套

2.轿厢设计

轿厢:ty-20__-1型

地板:pvc电梯专用地板

通风:横流风扇

操纵厢:不锈钢系列

3.呼梯盒:不锈钢系列

附件二

电梯功能

c全集选控制

c检修运行

c慢速自救运行

c到站自动开门

c自动控制开门时间

c本层厅外开门

c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c开门按钮开门

c重复关门

c换站停靠

c错误指令取消

c反向时自动消指令

c满载直驶

c五方通话(不含机房到值班室的布线)

c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c自动返基站(按要求设计)

c来电自动平层

c平层微调

ccan通讯干扰评估功能

c时间段楼层封锁功能

c故障历史记录

c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

c服务层任意设定

c楼层显示字符的任意设定

c司机操作服务

c独立运行

c运行方向滚动显示或层楼位置翻转显示

c层楼位置信号自动修正

c锁梯服务

c消防返基站服务

c关门过力矩保护

c门区外不能开门

c光幕门保护装置

c超载保护

c时钟控制

c防打滑保护

c防溜车保护

c终端开关跃程保护

c继电器、接触器点检查保护

c调速器故障保护

c轿厢调试功能

c主控cpuwdt保护

c预留视频线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1.3 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臵表》。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电梯验收的监检费及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电梯保修期从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每台的 元整¥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前到应当交付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7.4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进人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一年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卖方在每次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税务收据,电梯运至甲方工地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相应电梯总金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正常运行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根据国家标准 gb7588-20xx《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30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另行签订《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另行签订《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方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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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专用钥匙将电梯打开,电梯电梯即可自动运行。

2、若有紧急情况发生,可通过梯内紧急对讲器与保安中心联系,等待救援。

3、若需专人驾驶电梯,只需将normal选择开关打至hand即可实现手动控制。

4、若需停梯,用电梯专用钥匙进行锁梯,电梯自动回到基站层并关闭风扇和轿内照明,电梯停止运行。

5、在火灾情况下,消防队员工可于基站控制电梯回降至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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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

1、检查确认梯级上无乘客且电扶梯周围无障碍物。

2、在梯头或梯尾的启动开关处用梯匙启动电扶梯。

3、在达到额定转速前,检查电扶梯是否启动自如,若有异常,即按急停按钮停止。

4、一切正常交付使用。

(三)应急停止

紧急情况时,先通知乘客,后按急停按钮停止运行。

(四)转变行程方向

1、检查确认扶梯级无乘客。

2、停止电扶梯运行。

3、待完全停止后,再转向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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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管部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监管电梯维修保养承包商的工作。

2、每天开梯后进行一次电梯全段运行状况检查。

3、注意轿厢、井道等设施有无湿水情况。

4、进行检查时,应放置工作牌。

5、升降机的任何改动,均须书面征询承包商的专业意见后方可进行。

6、搬运有可能超载的沉重物件时,应及时与承包商联系,确定可行性,避免意外。

7、故障及紧急事故时,采取临时应变措施。

8、日常清洁电梯轿厢内外时,用较干洁具及无腐蚀性清洁剂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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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扶梯的日常运行管理由强电组负责,维修保养由指定承包商负责。

2、每天按上下班时间表启/停电扶梯。

3、严格遵守电扶梯操作规程。

4、当值人员每班每两小时巡查扶梯一次。

5、当发现或接报扶梯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停止故障梯,并由设备管理员通知保养商到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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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电梯保养承包商对电梯进行保养维修。

2、物管部负责与承包商联系,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特殊情况时其他部门可以直接与承包商联系,并及时通知物管部。

3、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电梯设备维修记录表、电梯设备保养记录表,零部件更换及大修同时记录于电梯设备台账。

4、每季度末对电梯电源开关柜进行一次检查并做维护保养。

5、强电管理员对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

6、当电梯年检期到期前,督促承包商做电梯年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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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困人

如发生电梯困人事故,电梯维修员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1、把电梯主电源拉开,防止电梯意外启动,但必须保留轿厢照明。

2、确定电梯轿厢位置。

3、当电梯停在距某平层位置约±60 cm范围时,维修人员可以在该平层的厅门外使用专用的厅门机械钥匙打开厅门,并用手拉开轿厢门,然后协助乘客安全撤离轿厢。

4、当电梯未停在上述位置时,则必须用机械方法移动轿厢后救人。

步骤如下:

(1)轿门应保持关闭,如轿门已被拉开,则要叫乘客把轿门手动关上。利用电梯内对讲电话,通知乘客轿厢将会移动,要求乘客静待轿厢内、,不要乱动。

(2)在曳引电动机轴尾装上盘车装置。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共3页,当前第1页123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电梯仿真系统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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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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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四)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原件)。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八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九条电梯停用,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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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要求。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日常维护保养中,按照本规则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四)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七)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e),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十五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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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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