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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敬畏生命心得体会及感悟 煤矿工人感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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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敬畏生命心得体会及感悟 煤矿工人感悟(四篇)
2022-12-23 20:12:4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煤矿敬畏生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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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企业未能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树立得并不牢固。上级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不能严肃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重大安全政策就连煤矿安全第一责任者都不尽清楚,这是对国家法令的藐视和责任的丧失。

(2)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进一步落实,其管理、技术、安全层面上的监督、监察不到位,岂不是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悲哀!

(3)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本质不具备安全资质,潜在的个中安全危机,又谁能说得清楚。

(4)煤炭行业各级领导真正能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查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那么,重大的事故也可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5)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不一定在每个单位都能凑效,其中管理存在的不足又不能不说与培训工作跟不上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炭行业永恒的主题。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是煤炭行业多年来搞好安全生产的“法宝”,《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对安全培训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培训工作必须上升到特别高度予以紧迫性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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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殊工种人员并没有按“规定”全部进行培训。漏培、假培(替培)、关系培(与培训中心搞好关系参加考试“过关”)等现象时常出现,虽进行了查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2)参加培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高管及专业人员管理专长均高于培训“标准”水平;而相当一部分人员就是参加90培训学时的培训也很难达到培训效果。

(3)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授课教师几十年一贯制,虽然这些同志具备极其丰富的现场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但受工作性质和条件影响,有些“知识更新”没有及时跟上,在授课时难以取得培训实效。特别一提的是,相当一部分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聘请了一批退居二线的老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客作教授”,这本无可厚非。但鉴于他们年事已高和身体状况,很难经常性深入事故多发矿井进行现场调研。在授课过程中,只凭“老教案”进行讲解,达不到“针对性、可操作性”目的。近日笔者参加了一个“强化培训班”,有些学员展开教师以往授课的笔记本,就教师所出的考题都“压”得相当“准”。这样的重复培训有何意义!

(4)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整体素质,为今后更加得心应手地指导其实践工作。因此,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要站在全国、省、本地区的层面上考虑其培训的重点和疑点,对照区域、培训对象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组织其教学工作。

(5)安全技术培训的结业考试是培训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所采取的“教考分离”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试题库”所罗列的千篇一律的“八股文”式的考试题,硬梆梆怎能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其现实指导意义又在哪里?!

(6)隶属于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只不过前者所颁发的是《安全资格证书》,后者发给的是《矿长资格证书》。凡属获得“二证”的人员其人数已固定,但从参加几次培训的情况看:培训的教师,考试的基本内容大体没太大的区别。某种意义上讲无可奈何参加重复的培训,旨在争办两种证件,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有多大益处。

(7)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据目前掌握只有泛泛的“教学大纲”,没有较规范化的培训教材,各资质培训机构所采用的“教案”可谓五花八门,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法律法规讲解,特别是当前“特别规定”详尽解释,国内xx年特别重大事故案例等都未能很好地纳入教程里面,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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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培训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高管人员首先要具备安全资质,并认真负责地加强此方面工作的领导。同时落实专职人员,切实有计划、有标准制定“培训规划”实施并加以严肃落实。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坚决按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查处无证上岗者。

(2)《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安监总煤矿字〔〕135号)第八条“负责制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评选推荐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材,制发相关证件”,对于“安全培训大纲”要结合各省(区)灾害防治等状况明确有所侧重;对于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材组织全国“专家组”负责制定和编写。各省(区)及区域性重点培训内容可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但必须报上级培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鉴于《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获取培训内容、培训所需学时、培训方式有相同之处,考虑合“二证”为《矿长安全执业资格证》。为弥补对国家当前乃至今后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掌握上的缺陷,可定期与不定期地实施“复训”,同时记录个人培训档案。这也为执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充足教师队伍(培训机构理性化合并,教师竞争上岗)。

(4)针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不尽一致,对培训及复训考核可借鉴安全注册工程师考取办法,在每次培训(复训)前,由国家统一集中封闭考试,合格者可不必参加其脱产培训,从而可将低培训成本;对于未能通过考试者,必须参加统一脱产培训,严格“准入关”。

(5)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聘请相当数量不同专业的教师组成“教师库”,“教师库”中的教师必须具备本培训资质等级的教师执业资格证。每次培训除部分专职教师授课外,要从“教师库”中聘请相当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的主体从事教学任务。从业教师具有执业资格的同时,要适时能力“注册”,定期接受上级培训机关的继续教育。从业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煤矿现场进行锻炼,做到“灵活教学”用于“指导实践”。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中外知名学者搞一些“专题讲座”,使培训工作更上一个新的水平。

国家安监总局对今后安全工作提出“抓住重点,采取措施,洞察细微,夯实基础”,落实并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正是为提升所有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因此,总结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

有关煤矿敬畏生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可以说在我们离开母亲的呵护,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的支撑,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人生路上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去实现人生理想和目标。

那么,安全到底是什么?

安全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一种要求、一种义务、一种保持企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庄重使命。因为有责任,我们才可以从不断变换的安全问题上积累进步的经验。细细体会各项措施处罚,这些看似繁琐、苛刻、不近人情的制度条款,这不正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任的一种体现吗?不正是员工生命保护重要举措,不正是对员工的最大关爱吗?

安全还是一种态度。在众多企业之中,煤矿行业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更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把“安全第一”停在口头上,挂在墙壁上,而是要实实在在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为“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行动。当侥幸心理闪现、麻痹思想抬头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这时,我们还能置安全于不顾吗?

安全也是经验教训。可以说所有的安全规程是一部血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甚至用生命的代价写成的。我们只要牢记,无须再次亲自去验证,更不能犯规程中同样的错误。我们靠规程来保证我们的安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谁在安全问题上打折扣,谁就会付出代价。

安全是伴随我们一生的话题,是企业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根基。安全工作无止境,“更细”、“更严”是一项艰难却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需要我们的责任,安全生产更加依靠我们的责任。让我们每一个人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让我们在苦过、累过以后,绽露幸福的笑容,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关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

按理,如此惨痛的代价该使‘三违’者有所收敛了,但是习惯了凭侥幸心理偷机取巧的‘三违’者并没有为之所动,依然我行我素。于是,‘三违’的悲剧继续上演。

当日历刚刚翻到5月24号的时候,磁矿五更山采区赵有亮因拒不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违章蛮干,冒险作业,为了赶时间提前升井,擅自在上段作业组的分接点附近再次掐头作业,导致大石块推倒支柱,将自己送上了通往黄泉的道路。《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分段回柱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赵有亮却熟视无睹,违章操作,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选择了一条赶时间、升井的捷径,结果却选择了一条通往地狱的捷径。从这一起顶板死亡事故中,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在煤矿生产中,现场安全管理是多么重要啊。这次伤亡事故虽然发生在兄弟单位,但它却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结合我矿现场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以此次的教训为反面教材,认真反思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现场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有关煤矿敬畏生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古语有云:帅居不动,粮草先行,经济要发展,煤矿生产要先行。煤矿企业乃社会经济能源的大动脉,对煤矿企业而言,煤矿职工的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煤矿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煤矿企业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安全知识的贫乏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例如作业人员不按照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开采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我们知道,大部分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也就是一切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树立“煤矿安全时刻在心中”的观念十分重要。须知,煤矿安全工作没有“一劳永逸”,要靠平时一点一滴扎扎实实的完善。你的任何一次疏忽,一次大意,都有可能造成终生的遗憾。

在平时的工作岗位上,作为技术员,我常常将煤矿企业的安全规章操作流程写下并制作成一张巴掌大小的卡片,按照企业的煤矿生产要求,分发到所有生产一线职工手中,对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流程按照规程和岗位规范的要求,从检查、确认、运行全过程进行了规范,要求每位班组职工必须随身携带卡片,对卡片内容必须熟记于心,从而通过职工眼看、口说、手指的操作程序,有效提高职工注意力,避免因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根弦,只要你牢牢地绷紧,就能弹奏出快乐的音符,生命乐章永远悠扬响亮。

安全,是本经,只要你天天读,时时记,吉祥之光将簇拥着你,危险恶魔将离你远遁。

安全,是一首歌,只要你放开歌喉,唱出警钟之声的主旋律。歌声将伴你凯旋。

安全,是根擎天柱,只要你凭借她的威力,必将撑出一个没有隐患的世界,一席圣洁的空间。

安全,是紧箍咒,带着她,无论走到海角天涯,都会保佑你快乐!保佑你平安!

就象诗歌里写到的,安全,是根弦,只要你牢牢地绷紧,就能弹奏出快乐的音符,生命乐章永远悠扬响亮。但是,如果你忽视煤矿安全的重要性,那么,安全这根弦,一旦断了,幸福的日子,快乐的人生,恣意的生活,一切的一切,就会成空。所以,为了能享受生命的鲜活,珍惜现在拥有的,请牢记“煤矿安全在我心中”。这个就是我的安全生产故事,没有辉煌的战斗历程,只有对待安全生产所具备的谨慎态度,与对待安全的生产所拥有的坚守态度。我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煤矿职工对企业、对家庭、对社会的承诺!树立一座永久的安全丰碑!

有关煤矿敬畏生命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镇巴县盐场镇煤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为了煤矿开采有序不紊,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落实生产与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劳动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此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起至 20xx年2月止,合同期满重新签订。

二、乙方必须经体检,确认其身体合格,且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否则甲方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给予解聘。

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自愿,担任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及工作面危险因素甲方口头告知。

五、甲方生产正常情况下,尽量保障乙方的工作,若遇甲方政策性停产和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得以劳动合同强行要求甲方安排工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工资按双方约定的计件工资或定额工资执行(另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八、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5—15日。

九、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陕西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应该由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缴。

十、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上岗后,食宿费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房间和职工食堂。

十二、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事故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上下班路线途中,必须注意安全,如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或醉酒驾车上下班的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若发生非上述条件的机动车事故必须由交警和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甲方才认可工伤。

3、乙方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非违章)造成因工受伤的,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必须根据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口头告知工作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十四、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书面协议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乙方因故要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并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有关权利;同时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十六、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补充。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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