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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 薪酬制度的设计要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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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 薪酬制度的设计要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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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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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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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 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 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 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 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 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 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 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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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2、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3、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4、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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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2、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3、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5、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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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结合上文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各家公司会详细列出基本底薪和各种补贴的发放方式和补给办法。同时也会对于出勤率影响的奖金幅度做出规定,我们的职称评级和职位晋升也是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对用工双方都起到了良好作用,形成了积极有效的管理。所以无论我们任职于哪家公司,或是哪家公司制度的制定者,基本内容大致由以上几章组成,各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增减条文。

推荐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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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的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体系。

1.2结合本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的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的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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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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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薪酬构成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3.1.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3.1.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来确定工资。

3.1.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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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的相邻薪点的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的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的薪酬薪点。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的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博士为2.4.7;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附表一《公司职业通道与工资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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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的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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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转正定级后员工的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的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的第二个月体现。

7.2正常年度调薪是公司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外部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及员工个人绩效、能力、任职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例行性薪酬调整,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一次。正常年度调整并非全员普调;薪酬调整幅度,还需根据公司的效益状况、社会上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通胀情况来确定。调整时,主要以员工上年度每月绩效考核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同时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7.3异动调薪是指因员工具体担当的职位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薪酬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7.3.1调整的基本条件为:因公司需要或员工个人因素发生职位晋升、职位调整、职务兼任、奖惩、解职等异动,根据公司制度需进行薪酬调整。

7.3.2中层以下员工的异动调整由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填写《异动单》提出薪酬调整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若为新任岗位,则在新任岗位上试用三个月合格后调整工资)。

7.3.3中层管理人员的异动调整,由主管领导提出,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7.4特别调薪是指员工具有特别贡献、具有突出绩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有了突发性的变化,而对部分职位、部分人员进行的薪酬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

7.5特别调整的工资级别控制,以保证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合理性,既能留住优秀人才又不打破内部总体平衡的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员工的岗位工资晋级。进行特别调薪的基本条件为:

7.5.1本集团公司内(含本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员工。

7.5.2员工做出特别贡献或业绩,可使公司长远受益时。

7.5.3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挥了关键作用的人员。

7.5.4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创意,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7.5.5在管理工作中,由于严格管理,使企业避免了重大损失的人员。

7.5.6生产部门全年绩效考核结果名列前三名者(指: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生产三部的员工)。

7.5.7经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或经本公司考核获得相应技能资格,其专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岗位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的技术人员;或其他专业技能人员。具体文件《员工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7.5.8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不调整薪酬,则面临关键岗位、关键人才流失。

7.5.9以上情况发生时,距年度例行的薪酬调整时间还相差二个月以上。

7.6定期普调。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所在城市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2—3年提出调薪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7.7危机调薪。当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可启动危机降薪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员工的薪酬标准。

7.8职位晋升与工资级别调整需依据公司《员工职位晋升与工资晋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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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特殊人才谈判工资。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可酌情考虑实行特殊人才谈判工资机制。特殊人才标准主要为:市场上稀缺的管理、技术及销售精英和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

8.2特殊人才工资水平由双方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情况、同行业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对特殊人才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如个人工作业绩及能力明显不符合公司特殊人才标准,或已非市场稀缺及公司急需人才。

推荐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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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制定原则

(1)竞争原则:企业保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2)公平原则:使企业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3)激励原则: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

第3条适用范围

本企业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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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4条企业正式员工薪酬构成

(1)企业高层薪酬构成=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股权激励+福利

(2)员工薪酬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各种福利+津贴或补贴+奖金

第5条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而定。

员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试用期内不享受正式员工所发放的各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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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企业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将企业的工资划分为行政管理、生产、营销、后勤四类工资系列。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表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行政管理系列

企业高层领导2.各职能部门经理

3.行政部、财务部、业务部所有办公室职员生产系列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所有员工(各部门经理除外)后勤系列一般勤务人员如司机、保安、保洁员等第4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

第7条基本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是由个人资历和职位决定的。该部分薪酬应占高层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条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员会确定,确定的依据是上一年度的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以及对外部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的分析。

第9条年终效益奖

年终效益奖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一种短期激励,一般以货币的形式于年底支付,该部分应占高层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条股权激励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激励手段。股权激励主要有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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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根据该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工资标准。企业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12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计发。企业将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其标准如下表所示。绩效考核标准划分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金两种。

月度绩效工资: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同岗位工资一起按月发放,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额度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金: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一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决定员工的年度奖金的发放额度

第13条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1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xx年不再增加。按月发放。

第14条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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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是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外,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推荐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推荐薪酬制度设计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甲方秘密信息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保密协议,乙方不得刺探同事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公司有关薪酬制度的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形式泄露乙方的薪酬待遇而造成乙方在工作中受到同事攻击。如乙方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第三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保密期限至劳动合同生效起,一直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并且甲方不对乙方负担任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再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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