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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 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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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 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7篇)
2022-12-24 12:01:2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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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洪渡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突发洪涝带来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防汛的分级。

按洪水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1)重大级别。可能造成河道漫溢、洪水溃堰、交通瘫痪、大面积危旧房屋倒塌、大面积工区或居民区断电、断水等。

(2)较大级别。持续暴雨,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边坡坍塌,道路损毁,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

(3)一般级别。连续阴雨,可能造成河水超过警戒水位,生产被迫全部或者部分停工,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但能保持正常生活秩序。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城区的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配合政府、区域管理、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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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机构。

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二级,公司设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设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公司有关领导。

成员:总经理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财务部、机电物资部、科技管理部、城区管理部等有关负责人。

(指挥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1.2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单位成立的应急队伍、各单位卫生所及外部救援力量等。

2.1.4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

各单位应设置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直接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与公司防汛工作办公室对口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2.2职责。

2.2.1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1)指挥、组织、协调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2)负责防汛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协调各方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指令及友邻单位的求助,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2.2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

(1)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防汛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2)传达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及以上级别汛情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公司各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及社会增援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加防汛应急救援,防止灾情扩大;

(4)负责配合、协调各类防洪度汛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及时通报洪涝灾情及其救援情况;

(6)承办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有关成员单位(部门)。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上级和友邻单位指导、支援人员、调查人员的接待,为防汛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交通保障。

(2)机电物资部: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中的物资管理、生产机械(含特种设备)、施工供电等工作,以及设备撤离、处置的指挥和技术指导工作。

(3)科技管理部:负责为防汛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准备及指导。

(4)工会:参与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5)城区管理理部:组织协调xx城区防汛应急救援及其指挥;负责城区防汛24小时值班;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治安秩序维护和群众转移。

(6)xx公司、xx公司:根据防汛应急救援现场的请求,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医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7)其他有关部门:与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4各单位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根据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具体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下属各单位的责任,落实防汛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组建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与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和公司等防汛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汛情发生后,迅速报告并启动现场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快速全力组织防汛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和必要防汛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以及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完成防汛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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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或者城区防汛部门提供的防洪度汛预报信息,结合工程所在地或者城区汛情的自然条件、防洪度汛标准及水文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汛情预警。

3.1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防汛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

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防汛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汛情,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防汛措施。

3.2信息报告。

汛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和报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汛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以及联络人和电话号码,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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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防汛的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重大级别、较大级别)、ⅱ级响应(一般级别)。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

4.2.1.1ⅰ级响应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公司实行先期处置。

4.2.2ⅱ级响应行动。

4.2.2.1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请求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或业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4.2.2.2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汛情及事态发展、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保持与防汛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3有关单位(部门)的响应。

(1)启动本单位(部门)的专业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

4.2.2.4防汛单位的响应。

(1)立即将汛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并根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3)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与其做好配合。

4.3应急结束。

防汛应急救援终止的基本条件为:防汛的险情消失,汛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ⅰ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令,宣布应急终止命令。ⅱ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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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相应的数据库;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信24小时正常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组建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检查和掌握所属单位、项目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和落实情况,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本单位做好相关防汛应急救援物资材料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并监督、检查和掌握各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5.4经费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5.5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所属各卫生所应当加强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物、器械、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与当地或业主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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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公共信息交流。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汛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急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6.2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防汛应急救援能力。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指导。

6.3演练。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督促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级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演练结束,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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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制定,经公司应急、防汛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与本预案、上级有关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

7.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处工程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工程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护卫部立即会同工程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处客服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护卫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处客服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护卫部、工程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林地防火工作,应对易发林地火灾的。各项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火灾损失,确保林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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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林地火灾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乡、国庆节日期间林地防火处置工作。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国庆节日期间林地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国庆节日期间全乡林地防火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全乡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林地防火责任,确保、国庆节日期间全乡林地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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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国庆节日期间历来是我乡林地防火重要时段,火险隐患多、工作压力大。各行政一把手要认清当前林地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警惕、认真部署,切勿产生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认真落实林地防火责任制,积极预防林地火灾。

2、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根据我乡目前林地防火形势,人为因素是主要火险隐患。尤其是、国庆节日期间林区人员活动频繁等活动密集,极易引发林地火灾。各村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间和重点人员的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发动群众清除周围、道路两旁等枯杂草易燃物;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五个百分之百”制度,将火险隐患降到最低。

3、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群众,尤其是老人、小孩子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林地防火意识,避免人为起火因素的发生,同时也树立起“林地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4、坚持各项制度,加强值班备战。各村在、国庆节日期间务必坚持各项防火制度,督促巡山护林人员人员到位,加强对林区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同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能够第一时间核实群众报告的火情,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

5、制订工作预案,增强应急能力。各村根据当前形势,结台本地实际,要制订出、国庆节日期间林地火灾应急能力,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保证扑火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扑火工具随时能够正常使用。如遇火情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真正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将林地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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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情监控。各村林地防火值班人员、村民轮流挂牌值班人员、巡山护林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必须加强巡山检查力度,严禁火种入山进林,全面监控林区火情,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2、火情处量。乡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林地火灾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火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将火情发生时间、地点、火场情况及时上报区护林防火办公室。

3、现场扑救,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动力量开展扑救。

(1)扑救原则是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扑火力量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林地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儿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林地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工作责任,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善后处置.火灾扑灭后必须组织人员对火场余火进行彻底清理,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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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乡各村在、国庆节日期间实行每日情况汇报,各村必须在每日15:00前向乡护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当日天气情况和有无灾情。

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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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是企业生产装置、生活使用的重要设备,它是一种承受高温高压、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特别是锅炉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紧急情况,不知道怎样应急,将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直接危及着员工们的生命安全,并会造成厂内财产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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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锅炉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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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锅炉的特点:

2.1锅炉运行必须非常可靠,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将是非常严重。

2.2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

2.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破坏性非常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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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3.2 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

3.3 水循环被破坏。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环,如锅炉碱度过高,锅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子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子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子或发生爆炸事故。

3.4 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史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使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3.5 超压运行。如安全阀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都将造成锅炉超压运行,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3.6 炉排故障会引起停炉事故。

3.7 锅炉工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对锅炉没有定期检查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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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缺水事故

4.1.1 缺水事故的症状

锅炉在运行时,当水位表指示的水位低于最低水位线时,叫锅炉缺水。锅炉事故中,发生最多的是缺水事故,缺水事故分为两种情况:

4.1.1.1轻微缺水,锅炉轻微缺水是指当锅驼机内水位从水位表内消失后,用冲洗水位表和“叫水”的方法,水位能出现,称为锅炉轻微缺水。

4.1.1.2 严重缺水,当采用“叫水” 的方法后,锅炉的水位仍然不能在表内出现的,称为锅炉严重缺水。当汽包缺水时,会破坏水循环,出现停滞,汽水分层,下降管抽空等,严重缺水会烧干锅,造成重大事故。同时缺水会使汽温大为升高,甚至影响到设备的安全运行。

4.1.2 锅炉缺水的主要现象是:水位表内的水位低于水位下限或者看不见水位,低水位水位指示计负值增大;双色水位计呈绿色;水位报警器发出声响和低水位信号灯发光;给水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4.1.3 造成缺水的原因

4.1.3.1 操作人员不认真司职,责任心不强。

4.1.3.2 锅炉运行人员运行技术水平低,误判断,误操作,甚至把缺水当成满水。

4.1.3.3 水位指示仪表本身的原因引起缺水。

4.1.3.4 给水系统故障引起。

4.1.3.5 锅炉排污管道、排污阀泄漏。

4.1.3.6 一根给水管线同时向多台锅炉给水,发生抢水现象。

4.1.4 缺水事故的`处理

首先进行锅炉水位的吸水法检查水位后,以确定是严重缺水还是经微缺水。当锅炉的所有直观水位表均看不见水位时,必须立即停炉,并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对可以进行“叫水”的锅炉立即进行“叫水”操作。

方法如下:

4.1.4.1 先开疏水阀,再关水阀以吹洗汽阀,然后开水阀关汽阀,吹洗水阀。吹洗完毕后开汽阀疏水阀。这时水位应迅速恢复到实际位置,并上下晃动。“叫水”操作的要点是不要拧动水位表的水旋塞。

3.1.4.2 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现水位时,可以缓慢地开启动锅炉的燃烧设备,使其继续投入使用。如果启动锅炉给水阀门时,锅炉内有强烈的响声或加大给水时仍不见水位上来,见分晓绝不可以启动锅炉的燃烧设备,必须停炉待检查。

4.1.4.3 可以进行“叫水”操作的锅炉,经“叫水”操作后,水位表中不出现水位时,严禁再向锅炉内上水,必须紧急停炉,不允许“叫水”操作的锅炉,应紧急停炉。

4.1.4.4 在锅炉运行时,当发现严重缺水或满水;水位计压力表或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失效;给水装置全部失效,以及受热而爆裂严重变形、泄漏无法维持正常运行等情况时,应紧急停炉。停炉的主要步骤: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指火床燃烧锅炉),注意不能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黄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闸门等,以冷却炉子;切断锅炉同蒸汽总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放空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阀;向锅炉内进水、放水,以加速锅炉的冷却。严重缺水事故,切勿向锅炉进水。

4.1.5 预防锅炉缺水的方法

4.1.5.1 加强锅炉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迅速提高操作水平。

4.1.5.2 经常冲洗水位表,确保水位表指示水位准确。

4.1.5.3 加强给水装置及水位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校。

4.1.5.4 正确安装水位表,运行中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加水位。

4.2 满水事故

4.2.1 满水事故的处理方法:

4.2.1.1 当锅炉汽压正常、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线时,但低于上部可见边缘,应冲洗水位表,难证水位是否假水位,确定水位指未准确性,并采取措施减少给水,恢复水位正常。

4.2.1.2 水位继续升高时,应开启排污阀和事故放水阀放水。

4.2.1.3 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继续上升,且高于上部可见边缘,应采取故障原因且消除隐患后,再恢复运行。

4.3 汽水共腾事故

4.3.1 汽水共腾事入处理

4.3.1.1 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降低负荷。

4.3.1.2 全开锅筒表面排污阀,并适当开启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大给水,保持正常水位,以降低锅炉的含盐量,提高锅水品质。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锅水品质,增加对锅水的化验分析次数,造成蒸汽管道水击时,应开启蒸汽管道和分汽缺上的疏上的疏水器(阀)将水排出。

4.3.1.3 故障排除后,应冲洗水位表恢复正常运行,如经上述处理后故障仍未排除,应立即停炉检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4 炉管爆破事故

4.4.1 炉管爆破事故的处理

4.4.1.1 当管子轻微破裂,能够维持正常水位,事故不再扩大时,可减负荷继续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立即停炉检修;

4.4.1.2 当管子严重破裂,不能够维持正常水位、汽压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此时,引风机不能停,给水继续,尽力维持水位,防止其它管子烧环。

4.5 省煤器损坏事故

4.5.1 省煤器损坏事故的处理

4.5.1.1 对非沸腾式省煤器,应开启旁路烟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暂停使用省煤器,同时开启省煤器旁路给水管阀门,继续向锅炉给水。

4.5.1.2 如省煤器烟气进出口挡板很密封,省煤被隔绝后可不停炉检修。

4.5.1.3 锅炉在隔绝有故障省煤器运行时,排烟温度不应超过引风铭牌的规定,否则应降低负荷运行。

4.6 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事故

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时应紧急停炉检修。

4.7 锅炉超压事故(对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

4.7.1 减弱烟气量。

4.7.2 如安全阀失灵而不能紧急排汽时,可以手动进行排汽。

4.7.3 保持水位表正常水位。

4.7.4 进行上水和排污,降低炉温。

4.7.5 弄清超压产生的原因后,再决定压火或恢复运行。

4.8锅炉爆炸事故

4.8.1人员的急救处理:锅炉一旦爆炸,且造成司炉工伤亡或邻近人员伤害,应立即抢救伤员,员工应该掌握基本抢救知识,在抢救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工厂医院救护。对危重伤员无力救治的,应迅速转诊,或呼叫120急救。

4.8.2锅炉爆炸若导致建筑物倒塌压埋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要立即组织成员进行施救,并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8.3锅炉爆炸时应尽量防止管道、汽包、热交换器中的蒸气、热水倒射喷溅,如有人员烫伤,应立即施救。

4.8.4爆炸引起仪表等部件起火,应立即断开控制部分电源,同时进行灭火。

4.8.5锅炉爆炸造成断电、停水时,应启用蒸气泵或高位水槽,快速恢复供水系统,保证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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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报警:发生爆炸或有爆炸险情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向机械动力部门领导、工厂厂部办公室、调度台报告。组织力量救人或排除爆炸险情.

5.2报警电话及相关联络方式

(1)值班联系电话: 9033

(2)公司报警电话: 8001 ,8002

(4) 黎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119

黎城县公安局 110

黎城县人民医院 120

5.3 组织措施

5.3.1救援组织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它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指导协调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重大事故指导协调机构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重事故、一般事故指导协调机构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未到达现场之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国家局、省局到达后服从其领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相关技术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

5.3.2应急救援小组及分工职责

当班工作人员:立即汇报事故前后运行情况,配合救护工作。

当班负责人: 负责报告事故,安排人员救护伤员。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总指挥。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协助总指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险情抢救.

锅炉、水、电技术员: 协助经理参与抢救。

机修班人员:参与抢救与机器抢修,并负责停、供、水、电等。

司炉工及其它人员:参与救人、灭火、保护事故现场。

警卫 :负责警戒、维护秩序。

财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安排。

5.3.2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总指挥:成海龙

副指挥:李小芳

组员:原泰山 宋昌东 王明军 张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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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单位演练,每年至少1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技安员和锅炉操作人员参加。

6.2工厂检查,每年进行1次,由工厂主管领导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消防队配合。

6.3演练结束后,应认真进行讲评,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6.4本预案应定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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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公司及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 3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应急病房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了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潜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按照市应急办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演练目的

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嫩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指挥水平和专业水平;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险技能;提高快速反应潜力,应急救援以及协同作战潜力;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潜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演练资料

20xx年突发公共事件演练工作重点围绕环境污染、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抗洪抢险、防火、消防等方面开展综合实战演练。

(一)县级综合实战演练工作分别由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消防大队等负责牵头,制定具体演练活动工作方案(演练活动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客运站防火演练,主要针对防火、自救及防火栓使用的演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人员救助等状况进行演练;组织暴风雪自然突害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在暴雪天气确保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演练。

2、县水务局协调县人武部组织开展《嫩江县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主要针对嫩江洪水造成交通阻断、堤防损毁等状况进行演练。

3、县消防大队开展疏散演练,主要针对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特大火灾,组织群众撤离救援进行演练。

4、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演练,主要针对校园发生特大火灾后,防火防震、防止踩踏、组织学生撤离救援进行演练。

5、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主要针对检验公安队伍的快速反应潜力,透过清查场所、设卡盘查,消除隐患,提高快速集结及应急处置潜力。

6、县畜牧局组织开展《嫩江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主要针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现场状况处置以及疫情控制等进行演练。

7、县卫生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演练》主要包括:核辐射事件紧急救治演练,主要针对核事故发生后辐射防护救治、应急人员剂量控制、稳定性碘片发放、医疗救护、食品和饮水监测与控制等演练;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主要针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救治、疫区封锁、疫情流调、疫区消毒、院内控制感染等演练。

8、县安监局组织开展料场塌方滑坡事故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县水泥厂原料堆塌方滑坡事故后的现场救助演练。

9、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理位置、规模、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诱发主要因素、当前稳定性及防灾措施。

10、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应急演练,主要针对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严重超过处理贴合,污水外泄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的处理。

11、县人防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主要针对人防三号干道因雨水倒灌引发坍塌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制定演练方案,主要以模拟演练的形式进行预案演练,解决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三、演练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演练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应急演练中涉及到政府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构成合力,使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统一指挥,加强调度。各项演练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加强调度,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演练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四)加强应急演练装备建设。结合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根据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需要,配备相应器材和物资,提升作战潜力,满足应急处置实战需要。

(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演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演练要求建立互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应急演练相关知识,提高应急演练的安全意识,保证演练正常开展。

(六)各项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找出差距、不断完善。针对演练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真正到达落实预案、演练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各单位、乡镇要将演练方案及音像资料等报县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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