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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 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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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 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7篇)
2022-12-24 15:29:23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这次会议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要求,强化措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刚才,袁站长宣读了有关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镇上下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上半年全镇累计检查企业 650 家(次),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4200 余处,并重点抓好重要节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镇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某些部位、某些区域依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些村和企业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仍然存在大而化之、心存侥幸的情况。比如有的村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存在监管上的盲区。有的村安全员身兼数职,没有充分履行职责,在组织企业安全培训、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上,抓的不严、不细、不深、不实,许多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治理。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职工安全教育严重滞后。还有不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企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比较突出。对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对照分析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的要求,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扎实的工作,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接下来,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即将步入第三季度,第三季度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容不得丝毫懈怠。一方面,从季节特征看,7、8、9三个月是主汛期,高温、雷电、大风、多雨等极端天气频繁,历来是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的时期。除防汛安全外,建筑、交通、危化品生产、储运、高温高空作业和消防安全等领域,触发安全事故的因素都明显增多,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另一方面,今年是“”开局之年,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庆祝建党90周年,做好今年尤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别重大,我们现在必须高度紧张起来,把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起来。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在安全责任落实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源头追溯。发生了事故,对事故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都要进行追溯,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哪个部门,都要一清二楚,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希望各村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高度重视下的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掉,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第三季度是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危化品容易发生自燃、火灾、爆炸和泄漏中毒事故,一些露天装置还容易发生雷击事故。我镇危化品生产企业虽然数量少,但事故危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必须毫不放松抓好监管和检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镇安监站将继续组织专家对我镇辖区内化工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深入检查,督促企业安装完备的温度压力检测和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储存环节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夏季因高温天气、社会用电激增等原因,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村要根据夏季气候特点,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楼区、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违章吸烟、违章用火、乱堆乱放危化品、堵塞消防通道、缺少灭火器材等问题,彻底进行检查整改。同时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安全管理。今年全镇开工的建设的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尤其是旧村改造、商品房开发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建设施工安全压力很大。各村和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建筑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加大源头管理力度。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的要求就是,凡是在xx镇辖区内建设的工程,都要到镇建设办公室备案,凡是手续不完备、未到镇上备案的建设工程,镇政府将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止并取缔。二是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镇综合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各村的安监员要确保每天都要到一线巡查,确保巡查到每一个工程、每一个建筑、每一个角落,确保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得到处理,真正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监管。对于个别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情况。有的村根据镇政府的要求积极行动,立即停止了违法施工行为,但仍有的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党委政府的要求、无视执法人员的查处,我行我素,继续违法施工。这里再强调一下,各村要按照镇政府的要求,会后5日内将所有在建工程到镇建设办公室备案,提交相关手续材料。对手续不完备的一律停止施工。三是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搞好施工机械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坚决杜绝“带病运行”。针对汛期施工特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要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最近中央领导同志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指出非法生产、违章作业,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意外中找到不意外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打非”工作作为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化依法安全监管,持续严厉“打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今后,镇安监站将重拳出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在突出抓好上述领域安全监管的同时,这里重点强调一下汛期水利安全。我镇辖区内河流较多,防汛任务很重。各村要按照镇上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制定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疏通防汛通道,加大昼夜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各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镇政府从今年起对各村实行“安全责任预险金”制度,各村书记、主任作为本辖区第一安全责任人每人每年向镇安监站上交一万元“安全责任预险金”,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对在本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当即扣除当年全部所交预险金,随即补交本年度“安全责任预险金”;对当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村,镇安监站年终时返还其本年所交预险金。另外,各村安监员,要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吃透摸准,排出安检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提高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的各个环节和现场的管理,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建设,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搞好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镇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按照“五不放过” 的要求(不放过每一条河流,不放过每一座桥梁、涵洞,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不放过每一处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做到行动要快、覆盖要严、整改要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全部登记建档,能够马上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拿出方案、明确标准、限定时间,跟踪整改;对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随检查随处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不通过验收不能恢复生产。

(三)切实强化工作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落实。会后,各村、各企业、各建设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镇安监站要加大对各单位的检查督查力度,查一查还有哪些单位心存侥幸、麻木不仁,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够,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严管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养患成灾。

同志们,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各村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牢记责任,尽职尽责,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__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今年全国老龄委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以敬老爱老共建共享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在市老龄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区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异彩纷呈的活动。丰富了老年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浓厚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推动了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区敬老月活动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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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区老龄委把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摘掉老龄工作落后的帽子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全国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区召开了老龄委成员单位会议,传达了上级敬老月活动要求,并部署了我区的敬老月活动方案。区委副书记、区老龄委主任史先荣同志指示,要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推手,推进全区老龄事业的跨越发展。

区老龄办召开了各街道老龄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各街道、社区,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并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梳理全年老龄奋斗目标完成情况,拾遗补漏,力争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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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老年群体办实事、办好事、献爱心。

10月16日,陈维建副市长在市民政局长和区领导的陪同下慰问了我区百岁老人王懋忠和区福利院,看望了老人并送上了慰问金。敬老月期间,区政协慰问了我区6名百岁老人,每人400元慰问金,区民政局慰问了全区100名特困独居老人,每人500元慰问金。各街道社区也开展了对高龄独居、特困、残疾老人的广泛的走访慰问活动,共计慰问人数3969人,慰问金额20。37万元。敬老月期间,以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为824名90周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82。4万元。两个军休所为50名年满70、75、80周岁的老人开展集体祝寿活动,各街道开展各种形式的祝寿会40余场次,惠及10925名老人。

2、搭建平台,扩大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社区老龄协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学校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部门、街道开展了各类登高、游园活动30场,参加人数6609人次;举办不同层次的各类演出68场,参加人数20497人次;举办老年书画展23场次,参加人数2963人。由区委、区政府主办,区老龄办承办,区人保局、区文明办、区文化局协办的,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大型广场演出,于10月15日在静海寺广场举办,约有1000名老人观看了8支老年文艺团队的精彩表演。区老年书画研究院在绣球公园长寿阁举办了庆重阳书画展,参展作品65幅。今年在首届省老年书画展中,我区老年书画研究院王自能老同志的画作《人民的总理》获得一等奖,东井亭社区老年学校选送的《心宽能益寿,体健抵万金》书画作品获得了三等奖。今年区体育局承办市老年人体育节羽毛球团体赛和乒乓球选拨赛,丰富了老年人的体育生活。

3、评选表彰老龄先进。在敬老月活动中,为了激励在全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老龄委表彰了区人保局等10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姜秀云等10名孝亲敬老之星、左长平等10名老有所为之星、姜家园社区等10个先进老年人协会及孟鑫华等10名协会会长。并对先进单位和人物的事迹进行整理和宣传。

4、开展老年维权活动。各部门、街道开展老年法律维权知识讲座,举办讲座24场次。10月份市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授牌及签约仪式在我区线路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举行,市、区老龄办及法律援助中心相关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法律援助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宣传讲座、调解纠纷、为困难老人代理官司等服务。今年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老人咨询122次,法律援助36人。

5、开展助老结对志愿服务。组织对社区空巢、独居、孤寡、高龄老人常年开展结对志愿服务,上门陪老人聊天、做家务、代缴水电气费等,重阳节期间发动社区党员、骨干上门为老人办实事、献爱心活动。军休一所原海军四一四医院的退休干部组成的军旅医疗队为社区老人进行义诊。学生及青年志愿者走进福利院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全区480

名助老志愿者为985名老人提供了服务。

6、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利用敬老月平台,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形式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群体;宣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宣传老龄工作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让老年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发展老龄事业的决心。利用社区板报、画廊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舆论氛围,强化全社会的爱老敬老意识。向社会宣扬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等模范老人的先进事迹,树立敬老楷模。下关百岁老人的媳妇肖利平的敬老事迹感人,多次被《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区老龄办推荐其申报全国孝亲敬老模范。敬老月期间及时向社会媒体宣传下关老龄工作成果,先后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老年周报》刊发信息8篇;加强网络宣传,及时在南京下关网站民政动态中更新,录用信息6条。发放安康通、人寿民安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册,加强服务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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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老龄委组成单位成员。敬老月期间,结合领导干部人事调整,区政府及时调整老龄委组成单位成员,召开了老龄委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布置在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任务,在会上传达了宁委发25号文《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再次修订了《下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成员单位在新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任务要求。建立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

2、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今年我区老龄重点项目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区老龄办今年深入30个社区进行调研,区政府出台了《下关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硬件和软件都做了明确规定。7月份全区召开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进会。9月底,省老龄办到我区小市街道线路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验收后,确定为省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在敬老月活动中,区老龄办组织各街道参观线路新村社区示范点,并对三个特色鲜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经验进行了交流,强调在各中心(站)要因地制宜,围绕为老服务主题,充分发挥现有老年团队的优势,塑造本社区特有的品牌。目前全区已经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9家,其中6家按省3a级标准建设。

总之,今年在全国首次敬老月活动中,我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尊老、敬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宣传了老龄工作和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增强了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收获很大。会议紧紧围绕着贯彻落实党xx大精神、开创安全 生产 工作新局面这个中心议题,解放思想,事实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三年来安全 生产 工作基本经验和体会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 生产 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确立了长期奋斗目标和基本工作格局,明确了20xx年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

会议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先进,交流了经验,树立了旗帜。除了会议表彰和介绍的,还有许多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也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如山西大同和河南平顶山市,是我国重要的产煤大市,安全 工作压力很大,20xx年都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大同市从抓机构建设入手,从市里到区县、乡镇,都建立了专门的安全 监管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使安全 生产 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平顶山市强化各级领导安全 责任制,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严格督促,把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再比如我们的许多大型、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健全,机构完善,投入有保证,一些企业在内部实行安全 生产“一票否决”,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安全 生产 积极性。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大力推广。

一、学好会议文件,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

在这次会议上,显政同志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局,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努力开创安全 生产 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是国家局党组一个时期来认真学习xx大文件、深入思考的结果,体现了解放思想、事实求是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精神,正确地回答了安全 生产 工作领域一些亟待回答解决的问题,具有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作用。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主要是学好会议报告,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统一全系统的思想认识。 一是统一对安全 生产 形势的认识。我国目前的安全 生产 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形势严峻,任重道远”。这一判断,是事实求是的和辩证的。讨论中,许多同志联系本地区实际,用具体的数据和生动的事实证实了这一判断的科学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增强信心;同时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感和紧迫感,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战略部署,把一个一个的战役打好。特别是在安全 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上,一定要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经常抓,深入抓,抓反复。

二是要统一对安全 生产 工作体会和经验的认识。显政同志在报告中归纳的7条主要体会,涵盖了安全 生产 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向、基本要求、主要手段、根本渠道、基础环节和重要方法,是三年来安全 生产 工作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具有现实和长远指导作用。xx大报告指出:“必须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又善于吸取错误的教训;既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路线带领群众前进,又善于从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7条体会和经验就体现了这一点。希望大家加深认识、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充实和发展。

三是统一对安全 生产 任务的认识。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战略机遇期的科学判断等,融会贯通到安全 生产 工作中去,认清安全 生产 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

四是统一对安全 生产 工作长远目标的认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安全 生产 状况的稳定好转”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形势任务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反映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安全 生产 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这个目标,紧紧围绕这个目标为中心来组织和展开。下一步,国家局将组织力量制定安全 生产 工作中长期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 工作具体目标。希望各地、各部门予以支持,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搞好。

五是统一对安全 生产 工作新格局的认识。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安全 生产 工作新格局,是一个创新。大家对此普遍比较关注,议论较多。作为安全 生产 工作战线的一个老兵,我想就此多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安全 生产 工作的基本格局,规范的表述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后来又加上了“劳动 者遵章守纪”。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经济成分比较单一。生产 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又分别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与之相适应,由劳动 部代表国家履行安全 监督监察职能;国务院各专业经济部委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本部门所直属、直管企业的安全 生产 进行监督管理;国有和集体企业内部普遍设立安全 生产 职能工作机构,负责日常性管理;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女工、家属委员会等群众团体,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和各类安全 活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而产业工人阶级所具有的主人翁责任感、较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素质、较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则使企业的安全 生产 获得了较扎实的基础。“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 者遵章守纪”的格局,基本保证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安全 生产 。

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劳动 用工形式和广大群众的生活方式等,日趋多元化。数量众多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在迅速成为社会生产 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也成为了伤亡事故的主要发生地。这些非公有制小企业,外无行业主管部门,内无健全的党群组织,用工方式多种多样。员工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已经成为事故伤亡的主体,有些还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加上大部分专业部委撤销和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下放地方管理等因素,“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 者遵章守纪”这一传统工作格局的社会基础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迫切需要创新。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这一新格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既反映了做好当前安全 生产 工作的客观需要,也体现出《安全 生产 法》的要求。“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安全 生产 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进行;“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安全 生产 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某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企业全面负责”,是指生产 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 ;“社会监督支持”,是指要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的舆论氛围;形成共同支持、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上述几个层面互相关联,互相作用,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 生产 工作的新格局。

六是统一对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和推进“五个创新”的认识。抓好机制、队伍和法制建设三件大事,构建安全 生产 法律、信息、构建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个创新,是建立安全 生产 长效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总之,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密结合安全 生产 工作的实际,把思想统一起来,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 生产 工作。

二、突出主线,抓住关键,把20xx年安全 生产 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xx年是全面实施《安全 生产 法》的第一年和关键年。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在安全 生产 工作战线能不能得到贯彻落实,《安全 生产 法》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要看20xx年的工作。因此,要抓住实施《安全 生产 法》这条主线,纲举目张,把方方面面的工作统起来。

一是要依法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 生产 工作的领导,严格各级领导安全 责任制。这是做好20xx年工作的关键。《安全 生产 法》第八条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以实施《安全 生产 法》为契机,主动依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邦国副“安全 生产 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安全 生产 工作机构只能充实,不能削减”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借鉴江西、山东、江苏、广东、上海 等省市加强机构建设的经验,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 监管机构,进一步解决好“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要把安全 生产 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 体系,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下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并加强考核 ,兑现奖惩。对完不成规定指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出示“黄牌”警告;对事故多发、安全 生产 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要给予处分和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302号令,加大安全 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重、特大安全 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行政 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依法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全面贯彻《安全 生产 法》关于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贯彻国家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 生产 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 生产 工作的意见》,对企业内部机构和力量配置、安全 生产 规章制度,建设项目 “三同时”、安全 资金投入、淘汰危及安全 的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治理、以及安全 教育和培训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缺什么补什么,哪个环节薄弱就加强哪个环节的工作。通过抓企业,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水平,真正夯实安全 生产 工作的基础。

实施注册安全 工程师制度,是广东及深圳 市等地这些年安全 生产 工作的一项成功实践,是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 生产 无人管、不会管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实施《安全 生产法》的具体要求。为使这项工作稳妥进行,国家局会同人事部,首先在企业长期从事安全生产 工作的高级工程师中认可一批,随后再转入正常的资格考试。应该看到,推行注册安全 工程师制度是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 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其他的如聘用注册安全 主任,接受“三同时”评价人员、危险化学品审核人员、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的评审指导,以及中小企业依法配备的专职或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等,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希望大家的思路和眼界要开阔一些,在注册安全 工程师制度尚未全部推开之前,积极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途径,搞好企业的安全 生产 工作。

三是依法做好监管、监察工作。各级安全 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要按照“五项创新”的要求,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水平。从侧重事后的被动型监督监察,转变为预防为主的主动型监督监察;从一般的泛泛的监督监察,转变为深入的专项监督监察;从企业局部隐患的监督监察,拓展为对规章标准、基础设施、工艺流程、开采方法、教育培训等全方位的系统的监督监察;从注重车间 、班组的监督监察,拓展为对注重对企业生产 经营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 责任制情况,主要是安全 投入、安全 机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监察。

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工作的实效性。善于把追究行政 责任、刑事责任与经济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做到查处一次事故,消除一批隐患,促使同类企业的安全 工作得到一次改进。不能满足于一般性地下达整改指令书,必要时要抄送地方政府,或由上级部门采用督办件的办法,敦请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采取措施,甚至依法予以关闭。提高安全 监管、监察的科技含量,如积极探索和使用计算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运输、使用进行监控;在长途客运汽车上逐步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行车安全 的监控等。要搞好企业安全 状况的综合评价,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xx大报告关于“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和省区人民政府《要情》、通报和简报等,定期公布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 生产 信息,推动监管、监察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依法行政 ,公正执法。

四是依法规范全社会的安全 生产 行为。通过深入宣传贯彻《安全 生产 法》,形成全社会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在集中搞好“安全 生产 月”、“安全 生产 万里行”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 社区”、“道路交通安全 村”、“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监督岗”等群众性活动。从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和加强社会注意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 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 生产 科学道理,灌输安全 生产 科学知识,倡导安全 生产 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 意识,把安全 生产 建立在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

三、树立全国安全 生产 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同心协力做好工作

党的xx大报告强调:“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在安全 生产 工作中我们:

一是要加强安全 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团结。应该明确,各级安全 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同是《安全 生产 法》的执法主体,工作目标也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 生产 状况的稳定好转。不同的是,在具体业务上,一个肩负着安全 生产 综合监管职责,另一个肩负着煤矿安全 监察执法职责;在管理体制上,一个是分级管理,另一个是垂直管理。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同志,要充分依靠地方人民政府,注意维护安全 生产 综合监管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综合监管部门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 监察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支持配合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行使职责。共同做到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不利于团结和安全 生产 工作的话和事,不说,不做。

二要加强安全 生产 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安全 生产 是一项繁重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仅仅有安全 生产 监管监察部门的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和依靠各个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一个时期来的安全 生产 工作特别是五项整治能够取得好的成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得到了公安、交通、国防科工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这一条。各级安全 监管、监察机构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尊重有关部门,充分依靠和发挥煤炭、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公安、质量监督、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主体与生产 经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我们安全 监管、监察机构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国家设立安全 生产 监管监察机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办违法行为,而在于预防事故。从这一点上讲,安全 监管执法机构的工作目标与企业做好安全 工作的愿望,是完全一致的。一方面,执法机构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治理隐患,解决难题,防范事故,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要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希望企业的同志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自觉实施《安全生产 法》,接受监督检查。大家齐心协力,把安全 生产 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更大成效。

四、真抓实干,打好20xx年安全 生产 第一个战役

通过这次会议,20xx年全国安全 生产 工作的总体部署的要求已经明确。同志们回去之后,要把邦国副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的主要精神,特别是显政同志的报告和有关领导的讲话,向省区市政府进行汇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春节即将来临,节后又要召开“两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年初和一季度的安全 生产 。

进入20xx年以来,安全 生产 形势不容乐观。截至本月15日,全国已发生4起特大事故。1月5日,云南迪庆州交通集团一辆中巴车在行使途中翻入澜沧江,17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1人重伤;1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形煤矿(乡镇矿、有证)在井下密闭施工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场36人,其中2人生还,另外34人估计已经遇难;1月13日,陕西延安市延长县平安运输公司一辆中巴客车,在运输途中坠入沟底,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1月14日,福建宁德市管辖的富安市城关一座居民楼发生液化罐爆炸事故,10人死亡,3人受伤。此外,全国还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0多起。特别是春运高峰已到由于超速超载、运输工具状况不良、疲劳驾驶、“黑车”和新司机增多等原因,导致交通运输事故又有抬头。所有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油库、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等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防范。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娱乐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保证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全 、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为“两会”创造良好安全 氛围。

安全 生产 工作是一件大事、苦事、难事,又是必须干好的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安全 生产 是永恒的主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大家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心同德,再接再厉,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靠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推动全国安全 生产 状况的稳定好转!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亲爱的同学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国家民主、和谐、公正、法治,要完成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自主的国家这一目标,法律是最稳固的基础。党的xx届四中全会更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方针政策。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的基本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20xx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懂法:每个公民都应对法律拥有基本了解,保证在社会生活中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伤害;

2、学法: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是每个公民应重视的义务,让学习法律法规不止流于表面;

3、守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懂得在以法律约束为前提下自由生活。

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不仅是做一个法律的受益者,更要做一个法律的宣讲者、传播者。为提升同学们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了解,进而了解整个国家、社会的法律制度,由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主办,团委宣传新闻中心承办的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也将于12月4日在商业区展开,请同学们积极参与,彰显新时代青年形象,做懂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无愧国家,一起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

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

20xx-11-30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xx小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12.4全国法制宣传”的教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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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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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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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一次守法宣誓活动。

大队部利用升旗仪式,组织了神圣而庄严的宣誓活动。在庄严的国旗下,大队辅导员带领全校师生进行了守法宣誓,号召全体学生在“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前提下,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做新世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片。

组织学生于多媒体教室观看《警示与反思》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片。影片中一个个鲜活的实例给大家敲响了法制教育的警钟,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法的意义、守法的重要性和护法的责任感。

(三)开展了一次法制宣传主题班会。

在班队课上,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开展了一次“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班会,活动能填补了学生的法制知识空白,使全校师生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

(四)组织各班学生制作法制手抄报,并展开评比活动。

学生们在一张张手抄报上书写着自己的对法律的认识,在活动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提高了学生知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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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普法工作及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确保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五)留存资料,建立档案。

主题全国专家讲座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同志们:

今天由我为大家讲党课,主题是: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践行交通人初心和使命。去年9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纲要》总的内容,一是提出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总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要看到,这与十九大上提出的分“两步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是高度一致的。二是围绕上述总目标,交通运输行业将着力打造“三张交通网”和“两个交通圈”。“三张交通网”包括发达的快速网,主要包括高铁、高速公路、民航,主要突出高品质、速度快等特点;完善的干线网,主要由普速铁路、普通国道、航道和油气管线组成,具有运行效率稿、服务能力强等特点;广泛的基础网,主要由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线铁路、支线航道和通用航空组成,覆盖空间大、通达程度深、惠及面广。“两个交通圈”则是指围绕国内出行和全球快货物流建立起的快速服务体系。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我国交通运输经历了从“瓶颈制约”到“初步缓解”,再到“基本适应”的发展历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2018年末,我国铁路营业总里程达13.2万公里,比1949年增长5倍;高铁从无到有,达到2.9万公里,居世界第一;全国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达12.7万公里,是1949年的1.7倍,居世界第一;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3919个,是1949年的148.6倍;我国境内民用航空颁证机场共235个,定期航班航线总条数达4945条,是1950年的412.1倍。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84.7万公里,是1949年的60倍;高速公路总里程14.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邮路总长度985万公里、邮政营业网点27.5万处,分别是1949年的14倍和10.4倍。

应当说,《交通强国建设刚要》发布恰逢其时,这将是指导未来30年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顶层设计,也是当前我们谋划x综合交通强市建设过程中,明确总体要求、规划目标、规模结构、布局方案和保障措施的最重要政策依据。总体而言,《纲要》凝结着我国交通从革命战争年代到重建国民经济、再到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不变初心。对于我们每一位交通人而言,初心和使命,就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把交通设施建设得更完备,使老百姓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有获得感。下面,我总的围绕一个“路”字,重点讲三个问题:

第一,回望走过的路,我们交通人如何追寻初心、传承使命?

对于我们交通来说,初心和使命是在忠诚于党、忘我奉献的奋斗历程中淬炼升华的。在党创建初期,各级党组织领导的工人运动中,最核心的就是铁路工人、海员、矿工这三支力量。特别是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拉开了工人运动的序幕;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成为党领导的第一次工人运动的顶点。可以说,交通产业工人从一开始,就是我们党领导下最可靠的中坚力量,也是斗争精神最坚决的革命先锋队。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早在1931年首次在瑞金成立交通管理局(可以说是交通运输部前身),利用极其简陋的交通工具造桥铺路,为巩固革命政权作出卓越贡献,被毛主席称为“红色血脉”。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交通战线为服务边区建设、支援前线战斗,舍生忘死、无私奉献。陈毅元帅曾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子推出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头戏就是交通,11万筑路大军克服极端艰苦的条件,建成了总长4360公里的川藏、青藏公路,在“人类生命禁区”的“世界屋脊”创造了公路建设史上的奇迹,3000多名英烈捐躯高原,“两路”精神成为我们交通行业的一座丰碑。

因此,如今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老一辈交通人的光荣传统中汲取力量,虔诚守护、传承践行交通人的初心使命:为人民谋幸福,就是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民族谋复兴,就是要全力打造交通强市,为“两个高水平”当好先行,为交通强国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二,审视当下的路,我们交通人如何检视初心、不负使命?

一要悟透总书记重要讲话中蕴含的战略思维,进一步扛起交通作为“先行官”的崇高使命。什么是“先行官”,如何理解“先行官”这个使命定位?我想,至少包含这样四层含义。

第一,“先行官”要有胸怀全局的气魄。如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们迅速行动,主动与省厅和周边地市做好对接,立即启动中长期交通规划研究,积极谋划和推动沿海高铁等项目,提出将x打造成长三角南翼的重要交通枢纽的设想。什么是“先行官”,就是市委有要求、交通有行动,市委有部署、交通有实招。这要求我们增强大局观、提高敏感性,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部署。第二,“先行官”要有登高望远的视野。交通是改变区域格局、确立区位优势的关键。而我们现在的规划,相比之下视野还不够远。我的理解,“先行官”首先要想得早、谋得深、看得远,像这次编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我们要从未来三十年发展的大格局出发,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形态和特点,对一些重大通道、节点、枢纽、网络资源做好前瞻考虑、统筹布局,真正发挥交通的先导性、引领性、带动性作用。比如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全国和全球2个“123”交通圈,我们x在机场、轻轨客运、高速磁悬浮以及交通产业、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如何进行科学的谋划和安排,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认真的研究。第三,“先行官”要有勇挑重担的担当。交通人就是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就是要冲锋在前、实干在前。如xx补充协议的问题,大家压力都很大,但我们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多次进京跑省、请教专家,最后在市领导共同努力下,本月初已同xx道签订新的补充协议,终止了原税费条款执行。又如xx灾毁工程修复问题,我们全市各级交通部门万众一心、连续作战,确保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在台风登陆后48小时内恢复通行,并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的时限全面抢通x条受灾农村公路,这一仗打出了交通的气势。第四,“先行官”要有乘势而上的劲头。交通发展具有很强的周期性、规律性,可以说机遇难得、稍纵即逝。总书记在强调,“‘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判断,今后5—10年、最多15年,整个国家特别是x省的交通行业网络、格局都将基本成型,这是我们x交通发展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二要悟透总书记重要讲话中蕴含的民生思维,进一步坚守交通服务为民的根本宗旨。“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本的四样需求,这个“行”,就是我们交通。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三次对“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出总书记对交通的重视和群众对交通的期盼。在这方面,我们尽管有比较好的基础,但其实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如“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现在x获得省级示范县,天台明天更是要迎接交通部国家级示范县考核验收。这确实反映出我们之前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全市看,各地还很不平衡,部分县市力度还不够,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迎头赶上。另外,从县市区个体看,许多偏远山区公路建设还得不到重视,省委巡视期间就指出x农村公路的有关问题。如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方面。之前x农用车事故,虽然定性不是交通事故,但也折射出这方面风险、隐患仍然很大。上个月x来督查安全工作时我也提到,很多山区公路受地形条件和建设资金限制,建设标准低,急弯、长大陡坡路段多,安全设施不完善,长远考虑,要在适当时机进行集中整治,增设避险车道等安保设施。还有客车“村村通”方面。尽管按照交通部认定标准,我们已经实现“村村通”,但还是有不少群众向我们反映,个别村还没有实现“真正通”,一些地方公交站离村里太远,留守的大多是老年人,加上车次少,出行还是很不便。这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对群众需求,掌握得还不够精准、举措也不够扎实。这些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事”,每一项都很具体、也很紧迫,一定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用老百姓的口碑来检验成效。

三要悟透总书记重要讲话中蕴含的底线思维,进一步夯实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交通行业来说,就是要管好干部、带好队伍,确保不发生廉政问题。针对交通行业实际,可以概括出“四多一高”的特点,就是资金调配多、与市场主体接触多、管理服务对象多、传统习惯做法多、社会关注度高。对此,我们去年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得到了省市各级的肯定。但客观来看,问题隐患还有不少。从全省看,6月底x市交通局局长x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我们自己机关看,今年也出了x廉政案件。因此,大家务必要强化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强日常性的风险排查治理,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行风清朗、队伍清正、干部清廉。

第三,展望未来的路,我们交通人如何践行初心、担当使命?

刚才我谈到了交通人的初心和使命。“守初心、担使命”是实实在在的,关键要用我们的工作实效来检验。现在已进入四季度,对照全年目标任务,我们要充分认清差距和问题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从横向比较看,xx前三季度交通投资占全省总量的30%,x前三季度投资总量尽管居全省第x位,但同比增速只有x%,离市定x%的目标差距还很大。从项目结构看,投资基本来自续建项目,加上铁路方面的实际完成量较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今年全年x亿元的目标、x%的增速目标要实现,难度可谓超过以往任何一年。投资建设的主要瓶颈制约在于,国家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管控,带来融资压力持续加大。同时,一些重大项目涉及永农、水域保护等问题难以及时获批、影响前期进度。

二是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尽管道路运输亡人事故数、死亡人数x个主要考核指标断崖式下降,但我们要看到,上半年的几起客车侧翻事故、x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形势仍然是十分严峻的。特别是x高架桥坍塌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把行业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三是深化收费公路改革工作压力依然明显。etc门架和机电设备的供应要尽全力去争取和保障,决不能拖全省的后腿。etc发行任务还很艰巨,还有接近x多万辆的推广任务,要按照挂图作战的要求,倒排计划,以日为单位全力抓好工作的每一步。

同志们,下阶段我们既要及《纲要》为统领,认真、细致地谋划好未来综合交通发展之路,更要着眼当下,全力以赴的抓好四季度工作冲刺。大家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部署,以深化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忠诚担当、弘扬实干精神,只争朝夕、攻坚克难,全力夺取“全年红”目标,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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