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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工作论述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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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工作论述心得体会(9篇)
2022-12-24 16:36:14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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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比较统一。督查发现,各单位对民调工作都很重视,都将民调工作当成了近期的一项大事来抓。大多数乡镇、县直单位都召开了民调宣传动员大会,毓德铺、文蔚、蒋家嘴等乡镇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会宣传动员民调工作,详细介绍了民调的方式、时间以及内容;

教育局逢会必讲,制定下发了专门文件,广泛宣传民调工作;

粮食局成立了民调工作领导小组,在9月13日下午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民调动员大会,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水利局、劳动局、财政局等单位针对模拟民调召开了民调专题会议对民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宣传比较广泛。各单位以迎接省公众安全感测评为契机,深入发动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力争将民调宣传工作推向新的高潮。全县很多乡镇和有独立院落的县直单位都在醒目位置制作了民调宣传栏,确保宣传效果;

岩嘴乡制作了民调宣传手册,并分发到人,使得民调工作更加深入,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了一股浓厚的氛围;

县工业局安排专干到三个家属大院上门宣讲,确保民调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房产局召集县城区所有物业公司开展座谈,重点向各公司介绍了民调的情况,要求各公司在其所负责管理的小区内开展民调宣传活动。

3、工作比较扎实。全县各单位都以民调为切入点,提高业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扎扎实实的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罐头嘴、朱家铺等乡镇,每天随机抽查50个电话,全面了解群众诉求,对搜集到的批评性意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上门解决落实,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理解与认同;

县地税局、县政务中心等单位针对行业特点,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本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提升了群众满意率

4、打击比较有力。为认真落实“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的各项要求,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对社会治安重点、热点问题的摸排与整顿。对银鑫市场、农民街等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与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摸排,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违法犯罪和治安不稳定因素,做到了超前预防,提前介入,从源头上减少了违法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对已发案件则投入重兵,通过先进技侦手段,先后破获了特大诈骗案、网络贩毒案、入室盗窃案、骗领护照案、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案、销售伪劣农药案、连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等多起案件,并一举打掉了盗窃摩托车与变压器、跨省抢劫汽车等多个犯罪团伙,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县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重点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处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了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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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督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当前的民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民调内容不清。通过督查发现,目前,有些群众包括很机关干部,对民调的内容以及方式还不甚明了。县综治办在9月上旬对全县各乡镇以及大部分县直单位进行了一次模拟民调,发现在回答电话调查中有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回答不“了解”的过多,拉低卷面总分;

二是中途挂机的过多,对总分有较大影响;

三是使用土话俚语太多,有可能对问卷调查产生不利影响。

2、宣传氛围欠浓。总体来看,大多数单位对民调工作的宣传都做得不够深入,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民调内容不甚了解,连有些机关干部都没有弄清楚民调是怎么一回事,宣传工作还存在大量盲区和死角。县综治办在才结束的模拟民调中发现,有单位的二层骨干在被问及本单位本行业的干部形象时回答竟然是“不了解”。

3、主动作为不够。一是宣传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很多单位在前期基本上没有开展过相关宣传活动,只是在省民调日期临近,县综治办反复强调并上门督导后才开始有所动作,工作比较被动滞后,效果自然不太理想;

二是工作不扎实,作秀成分居多。许多单位对民调工作的认识不高,工作流于形式,局限于向上报方案、交名单。县综治办打电话抽查时,发现到目前为止还有一大批干部根本没有上过调查对象的门,一些单位的走访活动仅仅是到社区办公室了解情况,没有真正走村入户,深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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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众安全感测评将于9月底10月初进行,要求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强化举措,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升认识。一方面,民调的结果体现我们平安创建的工作实绩,是对我们工作效能的另一种评价形式,各单位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将民调工作当作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另一方面,民调结果体现汉寿形象,各单位要站在整个汉寿工作的高度,讲大局、讲整体,讲配合,为汉寿政法综治工作争创全省先进共同努力。

2、进一步加强宣传。首先是宣传面要广。各单位要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率,不仅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民调宣传,对其家属也要开展大范围的宣传发动,切实扩大宣传面。其次是宣传手段要多。除了采取诸如发放宣传资料、开大会等传统形式外,各单位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较为合理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好民调的宣传工作。

3、进一步扎实工作。一是要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构建综治维稳大平台;

二是要以提高打击和防范效果为重点,打造平安和谐大环境;

三是要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奏响社会和谐新乐章;

四是要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开创社会服务新局面;

五是要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塑造政法队伍新形象。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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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稳定、战疫情,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紧围绕各类重要敏感节点,实行安保维稳、疫情防控指挥部一体化、常态化运作,健全完善“1+3+n”工作模式,将全县1211名涉稳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大情报”平台精准管控,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零见底”工作,专门成立“打非”工作专班,多起信访积案全部成功化解,依法打击“非访”人员若干人,抓获邪教人员若干名,查缴反宣品*份,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针对疫情初期莒南病例人数较多的实际,全力参与社会随访、治安查控、监所驻勤等工作,依法重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先后破获案件*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人,顺利完成*次监所换勤任务,24小时内高效完成五千余人次的涉青来莒人员摸排随访任务,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村居走访,建立大型企业“护航警官”工作制度,普及违法犯罪防范常识,积极配合完成临港“精钢基地”、莒南化工园区等重大项目拆迁安置安保任务,全警参与“8.14”防汛抢险救灾,第一时间处置涉灾警情266起,安全转移群众3341人,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高度赞誉。

二是强主业、履主责,全力营造最优治安环境。结合打防管控主责主业,创新开展公安系统“打擂攻坚”活动,将全局重点工作分别融入6场擂台赛、6场攻坚战,逐一制定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奖评、晾晒成绩,有效激发了全警积极性,年内拘留所被评为“全国一级拘留所”,在市局开展的两次群众安全感测评中均位居全市前3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缉捕命案积案逃犯、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等系列严打行动,先后破获刑事案件*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查处治安案件*起,行政拘留*人,成功抓获1名部督涉黑逃犯,打掉1个跨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破获1起10年前命案隐案、1起17年前命案积案,异地侦办的1起黑社会性质案件一审宣判并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反响(今年全市判决的2起黑社会性质案件之一)。扎实推进“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合成化巡防联控,将全县划分为18个战区,高标准打造6处巡防联控示范点,整合全局警力*人、保安力量*人、群防力量*人,举行城、乡合成化巡防启动仪式,为全县村居社区配备电动巡逻车*辆、可视对讲机*部,依托情指行一体化指挥平台,实现对全局合成化巡防联控勤务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可防性刑事、治安警情分别同比下降26.8%、35.2%。

三是砺精兵、铸铁军,全力树立最佳队伍形象。积极应对个别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给公安队伍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始终坚持党建带队建思路不动摇,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贯彻活动,举办“学训词·践誓言·我为警徽添光彩”演讲比赛,保持了队伍定力、提振了警队士气,实现了队伍管理稳中向好。积极落实暖警爱警政策,圆满完成民警职务序列套改工作,成功落实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和监管民警防毒补贴,组织全警开展健康查体,建立民警维权快速启动办理机制,辅警全部纳入工会会员并落实工会福利待遇,先后为13名民警、辅警发放抚慰金1.6万元,最大限度激发了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构建“大宣传创平安”格局,大众日报基层联系点在大店派出所挂牌成立,依托“平安莒南”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等载体,深度挖掘、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事例,多部原创新媒体作品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全国主流媒体广泛推送报道,树立了莒南公安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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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深知,同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在队伍建设方面,受个别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影响,民警职务序列晋升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公安队伍长达8年多没有进行大规模干部调整交流,部分民警存有等待、观望苗头倾向,队伍活力不足。在打防管控方面,个别区域侵财案件多发、重大刑事案件偶发的态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部分涉稳重点人员的掌控不够彻底全面,依然存在“掌握不清、脱离视线”的问题。在创满意工作方面,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发展不均衡,尤其是满意度方面工作做得不够扎实,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效率还有待提升,距离群众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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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三个大抓”思路不动摇,建设完成并启用新建城西、板泉2处派出所,新建1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加快推进民警职务序列晋升,适时启动干部调整交流,落实重大安保临时补助,举行首届人民警察节系列主题活动,最大限度激发队伍积极性和战斗力。探索实行全警综合考核机制,强化任务分解,常态督导考核,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主题主线,统筹推进合成化巡防联控、常态化疫情防控、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等重点工作,以上级大力推行情指行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对110接处警大厅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尽快成立大数据办,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局技防设施资源,更好地以科技化、智能化手段保障全县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是瞄准“全省前30名”工作目标,常态做好创满意工作,在落实“民警赶大集”“法制进校园”“平安进社区”等“八个一”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公安业务办理方式,加大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容缺办理”“网上预约”“一次办好”“送证上门”等暖心便民措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力推动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同发展、共进步。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三

往往公安内勤都是集各类秘书工作于一身,既要完成内部勤务工作,同时还要发挥参谋助手和智囊作用,参与和辅助领导进行决策,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如何做好公安内勤文秘工作,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提高。

一、努力实现2个转变。

(一)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献策。办文办事是内勤文秘人员的日常工作和基本职能,包括文书处理、会务工作、资料保管、信访接待等,并要随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这些工作琐碎而繁重,但又十分重要,必须办好。

(二)从单纯收发传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内勤文秘人员是沟通上下左右的桥梁和纽带,每天获取的各类信息情况多而杂,有的是有用的、有的是无用的,如果一味地将这些获取的信息不加梳理和筛选就直接传递给领导机关的话,势必会造成领导机关对信息的错误研判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3性特点。

(一)事务性。内勤文秘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既要参与政务,又要掌管事务”。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来文、情况、信息、材料、实际上,办事才是内勤文秘人员的最主要工作,也是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

(二)中介性。内勤文秘人员往往都是通过自己的工作将来自上级的、下级的、外部的、内部的各种信息传输到它们应该上传下达的地方。

(三)、机密性。内勤文秘人员经常有机会参加各种会议和传阅管理各类文件材料,而公安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这些会议和文件内容的保密性,是不能随便泄漏出去的,所以这就需要做为公安内勤文秘人员的保密意识一定要强,嘴巴一定要严。

三、积极加强3种能力。

(一)参谋能力。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是内勤文秘人员的两大基本职能。增强参谋意识,具有参谋能力,对于内勤文秘人员更好地实现参谋职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写作能力。写作能力是内勤文秘人员的基本功,一个称职的内勤文秘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如:具有语法、修辞、逻辑知识,具有公文和应用文文体知识,掌握常用字词和标点符号应用等,同时,还要熟悉掌握公安业务文书的写作,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等。

(三)听知、口语表达能力。内勤文秘人员每天都有接待来访、接洽事务、处理问题、多方联系等基本事务,这就要求内勤文秘人员必须具备有较高的听知、口语表达能力。一是掌握多种听知能力。如:有听电话、听取他人意见和对领导指示意图“心领神会”的听知能力;二是在口语表达上要语言得体、切忌官腔。

四、牢固树立一种精神。

牢固树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

五、始终坚持2项原则。

(一)安全保密原则。公安部门是国家法律的执行部门和国家专政工具,其工作内容不但涉及国家机密,而且涉及各类重要的敌社情动态信息,公安工作直接关乎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危。因此,作为一名从事公安工作的内勤文秘人员,肩头的责任更为重大,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安全保密纪律,并将其具体落实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

(二)准确无误原则。内勤文秘人员的工作大都是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细节的准确性决定了工作的质量,如果出现大的差错将会给领导工作带来直接的后果。

六、自觉提高两种素养。

1、是政治道德素质。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树立正确的荣辱观;3、具有严明的法纪观念;4、实事求是的思想品德;5、廉洁奉公的自律意识;6、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7、公而忘私的献身精神;8、细致保密的工作作风。

2、是知识文化素养。1、基础知识,如:科学文化知识、马列理论、法规基础等;2、专业知识,如:秘书专业、公安业务等;3、相关知识,如:自然科学、社交礼仪、心理学、伦理道德、管理等;4、保持稳定、乐观、健康的心态。如:确定适度的抱负水平、博览群书开阔胸襟、培养广泛兴趣和爱好、学会调节心理压力、克服不良嗜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等。

七、切实加强三个服务。

“三个服务”是内勤文秘工作和内勤文秘人员的指导思想。即: “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其中最主要、最直接的就是要加强和提高为本部门领导服务的工作水平,确保部门领导对内勤文秘工作的满意。

八、充分发挥3大作用。

(一)桥梁纽带作用。内勤文秘人员不但是领导的参谋助手,也是沟通上级和下级、领导与群众、机关内部和外部的一座桥梁和纽带。

(二)沟通协调作用。协调是内勤文秘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内勤文秘人员工作能力的具体体现。内勤文秘人员位处部门中枢,要经常注意了解各种动向,本着从整体大局出发,照顾具体情况的精神,密切各部门各人员间的关系,解决矛盾,消除误会,实现相互间的密切配合。

(三)参谋助手作用。内勤文秘人员由于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其在部门和领导进行决策时的参谋助手作用。如: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时提供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和帮助领导完成某项具体的工作等。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四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于xx年x月由xxx派出所调入分局xx处,任外勤民警,负责xxx科技园区xx个企业单位。xx年在分局党委、xx处领导的领导下,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基层、大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负责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以 执法为民、争创一流 的标准为指导,珍惜职业,把握人生,遵法守纪。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严格坚持依规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坚持依法监督检查,严格坚持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从而,促进了管辖单位的整体防范水平,较好的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一年中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群众和管辖单位投诉。下面从五个方面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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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在对单位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上,我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坚持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单位负责,政府监管 的内保工作新机制,围绕以防为主,实现 双无 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与单位签定治安目标责任书,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单位部门领导和各层人员的治安管理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了责任制的普遍签定。二是建立健全制定完善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了制度建立与单位人、才、物管理相适应。三是强化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安全管理。做到了值班巡逻力量落实,重点部位 三铁一器 安装使用落实。xx个单位安装了电视监控设施,xx个单位安装了周界报警系统。四是加强档案建设,明确保卫重点,搞好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完成了xx个单位保卫档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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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狠抓治安目标责任制落实的同时,我注意把规范单位治安防范管理,促进防范措施落实,作为责任单位管理的突破口,积极展开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了依规、依法进行检查,把检查的过程作为宣传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防范措施落实的重要手段,使单位治安防范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全年保持经常深入管辖单位检查指导单位保卫工作,掌握单位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置和上报,注意搜集相关信息。全年搜集、编写上报信息xx份;检查指导单位保卫工作xxx余天,填写安全检查记录xxx余份,填写限期改正和隐患整改通知xx份。对管辖单位聘用保安进行了调查,清除了xxx个单位的非正规保安xx人,规范了管辖单位保安使用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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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单位及公民利益的有效手段,但这种职权并非警察个人所有,他应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公众。作为警察,我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坚持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xx年办理行政处罚程序案件xx起,罚款xxxx元。占全处罚款总额的40.5。为了强化管辖单位的管理与防范,今年对自己直接管辖的两个单位发生案件的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xxxx元。占罚款总额的25。在办理处罚案件上,均能准确的试用法规,做到证据充分,裁量准确,程序合法,xx起程序处罚案件卷上报内保局法制科未因存在问题被扣分。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得到了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处罚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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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能否作到防范到位,措施落实,不发生案件和事故,实现 双无 单位工作目标,关键在民警的责任意识。在此问题上我认为作为外勤民警应有着十分清楚的认识。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做到不拖、不推。在对分管的科技园区的xx多个单位我能够作到尽职尽责,主动自觉的深入单位,逐单位的进行走访和检查。为了强化单位值班、巡逻人员的责任,我常利用值班进行夜间检查,发现巡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单位领导进行沟通,提出防范管理要求和意见。xxx年x月xxxx厂有限公司保卫处xx处长报告,单位巡逻人员发现有人夜间多次跳入厂内企图盗窃公司物品,报警后因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进行打击,经与xx处长研究,部署公司保安蹲守,在x月x日凌晨3时10分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抓获,经xxx所和刑警审查破获了一个作案xx起的x人盗窃、抢劫、伤害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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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外勤经保民警,在社会变革,知识不断更新的年代,只有注意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因此,自己是注意自身的学习的,以新的知识武装自己。尊法守纪。今年注重加强了对xx法律法规和xx相关业务的学习,在xx局组织的业务比赛考试中跃进标兵行列。在分局开展的 珍惜职业,把握人生 的主题教育活动中,能够积极参加学习,领会党委进行教育的用心和内涵,静心心思考检查自己。对待工作认真、严肃、细致。今年完成了领导交给的《xx年xx处工作思路》、《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现状与对策》、《企业贯彻落实条例典型》等材料的撰写,共xxxxx余字。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公安xx工作的要求,在创造性的进行工作上思想不解放,观念上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新形势;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在对单位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中,缺乏新的招数和办法;在对管辖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上,还存在软的问题;作为一名警察业务还不全面,整体素质还须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件和谐社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自己一年的工作,我申请公务员考核评定称职,请领导和各位同人评议。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五

如何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机关领导、管理和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建设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关键性课题。本人结合正宁县实际,谈几点看法同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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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于1982年,现实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书记1名,由县委担任,副处级;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3名,均为实职正科级;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2人,平均年龄42岁。

正宁县委政法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了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构建维护稳定工作格局。把维护稳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维稳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安排,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平安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和推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大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组织政法部门开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有效地解决了政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及时组织对政法、综治干部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中共正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工作制度》和《正宁县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政法部门健全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理顺社会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状况,适时组织"严打"整治斗争,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特点,落实严格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度,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建立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创新群防群治模式,构筑基层治安防控网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单位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把社会成员都纳入部门单位等组织管理之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调处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各方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宏观上科学统筹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了政法委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安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政法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政法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政法工作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政法综治经费,提高政法综治部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法干警待遇,解决政法综治部门人员、场所、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原则,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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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法委建设虽然得到了有力加强,职责地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人员、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员、经费、设施、制度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人员不足。政法委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级别,有的由省级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级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有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各地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统一。同时,县委政法委承担的任务繁重艰巨,但编制相对不足,人员缺少。目前县委政法委有16人,却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油区办、见义勇为协会六个单位合署办公,还有执法监督室等内设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导致工作力量分散,有些工作处于应付被动,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从而使得有些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影响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业务经费紧缺,基础设施簿弱,待遇相对偏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办等六个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属党委综合部门,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财政拨付。由于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县委政法委虽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中枢,一般都是与县委在同一场所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楼,而且政法委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在政法各部门中也是最差的。待遇方面,在工资改革中,政法委干部享受的政法津贴被取消,造成政法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原本相当的工资收入被拉开了档次,使政法委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政法各部门同职级干警的工资,极大地挫伤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正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中,领导职数多,一般工作人员少,科级以上干部有9人,科员仅有3人。二是干部交流困难,人员更新缓慢。政法委难进难出,干部交流渠道不畅,新鲜血液无法及时补充。有4名科级干部在政法委工作已超过10年,最长的达15年;有2名任职时间超过10年,最短的也有5年之久。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四)干部协管难履行,政法委权威不高。一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只是在县委确定人选后才去协助组织部门去考察政法干部,而实质性的"协管干部",并没有真正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去落实。二是目前县委政法委更多的是履行知晓权,难以充分履行协管的权力,没有真正确立对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任用报批备案制度。县委政法委有协管干部的职能,但是对协管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怎么协管、权限到底有多大不明确。三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委政法委在履行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在级别待遇上与政法委书记相同都是副县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

(五)缺乏制度保障,整体效能难发挥。一是尽管县委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已经明确,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政法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实际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开始呈现出复合化、多元化的趋势,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普遍要承担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县委政法委自身领导管理水平、工作制度机制、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欠缺,在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特殊时期,要取得更大工作成效难度增大,加上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开拓精神等方面的差异,也影响着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六)执法监督难开展,淡化了监管作用。一是县委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内设机构不健全,不能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负责,而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就算有执法监督机构,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法学理论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导致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力量薄弱,深度不足,影响不大。二是县委政法委在监督当中,多数是过问过问和督促督促,不能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后形成一套工作规范。有始无终,抓而不实,削弱了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由于县委政法委没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只有建议权,所以县委政法委在监督中,费力不讨好,不愿去深挖细究,从而淡化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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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应赋予政法委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权力以及物质保障能力。一是建议按照中央意见,由省级党委或政法委统一制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协管干部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使县委政法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重点是县委组织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委政法委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实行政法委机关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优化,切实把中央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二)提高干部待遇。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法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政法部门干警一样,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干部都是冲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宣传者,又是实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的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政法委系统的干部队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紧张的群体之一,所以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统一的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恢复原来"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参照其他政法部门享受干警同等待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委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落实经费标准,增加县委政法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和车辆、通讯条件,更好地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综治维稳、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分级负担,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机构设置。一是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根据当前县委政法委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改革政法系统党组织,建议组建政法系统党委,让县委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政法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委政法委却只设立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立政法系统党委,既可以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规范各部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决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这一集体领导有效载体,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是县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在目前编制难落实的情况下,抽调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法律实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对执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防范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同时把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奖惩。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六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七

同志们: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今天由我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大家上一堂党课,我讲课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 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铸警魂、牢记使命创新篇,打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做新时代的践行者。

在5月31日召开的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接着,在6月24日下午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他又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什么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什么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一名党员,对总书记的这些话我们一定要多品味、多琢磨,努力使自己的认识提高一步。

讲课之前,我想先和大家一起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是初心?按照字面上的理解,初心就是一个人当初的心意,是做事情一开始所抱持的信念。就我们共产党人来说,初心就是革命战争年代的无畏牺牲,就是新中国建设时期的艰苦奋斗,就是改革开放进程的开拓奋进,就是新时代共筑中国梦征程的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关键要有核心意识。核心是什么?核心就是要树牢“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为什么强调核心?这里我举一个例子。在我们党成立之初,就因为核心问题,出现过分歧,出现过失误,发生过错,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作为当绝对领导下的公安机关,必须围绕铁一般信仰强根健基,育人铸魂。

要在思想上切实筑牢忠诚警魂。要时时刻刻把握公安的政治属性,牢记“公安姓党”“民警姓民”,要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忠于《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严守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彻底肃清周永康等人的流毒和影响。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指挥,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党委的指示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要在学习教育中锤炼信仰。锤炼信仰的首要途径就是加强学习。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包括今天的这次党课,都是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民警辅警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公安工作的始终,通过学习,做到品质上止于至善、信仰上坚如磐石。

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学习的态度。日常工作上重业务轻学习,这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一个通病。公安机关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忙起来没白天没黑夜,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哪有时间来理论学习?我相信有些同志存在这样的想法。大家可以换个角度想:我们每天辛辛苦苦工作是为了什么?我们为什么当警察?为谁来执法?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还是那句话,要牢记牢记“公安姓党”“民警姓民”,有了各样的觉悟,我们在思想政治学习上态度才会端正,信心才会坚定。

要在工作实践中坚守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坚定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铁一般信念”的核心内涵,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公安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围绕“铁一般信念”强筋壮骨、固本培元。

坚守理想信仰,对于全县公安机关来讲,就要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紧紧围绕把推动xxx经济发展为目标,乘势而为、奋发作为,为推动xx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谈完初心,我们再简单讨论下什么是使命。

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中提到“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个人认为,使命就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不管你在哪个层级,都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评判工作成效好不好的标准,作为我们做事的出发点、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近一个时期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结合公安工作更近一层地来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践行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更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实践。要确保公安机关担负起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要提升站位,上升到“主线”的地位来认识。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怎样理解这个“主线”地位?我认为,它既是贯穿全局的基本遵循,更是统揽全局的思想引领。也就是说,要时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所有公安工作的谋划,都要围绕“人民群众需不需要”来思考;所有公安工作的推进,都要围绕“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来落实;所有公安工作的成效,都要围绕“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来检验,让“人民在我心中”真正转化为xxx公安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找准定位,用抓好“主业”的要求来统筹。要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抓住“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用这条主线来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从最基础、最贴近群众的小事抓起,坚持以民为本,注重社会效果,把涉及民生、惠及民众、赢得民心的项目放在突出位置;要从“打防管控服”这些最基础的工作入手,立足发挥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各项职能,健全完善民意导向机制,真正凝聚起警民互动协作的强大合力;要从队伍建设这个最根本的保证出发,牢固坚持人民满意标准,努力打造听党指挥、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要落实到位,用更加“主动”的作为来推进。各警种部门都要紧密结合主要业务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活动深化的内容、形式和载体,不断赋予其时代的新内涵,进一步使其思想上入脑、行动上践行,并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体现出新形象、新变化,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到满意。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 经验,要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作为创新公安工作的“钥匙”,解决公安难题的“良药”,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创造性地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完善公安各项工作。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八

7月19日上午, 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我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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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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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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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对于公安转变理念心得体会总结九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

综合分析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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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

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

此外,境内邪教组织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1998年,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两年内使深圳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02年初,公安部提出力争二三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这体现了政府与公安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视和整治的决心。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在公安网上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3.1%的民警认为二三年内社会治安跟现在差不多或更差,这表明,不仅社会群众对治安形势深表忧虑,公安机关内部对治安状况的好转也是信心不足。分析中国目前的国情,几年内,不大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失业、地区差距、城乡差别、邪教组织等问题,公安工作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即使公安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也难以扭转社会治安的大趋势。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到15%,而且还有大量的隐案、积案。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警力、经费等都不可能在几年内有大幅增加,破案率不可能有大幅提高。退一步说,即使破案率达到100%,所有犯罪分子都被抓获归案,中国也没有足够多的监狱关押犯人,没有足够多的警察看守犯人,没有足够多的粮食和经费养活那么多犯人。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中国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之前,社会治安难以有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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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调查中,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笔者认为,目前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存在以下误区:

(一)个别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目的认识有偏差。为何要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是队伍管理的润滑剂,主要目的是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当前个别领导把开展政治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个人“政治资本”和“政治宣传”手段。政治教育搞得声势越浩大,越有利于向政府、向上级领导表决心、汇报和邀功。个别领导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我局政治教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管理队伍的能力和决心,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表现在形式上华而不实,内容上

“假、大、空”,政工部门不客观掌握反映队伍现状,民警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政治教育的指挥者开展教育的主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学习教育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

(二)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公安队伍接连出现高级领导沦为阶下囚,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某公安厅副厅长、某市公安局长等纷纷堕落,对公安队伍震撼很大。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从消极的方面看,引起了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看到自己敬畏的领导腐败堕落,看到有的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广大民警产生了信任危机。因此,台上领导在高唱倡廉,政治教育讲得头头是道,台下民警在心里都打了个问号:“这世道,谁信谁?”。领导的表率作用差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以普通民警为教育对象的政治教育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公安机关中最容易腐败的,是掌握管人、管财、管车、管户口、管出入境等实权的领导,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在政治教育中以“教育者”自居,被教育者的是广大的无权无职的普通民警。腐败者为廉洁者上辅导课,是政治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怪异现象。

(三)空洞的说教,民警实际困难得不到关心。在网上调查中,86.5%的民警认为上级领导对民警不太关心或不关心。公安队伍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但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基层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如身体状况、政治待遇、配偶就业、分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困难很少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四)政治教育方法存在争议。

1、定下“落后分子”硬性指标的政治教育。在某项政治教育中,定下了硬性的指标,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必须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单位按总民警数的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在一些部门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让谁下岗,造成民警之间相互处心积虑,队伍凝聚力和民警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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