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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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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1篇)
2023-11-22 17:51:3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一事物或活动的观察和思考,总结出来的个人感悟和经验,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成长和进步。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思考自己的观点和体会是否客观准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读这些心得体会,有的或许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共鸣,有的或许能提供新的思路和观点。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一

孕妇hb100g/l

2.贫血严重度分类:记住中度贫血hb60~90g/l,轻度大于90,重度小于60,极重度少于30。

1.红细胞合成不足

(1)干细胞不足:代表疾病 再障

(2)红细胞合成原料不足:血红蛋白合成障碍:缺铁性贫血

缺b12、叶酸:巨幼贫

珠蛋白合成障碍:海洋贫血(地中海贫血)

巨幼贫的原因:红细胞合成原料不足;

2.红细胞破坏过多 典型的就是溶血性贫血

这里有个特殊的贫血,海洋性贫血(地中海型贫血),珠蛋白合成异常引起的。它不但有红细胞破坏过多,还有红细胞合成不足。

3.急性失血 失血性贫血;慢性贫血,如消化道德贫血等;

mchc(%):32~35;小于32为低色素;

胃大部切除术后导致缺铁贫;

1.铁是二价吸收,吸收入血以后转化为三价,再分离为二价为组织利用,合成血红蛋白。

再简单点说:二价铁吸收,三价铁运输,二阶铁被利用。铁在酸性的环境中或vc存在,才被很好的吸收(vc与铁搭档)。

2.人体吸收铁的部位是:十二指肠和空肠的上段

3.铁的贮存有两种方式:铁蛋白和含铁血黄素

铁的转运用转铁蛋白;

1.需铁量增加而铁摄入不足

2.铁吸收障碍

3.铁丢失过多,慢性失血是缺铁贫最常见的病因;如慢性消化道出血、月经过多。

1.有贫血的表现,什么面色苍白,头晕乏力什么的。

2.特异的.表现: (1)异食癖,

(题眼,一一对应)(2)匙状甲(反甲),

(3)吞咽困难,异物感,口舌炎,

(4)贫血性心脏病(心脏杂音)。

所有的血液系统的检查主要有两类:血象和骨髓象。

1.血象: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血涂片可见红细胞中心淡染区扩大,这个有特异性,只要看到这个,那就是缺铁贫!

3.血清铁、总铁结合力:血清铁降低500μg3600μg/l,这个很好理解,血中的铁少了嘛,转铁蛋白都去抢那一点铁,所以结合力升高了!

4.血清铁蛋白低于12μg/l可作为缺铁的依据,是缺铁贫最敏感的指标。(是首选检查)

红细胞形态(小细胞、低色素),血清铁蛋白和铁降低,总铁结合力升高就诊断

这里再说一下。缺铁贫的首选检查是血清铁蛋白,确诊用骨髓铁染色。

1.补铁治疗 就用二价铁,就是什么什么亚铁。

2.口服铁剂有效的表现最先是网织红细胞增多,是在开始治疗后5~10天。

2周后血红蛋白浓度上升,一般2个月左右恢复正常。

铁剂治疗应在血红蛋白恢复正常后至少持续3~6个月。

再障是多种原因导致造血干细胞的数量减少和功能异常,引起红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减少的一个综合病症(一种获得性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症),全血细胞都减少。

1病因(1)化学因素 氯霉素 这是最常见的病因

(2)物理因素 放射线干扰dna合成,干细胞数量减少、造血微环境紊乱。

(3)生物因素 肝炎病毒、微小病毒b19。

2.发病机制 老师给我们打了个比方:造血干细胞(种子),造血微环境(土壤),各种病因(虫子)。 就是虫子破坏了土壤里的种子,种子长不出来了。

再障侵泛的是cd8+淋巴胞

急慢性再障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鉴别

急性再障慢性再障

起病急缓

出血严重,常发生在内脏轻,皮肤、黏膜多见

感染严重,常发生肺炎和败血症轻,以上呼吸道为主

血象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0.5×109/l

血小板计数20×10920×109/l

网织红细胞绝对值15×109 l=""15×109/l

预后不良,不积极治疗多于6~12个月死亡较好,生存期长

再障的诊断包括血象出现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体检一般无脾大。

3.巨核细胞明显减少,或者没有。

4.碱性磷酸酶积分(nap)是升高,就是再障。

鉴别:

1.急性再障首选骨髓移植。慢性急性以3个月为界;

2.慢性再障首选雄激素:如康力龙,丙酸睾酮

红细胞破坏过多引起的溶血性贫血,溶血伴有黄疸称溶血性黄疸,黄疸的有无取决于溶血程度和肝脏的处理胆红素的能力。

按照发病机制分为红细胞内异常和红细胞外异常。

题眼(一一对应):黄疸+贫血=溶血性贫血.

腰背四肢酸痛+血红蛋白尿+黄疸=急性溶血性贫血

黄疸+贫血+脾大=慢性溶血性贫血

1.红细胞内异常

(2)红细胞酶的异常:蚕豆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症)

(3)血红蛋白的异常:海洋性贫血又称地中海贫血(珠蛋白异常)

血红蛋白尿:酱油或者浓茶色的尿;

2.红细胞外异常引起的溶血性贫血

1.腰背四肢酸痛+血红蛋白尿+黄疸=急性溶血性贫血

2.慢性溶血性贫血:有贫血、黄疸、肝脾大三个特征

1.游离胆红素升高,血清结合珠蛋白降低。

2.红细胞寿命缩短是溶血性贫血的本质

3.抗人球蛋白试验阳性(coombs试验)=诊断为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抗人球蛋白试验阴性,血中大量球形红细胞,=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

5.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阳性:就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

6.蔗糖水溶血试验、酸溶血试验(ham)试验阳性、蛇毒因子溶血试验说的都是: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pnh)

1.药物:首选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温抗体型aiha)

2.脾切除:

注意:

1.原位溶血:无效红细胞生成。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2.血红蛋白电泳异常-----溶贫的珠蛋白异常,就是海洋性贫血;

一.概述:系获得性的红细胞膜缺陷引起的慢性血管内溶血,常睡眠时加重。

病因:细胞膜缺陷引起的血管内溶血;

二.诊断

1.注意有无黄疸、突发性腰背痛及剧烈腹痛史。

2.是否有顽固性头痛,间歇性酱油色或洗肉水样尿病史。

溶血性贫血是由于红细胞的破坏过速、过多,超过造血补偿能力时所发生的一种贫血。根据溶血发生在主要场所的不同,可相对地分为:1.血管内溶血,2.血管外溶血。血管外溶血 即由单核-巨噬细胞系统,主要是脾脏破坏红细胞。如果幼红细胞,直接在骨髓内破坏,称为原位溶血或无效性红细胞生成,这也是一种血管外溶血,见于巨幼细胞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所以只要提到原位溶血,就要想到巨幼细胞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这两个病。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二

迷走及副舌下全。

冠心病的临床表现。

平时无体征,

发作有表情,

焦虑出汗皮肤冷,

心律加快血压升,

交替脉,偶可见,

奔马律,杂音清,

逆分裂,第二音。

你会换算新旧血压单位吗?

血压mmhg,

加倍再加倍,

除3再除10,

即得kpa值。

例如:收缩压120mmhg加倍为240,再加倍为480,除以3得160,再除以10,即16kpa.反之,血压kpa乘10再乘3,减半再减半,可得mmhg值。

8块腕骨。

舟月三角豆,大小头状钩。

烧伤病人早期胃肠道营养。

少食多餐,

先流后干,

早期高脂,

逐渐增糖,

蛋白量宽。

神经系统知识记忆点滴。

历年来,神经系统教学中,学生都会感到“难学”,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记不住”,如何解决这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有如下体会。下面我们结合实例来谈一下神经系统学习中的记忆问题。

1、以点代面,密切前后联系。

1.1.脑干中脑神经核的记忆1.1.1.

首先,我们先讲述相关预备知识:

1、鳃弓衍化肌包括:咀嚼肌、表情肌、咽喉肌。

2、脑神经的名称、序号及性质:嗅、视、动眼、滑、叉、外展、面、听、舌咽、迷、副、舌下神经;1、2、8是感觉,,5、7、9、10是混合,3、7、9、10含副交感,3、4、6、11、12含运动。

3、脑干仅与后十对脑神经相连。

1.1.2然后讲解:

1、脑干躯体运动神经核〔(3、4、6、11、12)相联系+支配鳃弓衍化肌〕有动眼、滑车、外展、副、舌下神经核,三叉神经运动核、面神经核、疑核,共计8对。

2、内脏运动神经核(副交感核)(3、7、9、10副交感)动眼神经副核、上涎核、下涎核、迷走神经背核共计4对。

3、内脏感觉:孤束核1对(孤单一束)。

4、躯体感觉:1、2、8是感觉,而1、2对不连脑干,故只有前庭神经核、蜗神经核;5、7、9、10是混合=头面。

1.2语言中枢的记忆:

语言是一种交流工具,语言有身体(姿势)语言,书面语言及口头语言,用得最多的是后两者,书面语言中包括写、读,口头语中包括说和听,其中写和说是主动的,读和听是被动的。其次,语言中枢都与相应感觉或运动中枢靠近,故主动的(说和写)部位于中央沟之前,故与额、中、下回靠近,且又是倒置人体,故就体表投影来说,参与说话的喉部位置显然在手之下,因此额中回后部为写字中枢,额下回后部为说话中枢;被动的(阅读和听话)位于后中央沟之后,靠近听觉中枢的缘上回和靠近视觉中枢的角回就分别成了听话中枢和阅读中枢。

2、口诀记忆。

如脑n的名称序号,连脑部位早已脍灸人口,广为传诵,在此我举例如下:

2.1舌的神经支配记为:

舌前面,

舌后咽(面神经管理舌前2/3,舌咽神经管理舌后1/3的味觉和一般感觉),

三叉神经管一般(三叉神经管理舌前2/3的一般粘膜感觉),

舌下神经司运动。

2.2感觉传导路小结:

三元两换一交叉。

浅脊深延成交叉。

经过内囊后脚处。

定位诊断要靠它。

2.3手的皮肤管理:

手掌正中三指半。

剩尺神经一指半。

手背挠尺各一半。

正中占去三指尖半。

3“望文生义”

作为解剖学的许多名词都可以其命名来判断其位置/形态/特点/功能,如:大家只要记住交感神经形成的交感神经节为椎旁节或椎前节,也就可以推断其椎管内脊髓t1-l3侧角发现的节前纤维到达交感干神经节距离短,而副交感神经形成的副交感神经节为器官旁节或壁内节,故由副交感神经节到达效应器的节后纤维必然短。另外,只要记住内脏运动神经多为薄髓(节前纤维)和无髓(节后纤维)神经纤维,则很容易想到白交通支应为从t1-l3侧角发出到达交感干的节前纤维,共15对,为交感神经节前纤维。以上为自己在教学中的一些肤浅体会,总之,解剖学是一门形态学的科学,记忆问题必须使知识积累到一定的量,才能够前后联系、触类旁通。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三

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2017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与去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小编在第一时间为大家转发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参考!

(一)团队协作能力

(二)组织协调能力

(三)沟通交流能力

(四)社会动员能力

(一)体格检查

1.一般检查

(1)全身状况检查(生命征、发育、体型、营养状态、意识状态、面容、体位、姿势、步态)

(2)皮肤检查(颜色、湿度与出汗、弹性、皮疹、出血点和紫癜、蜘蛛痣、毛发、水肿、其他)

(3)淋巴结检查(颌下淋巴结、颈部淋巴结、锁骨上窝淋巴结、腋窝淋巴结、滑车上淋巴结、腹股沟淋巴结)

2.头部

(1)眼(眼眉、眼睑、结膜、巩膜、角膜、瞳孔、眼球)

(2)耳(外耳、乳突、听力)

(3)鼻(鼻外形、鼻中隔、鼻出血和鼻腔分泌物、鼻窦)

(4)口(口唇、黏膜、牙齿、牙龈、舌、咽及扁桃体、口腔异味)

3.颈部

(1)颈部血管

(2)甲状腺

(3)气管

4.胸部检查

(1)胸部视诊(胸部体表标志、胸壁、胸廓、呼吸运动)

(2)胸部触诊(胸部廓扩张度检查、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

(3)胸部叩诊(肺界、肺底移动度、对比叩诊、肺界叩诊、肺下界移动度)

(4)胸部听诊(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啰音、胸膜摩擦音)

5.心脏检查

(1)心脏视诊(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2)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心前区震颤、心包摩擦感)

(3)心脏叩诊(心界)

(4)心脏听诊(心脏瓣膜听诊区、听诊顺序、听诊内容)

6.腹部检查

(1)腹部视诊(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分区、视诊主要内容)

(2)腹部触诊(肝脏、脾脏、压痛及反跳痛、腹部包块)

(3)腹部叩诊(腹部叩诊手法和叩诊音、肝浊音界叩诊、移动性浊音、脾脏叩诊、肾区、膀胱叩诊)

(4)腹部听诊(肠鸣音、血管杂音)

7.神经系统

(1)神经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腹壁反射、肱二头肌反射、浅反射)

(2)病理反射(babinski征)、脑膜刺激征(颈强直、kernig征、brudzinski征)

(二)辅助检查

1.实验室检测

(1)血常规

(2)尿常规

(3)便常规

(4)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检查

(5)肝功能

(6)肾功能

(7)血糖

(8)血脂

(9)病原学检测

(10)血清学检测

2.胸部x线片

(三)现场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2.胸外心脏按压

(一)传染病

1.病种范围

2.考核要点

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和诊断依据

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个案调查和处置

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

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管理

免疫规划

职业病危害事件现场处置及预防控制措施

(四)营养与食品卫生

1.案例范围

营养调查、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考核要点

营养调查

食物中毒事件的判定与报告

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食物中毒的预防

(五)环境卫生

1.案例范围

水和室内空气污染事件

2.考核要点

水、室内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调查

水、室内空气污染事件报告、调查、处置及预防

(一)个人防护

1.呼吸道传染病的个人二级防护用品穿脱

2.消化道传染病的个人防护用品穿脱

(二)样品采集

1.水样品

2.食品样品

散装食品(固态、液态)的微生物样品采集

3.医院消毒效果监测

空气、医疗用品、消毒剂的样品采集

(三)现场检测仪器的操作

噪声测定仪、风速仪、照度仪

(四)卫生处理

1.消毒的分类和方法

2.消毒剂的配制与使用(戊二醛、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

3.预防性消毒和疫源地消毒

4.手提式喷雾器的使用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四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欢迎参考查看。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五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七

以下每一考题以下有a、b、c、d、e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方框涂黑。

1.下列哪对韧带维持着子宫体处于前倾前屈的位置。

a.子宫圆韧带。

b.子宫阔韧带。

c.子宫主韧带。

d.宫骶韧带。

e.以上四对的共同作用。

2.下列哪一项是孕激素的生理作用。

a.增强子宫收缩力,增强子宫平滑肌对催产素的敏感性。

b.使宫颈口闭合、粘液减少,变稠,拉丝度减少。

c.使阴道上皮增生和再化。

d.使乳腺管增生,乳头、乳晕着色。

e.加强输卵管节律性收缩的振幅。

a.子宫内膜增生期早期。

b.子宫内膜增生期中期。

c.子宫内膜增生期晚期。

d.子宫内膜分泌期早期。

e.子宫内膜分泌期晚期。

4.正常月经周期的妇女,宫颈粘液开始出现羊齿状结晶是在。

a.月经周期第6~7日。

b.月经周期第8~10日。

c.月经周期第11~14日。

d.月经周期第15~18日。

e.月经周期第19~21天。

5.受精后第几天,晚期囊胚透明带消失之后开始着床。

a.第3天。

b.第4天。

c.第5~6天。

d.第6~7天。

e.第8~10天。

6.孕妇妊娠后期子宫的哪一部分增长速度最慢。

a.子宫底部。

b.子宫体部。

c.子宫下段。

d.子宫颈。

e.子宫各部的增长速度基本相同。

7.孕妇于妊娠几周开始自觉胎动。

a.6~8周。

b.9~10周。

c.10~12周。

d.13~16周。

e.18~20周。

8.分娩时最主要的产力是。

a.子宫收缩力。

b.腹肌收缩力。

c.腹压力。

d.膈肌收缩力。

e.肛提肌收缩力。

9.下列关于正常枕先露分娩机转顺序,正确的是。

a.衔接一下降—俯屈一内旋转一仰伸一复位及外旋转。

b.衔接一俯屈一下降一内旋转—仰伸一复位及外旋转。

c.衔接一下降一内旋转一俯屈一仰伸一复位及外旋转。

d.下降一俯屈一衔接一内旋转一仰伸一复位及外旋转。

e.下降一衔接一俯屈一内旋转一仰伸一复位及外旋转。

10.输卵管妊娠最常发生于。

a.输卵管伞部。

b.输卵管峡部。

c.输卵管峡部与壶腹部之间。

d.输卵管堂腹部。

e.输卵管间质部。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八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题量较大,主动安排时间检查答卷是保证考试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防漏补遗,去伪存真的过程,尤其是考生如采用灵活的答题顺序,更应该与最后检查结合起来。所以,如果时间充裕的考生,还是建议仔细检查答案,因为在你跳跃式往返答题过程中很可能遗漏题目,通过检查可弥补这种答题策略的漏洞。

检查过程的第一步是看有无遗漏或没有做的题目,发现之后,应迅速完成。接下来检查各类题型的做答过程和结果,如有时间要全面复查一遍,时间不够则重点检查。但若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要改变你依据第一感觉作出的选择。

如果时间确实来不及,那么至少要看看自己的.答题卡填涂有无错误和不规范的地方,如果在这上面上栽了跟头,那真是太可惜了。

另外,检查的内容还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表,擦净答题纸上的零散痕迹或标记(避免计算机把它们当成答案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检查时不要轻率地改动原来的答案。一般来说,在模棱两可、不能对知识作正确回忆,而且自己也无法进行检验与推导的时候,宁可相信第一次的答案是对的。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是要分秒必争,分分计较的考试,未发出考试终止信号,即使答题和检查完毕,也不要急于交卷;应再次复查答卷,推敲答案,做必要的修正。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九

201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指南还未公布,现在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指南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使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报名方式分别如下: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4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5技能考试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十

b.外阴上皮不典型增生是外阴鳞状细胞癌的一种癌前病变。

c.外阴上皮不典型增生不能递转,将继续发展的原位癌、浸润癌。

d.以直接浸润和淋巴转移较为多见。

e.手术是主要的治疗手段。

42.下列哪一项不是口服避孕药的禁忌证。

a.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

b.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

c.急性宫颈炎患者。

d.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

e.哺乳期妇女。

43.宫颈鳞状上皮化生,下列哪项不正确。

a.鳞状上皮化生是宫颈糜烂愈合的过程。

b.鳞状上皮化生代替了糜烂的校状上皮和腺上皮。

c.如化生的鳞状上皮在排列、形态上有异常时,应诊断为不典型增生。

d.化生的鳞状上皮来自柱状上皮下的基底细胞。

e,化生后的鳞状上皮是有可逆性,再成为糜烂面。

44.为降低心脏病孕产妇的死亡率,下列哪项防治措施不适宜。

a.为防止体重加重过多,宜减少脂肪的摄入,并进低蛋白饮食。

b.积极防止并发症并及早治疗妊娠期的各种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

c.如发现死胎宜行穿颅术尽快结束分娩。

d.当胎儿娩出后,应将沙袋置于孕妇腹部。

e.产后需给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

45.关于无排卵性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表现,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

a.月经过多。

b.腹部肿块。

c.月经频发。

d.子宫不规则出血。

e.月经周期紊乱。

46.关于子宫内膜的病理变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增生期子宫内膜是月经周期中的增生期的正常变化。

b.无排卵型功血也可出现增生期子宫内膜。

c.子宫内膜腺癌型增生过长是一种癌前病变。

d.子宫内膜腺囊型增生过长是无排卵性功血的表现。

e.萎缩型子宫内膜是无排卵性功血的表现。

47.关于宫内节育器的放置,下列说法中哪个不正确。

a.生殖器官有肿瘤时不宜放置。

b.产后一般满三个月放置。

c.常规为月经干净后3~7日放置。

d.子宫畸形时无影响。

e.月经过多过频不宜放置。

48.关于重型胎盘早剥的临床表现的论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a.子宫如孕周大小,触诊软,有压痛,以胎盘附着处最为明显。

b.无或仅有少量阴道流血。

c.腹痛剧烈,严重时可出现恶心、眼花、面色苍白、血压下降。

d,持续性腹痛、腰酸、腰痛。

e.妊高征患者血压可在正常范围。

49.最常见的紫结型先天性心脏病是。

a.完全性大动脉转位。

b.法洛四联症。

c.艾森门格综合征。

d.三尖瓣下移畸形。

e.室间隔缺损。

50.法洛四联症的病理生理改变主要与哪一项有关。

a.房间隔缺损大小。

b.动脉导管关闭程度。

c.室间隔缺损大小。

d.肺动脉狭窄的严重程度。

e.动脉导管关闭时间。

临床执业医师心得体会篇十一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起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附: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临床执业医师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预防医学综合和临床医学综合四大部分。

本大纲自2013年起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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