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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 查问题纠顽疾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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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 查问题纠顽疾体会(六篇)
2022-12-25 10:28:19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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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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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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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9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9月25日前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

1.自查自改(20xx年9月) 组织对辖区内的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2.督促整改(20xx年10月)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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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贸服务场所(含餐饮业、住宿业)要提交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危害性以及治理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宣教,营造氛围。以落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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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积极配合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消除危害少年儿童的社会不良因素,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

一、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

开学初,学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条例》、《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形式:

1、组织学生集体学习,理解相关的条款和规定。

2、学生自学并要求把一些与学生有着切身利益的的条款背诵下来。

3、以班级为单位,为促成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设立监督哨,对学生在班、在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将学生的监督情况在每周一的班会时间进行公布,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二、充分利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法制观念。

1、制定了详细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学习计划。

2、在学校规定的地方课程课中抽出一节课的时间,上好法制教育课,要求有教案、有计划安排。

3、结合我班具体情况,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的要求结合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教育

三、法制教育活动周将法制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为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我班开展法制教育周。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观看了一部安全、法制教育专题片、组织了一期全校师生集中学习法制知识、印发了一封致家长信、开辟了一期安全、法制或预防主题手抄报、开展了一次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举办了一次安全、守法教育主题征文、举办了一场安全、法制专题知识讲座。

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减少学生违法乱纪的行为,规范学生的礼仪和法制意识,使我班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班级作为育人基地学校中的一个细胞,我们将义不容辞的担负起普法的重任,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主题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有效性,我们针对上级文件精神,特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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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不合格处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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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满意的医院。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成果,共同营造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主题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照八个禁止和五十二条不准,检查了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谈心等情势,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检查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转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请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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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器重性不够,认识上存在必定的问题。总认为自己是基层干部,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腐烂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

2、对纪律的履行和认识方面存在必定问题。平时对自己请求有时不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在单位自己身为纪检书记,分工主管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因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再加上认识不高,因此对机关纪律抓的不够严,时紧时松。

3、对党性修养的锤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锤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请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是这种壮况,自己也转变不了,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这与党员干部的请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迫害是严重的。通过重复学习《廉政准则》,感到自己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平无私、清正廉洁,才干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干有高标准、严请求,才干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干满意。

4、为国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糟蹋糟蹋,以权谋私,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国民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国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记。有时也有陪吃、吃请现象。

5、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淡化,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愿意亮丑,对同事存在的问题不愿意说,对身边产生的不良行动也没有很好的禁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力有所淡化,存在着松懈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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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切实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通过系统地深层次地学习,加强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心。通过学习进一步进步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行动,进步和社会不正之风作奋斗的勇气和信心。

2、要进一步强化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举动去影响带动职工搞好工作。

3、持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良好风气,坚决同奢侈、糟蹋、糟蹋、堕落等各种不良现象做奋斗,坚固建立全心全意为国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经常深入一线,和国民群众打成一片,关心弱势群体.

4、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请求办事,做努力遵守准则的榜样。以先进榜样人物为榜样,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请求自己,同时要管好自己的家人,管好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坚决不做违背规定和准则的事,时刻警钟长鸣。

主题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改革,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落地,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现就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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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坚持明确责任、协同监管、公开透明、诚信约束的原则,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有效发挥。

(二)完善监管内容。加强事中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三)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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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开展环评制度改革。鼓励地方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原则下,“于法有据”地出台环评“放管服”有关改革措施。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督导,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要求纠正,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应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承接条件,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并对承接部门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架构并严守“三线一单”。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中,应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建立“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项目环评审批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

(六)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严格分级审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审批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省依法制定的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下放调整审批权限应履行法定程序,对下放的环评审批事项,上级环保部门不得随意上收;环评文件委托审批应依法开展,委托审批的环保部门对委托审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和重大变动界定清单。鼓励省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本行政区内其他行业的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评要素导则等,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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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环境保护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并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系统进行整合,统一纳入“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强化环评相关数据采集和关联集成,制定环评监管预警指标体系,增强面向监管的数据可用性,建立源头异常发现、过程问题识别、违法惩戒推送的智能模型,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监管业务智能触发。各级环保部门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九)开展双随机抽查。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各级环保部门以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等数据库为依托,随机抽取产生抽查对象。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0%。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问责。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开展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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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管理办法,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完善技术复核手段,采取人工复核和智能校核相结合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法规、空间、技术一致性校核。对技术复核判定有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要向审批部门进行通报,对影响审批结论的,应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二)发挥技术评估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机构要改进技术评估方式方法,完善技术手段,为环评审批严把技术关,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十三)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或者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环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环境保护部制定环评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环评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依靠全国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管理体系推动环评单位和人员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单位技术能力推荐性指南,提出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单位专业能力推荐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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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标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的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或者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情况下批复环评文件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暂停审批有关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五)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未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未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六)严格环评从业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定期对累积失信次数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集中通报。严肃查处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一经发现应严肃追究违规者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十七)实施失信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31部门《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将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技术评估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全国或者本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的有关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其享受的环保、财政、税收方面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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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落实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健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获取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十九)发挥公众参与环评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公众参与,保证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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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确保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属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划分,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度。研究建立符合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特点的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鼓励全社会参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宣传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成效,引导相关责任方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守环境保护底线,健全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主题切实纠治顽疾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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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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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存,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洪排渗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从事作业,未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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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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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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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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