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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生活小妙招心得体会如何写 观看生活小妙招心得体会如何写三年级(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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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生活小妙招心得体会如何写 观看生活小妙招心得体会如何写三年级(二篇)
2022-12-25 11:58:00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观看生活小妙招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是共产党员进行自我修养的要求,也是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要求。要认真吸取腐败案件教训,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时刻牢记“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作风才能提高思想防范意识。

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恪尽职守、执政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宗旨,要自觉克服“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侵袭,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心系群众,坚持把各项工作落实、落靠,把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拥不拥护、支不支持、答不答应做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以案为例,从严要求自己,廉洁从政。

通过违规违纪人员的现身说法,得出两点警示:一、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不能做到慎独慎微,忽视人民的利益,崇尚拜金,终将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毒刃。

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高尚的精神境界,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批评,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最新观看生活小妙招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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