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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旅游出意外的事故(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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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旅游出意外的事故(9篇)
2022-12-25 12:47:2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我们从西宁出发,一路西行,经过近150公里的路程,我们就会到达美丽的青海湖。这一路景点众多,依次有湟源峡、“茶马互市”故地丹噶尔古城、著名的日月山以及神奇的倒淌河等。

青海湖被称为中国最美丽的湖泊。或许您不禁要问,中国湖泊成千上万,星罗棋布,气象万千,这座大西北的内陆湖,又何以称为中国最美呢?在大家亲自去探究原因之前,先让我来为大家做个铺垫吧。话说20_年10月,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了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的活动,在此次由大众参与的评选活动中,青海湖在湖泊类中被评为中国最美丽五大湖之首。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专家说:“青海湖有一种东方的气质,看似简单,但简单中蕴含的东西却很深广。”

青海湖的美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其一、青海湖的美首先在于她至高的地理位置、辽阔的湖面和那湛蓝美丽的湖水。

高是青海湖的一大特点,湖面海拔3260米,比两个东岳泰山(1545m)还高,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湖泊。由于这里地势高,气候十分凉爽,即使是在盛夏,日平均气温也只有15°左右,是理想的避暑消夏胜地。

青海湖的另一特点是大,它是我国第一大内陆湖泊,也是我国最大的咸水湖。据测算,青海湖东西长106公里,南北宽65公里,环湖一周长360多公里,面积达4456平方公里,是著名的太湖(2425km?)的近两倍大,或者可以形象的说,她可以装得下4个香港。

考证青海湖的名字,我们就不得不说起她的主色调——蓝色。青海湖古时候叫“西海”;藏语叫她“措温波”,意思是“青色的湖”;蒙古语叫“库库诺尔”,即“蓝色的海洋”。由于青海湖一带早先是属于卑禾族的牧地,所以又叫“卑禾羌海”,汉代也有人叫他“仙海”,从北魏时期才开始更名为青海。青海省也是因此而得名。

其二,青海湖的美在于她有多处迷人的景观

因为青海湖的大,所以可游览的景点众多,由此也形成了青海省的一大旅游区——环青海湖旅游区。这其中包括有青海湖的门户日月山、倒淌河、青海湖151景区、二郎剑、三块石、海心山、吐谷浑都城、布哈河、鸟岛、沙岛、沙陀斯、金银滩草原、原子城等。

其三,青海湖的美在于她奇特的成因以及由此产生的传奇神话青海湖是构造断陷湖。是距今4千万前,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经过长期碰撞和挤压,青藏高原隆起的结果。研究表明,青海湖原来是外泻湖,周围百川之水尽汇湖中,湖水又从现在倒淌河等处向东流入古黄河,后来由于地壳断裂形成的造山运动,致使青海湖东面的日月山渐渐隆起,使湖水的出口被山脉所阻隔,青海湖便成为只进不出的高原大湖。

当然,民间还有众多青海湖成因的美丽传说,这些故事代代相传,更是增添了青海湖的神秘与美丽。

其四,青海湖的美在于它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

参加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的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活动的专家吕斌对青海湖点评道:“作为中国最大的咸水湖与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青海湖是鱼的乐园,多种候鸟的天堂,世界级濒危动物中华对角羚的家园,它们与青海湖共存,是青海湖真正的主人。

这里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青海湖特有鱼种湟鱼,湟鱼学名叫青海湖裸鲤,没有鳞片,鱼身泛黄,因生活在咸水湖,可以食用的食物较少,生长特别缓慢,据说是每十年长一斤,加上之前人们的大量捕捞,所以湟鱼的数量特别少。但由于青海省政府下令实施了多年的封湖育鱼,目前鱼类资源较为丰富。

也正是由于湟鱼的存在,使得数以十万计的候鸟在青海湖能得以繁衍生息,于是也就有了我国八大鸟类保护区之首的青海湖鸟岛。鸟岛位于青海湖西部,在布哈河附近,布哈河是注入青海湖的所有河流当中最大的一条河流。鸟岛有一东一西两个岛屿组成,西边的岛屿叫海西山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鸟岛,岛上鸟类众多,主要是斑头雁、鱼鸥、棕头鸥等。它的面积只有0.5km?,春夏季节却栖息着10万多只候鸟。到了每年的五六月份的产卵季节,岛上的鸟蛋特别之多,所以海西山还有一个名字叫蛋岛。另外一个岛叫海西皮,面积46公顷,岛上主要是鸬鹚,多时有上万只,所以也叫鸬鹚岛。此外,岛上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冬季还有数以千计的大天鹅在此越冬,春秋季节还有大量的水鸭子在此栖息,可以说青海湖是鸟的天堂。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1、怡山悦水,灵动仙海。

2、爱我家园,保护环境。

3、从这里出发,踏迹天涯。

4、走进天涯,走向天涯。

5、团结互助,我们是新一代的长征人。

6、海内存寻知己,天涯任你行。

7、君行天下,天涯相伴。

8、来绵阳仙海,给身体一个深呼吸的机会。

9、要旅游,找天涯旅行社。

10、旅游美时美刻,文明随时随地。

11、绵阳有天山,苍茫仙海间。

12、骑妙之旅,看仙海。

13、旅游来仙海,生活更多彩。

14、到天涯,哪里都是家。

15、天涯旅行,与您随行。

16、天涯旅行,智慧人生。

17、自由之行,礼仪为先。

18、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19、调节生活节奏、放松疲惫心情。

20、仙海汶河肥水土,鱼跃湖面化龙舟。

21、诗仙梦海,天府瀛洲。

22、爱她,就带她去天涯,陪她到海角。

23、游山玩水,仙海无悔。

24、山水环抱仙海,度假旅游必选。

25、仙海化湖养人家,鱼作龙舟乐水土。

26、我爱安全,我爱环保,我爱旅游。

27、倡导环保,注重绿色。

28、梦回仙人故里,细品自然传奇。

29、天涯客,就来天涯旅行社。

30、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管理 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议案

武夷山旅游产业已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20xx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突破440万人次,旅游业直接收入突破18亿元,旅游产业的发展已从争创品牌优势阶段,进入到如何发挥好品牌优势,不断提升武夷山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阶段的转变。新的形势,新的发展阶段,必然要求武夷山旅游产业的发展,要有更高的素质、更优的环境、更佳的服务和更好的管理水平。但是,现实阶段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涉及的各个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若不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必将严重影响和阻碍我市旅游产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诸如,旅行社方面,存在着对旅游组团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现象,致使武夷山旅游的团价较低,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武夷山双世遗的品牌价值形象;导游员方面,主要是景点解说词的规范要求没有统一,致使一些导游员对武夷山景点的解说随意性大,解说质量不高,存在着厚此薄彼、甚至欺诈的现象。即一些导游员对有回佣金的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店,积极宣传、鼓动游客前往,甚至强拉游客前往,而对主景区和其它一些旅游景点项目、诚信旅游商品店,则不引导,甚至恶意宣传、阻挠游客前往,影响恶劣;旅游餐饮、购物方面,仍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业主屠宰、贩卖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活动,经营旅游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混乱,甚至以假乱真,欺骗游客现象仍有发生;游客住宿、出行方面,仍有发生过游客住宿星级宾馆财物被盗,而宾馆不予理睬,度假区摩的成群围阻车辆,强拉游客前往某些宾馆酒店住宿、用餐的情况;景区方面,一是景区自身内部在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增收节支、项目开发论证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管理的薄弱环节。二是景区保护管理与周边村镇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冲突问题依然存在。如何协调处理好景区及景区周边、上游区域的保护管理,与其周边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问题,使其不受损失,从而达到两个保护的统一,事关武夷山景区的稳定乃至整个武夷山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局;市区、度假区方面,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小武夷景区公园的管理不尽人意,遭受破坏现象仍有发生;旅游项目开发方面,旅游项目开发的科学论证和管理不够。景点过于密集,雷同的多。九曲溪的源头,随着大量旅游设施的兴建,特别是沿溪两侧的旅游餐饮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大多直接排放入九曲溪源头,长此下去必将污染九曲溪水源,对主景区旅游构成严重危害。大量旅游设施的兴建,导致河床逐步缩小,不仅破坏景观,影响排洪,还增加了森林安全隐患,对生态造成影响。

上述问题,是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各领域中,相对显现的问题,而仍有许多相对隐性问题的存在,对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样是有危害性的。我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应对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活动,不断净化、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要抓紧解决以下八方面问题,切实保障我市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我市各旅游行业协会组织自治自律机制的健立、健全和完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旅游行业自治自律机制体系。加强行业间的协调配合,促进良性互动。重视加强对我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研究制定我市旅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准则,使之成为我市旅游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强化对我市旅游市场和旅游秩序的管理。市政府要采取有力行动,做好专项整治,坚决制止摩的围堵外地游客车辆等破坏旅游秩序、严重损害我市旅游形象的行为。积极研究制定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办法,竭力遏制旅游组团压价恶性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商品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欺诈游客的行为,优化我市旅游秩序。

三、推行统一规范的解说词,加强对导游员解说行为的监管。对我市精品旅游线路、旅游景点、项目的解说要推行统一、规范的标准,确保导游员解说的质量。

四、高度重视对武夷山景区上游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的保护管理规划和措施。妥善协调处理好景区及景区周边、上游区域的保护管理,与周边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问题,努力确保两个保护的统一,实现和谐。

五、对旅游项目的开发,要有取有舍,提升旅游项目准入门槛。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即把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选旅游项目开发的申报、评审、论证制度,对雷同的项目,开发档次低的项目,破坏环境、生态的项目,坚决不得开发。对景区、市区上游的项目开发及新企业的审批市政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控制,进行科学论证,未经环保审批不得发给证照。对余庆桥开发、崇阳溪沿岸暨滨江景观大道等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要做好过细的规划论证工作,严把规划论证关、高标准建设关、条件是否成熟关,确保开发建设的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

六、整合九曲溪上游旅游资源,统一使用武夷山国家森林公园名称。明确上游管理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归属。按照“将九曲溪打造成一个高档次、高品味的森林旅游休闲度假产品”的要求,把森林旅游开发的发展方向调整到开发多样化、特色化的森林休闲度假产品上来,促进武夷山旅游产品结构升级。九曲溪上游管理部门与经营单位要严格分离,要向上游旅游经营单位统一征收资源保护费和旅游经营权费。

七、管护和建设好小武夷景区公园。1.明确权属关系,处理好园内的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2.调整林地用途,将用材林调为生态园林;3.严格管护措施,对现有林木建立档案,严禁毁林行为;4.发挥行业优势,向上争取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5.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管护队伍,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6.注重运作,加强宣传,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维护;7.加大整治力度。尽快组织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有效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区资源景观的违法行为,清理有碍景观的违章建设行为;8.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园内基础设施建设。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1、一个人的旅行,我走过了一季又一季,从夏蝉鸣叫,到雪花飘飞。一个人的旅行,我漂泊了一程又一程,从韶华年茂,到眉宇沧桑。

2、旅游时最好的习惯:找个舒适的小店,挑张雅致的明信片,送给中意的ta,背面写上: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某时,天气晴,我在某地,想念你。

3、多想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背上行囊轻装出发,到山林海边,看看蓝天,拥抱大海,享受阳光。

4、你也许还会担心自己势单力薄,无法获得家庭和社会的支持,我却一遍又一遍从自己的故事里发现:如果你知道要往哪里去,全世界都会给你让路。

5、人生至少要有两次冲动,一为奋不顾身的爱情,一为说走就走的旅行。

6、到一个和现实的生活有很大反差的地方去旅游,在大自然的暴虐威力下,会真的开始珍惜自己的生命。

7、丽江的玉龙雪山阴晴变幻无常,奇丽多姿,从山下向上望去,雪山乍隐乍现,犹如“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美丽女神。

8、去了不同的地方,看了不同的风景,知道了不同的事,感悟了不同的人生。凌晨,随着滑轮接触地面,飞机一阵抖动,我终于说出了最后一句再见。

9、健康的才是美丽的,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常新的才是迷人的,平凡的才是伟大的,坚韧的才是长久的,真实的才是永恒的。

10、迷惑的时候喜欢看书,心累的时候想去旅游,这就是生活!

11、不要悲观地认为自己很不幸,其实比你更不幸的人还很多;不要乐观地认为自己很伟大,其实你只是沧海之一粟。

12、流转的时光,都成为命途中美丽的点缀,看天,看雪,安安静静,不言不语都是好风景。

13、真美。可是一个人旅行不会孤独吗?孤独也比蹲在家里强。

14、在时间中作了长长旅行的人,正如犁过无数次冬天荒地的农夫,即在到处是青青之痕了的春天,也不能对大地唤起一个繁荣的感觉。

15、当遗忘变成另一种开始,我踏出了旅途的第一步!

16、旅行,是一种心态,一种对山川流水和瑰丽文化的痴迷。

17、我们在路上不是像驿夫那样追赶路程,而是像履行家似的沿途观赏。我们心中不只是想到一个起点和终点,而且还想到起点和终点之间相隔的距离。对我们来说,旅行的本身就是一种乐趣。

18、一辈子是场修行,短的是路途,长的是人生!旅行是让你遇到那个更好的自己。

19、想去旅游其实很简单,有钱有闲即可,但可悲的是,这两个条件很难同时达成。

20、一辈子是场修行,短的是旅行,长的是人生。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大家好!我是导游小杰。今天,我将带领大家游览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九宫之首————净乐宫。路上呢,大家如果有问题或者建议,可以尽量的提出来,我会在合理和可能的情况下,尽力满足大家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在这次旅途中,做一个文明的游客,不要在文物上文物上乱刻乱画,不要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净乐宫的干净。预祝大家玩的开心,下面,我们就开始游览了。

武当山净乐宫素有“小故宫”之称,是《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永乐十一年敕建,为武当山九宫之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一六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八年,因修建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净乐宫同均州古城一并淹没于丹江口水库之中。一六年至一八年,由湖北省文化局、省博物馆,长江委联合成立了“均县文物搬迁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和负责文物搬迁事宜,对库中文物进行调查,于一七年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国务院拨专款33万元用于文物搬迁工作。由此,古均州城内净乐宫大小石牌坊,驮御碑等一大批石刻文物由均州城搬迁至丹江口市新城区东部净乐胡北坡的净乐宫复原地集中保护管理。

我们今天看到的净乐宫是个复建工程,占地面积达12万多平方米,位于丹江口市的东郊,与原来的净乐宫地貌相似,它修旧如旧,新址北靠孟家岭主峰,东西两侧为其余脉,南临金岗水库(即静乐湖),符合古人“左青龙,右白虎,南朱雀,北玄武”的风水理论。继承了明代建筑的特点,完整地体现了原来净乐宫的建筑艺术和道教文化的内涵。

来到净乐宫,首先映入眼前的是净乐宫的第一个大门,为石凿榫卯式棂星门,俗称大石牌坊,建于明永乐十一年至十六年间,牌坊顶端饰六根华表冲天住,华表是皇家庙观的特殊标志,皇室的象征,代表皇权至高无上,华表冲天住的顶端饰朝天吼,形态逼真,这个瑞应之兽喻上达民情,下达天意。中部屏风式的墙上饰孔雀和牡丹花卉;仔细看,牡丹花盛开的有七朵,未开的有五朵,代表一年的七个大月五个小月,牡丹是富贵的象征,孔雀代表吉祥,寓意一年的十二个月吉祥如意和平富贵的意思。

往前走是净乐宫的正门,俗称山门。门开三孔,歇山式建筑。山门西侧是琉璃八字墙,墙中饰有椭圆形琉璃双凤和牡丹。中间“元天净乐宫”的匾额是永乐皇帝亲笔题词的。道教书籍中记载:相传在皇帝时期净乐国的太子真武,15岁辞去父母到武当山去修炼,修练了42年,得道成仙,玉皇大帝御赐座镇南方武当金顶,永乐皇帝朱棣就是根据这个传说安排的武当山的建筑线,在净乐国的原址古均州城修建了这样的净乐宫,以净乐国命名净乐宫,净乐宫远离了武当山的建筑线,取清净安乐之意而命名的净乐宫的。

请大家沿着台阶往上走,我们马上便可看到东西离岸边的龟驮碑。这两座龟驮碑各重一百零二吨。其实,我们看到的这不是龟,它的名字叫赑屃。传说,赑屃是龙的大儿子,他力大无穷,时常驮着三山五岳,在江河里兴风作浪。后来,大禹治水时,把它制服了。大禹怕它再来造反,就用一块顶天立地的石碑压在赑屃的身上,并在上面刻着他治水的功劳。不过,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赑屃上面的碑文,不是记载大禹治水的碑文,而是明代修建净乐宫时皇帝的圣旨。

参观完了龟驮碑,我们就来到了龙虎殿,殿内左边供奉的是青龙神,右边是白虎神。在道教文化中,他们都是守卫宫观山门的神。

我们过了龙虎殿,继续往前走,就来到了玄武殿,这里供奉的是武当山古建筑群现存宫观中最大的铜铸真武大帝的端坐神像,也代表着净乐宫的地位。

看完玄武殿,我们就来到了圣父母殿,尊老敬老自古以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里供奉的就是真武大帝父母的神像。

现在,我们来到的这个八角亭叫紫云亭。相传,紫云亭是真武大帝母亲净乐国善胜皇后生他的地方,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中是独一无二的。

20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净乐宫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净乐宫修复方案,决定全面修复武当山净乐宫,恢复其宏伟的历史原貌,力争将其建设成为丹江口市标志性的文物旅游示范宫观及景区。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我们今天的净乐宫之旅到此就结束了,在我工作中有什么不足,请大家多多批评和指正。最后,希望净乐宫的明天更辉煌,同时,也谢谢大家对此次导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愿大家在净乐宫仙气的庇护下,一生平安,事事如意!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一、活动名称: 梦想征途&青春起航——x班毕业阳朔之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月 x日至x月x日

三、活动地点: 广西桂林阳朔

四、参加人数: x人

五、经费预算: 旅游费用308元/每人 (按x人计算)

六、活动负责人: (班长)

(组织委员)

七、工作小组职责分配:(粗体为组长,组长要负责上下车人数的清点)

第一组(11人):

第二组(5人)

第三组(6人):

第四组(5人):

第五组(5人):

第六组(4人):

附:【各组长联系方式】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第三组组长:

第四组组长:

第五组组长:

第六组组长:

八、溫馨小tips:

【建议个人自备】

洗漱类:牙刷牙膏,洁面乳,毛巾,梳子,头绳。(酒店有提供,但只是提供

一晚的,我们一去到就要刷牙洗脸了,所以。。。

日常类:双肩或单肩小包包(出去玩方便带上贵重物品),纸巾(卫生纸等),

拖鞋,风油精等驱蚊水。

遮阳类:雨伞(必带),防晒乳,太阳镜,帽子。

衣服类:,内衣,睡衣,防雨外衣,厚外衣,被罩或小毛毯。

重要物品:身份证(必带),学生证,相机,充电电池和充电器,通讯簿。 其他物品:干粮零食,足够现金/信用卡(现金要整零搭配),扑克等棋牌

类 ,自身常用药品,n个袋子(方便装湿衣物)或环保袋。

【班级旅游必备】

药类: (自备)

内服:晕车药,发烧药,感冒药,胃药,腹泻药(正露丸)。

外用:绷带,止血贴,消毒水,万花油,驱风油。

九、活动特色跟內容:

【活动特色】

▲所有的时间都花在游玩上,全程无任何购物安排。

▲带你游览最经典的漓江及遇龙河风光,走传统旅行社无法行走的线路,给你全新而特别的旅行体验。

▲自由选择:不同于常规旅游团的大包大揽(自由选择自己想去的景点,哇咔~)。

▲全程由专业而有多年丰富户外经验的领队带领与当地优秀导游服务。

【活动内容】

竹筏游漓江,骑自行车游遇龙河,观田园风光,聚龙潭,图腾古道,吃农家饭,品美食,风情西街泡吧。

十、行程安排:

1.坐车出发桂林

2:吃早餐——漓江——图腾古道——住阳朔标准三星级酒店

3:骑单车游遇龙河——聚龙潭——十里画廊

十一、注意事项:(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细节!)

1. 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损失或遗失,如发生丢失,自行负责。

2. 旅游过程当中建议大家晚上不要单独外出,可结伴同行,并记下酒店名称和位置。

3. 请带好身份证,以便办理手续入住酒店,在休息的时候,请您关紧房门,勿理会一些骚扰电话。

4. 在酒店房间内,爱护好公物,注意损坏东西要赔钱的,而且价格不便宜哦。

5. 出发前一天和回校前不要吃太多、太杂的东西,防晕车。

6. 旅游在外,品尝当地名菜、名点,无疑是一种“饮食文化”的享受,但一定要注意饮食饮水卫生,路边的小吃卫生没有保证,切忌暴饮暴食,用餐地点选择干净卫生的。

7. 建议品尝当地小巷里的桂林米粉,而不是酒店里的桂林米粉,多数星级酒店的桂林米粉做的并不好吃,因为价格不是衡量好吃与否的标准,好吃和干净、开心才是关键。作为游客多花一点钱,只要开心就好。

8. 自理的两个晚餐可以到导游推荐的餐厅或者跟活动负责人一起到餐厅吃。

9. 吃饭尽量选择桂林当地人多的餐馆,而不是外地人多的地方,尽量不要为了一餐饭破坏你在桂林旅游的好心情。

10. 手机充好话费,确保手机卡内有充足的余额,因为到了省外,拨出和接听电话都需要收费的哦!

11. 旅行期间,手机一定要保持开机状态,且带好备用电池,水上项目多,手机妥善保管好,遇紧急情况一定要打电话,切勿发信息。

12. 晚上逛街一定要结伴而行,不要去私人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晚上早点回酒店休息。

13. 任何时候都不要搭乘酒店门口的三轮车,更不能听三轮车夫的建议。还有别乘坐过份便宜和酒店门口的出租车。

14. 不要轻信路上跟随的人员吹嘘景点不要钱带你去,出去打电话请带好零钱,小心洗钱当真币换假币,或运用障眼法迷惑。

15. 旅游景点门口和景区里面常有很多小的私人商贩尾随兜售,若要买东西时可以还价,不喜欢的尽量不要还价,尽量不要发生口角;消费前要详细了解价格,不要到结帐的时候再生气。

16. 在景区内和某些动物照相(自愿),可能会需要一点钱,可以讲价,只要开心,没讲价也没关系。

17. 带足旅游费用,应提前准备好现金(现金要整零搭配,旅游途中有些地方无银行);不要和陌生人乱搭话,不要把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银行卡等暴露在人多的场合。

18. 旅游者每到一地都应自觉爱护文物古迹和景区的花草树木,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对人都要有礼貌,事事谦逊忍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19. 旅游可能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20. attention please!漓江竹筏,一定要非常+十分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在竹筏上追逐,嬉闹,更不要几个人站在竹筏的同一边,以免发生意外!

21. 徒步漓江最好顺着江走,另外徒步的时候一定不要只顾着埋头走路,而应该极力张望,张望这画家笔下最爱的景致,可以伴随着想像刘三姐的歌声。

22. 本次班级旅游活动,同学们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听从活动负责人,地接导游的安排,活动过程中要严格听从负责人及导游指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3. 本次班级旅游请爱护环境,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鼓励拾捡垃圾提倡环保,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安全、自助、环保、协作的精神。

24. 手机等贵重用品都要做防水处理,或者干脆不带,因为水仗打起来什么雨衣都是不管用的。

25.大家出门前一定要备好小伞,预防天气多变。如时间或天气上有意外,活动负责人和地接导游商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

26. 旅游过程中,同学们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团,如有急事需要暂时离开的,如去洗手间,必须告知活动负责人或打电话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7. mm出行不要去太偏僻和太黑的地方,不要随意在外住宿或露营。

十三、紧急应急预案:

內容包括:活动替代地点、发生事故处理方式、活动途中联系电话。

活动实施前一周应持续注意活动地区之天候,活动前如因天候等因素致活动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取消或延期举行。如于活动期间遇发布飓风、地震、土石流....等重大天然灾害警报时应立即中止活動,如无法立即返家应与学校联络,让学校了解所处位置及状況,以提供必要之协助。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旅游突发事故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41、快乐是您旅游的追求,安全是您旅游的基础。

42、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43、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44、车载游客须求稳,平安出行是根本。

45、旅游须知千万条,安全出行第一条。

46、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47、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48、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49、山环水绕不忘乘车安全。

5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51、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52、风景无限好,安全不可少。

53、世间美景尽收眼底,个人安全牢记心间。

54、快快乐乐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55、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56、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7、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58、快乐出发,平安到达,文明旅行。

59、开开心心旅游,安安全全返程。

60、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61、处处留心皆风景,时时小心无险情。

62、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6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64、风景这边独好,安全至关重要。

65、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66、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67、旅游安全记心头,快乐旅程无烦忧。

6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69、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70、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71、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72、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7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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