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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 噪声治理案例(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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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 噪声治理案例(7篇)
2022-12-25 15:36:1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一

一、学校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发现我校老师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好的,关爱学生、遵纪守法、无私奉献、不计得失,无聚众赌博、推销商品、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不搞课外补习活动。但也有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教师对自身要求不严,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现象,有背后议论现象,有问题不在当面解决。个别人教师语言不文明,影响团结协作。

2、极少数教师在政治、业务学习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深入学习,认为自己目前的知识水平教几个小学生已绰绰有余。

3、个别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耐心,对后进学生的个别辅导不够。对学生关爱不够。

4、个别教师遇事只顾自身利益,不考虑学校和集体利益,对学校工作安排不满,大局意识不强。

二、整改措施

1、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工作运作决策、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贯彻落实师德师风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研究落实途径、步骤,近期远期的工作目标。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教职工讨论,老师们认识到: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教育艺术的基础和前提。教职工签定了《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师德师风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到,在学生面前是“严师慈母”,在家长面前是“最可信赖的人”,在社会上是“最文明的群众”。时时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和“十要”、“十禁止”、“十不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使教师以“传道、授业、奉献”为己任,视正己、爱生,敬业为天职。

2、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落实各项教育法规。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要”、“十禁止”、“十不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师德建设的意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给教师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冲击更大,常常会面临着工作上的难与易,环境上的逆与顺,生活上的苦与乐,待遇的高与低,种种现实问题,有些教师产生心理错位,导致教育思想、教育行为,教育目的发生偏差,个别教师消极怠工,通过教育和对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大家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我们教师都写出了师德学习心得体会。

3、深刻认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常听社会上的人议论现在的教师有家长请客吃饭的,有收受家长礼物的,这些行为都污染了神圣的师德。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做榜样,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关怀下属,及时为教职工排忧解难。遇事求详,监督求广,评议求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定召开“损害群众利益“动员大会,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校务公开,做到有条不紊。

4、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师德典型,创设和谐校园环境,以丰富多彩的活动,美化师生心灵,让师生在良好的氛围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长期开展下去,为创建社会和家长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二

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县委的安排部署,立足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全民动员参与,多措施并举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得到改善,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镇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提升对外形象、推动经济转型、夯实基层基础、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注重在全面发动、精心组织中积极作为,注重在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中主动作为,注重在舆论引导、典型示范中有效作为,注重在深化拓展、跟进督导中强力作为,以锲而不舍、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及部分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域无垃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能够按照创建标准顺利推进。各村、各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区域谁整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创建重点、工作标准、推进措施、质量时限,确保整治任务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大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作为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的重要方面,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府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2000余份,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5场次,开设环境整治微信监督平台29个,刊播各类新闻稿件34条,发送全域无垃圾宣传微信12000条次。二是党员、单位示范引领。各村、各单位深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营造“是我家、整洁靠大家”的浓厚氛围。园艺村成立党员环境卫生义务清洁小组,坚持党员示范引领全面参与的理念,整治村内脏乱差。教育工作站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学生教育引导,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努力达到“教育一个学生,辐射一个家庭”的宣传效果。三是正反典型引导教育。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商铺、进景区、进施工场地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显的单位指名道姓“曝光”。

(三)狠抓督促考核。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镇全域无垃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要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站所要通报批评。一是将问题发现在一线,落实在一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并在巡查现场落实整改。二是创新方式促成效,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设立历史文化名镇、圈子、每月定期传播全域无垃圾信息,搭建督查微信公众平台;设立镇人民政府工作群、城区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工作群、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群,将全域无垃圾行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精准督查、精准反馈、精准整改,形成了常态化动态督促检查新模式。

(四)聚焦重点领域。镇把城区、通村道路、景区、公路、河道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着力重点,建立环境卫生网格32个,分片划区,明确责任领导,各单位分组认领区域,明确每家每户的“责任田”,保证每片区域有人抓、每个死角有人管,确保整治效果。在城区整治上,突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居民区、城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巡查力度,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彻底整治垃圾乱倒乱放乱甩、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涂、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建筑乱搭乱建乱拆等问题。清理整治河道10.5公里、道路沿线37.5公里,累计出动人员30000人次,机械2000台次,清理陈年垃圾8500吨。在乡村整治上,着力将整治触角由地面向立面延伸、城镇向农牧村延伸、房前屋后向户内延伸。在公路整治上,重点加大国道315线,省道308线、金大路、大海路、营双高速、干武铁路段等重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力度,清理整治公路沿线车辆停靠站点5个,整治户外宣传标语标牌1500多个,规范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提示牌25个。扎实开展河道垃圾巡查和清理工作,清理河道中的漂浮物及河道两旁的生活建筑垃圾1200吨,对10.5公里河道进行常态化保洁管理。

(五)夯实基础保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保障力度,2019年镇累计投入环境综合整治经费165万元,购置垃圾收集车2辆,太阳能分类式垃圾箱50个,安放分类式垃圾箱12个,设置垃圾转运斗50个;维修太阳能路灯50盏,维修排水井60座,改造污水管网556米;配备环卫保洁员205人。

(六)大力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镇新建公厕1座(天街),改造公厕1座,同步消除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旱厕16座,消灭农村旱厕26座。

二、几条经验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带着大家干”将环境整治工作纵深推进。

二是全面动员,全面参与。利用各村、各单位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把整治工作触角延伸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爱护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全面激发出全民自信自强和价值认同感。

三是常态管理、长效治理。建立村规民约、周五集中清扫制度、成立保洁队伍,城管分局进行全天候巡查的举措,将全镇环境卫进行生常态化管理,常态化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干部、群众的支持下,全镇全域无垃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对此项工作参与度不高。由于个别村班子不齐,对此项工作缺乏抓手,存在宣传教育、垃圾清扫、督查问题无回应等问题。二是村级保洁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各村保洁员为村民小组长和村生态护林员兼职,工资待遇低,主动性不强。

(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镇党委政府将落实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将农村环境卫治理作为2019年为民办实事之一。组织各单位各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镇域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热切盼望解决的突出问题。逐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全相关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与“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并重,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结合,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重点工作,继续推进“厕所革命”,使我镇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和团市委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局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勤俭节约习惯,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现就开展餐饮浪费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成由勤俭败由奢”的理念,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管理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确保“舌尖上的浪费”问题在我局得到有效遏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风尚全面形成,努力把我局打造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1.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领会不深、认识不清,贯彻落实没有过硬举措,口号震天响、行动轻飘飘;单位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不浓厚;党员干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不突出。

2.行为习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个人在单位食堂就餐时不按需取餐,随意剩饭倒饭;在外就餐爱面子、讲排场、搞攀比,不合理点餐,剩菜剩饭随意丢弃不打包;购买食材不理性,贪多求全,饮食不健康不合理,剩饭剩菜随意倒掉;公务接待用餐不按实际需求适量安排,一味追求标准上限,超量配餐造成铺张浪费。

3.食堂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食堂管理粗放、手段落后,食材采购配置不合理,配餐量与就餐量不平衡;各类主副食材、调料等仓储管理不严格,造成随意拿取、超期变质;制作各类主副食大而粗,无法少量拿取;取餐方式不合理,就餐人员无法控制用餐量;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4.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食堂用餐中的浪费行为缺乏刚性约束,没有设立监督员、曝光台等强制性监督措施;相关责任未具体落实到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餐饮浪费行为听之任之;对废弃物倾倒处、餐具收集台等重点部位监控不力;经营性餐厅未对客人尽到宣传提醒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客人响应“光盘行动”号召。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局党组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邀请专家教授就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各级党组织要普遍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及我市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入脑入心。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内容纳入“三会一课”等日常组织生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自觉做到文明用餐,坚决杜绝浪费。

2.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通过电子屏、展板、宣传栏、海报、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大政方针。在食堂、餐厅、厨房等重点部位设置主题宣传牌、桌贴广告、节约小贴士等公益提示。机关党委要组建一支宣传小分队,并深入德才里社区开展一次大走访活动。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宣传小组,大张旗鼓开展“光盘行动”宣传和优良传统教育,把“联系点”“双报到”“大走访”等活动落到实处,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3.广泛开展承诺活动。机关党委要统一制发《坚决抵制“舌尖上的浪费”承诺书》,组织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签名承诺活动,号召全体党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落实餐饮节约的各项措施,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以自身的示范行动带动更多人践行勤俭节约新风尚。

4.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从优化流程、加强管理入手,采取有效手段堵塞各种漏洞。严把采购关,科学配置膳食,合理适量采购食材,确保食材新鲜安全、价格合理。严把仓储关,各种食材分区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严防随意拿取、超期变质。严把制作关,确定各类原材料具体使用标准,科学量化使用,推行“小个面食”“小份菜品”等。严把制度关,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强化制度执行。

5.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方案明确的四个方面问题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一次专题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在食堂餐具收集台、餐余垃圾倾倒处等部位设立监督岗,加强对就餐人员的监督提醒。对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要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各经营性餐厅也要通过主动提醒、提供免费餐袋等方式,督促引导客人响应“光盘行动”号召。

6.充分发挥群团作用。局工会、团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体现到服务群众和引导群众中。通过发出倡议书、制作微视频、开展评选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迅速推进落实,形成强大态势。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经常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各项工作的末端落实;群团组织也要发挥好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作用,推动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干部职工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相关典型事例及时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四

近来老城区片的环境卫生问题有反弹,为了使居民有一个健康、愉悦的生活环境,就要将卫生意识贯穿到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心中,所以我们居委会专门组织了人员带领大家共同行动。

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我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1、搞好环境综合整治。以“集中治脏,除害灭病,根治陋习”为重点。

2、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夏季杀蚊蝇,灭鼠灭蟑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卫生做好了,就防止了“病从口入”。

3、建立卫生目标责任制。整治卫生任务以责任状的形式细化分解给个人,每个人要各司其职、分头负责,抓好落实。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我们继续开展“红袖标”工程,对管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垃圾收集有序,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等。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管理社区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加大保护社区卫生环境意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对居民进行宣传,为居民提供多种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病意识,充分利用居委会的力量扩大宣传面。

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创立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层级化和快速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效能。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五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六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乡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排查范围

旅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院、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煤矿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督促及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10日—9月25日)。各村(社区)、各单位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照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排查过程中要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表,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乡长党德刚任组长,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并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深入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手机等媒体,向群众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自纠技能。进一步推广使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2022整治噪音污染案例心得体会七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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