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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 长期建疆深刻认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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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 长期建疆深刻认识(9篇)
2022-12-25 17:09:2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 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近期我院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了“我与总目标大反思、大讨论、大谋划专题教育活动”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学习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现结合工作剖析以下几点问题:

针对落实总目标意识淡薄、总目标责任不强、总目标落实不力。

1、欠缺对总目标学习认识的高度。由于平时较多的工作加以延误,产生了“学不学不是很重要,做到工作才重要”的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总目标摆到重要的位置,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

2、欠缺学习总目标的广度和深度。平时的学习中,只注重看些时世新闻之类书籍,对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涉猎较少;只注重基本的材料整理方面的知识,对有一定深度的业务知识涉猎较少。学习的知识缺乏理论上的深度和广度,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学习停留在表面上。

1、理论学习深入不够。工作中忙于具体事务的时候较多,习惯按上级要求学习,主动学习的时候较少,片面的认为理论知识没有实践经验重要。

2、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还做的不够。加之平时工作繁忙,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

原因分析

一是对总目标的认识不透。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以及党中央对全疆的稳定和经济形势做出的准确判断,学习不够、领悟不深,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学的不深不透,放松了理论学习和政治修养,放松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改造,特别是对我们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两面人”的现实危害认识不足,警惕性下降,忧患意识缺失。没有把理想信念的升华和实现党的现阶段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没有把理想信念的锤炼融入到具体实践中去。

二是对担当精神的不够。满足于按照“规范动作”办事,没有过深地研究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想、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遇到棘手问题,经常碰到挫折,斗志不免有所减弱,工作起来顾虑也多了,甚至产生了依赖上级医生决策、依赖科室主任执行的情绪。反思自己,主要是缺乏担当精神和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奋斗精神。

整改措施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的聚焦总目标,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牢牢记在心里。在思想上认同、行动上紧随、落实上坚决对自治区的组合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我要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是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是新疆的儿女,总目标是我们终身奋斗的目标,没有与总目标无关的地区,新疆的每一寸土地都需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医院的一份子,在工作中要做到对每一位病人一视同仁,不搞民族歧视,认真履行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做好了一名医生的本职工作才能为患者造就一个和谐的就医环境,在单位工作中落实好总目标。并且在生活中,要贯彻总目标的落实,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要按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爱岗敬业,关爱病人,多做民族团结的事,在治疗上和生活上给民族同胞进行帮助。对今后的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梳理,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把工作做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坚决与两面人作斗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是打赢反恐维稳斗争的坚强保证。在这场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激烈交锋中,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做出表率。党员干部中如果出了表里不一的“两面人”,出了组织策划暴恐活动的“幕后黑手”,给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如果“两面人”出现在领导干部中,权力就可能成为“三股势力”的保护伞,反恐维稳的各项举措就难以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甚至会产生倒行逆施的危险;如果“两面人”出现在政法队伍,反恐维稳的行动力、战斗力就会大为削弱,犯罪分子就有可能被袒护包庇,公平正义就得不到伸张;如果“两面人”出现在基层干部中,自然无法引导群众、发动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强基层打基础”也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更难凝聚起反恐维稳的强大力量。如果两面人出现在卫生系统,那我的危害会更大,就好比原新疆医科大学校长哈木拉提,医生是治病救人的天使,但他的思想毒瘤影响了一批茫然的学生,让他们成为了分裂新疆的牺牲品。

总而言之,面对国家和民族欣欣向荣的大好发展局面,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的。我要以党的十九精神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拥护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总目标,争做社会稳定的维护者、民族团结的促进者。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妙手仁心

——淮安援疆医生纪事 □通讯员 蒋洪扬

医术精湛的心内科医生鲍智

鲍智现挂职七师医院副院长,他来自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心内科医生,是参加卫生部组织的第一批介入资质培训而获得起搏和导管消融介入资质的淮安市第一人,也是淮安市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方面实施起搏器+导管消融手术的知名专家。

鲍智自参加医疗援疆以来,坚持把七师医院当做实现人生价值新舞台,把发挥技术特长、为七师患者造福当做事业新起点,全力以赴投入医疗工作。作为副院长,他结合七师医院实际情况,把淮安三甲医院的管理模式,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引入该院,着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该院相关制度;作为医生,他以患者满意为目标,坚持把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当做第一要务,把给患者提供最科学、最严谨、最可靠的治疗服务当做第一追求。

今年4月,一个老年患者突发心脏病入院求治,神智已处于昏迷状态,必须马上进行手术治疗,否则会有生命危险。鲍智一面沉着冷静地指挥医务人员准备手术,一面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病人做了认真全面地检查,确定了最优手术方案,随即组织指导医务人员展开积极救治,鲍智决定,其中的导管消融手术由自己亲手完成。当时患者发生异常、快速的心律失常,他认真对患者进行心内电生理检查,从下肢的腹部等外周大血管经皮穿刺,插入特殊的电极导管至心腔内不同部位,采用程序刺激方式,准确找出了引发心律失常的位置,然后通过下肢的股静脉或股动脉进入消融导管到该病灶部位,释放射频能量,使病灶组织干涸、凝固、碳化,达到了根治的目的。由于手术及时、成功,患者转危为安。

来到七师医院以后,鲍智已参与组织和指导重要手术百余例,每月参加介入手术30余台,其中独立做导管消融手术近10例,仅此一项便为医院增收数万元,更重要的是,他健全了心内科治疗结构,使得该院可以做更全面的心脑血管手术。

带病坚持工作的医生邓杰林

“22床股骨颈骨折的王老爹能下床走路了吗?19床玩双杠骨折的小孙臂部固定恢复得怎样?”躺在床上、刚刚从手术后的麻醉中醒来的邓杰林医生一一问道,同时对第二天准备手术病人的治疗方案作了安排。

邓杰林是淮安市二院骨科副主任医师,根据组织安排,挂职七师医院骨科主任。来七师后,他一头扎入工作,坐门诊接诊、巡病区查房、组织医生会诊、上手术台做手术、撰写医嘱和患者档案、指导年轻医生工作等,忙得不亦乐乎。

上月中旬,因连续劳累,加上来疆后饮食习惯的差异,工作生活上的时差没有完全适应等,邓杰林病了,突发急性肛周脓肿,肛周疼痛剧烈,坐不住、站不直,即使睡着也疼痛难忍。起初,邓杰林没把它当回事,以为挺一挺就能过去,打了点滴疼痛稍有缓解,又投入工作。可病不由人,他的病情发展迅速,只得立即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期间,邓杰林也没歇下来,他关注病人的病情,查看科室医生的治疗方案,对年轻医生给予指导;病情稍有好转,便硬撑着到各病室查房,参与病人的手术治疗。一般此类病人创口愈合需3~4周,可邓杰林术后一周便要求出院,在术后第10天便正常上班,上不了一天就上半天,站不了手术台就指导其他医生做。有同志劝他多休息,待完全恢复了再上班,可邓杰林说:“我来新疆是来做事的,不是来休息的,如果我休息,就会有更多的人不能享受休息或不能好好休息!”朴实无华的语言,反映的却是邓杰林医生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火一般的工作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七师患者服务的一颗滚烫的心!

据了解,在七师医院,由邓杰林主刀或参与指导的手术200余例,对近百个疑难病症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所主持和参与的治疗都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得到了医院领导、同事和患者的一致好评。

患者心中的好医生黄文忠

“黄医生,您真是我的恩人哪!”一位王姓患者紧紧拉着黄文忠医生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这动人的一幕日前发生在131团医院精神科病房。

不久前,该患者到黄文忠医生所在医院治疗,黄文忠仔细询问病情后,认为该患者为心理因素所致恶劣心境,决定给予ssris类药物治疗,同时配合心理治疗。在黄文忠的悉心治疗下,多方求治不愈、给患者带来巨大痛苦的病情很快好转并获得完全缓解。患者见人就说:“是黄医生治好了我的病,他是我的恩人。”该患者不仅看好了病,同时因心理治疗得当,使患者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今年4月中旬,一位病人因不规则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后出现“恶性综合症”,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危及生命。正在吃午饭的黄文忠立即放下饭碗,在最短时间内赶到急诊科参加抢救。当时患者已出现高热、意识障碍、肌肉紧张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身上还因个人卫生意识不强、出汗太多发出阵阵酸臭,但黄文忠毫不嫌弃,有条不紊地组织检查治疗,因抢救及时,施治得当,患者很快转危为安。

几个月来,黄文忠已接治病人近200例,出诊病人10多例,同近百个需长期治疗的患者保持联系。

在全力为患者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作为131团医院挂职副院长,黄文忠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议购置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引进先进治疗方法等;黄文忠在全院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精神疾病诊疗和国际、国内相关医学发展最新动态讲座,提供电子版图书和医学光盘,充实了挂职医院的临床教学课件,促进了该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园区厂房及宿舍长期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第1条甲方应提供有关产权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2条租赁物概况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的厂房、宿舍及附属配套设施(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宿舍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为:。

该厂房和宿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交还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2、甲方对厂房、宿舍和附属配套设施有:□所有权(产权)□使用权。

第3条租赁物的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质。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条:租赁期限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租装修期,乙方租赁期限为年(共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在上述期间内寻找新的承租人时,乙方需履行配合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5条:租赁物的装修及交付

1、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和安全的原则下,可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但有关对租赁物重大结构或功能进行装修或修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设备安装以及供电、供水设施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自上述租赁物移交日起视为乙方确认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交付时,双方须对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包括地面、屋顶、门窗、设施、管线、装修、通水、通电、通气等情况作书面确认,并记载交付时

间,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租金及保证金

1、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宿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份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据收款。

2、从年月_____日以后每隔年递增%。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厂房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每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依此类推。

3、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个月租金金额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将所租赁之房屋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则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4、甲方银行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第7条:其他费用

1、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相关的房屋租赁登记、许可证登记管理费、租赁税等;

2、租赁物使用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等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其应收的租金无关。其中乙方使用水、电应交纳的费用,按实际用量向供应部门交纳。因水、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租赁物的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物因设计、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义务;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

3、为确保租赁物生产安全,双方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对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认真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因乙方怠于整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9条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物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甲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为其存放于租赁物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投保,投保险种由乙方决定,投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乙方。

第10条租赁物的转让

1、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需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租赁物的前个月,应将所转让的价格等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购买。如乙方不购买,转让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转让第三人或设置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1条租赁物的转租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2、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日,否则因此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受转租人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转租人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12条: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物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2、甲方交房前应负责为乙方通水、通电。

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在发现或接到乙方关于存在故障隐患通知后,应尽快组织维修,排除妨碍,如房屋原有隐患或未及时修复而致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有关乙方使用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工商登记和环保许可立项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申报处理,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部的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租赁物的质量因生产所造成腐蚀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有权过问乙方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负责配置宿舍内及走廊照明、电风扇等电力。

5、乙方所属人员和使用租赁物人员,应爱护并妥善合理地使用厂房、宿舍

及所属设施、设备、家具,不得藉以从事违法行为。

6、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或设立广告牌所引起的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4条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或依约应交费用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订立时的两个月租金数额(即元)时;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故意损坏租赁物的,或者乙方过错致租赁物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乙方应于十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甲方解约时三个月的租金,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租赁物两个月以上;

(2)将租赁物转让他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

即解除,由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15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中途毁约应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无故中途毁约,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三个月租金损失,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如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租,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发生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同时,乙方应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拖欠两个月以上,按本合同第14条第1款执行。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迟延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免租装修期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迟延交付两个月以上的,按本合同第14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将租赁物搬迁腾空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除不退还保证金外,还有权向乙方收取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期间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时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租金×2。但如甲方需将该厂房、宿舍及设施交付给新的承租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再接受占有费用,并限期收回租赁物,如乙方仍未按要求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甲方可自行清理,不负保管责任,并向乙方追偿清理费。

5、甲、乙任一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均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采取各种途径向违约方追索欠款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第16条租赁物的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各指派人员负责租赁物返还,返还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租赁物返还时,厂房、宿舍及拆除装修及其他固定物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坏。厂房内的电梯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验证合格后再移交给甲方;

3、租赁期内经双方同意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租赁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不在返还之列,其所有权属乙方。

5、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17条风险负担

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应妥善管理,除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外,乙方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而免责。

2、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满的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租赁期间遇国家征收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归甲方,乙方所有的装修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9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中往来之信函、传真、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纪要、文件均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双方相互发出的通知、传真及书信,应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发出。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通讯地址时,应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文件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政府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机柜租用等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术语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本协议中所述的机柜租用是指: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柜,该机柜位于甲方服务器托管专用机房__________内,通过甲方的线路、出口接入互联网。使用此项服务时,乙方可向甲方选用其他的增值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价格

2.1乙方向甲方(租用)_____________机柜_________个放置于甲方_____________机房内,地址__________,通过100m(switch)端口接入intrnt。甲方提供静态ip地址_____________个供乙方做域名解析。

2.2机柜租用费:_____________元/年。(以上费用包括流量费、intrnt互联网端口通信费)

2.3乙方选用的增值服务有:_____________见附件四,首期支付___________

_个月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元。

2.4综上,首期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协议期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于甲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提供以下帐号供乙方及时足额地将协议约定的款项划入并提供等额发票:

甲方银行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在协议约定的付费期限内由甲方负责通知乙方按协议标的额付款,乙方将款项划入甲方上述帐号,甲方负责出具发票。

3.1.3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tl:_____________)24小时机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9:00-18:00故障报修联系t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如因非乙方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造成乙方网络不联通或电力中断,未能获得本协议项下所述服务,并符合附件二中第一、二条所述条件的,甲方至多以免收相应月份的服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3.1.5如乙方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有关主管部门向甲方下达涉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甲方应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1.6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各项服务,并向乙方提供《中国网通________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见附件二)。

3.1.7甲方对乙方向甲方租用的硬件设备,应妥善保管(设备详情见附件三)。如租用的是机柜,则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机柜中所托管的自带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负责妥善保管(机柜中自带设备详情见附件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

机柜中自带设备的损坏,甲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该设备的重置价格为限。每个机柜限制额定功率不超过2200w,功率超出部分按照每100w每年1000元收费。

3.1.8本协议执行期内,如双方达成协议,须退还乙方款项,则由甲方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向乙方退还相关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3.2.2乙方须遵守《中国网通________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见附件一)及《用户使用须知》(见附件五)。

3.2.3本协议中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tl:_____________-mail:_____________)

3.2.4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服务不能有效获得的后果。

3.2.5本协议执行期内,乙方向甲方租用的机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该机柜的使用权。

3.2.6如乙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甲方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如乙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甲方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3.2.7乙方的网络服务范围如超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上规定的范围,则甲方有权中断对乙方的服务。

3.2.8本协议执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二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应截止至该项服务终止日,并按协议剩余期限应收服务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自提出申请后日内补缴足。

第四条服务期限

4.1协议签署并于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费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各项服务,服务费自开通之日起计算。

4.2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有效期为期_____________。新签约用户本协议有效期从各项服务开通之日算起;续约用户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3本协议到期前一

个月,甲、乙双方应讨论是否续签。如乙方不再续约的,则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过期未通知的,本协议期满后将自然终止;如乙方确定续约的,则新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共同商议并办妥续约事宜。续签协议期原则上为壹年,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4.4本协议某一项服务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服务的执行。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支付首期费用。若乙方未按约按时支付本协议首期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擅自或突然无故终止本协议,则应向甲方缴纳本协议总金额50%的违约金。

5.2之后每期费用每________预支付一次,到期前日之前甲方负责将该费用以付款通知单的形式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单传真件为准,于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付款通知单上的要求支付给甲方应付的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迟延付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乙方补足乙方应补缴的欠费及应补缴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后,再行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第六条保密

6.1双方应对与本协议有关或通过本协议获得的他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有效期为于协议终止后壹年。

6.2甲方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已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3甲方如发现有侵犯乙方商业秘密的现象,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行为、非因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意外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原因,并在日内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免除或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应向本协议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写入“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见附件六),但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签字方能生效。

9.2本协议文本、各项附件及双方不时发生的对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3本协议和协议附件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肆份协议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中国网通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

附件二中国网通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

附件三乙方租用设备清单

附件四乙方选用增值服务清单

附件五新时空在线用户使用须知

附件六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乙方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经营及发布,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使用软件的合法性。

第四条关于电子邮件的发送

4.1乙方不得发送:

未经接收者许可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发信方信息的邮件;

违反其他isp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

其客户利用甲方分配给其的ip地址发布的上述邮件视同其行为。

4.2甲方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人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邮件的发送。若乙方被警告后仍发送上述邮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予以制止。

4.3因乙方发送上述邮件导致甲方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关于乙方人员进出机房

5.1乙方的授权人员需持有甲方发放的

出入卡方可进入甲方机房操作时,每次进出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更多人员进入,需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待。

5.2乙方人员应遵守机房规定,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运行中断的,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5.3乙方设备进出机房需在法定工作日8:30~17:30,并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其他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接待。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

甲方(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_____》中的服务,提供如下品质保证。

第一条网络联通性保证

1.1“网络联通性”是指甲方分配给乙方的网络端口同chinant的联通性。

1.2甲方保证乙方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1.3甲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1.2的服务品质,甲方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经预付了费用,则在此费用使用期结束后,以延长使用时间的方式进行补偿(预付费用不予退还),但以下情况例外:

甲方经乙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任何乙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乙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乙方的疏忽或由乙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甲方上级骨干网络故障引起的

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第二条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2.1“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向乙方提供的市电或_____ps电源具有电力。

“电力中断”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电及_____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2.2甲方保证乙方租用的网络系统的电力持续供应达99

.99%的可用性,即乙方租用的可用网络系统每月电力中断时间累积不超过4.4分钟。

2.3甲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遵守2.2的服务品质,甲方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机柜租用费的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经预付了费用,则在此费用使用期结束后,以延长使用时间的方式进行补偿(预付费用不退还),但以下情况例外:

任何因乙方的电路或设备导致的中断

乙方的应用、安装或维护活动

乙方的疏忽或甲方按乙方授权进行的操作

第三条设置保证

3.1甲方的设置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电力供应的安装

网络联接的安装

3.2设置工作时间保证:乙方支付首期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4.1甲方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乙方使用的ip地址。如果这些ip地址在连续2次ping过程中没有响应,甲方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急状况。

4.2甲方将通过电话、-mail、传真或寻呼的方式联络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

4.3在获得乙方正式授权前,甲方无权对乙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4.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指定的业务联系人的准确、有效联络信息。

4.5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乙方所提供的指定业务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6由于甲方过错,未能依约履行紧急情况报告,甲方每次将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的三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4.7不论甲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本项服务,乙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

第五条服务保证

5.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服务咨询

初装工作受理

服务变更受理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反馈

缴费咨询及受理

系统配置变更受理

5.2保证为乙方指定至少一名业务联系人及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乙方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5.3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每个工作日提供8小时服务(自9:00-17:00)。

第六条技术支持保证

6.1甲方技术支持工程师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同而

不同):

网络联通状态监测

紧急情况通知

技术问题咨询

6.2甲方保证为乙方指定2名技术工程师负责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6.3甲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日工作。

第七条其他增值服务保证

7.1该保证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申请了其他增值服务。

7.2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所申请的增值服务统计资料和报告。

第八条投诉保证

8.1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甲方某个员工投诉。

网络质量及增值服务质量

客户服务质量

技术支持质量

8.2甲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乙方的投诉(tl:________________)。

8.3甲方在受理乙方投诉后的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报告。

第九条机房开放保证

甲方数据中心机房全天24小时向乙方开放,在乙方遵守该机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随时提请进入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_____》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使甲方无法履行保证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赔偿保证

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服务保证不能实现时,甲方应依约承担各项赔偿责任,但每月的赔偿额不超过当月的托管服务费。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自备设备清单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

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

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选用增值服务清单

增值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五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用户使用须知

一、协议签署完毕,乙方确定将设备托管于甲方“中国网通_____idc”的同时,乙方须提前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如设备型号、尺寸、端口接入要求、是否带有其它附属设备一同进入机房等,以便甲方提前安排好机位等前期准备。

二、甲方为乙方配发一张机房通行证,以便乙方今后进入机房调试。每张机房通行证按照规定办妥后,仅供乙方指定1人使用。

三、乙方首次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进入甲方机房时,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所签署的协议内容携带相关设备进入机房,如有其它额外要求,请务必提前和甲方相关人员联系,具体步骤如下:

设备进入机房,请乙方先在机房设备登记本上填写设备清单,以方便甲方对乙方托管的设备予以标识。

如乙方要添加托管其他设备,请乙方先向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和甲方机房管理人员联系后,待双方认可后进行。

乙方如有调换设备需求,应开具公司证明或介绍信,并请在甲方机房设备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日后查核。

乙方如需暂停服务或因设备故障,要求暂时将设备搬出机房时,应开具公司证明或介

信,并结清所有欠款(如是暂停服务,请在搬离设备同时交还“进出机房通行证”于甲方)。

五、乙方首次进入机房没有事先预约,应随机房人员至用户休息室等待,待机房人员准备完毕后方可进入机房。

六、乙方若忘带《进出机房出入证》,则应开具单位介绍信并提前通知甲方指定业务联系人或技术联系人;若乙方已到机房,须补开单位介绍信并传真至甲方机房后,乙方方可进入机房调试设备,但是不可做设备的搬移。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放置机器、接入指定的线路及用电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移用机房内其它的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首次进入机房调试时,可以将显示器带入机房,待调试完毕后请将显示器、机器纸箱等不相关设备带出机房,甲方不负责替乙方保管。

九、乙方在主机托管服务期内如要进入机房调试,请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出。具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am8:30-pm17:30的工作时间可以进入机房调试,非上述时间内进入机房调试,必须先通知甲方相关联系人,经同意后凭通行证进入。

十、乙方须遵守甲方《机房进出规章制度》和《机房安全保障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禁止吸烟,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走动,不得在机房内进行与调试无关的活动。

十一、为保证托管机房内的整洁和安全,甲方机房谢决外来人员参观。

十二、业务使用过程中,欢迎拨打甲方技术支持热线/用户投诉电话:

am8:30-pm17:30技术支持热线tl:_______________

用户投诉电话tl:_______________

pm17:30-次日am8:30机房服务热线tl: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六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甲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产品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订单为准,参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二 。

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费、风险承担及交付地点

1、交货方式: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 运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 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货地址,乙方自行承担因送货地址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

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或者换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长期建疆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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