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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选配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人才选配之道读后感(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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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选配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人才选配之道读后感(三篇)
2022-12-25 23:22:0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人才的选配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透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带给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到达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到达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用心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技工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带给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用心为“平台建设”带给人才需求信息,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带给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带给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取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技工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构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资料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资料、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资料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选取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潜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必须比例。

2.合力共推。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资料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人社局建立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技工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拟成立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技工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6月,十所技工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筹办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十二五”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带给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带给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状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20_年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关于人才的选配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关于人才的选配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从中国近代到当代,无数国人奔走海外,定居别国。这期间就必然使大量的人才流失海外,使我们愈加感到惋惜与愤懑。

最近网络疯传张海迪转国籍一事,我们在没搞清实际情况下就大肆批评张海迪,另张海迪本人不得不出面为自己澄清。为什么我们对张海迪转国籍一事会显得如此愤怒呢?我想应该是由于我们内心存在着对国家人才流失的恐慌。

在莫言没有获得诺贝尔奖之前,我们是多么希望自己的国家什么时候有人能获得这一世界性大奖。然而,一个世纪以来,获得诺奖的有华侨,但却没有中国人。这就使得我们对获得诺奖的华侨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因为我们实在是不知道应该是骄傲还是惋惜。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各种条件都日渐好转,我们的生活愈加富裕,但却进一步促进了转国籍人数的增长,人才依然在不断外流,因而我们愈来愈感到恐慌,在恐慌的影响下,内心的愤怒自然会在某个时候发泄出来,这时自然就会失去理智。尤其张海迪乃是我们国家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我们一听到这样的消息,愤怒自然就冲去了理智,因为如果这样的一个人都要转国籍这对中国来说无疑就等于给中国一记耳光,我们不经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国外真的比中国好吗?国外的人真的比国人好吗?国外的制度真的比中国的制度好吗?

如今我们国家虽然日益强大,但是依然不能算作工业强国,因为在许多专业领域出现急剧缺乏人才或是人才断层现象,这就令工业基础尤其是重工业基础薄弱的中国在这些方面发展的就更加缓慢。虽然说我们国家能够造出世界一流的火箭和先进的太空飞船,但是它们所用的小小的螺丝却要从日本进口;能够造出一流的战斗机,但却造不出能配的上一流的战斗机所需的一流发动机;能够造出超级计算机,但却要用日本造的电容…。 专业人才不齐全在我们的国家愈加凸显,急需各种专业人才更是显得迫不及待。然而,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人才流失的却在一直上升,怎能不令我们恐慌!

现在的我们听到转国籍尤其是名人或是有才能的人时就犹如草木皆兵,不过我们内心不是害怕而是恐慌,然后是愤怒。在演艺圈内转国籍的人就不在少数,为何?在众多留学生中,回到国内且没转国籍的有多少?这些,令我们不得不恐慌,因为在这之中许多都是国家培养出来的人才。是的,我们的国家目前在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自己的国家,更不能因这种理由作为转国籍的借口。正因为存在着问题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摸索去解决,而不是去逃离。如果张海迪真的转了国籍,那么我们在这方面存在的些许信念就会荡然无存,我们也不会因此而恐慌,有的只是失望与叹息罢了。到那时,也许不管谁转国籍,我们都不会再这么愤怒的批评了。

在此我希望不要因为我们毫无根据愤怒地批评张海迪转国籍而事后又谴责我们,因为我们内心真的很渴望国家强大,对人才的流失内心很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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