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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 部队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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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 部队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8篇)
2022-12-26 03:08:08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一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工作中,站位全局,主动谋划,同局长紧密协作,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公安民警,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努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力促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确保了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20xx年,全局共有27个单位和8名民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工作中,我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认真组织全局民警学习。20xx年,共组织局党委集体学习18次,组织中层干部集体学习36余次,组织全体民警集中学习8次。学习过程中,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利用工作及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等进行了反复的学习,做学习笔记达2万余字,撰写心得体会文章7篇。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将理论与公安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对理论进行印证和深化,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使自身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升。回顾过来的工作,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了高度一致。

(一)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不断加强思想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民警头脑,筑牢了思想防线,提高了民警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使公安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民警思想特点,我改变过去单纯的开会、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采取谈心、家访等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三级谈话”制度,实行局主要领导同党委成员、党委成员同分管所队一把手、各科所队一把手同普通民警每月一谈,切实掌握队伍的思想状态;三是在生活上关心民警。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与其他党委成员一起多方筹集资金,为全局民警每人投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定期组织民警进行体检,落实了年休假制度。凡是民警受伤、生病、父母去世等,我都亲自去探望,与广大民警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当民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思想有疙瘩时,我总是主动地与其谈心,帮助解决问题,消除思想障碍。一年来,我与民警谈心谈话共60余次,帮助民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难题10余件,使全体民警深受鼓舞,心受感激;四是不断强化宣传思想工作。在年初,指导制定了全局宣传思想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量化了任务,强化了责任。推进过程中,坚持指导与调度相结合、内引与外联相结合,迅速掀起了宣传活动高潮。20xx年,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共发稿521篇,其中国家级17篇,省级170篇,市级319篇。在省厅发布简讯、简报23篇。同时,加大了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京畿亮剑”专项行动、肖某某系列撬盗保险柜案、张某某系列打孔盗油案、“8.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后,在省电视台做了专案播报,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紧紧扭住班子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工作中,把科室所队领导干部的培养作为重要内容,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坚持群众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班子组成后,会同局长逐个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谈话,帮助树立权威,维护班子团结。同时,经常深入到基层所队,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强化民警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以来,我们紧紧以“实战训练年”活动为载体,主动开展了规范执法培训、体能训练、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战演练等训练活动,20xx年,我们共组织全局性的法律知识培训5次,参训人员280人次,与此同时,在网页上开设了《学习园地》,及时提供法律、法规网上题库,方便民警“点对点”开展自学、自训、自测;组织实弹射击训练2次,参训民警200人,以巡警大队、刑警大队、派出所等实战单位为主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战演练10次,在体能是在体能训练方面,以科室所队为单位,充分利用县城二中操场、刑警大队大院、巡警、交警大院等场地,结合实际开展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等项目训练100多场次。在教育培训工作中,我们还狠抓教官队伍建设及案件点评工作,20xx年,我局民警刘志军、马彦鹏、陈少峰3名同志作为兼职教官到市局参加培训,白金永到省厅参加实战教官培训,其中白金永还被省厅评选为优秀实战教官,这些教官在全局培训中发挥重大作用,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发挥了言传身教的效果。在讲课素材方面,注意对身边的案例进行点评,对基层实战单位办理的每期案件,结案后都有进行点评,影响较大的案例制成光盘供全局学习。如2011年“4.18”拐卖儿童案,制作了专门光盘,上报省厅作为实战案例素材。

(三)狠狠钳住民警纪律作风。做好公安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保障。20xx年,我们一是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整治作风建设“四风”问题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的内容制作成了教育警示牌,全局各单位全部在显著位置悬挂,同时,给党委成员制作了学习桌牌。将省委“双十条”和上级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辑印成册,发至全体民警手中,供大家随时学习,随时警醒;二不断强调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确保时刻将队伍情况牢牢掌握在手中不发生问题。“武邑事件”曝光后,10月14日上午召开了车管、人口、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全体民警参加的作风整顿治理会议,通报了武邑事件,组织民警以武邑事件为反面典范,查找在宗旨观念、纪律作风、服务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问题;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抽调纪检、督察等部门民警组成督导组深入一线,对各专项工作和纪律作风进行督察,对违反警规禁令的案事件,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四是严格管理。对民警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敢说敢管,主动帮助改正,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四)切实抓好各项业务工作。对于各项业务工作,我都主动思考,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作用。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20xx年开展了打黑恶除痞霸“雷霆”行动和“京畿亮剑”暨打击“两抢一盗”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的打击了“两抢一盗”侵财犯罪和黑恶痞霸势力犯罪。“雷霆行动”中,破获黑恶痞霸案件98起,抓获黑恶痞霸嫌疑人99名,打掉黑恶痞霸性质团伙3个。“京畿亮剑”行动中,侦破“两抢一盗”案件355起,抓获侵财犯罪嫌疑人233名,其中“两抢一盗”155名,黑恶痞霸33名,省厅督办的1起打孔盗油案件和市局督办的打孔盗油系列案件1串3起、抢劫工地案件1串3起全部侦破。在全省公安机关打击“两抢一盗”百日攻坚行动中,我局在廊坊市排名第一。在市局组织开展的“京畿亮剑”专项行动中,我局同样排名第一,在公安中心工作严打整治方面取得两个全市第一,在永清县公安局成立以来尚属首次。20xx年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6名,打掉团伙32个,发生命案1起已破获。查处治安案件1453起,处理人员867人;二是深入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共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26起,抓获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21名,起诉10人,上网追逃18人,取缔“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加工点120家;三是强化食品药品案件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破获食品药品案件5起,刑事拘留9人;四是在重打击的同时,全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对全县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及内保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党政机关和广播电视等机构,在检查督导其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巡逻,确保绝对安全;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对全县25个居民小区的楼房栋数、人户范围、安防设施、保卫力量、治安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建立了台帐,绘制了平面示意图。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先后分2个阶段共确定了11个小区作为先期试点,全部建立了门禁系统、周界报警、警务室、视频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电子巡更和治保组织;强化巡逻力度。在城区,由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机关科室和永清派出所分片负责,加大巡逻的密度和频率,将警力摆上街面;在各乡镇,由派出所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开展巡逻

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因此,在工作中,我时刻注意维护局领导班子团结。坚持多年来对人对事优良的思想品德,尊重领导和上级,对下属做到工作严格要求,接触平易近人,对自己名利得失从不计较,始终保持了自己优良的作风。坚决服从一把手领导,维护班子权威,对于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坚决执行,作到令行禁止。对于分管的工作,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对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同志,求同存异,并主动寻求统一思想的途径,尽快取得共识。在工作作风方面,不断树立团结共事理念,工作中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执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深入基层,每周确保两天的时间深入基层所队,与民警谈心,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勇于担当,对于各项工作,勤于思考,精于谋划,在遇有急难任务时,果断决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社会安定、打造平安永清打下优良的基础。

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我始终严格约束自己,保持一颗平常心,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一是坚持用《党章》来约束和要求自己,强化“三观”改造,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是严把“三关”。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坚持把权力用在工作上,不以权谋私。坚持在金钱面前不动心,不搞权钱交易。坚持不以关系代替原则,对自己严格要求。多年来,从没有发生过不廉洁问题。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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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党组织:

您好!

20xx年第一季度我在工作和学习中思想上有较大的收获。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由于受到西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以及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冲击,少数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些民警滥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等腐败现象。我们警察队伍中也还存在着一些民警执勤不规范、对服务性的处警出现不及时、不到位,对群众求助态度“冷、硬、横、推”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们警察的整体形象。出现以上问题,究其原因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脱离了群众,警民关系错位的结果,这使我们的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降低了我们的威信,影响了我们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党员、民警的思想教育,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腐败现象的产生,首先是人的思想意识防线的崩溃。从学习的反面典型材料上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比较低,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追求享乐,腐败堕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抛到一边,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无法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诱惑和腐蚀,因而走向腐败、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要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就要打好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使人们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作为09年党员,我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在思想意识上筑就一道拒腐保廉的防线。

要坚持廉洁自律,经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坚持廉洁自律是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同志的立身之本。俗话说:“人生的敌人是自己。”自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战胜自我,这是一个很高的精神境界。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强化严于律己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俭以养德,戒贪求廉,坚持和发展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同时必强化监督意识,把自觉监督和组织监督,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心正去私欲,公正无贪心,身正抑邪念。

常言道:以事为鉴,可以明心智;以人为鉴,可以正言行。每一位共产党员、民警都应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一身正气,勤政为民,鞠躬尽瘁,无私奉献。

针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我会努力的做好一下几点:

本人要很好地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提高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摆正正常工作和业务学习的正确关系。在对待人民群众报警求助方面总的来说,坚决抵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生冷硬顶、粗暴蛮横等现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意识。在接待群众方式上做到仇书记在动员报告上所提到的对待群众要做到“一杯热茶、一张椅子、一张笑脸”。有时候,有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工作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一切从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宿迁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局面。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树立侦查至上破案为本的意识,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抓好侦查业务的学习,全面掌握办案程序以及侦查办案的各项基础知识,潜心钻研技术业务,担当法医检验的重任,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破案水平。现场勘验工作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总要求,现场分析要做到搞准、搞清每一个犯罪细节和痕迹物证,对现场提取的有关痕迹物证及时加以认真研究,为确定侦查范围、指明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作为刑事执法机关,它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形象。总得说来,在上次分局组织的执法质量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行政处罚告知不规范的问题,今后我要加强对治安案件办理的学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决杜绝各类徇私枉法现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顶住压力,克服特权思想,维护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为确保全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公安干警我们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的养育和信任!

此致

敬礼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四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惠东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20xx年惠东县公安局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全面提高服务中心和建设队伍水平,为惠东县公安局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关于党建的重要论述,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谈治国理政》、《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论党的群众路线》、《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推动学习贯彻工作不断向党员干部延伸。

(二)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和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信仰、严于律己、勇于担当,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矩办事。充分利用高潭中洞、安墩边纵纪念公园、稔山雁湖、港口英雄民兵连、飞鹅岭廉政公园等县内红色教育资源,开展党性锤炼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努力把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

(一)切实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

1、强化党组织班子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谈话制度、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制度。

2、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七一”前后,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党总支部书记要上一次党课,推动形成落实“三严三实”的浓厚氛围。

3、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培训班。

(二)切实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全面开展“六有”规范化建设活动,确保通过活动实现“六个更加”: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工作更加规范;制度建设、材料归档更加完善;服务党员、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更加高效;组织形式、活动载体更加丰富;党建精品、亮点打造更加突出;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彰显。

(三)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1、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结运用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按照党支部“六有”规范化要求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执行党支部工作“一本通”,推行支部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记事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运转效率。

2、全面开展党员责任岗和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我县“五融五联”活动的要求,探索建立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在全局全面开展党员责任岗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局在职党员到驻点村、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使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接地气,推动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结合“党员责任岗”活动,拓展党员志愿服务人员数量,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推动党员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

3、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发展党员“25个流程”,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责任,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录。探索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等活动。

4、加强对党员的关爱服务工作。逐步健全党支部对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关爱服务机制,并积极探索关爱服务党员的有效途径。

(四)切实加强机关党建保障力度。要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落实县委相关决定,着力解决制约党建工作的保障问题,确保有更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党建工作中。

(五)全面提升党代表服务工作。用好“惠东党代表e家”微信公众平台,实现党代表工作指尖上的发布与交流。建立党代表个人电子档案,记录党代表个人信息,并对党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进行实时收集与考核评分。定期安排党代表接待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推动党代表经常性参与调研和提案工作,切实发挥好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

(一)积极开展驻村惠民服务。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路”为重点,认真做好“局长驻村工作室”工作,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制订局“党员责任岗”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局驻点村开展“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惠民生、聚民心、促和谐”的“五民”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积极开展企业服务。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开展“进镇村、进企业、进市场、进园区、进行业,促发展”的“五进”活动,优化企业服务行动;结合市、县“企业服务月”活动,积极协调参与县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中“摆摊设点”集市服务活动,现场面向企业答疑解惑,协调解决有关诉求,积极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三)积极开展大调研服务。结合本局职能,认真开展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电子商务发展、信息化发展、节能减排等大领域调研活动,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为促进公安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积极开展标准化服务。重点是推动服务目录、岗位服务、服务流程、操作规程、服务环境、网上办事、政务公开等7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发动,强化宣传督查,建立以“规范服务为核心,提升效能为重点、公开监督为保障”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服务。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继续打造局网站党建工作宣传的既有平台,利用党务公开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影响力;结合纪念“七一”等活动,组织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发掘和宣传身边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建工作事例,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以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为导向,围绕生态文明、城市文明和道德文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配合县委组织“中国好人”、“广东好人”、“惠州好人”、“道德模范”等推荐评选活动,并配合开展好第四届感动惠东人物评选表彰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并根据本局特点、工作实际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深度融合。局党支部要切实发挥排头兵作用,引导本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指标要求,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止、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等工作。

(一)坚持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惠东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健全完善述责述廉述德的检查考核、问责追究等配套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连带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廉洁从政教育和明查暗访,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抓住重点岗位,加强风险防范,做到抓紧抓早抓小。

(二)严格监督问责,强化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纪律监督,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协助县纪委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庸懒散奢”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防治“四风”的经常化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

要注重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组织领导机制、合力推进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群团组织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各级党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要将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纳入党组织分管领导的目标考核,做到统一规划部署、统一配置力量、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共同构建“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关心干部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体创建活动,展示干部职工健康向上、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促进本局工作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五

某某,男,1964年8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入党,大专文化,2014年10月任某某派出所所长至今。在工作中,该同志在上级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派出所全体民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大局,全面加强治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政治素质比较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不断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把学习理论同研究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能够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二、工作思路清晰,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担任某某派出所长期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建议,即:坚持政治建警。通过教育引导和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全所民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永葆公安机关的政治本色;坚持制度律警。坚持以制度管人,狠1

抓机关作风、警容风纪、值班备勤、禁酒令、车辆管理等,加强警务公开和外部监督;坚持作风塑警。在全所推行警务公开,公开审批内容、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简化手续,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坚持练兵强警。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在全所民警中开展了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坚持从优待警。坚持体检、保险、补贴发放、亲情探视等制度,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积极抓好落实,使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同时还积极探索了新时期开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职工作,采取每日碰头,每周汇报,每月研评,每季总结等制度,促进工作上水平。对所内的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入手,在提高立案及时、查处到位、处理公平、执法严明等几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定,增强了全所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他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以老带新”、“现场教学”等办法,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业绩得到上级的肯定。

三、头脑清楚,肯于钻研,对公安工作比较熟悉。学习刻苦,知识面宽,善于思考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比较得力。除注意学习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政策知识外,还特别注重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组织股室内工作人员运用所学知识,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领导好评。

四、思想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忠厚老实,办事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对同志一视同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热情高,有较强的吃苦和实干精神。能够在生活上严于律已,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风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遇事能同大家商量研究,不搞一言堂。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全局同事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被市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

不足之处:

(1)忙于工作,深入到村和单位调查、研究的不够;

(2)二是对机关干部关心不够;

(3)是在新形势下的工作中,有些问题研究得还不够透。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六

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公安局开展了以“强素质、树形象、鼓干劲、争一流”为主题的队伍建设活动。局党领导委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部署实施“四个强化”,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敢于拼搏、狠抓落实为保障,以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弘扬正气,凝心聚力,使我局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方向更明确,主线更清晰,重点更凸显,举措更有力。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我县公安局把从严治警始终贯穿到执法实践和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我局要求全体民警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警“创一流工作业绩,树xx公安形象”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对“五条禁令”、省委“十个严禁”、省政法委“四条纪律、九项规定”等内容的学习,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通过采取每周五单位集中学,其余时间民警自学的方式,将此次学习活动贯穿到年底的各项工作当中。在认真分析当前民警队伍工作、学习、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为期两周的纪律整顿。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民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得到明显改观,树立和保持了公安队伍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我局立足实际、着眼实用、贴近实战,结合警种实际,在抓好“三项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为期三周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活动中,注重抓细节、抓环节、抓症结,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脱离实际,我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安排培训内容,亲自协调调度,亲自督导落实。重点强化民警做群众工作能力、执法办案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治安防范能力的培训,培养民警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宏大气魄。全体民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全面提升了民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公安队伍建设培养出更多的执法办案业务能手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夯实了基础,实现构建高素质民警队伍的目标。

紧紧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巩固大走访和“五民”活动的成果,结合“村警工作机制”,组织全体民警深入辖区,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形势状况,努力构建适合该县社会形势发展的治安防范体系,切实减少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公安局各窗口单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回应社会新期待、回应人民新要求”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前来窗口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语言得体,服务周到,切实让人民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局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民意识得到强化,牢固树立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

我局以行风评议为龙头,以加强公安队伍宣传为抓手,强化公安队伍亲民、为民、便民、惠民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深化“公安民警大走访”、“五民”等活动,深入辖区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老案。在全面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广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该局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主线,强化打防结合,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严打整治斗争,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公安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七

在县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尔林兔派出所紧紧围绕以创先争优、 打造平安神木、 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宗旨,坚持“立警为公, 执警为民” 的方针,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治安行政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 尔林兔派出所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能打硬仗、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公安民警的思想状况如何,关系着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最终成效。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公安民警思想状况,有力的服务于公安工作开展,我所在日常了解掌握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谈心等形式, 深入调查了民警的思想状况实际,为指导公安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我所民警思想状况实际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讲,我所民警思想是忠诚可靠、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但是,民警思想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是警务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客观造成了刑事、治安案件的相对增多,社会治安呈周期性、阶段性的发展变化形势,公安民警必须接连不断地参与各种严打战役、 专项整顿活动, 公安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群体性闹事、集体群访事件及因不可抗力作用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使公安民警承担的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繁重、具体,常年加班加点、连续作战、超负荷工作已成了民警的“家常便饭”。

二是家庭无法兼顾,思想压力大。

特殊的岗位职能决定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生活无规律,特别是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与家人总是聚少离多;

生活无规律,与家人无法步调一致;

顾及家庭少,与家人感情难以完全融合;

时刻处于危险地带,留给家人无限的担心。再加上诸如涉及家庭住房、家属就业等问题,给民警精神、心理和经济上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与负担,已成为导致民警精神压力过重的一个关键问题。然而,民警所承担的责任、任务不允许有足够多的时间照顾家庭,更没有能力来处理和解决一些家庭困难,大部分家庭事务都由其家属承担,这造成了部分民警家属对民警工作缺乏理解、 配合和支持, 带来了家庭矛盾, 影响了民警的工作。

三是社会期望值高,心理压力大。

由于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要求越来越严,期望越来越高,再加上对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职能的强化,使得民警总有做不完的事,整天疲于奔波,忙于应付工作,思想上紧崩着安全弦。再之,执法环境的多样性、复杂化,民警的一言一行必须面对社会、公众的“审视” ,加上人民群众的素质差异,部分群众的不实投诉 - ,往往会使民警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心态。

四是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 。

警务工作繁重,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家庭负担过重,以及来自不同方面的的巨大压力,让民警食无定量、睡不应时,饮食习惯、生物钟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精神体力透支,健康压力大,民警的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客观上就造成了警务工作效能提高不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五是纪律约束紧,行为压力大。

近几年,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纪律规章,且执行的力度大,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由于有些内容对民警的要求、 规定有的不够科学合理,“高压线”太多,使民警在工作中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要时刻提防“触电” ,不敢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遇到棘手问题往往束手束脚。六是教育活动频繁,自身压力大。近几年,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纷繁复杂, 有来自党委政府的、有来自政法委的、 有来自纪检部门的, 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这些活动中,每次都不外忽学习、剖析、整改、建章立制等同样的阶段,相同的事项重复进行,让民警产生厌倦心理。同时,工学矛盾和工训矛盾频频冲突,综合部门民警拼死忙活,负担越来越重, 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民警怨气越来越大,使的教育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负担。

民警思想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民警思想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 有不少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认识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执法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及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上级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整顿及活动,出台的方法、措施,既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是对广大民警的爱护。只有规章制度健全了,民警心里明白了,思想上清楚了,行动上才会正确。只有从严治警,才可能使民警少出事,不出事,使公安队伍更加纯洁、永不变色。

二是 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虽然这几年来加大了教育培训的力度,想方设法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素质提高毕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提高。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要把真实了解人、全面掌握人、有效教育人和合理使用人作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将着力点放到引导广大民警增强思想修养、党性修养、人格修养和不断加强“三观”改造上,教育广大民警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爱,自觉做到行使权力不越界、不跨线、不出格,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坚持住信仰, 保持住本色, 恪守住道德, 切实增强“四个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构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

(二)加强民警素质培训 。教育培训出战斗力。

要加强民警的逻辑分析和辩证思维方面的训练,注重培训民警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科学地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加强民警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使民警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技能及其相关的理论知识。要善于引导和加强民警对哲学、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综合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民警成为精通公安业务的行家里手。要培养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要求,密切警民关系、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本领,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要组织民警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把握执勤执法的操作基本规程,让民警履行职能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刚柔相济,注重技巧,情理交融,趋利避害。

(三)加强心理健康引导 。

大力加强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培养自我调控能力,掌握有效应对压力和挫折的技巧。一要坚持正面引导。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思想引导,让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 利益观, 增强民警的自信心、 事业心和责任心。二要关心爱护民警。要花大力气了解、掌握公安民警包括工作、思想、生活、家庭等在内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同公安民警的交心、谈心活动,开展警营、家庭联谊和帮教、监督活动,切实增进了解、沟通情况、提高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要减轻工作负担 。

要分析掌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开展轮岗换岗工作,适时调整民警岗位,对工作任务重的岗位要视情况调整或增加警力。对在履行工作中有不适表现或不良苗头的,要为其松绑减压。四要开展心理测试。要在提高民警思想、工作、文化、身体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测试活动,聘请心理专家通过发表电视访谈、 开展知识讲座, 从各方面缓解民警身心压力,引导民警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使民警在工作、生活中保持自觉、自知、快乐的思想情绪。

(四)加强警心工程构建。

要大力构建警心工程,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激发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

一是 大力弘扬立警为公精神,致力于典型引路、崇尚先进、树立正气。加大先进典型推选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安网络、专题简报等宣传阵地,积极选树和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把公安工作和先进人物推向社会,充分展示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从政治上、精神上关心关注立功受奖的“功臣”,建立优秀民警和专业人才储备库,将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 始终坚持以警为本理念,致力于贴近基层、优警抚警、凝聚警心。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积极推出从优待警举措,努力实现民警诸多利益向一线倾斜,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工作。要增强工作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落实民警休假制度,尽量避免民警超负荷工作。要及时排解民警工作中所受的“无过委屈” ,有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使队伍凝聚力始终不减。

推荐公安跨过鸭绿江心得体会实用八

刚才,***局长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暨20xx年全县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周密安排了今年公安工作任务,任务明确,条分清晰,措施具体,我完全赞成,请大家认真领会,认真贯彻,细化落实。会上,还对20xx年公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过去的一年,全县大事多、喜事多、收获多。广大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忠于职守,辛勤奉献,顽强拼搏,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xx年全县公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治安行政管理、整治治安问题、公安“三项”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为维护社会政治持续保持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与支持,得益于公安局党委一班人的精诚团结,得益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凝聚着全县公安民警辛勤的汗水和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长期奋战在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第一线的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协勤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及其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公安工作,再提三点要求,最后以政法委*书记讲话为准。

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公安系统坚持党管干部的方针,狠抓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同时,要充分认识抓队伍建设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努力打造一支“站得出、靠得住、打得赢”的公安队伍。

同志们,公安工作使命崇高,事业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把握大局,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保障我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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