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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 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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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 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范文(3篇)
2022-12-26 08:29:3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一

通过排查整治,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取缔非法办学的幼儿园,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杜绝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镇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马兆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

1.重点整治校(园)车营运情况,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幼儿园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

2.完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减速装置的配置。

3.依法取缔办学条件不达标、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幼儿园。

4.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及校内外治安安全进行整治。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

1.宣传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召开动员会、制订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由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站办所深入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调查并逐一登记;对辖区内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和所有非法办学的幼儿园进行排查并逐一登记。同时,对校内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21日—6月30日)

中心学校、城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上安全教育课、设置安全宣传展板、播放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卡片、发放告学生及家长安全书、签订承诺书、对校园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运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要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营运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责令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搭乘学生行为。

农机站要依法打击农用车搭乘学生行为。

派出所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

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要对学校商店、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督查,严防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入校园;要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饮用水消毒、食堂卫生、疾病防疫等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

中心学校、安监站要对学校校舍、压力容器、体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封闭、拆除d级危房,停止过期压力容器的使用,对靠近山体的校舍进行风险评估。

中心学校、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全面检查学校电力线路和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督促每所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师生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同时,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格进行清查,将非法办学的幼儿园的情况报请县政府予以取缔。

3.督查汇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镇纪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在20xx年7月底前,镇政府将建立健全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每月一次摸底,每季度一次督查,每半年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镇域社会大局稳定,各成员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着力解决学校食品、校舍、消防、治安、道路交通等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派出所、交管站和中心学校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动员广大师生及群众积极参与到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3.加强督查,确保成效。镇政府将强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站办所予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站办所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关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二

《幼儿教育新纲要》指出: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活动,满足幼儿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要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在新的学期的里,为了使幼儿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今后的工作开展的更好,我们将认真观测执行教育局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律,建立领导在教师之间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各层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现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一、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组 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完善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及园食堂等一系列安全组织。定期召开各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实施办法,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布置相关的工作任务。要定期检查并分析幼儿园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即时处理有关问题,即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通报,学习本园制订的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程,并针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对教职工开展消防知识、应急救生知识、保健卫生常识培训;利用家长、幼儿园和各班级的“家园之桥”宣传栏,开展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

3、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值班、值日教师的管理。

4、要定期对幼儿午睡房、各专用教室、各办公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5、要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6、要加强幼儿园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

7、后勤人员要加强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电、水、火、大型玩具等),全面消除和杜绝幼儿园安全隐患。

8、全体教师要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有人专管。坚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关,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幼儿园,防止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9、要积极配合配合派出所、教育局综合治理办,搞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历打击各类扰乱幼儿园秩序的犯罪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活动,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10、抓好幼儿日常活动的安全防范,规范教职工行为。严格规定带班教师须留心观察幼儿情绪的变化,不准离开幼儿,幼儿活动须在教师的视野内等;门卫须坚守岗位,管好幼儿的进出,不准让幼儿独自出园门,不随便让陌生人进入园内。努力消除幼儿日常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

11、加强发生意外事故(火灾)时师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对待事故意识,并且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火灾进行疏散演练。要求教师熟练掌握“四个能力”、“五个第一时间”、“四懂”、“四会”。

12、根据教育局精神,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有关防范涉网涉密问题心得体会三

1.适用范围

本暂行标准规定了本省学校反恐怖防范的硬件设置和软件管理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省大中专院校,城区、县城中小学校及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其他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标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分级督导检查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恐怖活动

指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3.2 学校的重点部位

指学校教室、图书馆、礼堂、食堂、师生宿舍等人员聚集的重要场所,学校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水电供应设施设备、停车场、学校主要出入口等。

3.3重点时段

指学校内有师生在从事教学工作的时段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这一时间区以及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

3.4人力防范(人防)

指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5实体防范(物防)

指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6技术防范(技防)

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段。

3.7常态反恐怖防范

指在社会安全形势稳定的日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的防范措施和行为。

3.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指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4.防范标准

4.1总体要求

4.1.1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该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既要与传统安全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要求相衔接,又要适应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势需要和符合我省学校实际情况,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以及常态管理、重要敏感时期非常态管理的不同要求,提出相应的反恐怖防范要求。

4.1.2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4.1.3学校应在属地反恐部门的指导下对自身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威胁源,自身的脆弱性,现有反恐怖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遭受恐怖袭击后果及承受能力等进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情况视情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制定反恐怖应急预案并将评估结果和预案报属地反恐办备案。

4.1.4学校应与相关单位建立日常反恐怖防范协作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反恐怖防范主管部门报送涉恐信息。

4.2 常态反恐怖防范标准

4.2.1 人防要求

4.2.1.1学校应按要求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安保部门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反恐怖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并研究改进防范措施,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4.2.1.2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拟新录用的职工进行审查,定专人了解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确保内部员工思想稳定。

4.2.1.3学校要结合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经常性组织反恐怖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门的反恐怖防范培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反恐怖应急演练,增强教职工及学生的反恐怖防范意识。

4.2.1.4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证、出入通行证的制作、登记、发放、管控,重要场所、应急通道等钥匙保管工作。学校安保部门要登记出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并对可疑物品、车辆进行检查。

4.2.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学生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或控制。

4.2.1.6 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段,学校门口应加强安保力量,避免学生、家长在这时段学校门口聚集,确保出入通道的畅通。

4.2.2 物防要求

4.2.2.1学校主要干道应设车辆减速带,并有明显的限速警示标志。

4.2.2.2 学校围墙,防盗门、窗,防火、锁、岗亭等实体防护设施的功能应保持完好。

4.2.2.3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消毒口罩和毛巾等防护用品;应配备应急处置时使用的器械、发电、照明等工具以及防护等必备的物资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使用。

4.2.2.4 危化品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等器材。严禁将保管室兼做宿舍,保管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4.2.2.5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及应急救援通道。

4.2.3 技防要求

4.2.3.1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安装摄像头,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应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六十分之一,具备回放功能,且回放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面部及体貌特征。每幅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对可疑监控记录要长期保存。停车场所出入口监控车辆摄像头的设置,必须能在屏幕上看清出入车辆的车牌号。

4.2.3.2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电梯轿厢,存放危化品场所、水、电、气、通讯、空调、通风等重要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4.2.3.3机要室、档案室、监控中心及相关独立设防处视情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4.2.3.4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等视情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

4.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标准

4.3.1学校应按《福建省区域和重要目标反恐防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范工作,在国家对反恐怖防范工作提出的特殊时段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在常态防范基础上提升防范等级和要求。

4.3.2 学校反恐怖非常态防范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决定防范等级。

4.3.3 二级非常态标准

4.3.3.1学校的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视情况增派50%以上,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应急力量须在岗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4.3.3.2 加强学校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

4.3.3.3保卫部门要对院校安防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技防、物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遇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4.3.4 一级非常态标准

4.3.4.1 学校主要负责人组织防范工作,启动反恐应急指挥部,处置和保障力量进入临战状态。

4.3.4.2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一倍以上。

4.3.4.3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行不间断巡查。

4.3.4.4 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可关闭学校、停止教学等工作,疏散无关人员。

4.3.4.5 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了解本区域涉恐和周边安全情况。

4.3.4.6 实施省、设区市反恐怖机构和属地公安机关及上级教育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5.应急管理

5.1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有效控制、高效处置”的原则,学校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系统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做好反恐应急工作准备。

5.2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等。

5.3 应急队伍

学校应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组织相关课题的训练和演练,负责在学校发生恐怖事件时的第一时间处置工作。

5.4 应急物资

学校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5.5 应急预案

学校应编制反恐怖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有关部门分工、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的标准及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的启动——响应等级变动——解除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解释权属等。

5.6 应急演练

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以疏散为主的反恐怖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5.7 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恐怖事件时,应依据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向属地反恐怖指挥中心(公安110指挥中心)报告,由属地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调集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现场的处置和救援。

本暂行标准(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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