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 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6 10:10:05 页码:11
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 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六篇)
2022-12-26 10:10:05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2月4日,我们学校还特地邀请了江北派出所的副所长来我们学校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她讲到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所以我们少年儿童一定要做一个拥有法治观念的人,做一个有知识,有素养,有良好品质的人,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的人!

怎样才能做一个有用的人呢?首先要学好法律,要知法守法,不违法,还会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学好法律会使人永远有良好的品德,良好的品德可以汇成的美好的心灵。让人懂得怎样应该怎样堂堂正正做人,怎样服务于社会和他人,怎样做一个有助于社会的有用之人。

拥有良好品德是很重要,但学会自我保护更重要!当遇到坏人时,我们应该保持镇定,不要惊慌,更不要用武力解决,要正确地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周旋,以拖延时间以迎得机会逃跑或等待别人的救援。

警察阿姨还讲,在道德抉择面前,我们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要抵制住金钱、权利、地位等的诱惑!因为只有禁得住诱惑的人,才不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才能享受到人生最简单的幸福!

警察阿姨还教导我们,想要做个优秀的小学生,就应该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不要做叛逆少年,也不要做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皇帝,要学会自食其力。在学校里,我们不能迟到或者早退,不能打架骂人,要遵守校规校纪;在家里,听父母的话,对父母要心怀感恩之情,要帮父母排忧解难,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地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们要好好学法懂法,把法律永远记心中,让法律永伴我们身边,做一个法治少年,用我们的行动来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更美好!?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动年。我校的法制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规划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启动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争创“五五”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使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拟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学校行政领导应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民主依法治校的氛围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实调整领导机构

1、本年度,学校将对法制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调整。由学校校长、党总支部书记王跃进同志任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孟凡栋,副校长彭承生、向耀光、法制副校长周明同志任副组长,孟凡栋同志兼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落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目标责任制,争创“五五”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强化建设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

1、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学校的政治、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共同探讨和研究学校法制宣传措施和方法。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做1-2次法制教育讲座。

3、加强学校各项普法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普法措施。

4、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5、坚持普法宣讲制度和“遵纪守法户”的评选制度。

6、重视对“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变工作,降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

7、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认真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

在上级法建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扎实搞好“五五”普法工作。“五五”普法的目标是:加强宪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人人自觉学习。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此,我校要明确普法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遵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法制教育,根本的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今年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为社会稳定服务。尤其是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公民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教师的法律教育,重点是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法规、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法制观、职业道德观,搞好师德师风建设,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合格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四)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1、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对师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师生的法制教育,使师生了解与生活和工作学习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要求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将“五五”普法教育与学校综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会以及县教育局有关精神,把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搞好三月、十二月份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家长和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在全校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活动。为确保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月收到良好效果,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全校学生必须会背诵《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抽查。②各班办法纪宣传专题板报一期。③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知识竞赛。④邀请政法部门领导到学校宣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搞好“6.26”禁毒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普法工作

学校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添新措施,收集整理好“五五”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全,专人专管,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今年普法任务,为争创省“五五”依法治校示范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如果一个人小时候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错误,长大后就很难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然而,违反纪律在校园是常见的。一些学生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回事,如果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大不了被扣一些分。

其实,这个想法对自己很不好。因为习惯会变自然,以后出到社会,恐怕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违纪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如果在小的时候就开始小偷小窃,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可能就会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后就有可能越偷越大。

一些学生认为,要追求个性化,如果讲纪律就会失去自由,要自由就不应该让纪律约束到自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每个人要知道,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儿在天空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里游泳,它们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把鸟放进水里,把鱼从水里拿出来,那么它们不仅不会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去。

人们可以自由地走在路上,但是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被车撞倒,你就会失去走路的自由。

假如学校没有校纪校规,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如何保障?国家、社会都要求我们懂得法律,遵守法律。

遵纪守法,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沉着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期间依法治县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构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师生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2、充分利用各种资料,采取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在全校师生中扎实开展“七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事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同时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宣传和普及,今年重点围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审议,颁布和实施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3、结合我学区德育工作,加强各校行政及班主任的学法力度,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行事、依法执教能力,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干部学法考试,依法治校管理条例等制度,以加快我学区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步伐。

4、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教育和德育相结合,着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和增强其法治观念。进

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法制教育阵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主要工作安排

1、三月: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学习《禁毒法》

2、五月:出一期宣传刊

3、六月: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活动

4、七月: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5、九月:举办法制讲座,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6、十月份:制定年度计划

7、十月份:举办法制讲座,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8、十一月份:学习《义务教育法》

9、十一月份:出一期宣传刊,学习《禁毒法》

10、十二月份: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十二月份:开展“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普法考试,进行总结。

12、20xx年一月份: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3、20xx年一月份:学习《义务教育法》

木叶溪小学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我校的法制建设工作,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启动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争创“五五”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使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拟定本工作计划:

学校行政领导应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民主依法治校的氛围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1、本学校将对法制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调整。由学校校长、党总支部书记王跃进同志任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孟凡栋,副校长彭承生、向耀光、法制副校长周明同志任副组长,孟凡栋同志兼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落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目标责任制,争创“五五”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

1、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学校的政治、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共同探讨和研究学校法制宣传措施和方法。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做1—2次法制教育讲座。

3、加强学校各项普法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普法措施。

4、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5、坚持普法宣讲制度和“遵纪守法户”的评选制度。

6、重视对“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变工作,降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

7、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上级法建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扎实搞好“五五”普法工作。“五五”普法的目标是:加强宪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人人自觉学习。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为此,我校要明确普法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重要的是进行法制教育,根本的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今年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为社会稳定服务。尤其是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公民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教师的法律教育,重点是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法规、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法制观、职业道德观,搞好师德师风建设,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合格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1、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对师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师生的法制教育,使师生了解与生活和工作学习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要求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将“五五”普法教育与学校综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会以及县教育局有关精神,把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搞好三月、十二月份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家长和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在全校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活动。为确保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月收到良好效果,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全校学生必须会背诵《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抽查。

②各班办法纪宣传专题板报一期。

③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知识竞赛。

④邀请政法部门领导到学校宣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搞好“6.26”禁毒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添新措施,收集整理好“五五”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全,专人专管,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今年普法任务,为争创省“五五”依法治校示范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