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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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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大全13篇)
2023-11-20 15:25:41    小编:ZTFB

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和经历,分享给他人,让他们从中受益。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引用一些名言、格言或相关的专家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论述。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为自己在学习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方面所获得的知识和感悟感到自豪。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视和投入,并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和宣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保问题,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也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和修复环境,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打造更美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首先,我尽量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采用环保袋代替塑料袋,从而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其次,我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减少汽车的排放,以减轻空气污染的程度。

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事关我们的未来和子孙后代的福祉,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付出贡献。倡导环保生活,也是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生活的一种方式,它鼓励我们去绿化家园、减少污染、降低碳排放。倡导绿色出行,也是倡导公共文明和礼节的一种方式,它教育我们尊重环保,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有很多人对环保问题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们随意乱扔垃圾,公共场所缺乏环保意识,恶意破坏和污染自然资源,这些行为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环保宣传,切实推行绿色环保行动计划,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推动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

总之,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责任。在环保意识高度普及的今天,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为构建美好的生态文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小区生态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小区的生态环境,各地纷纷出台了小区生态保护条例。我所在的小区也不例外,最近刚刚颁布了小区生态保护条例。通过近期的实践和体验,我深刻意识到了小区生态保护条例对我个人和全体小区居民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它的实施和推行面临的一些困难。以下是我对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小区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的良好与否关系到全体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而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小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例如,条例规定了垃圾分类和垃圾收集的具体措施,居民需按照规定在设立的垃圾分类点分类投放垃圾。这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产生,还能保证废弃物得到合理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条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要真正实现条例的意义和目的,需要每个居民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小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如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成为了更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小区内定期组织居民参加环保知识讲座、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业委会作为小区居民的代表,也需要积极参与和推动条例的实施,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小区生态环境的治理与管理,确保条例的顺利执行。

然而,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和推行也面临着一些困难。首先是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许多居民仍然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垃圾分类、节约用水、保护植被等方面的要求认识不深。其次是管理方式的不完善,由于小区居民众多,统一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社区党员志愿者、小区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定期组织宣传环保知识和案例,激发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业委会的作用。建立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的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居民议事会,征求居民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小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加大罚款力度。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和违反生态保护条例的行为,要依法加大罚款力度,形成威慑效应,以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条例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和强化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小区生活环境。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区作为居民集中居住的地方,承载了越来越多的人口和生活活动。然而,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改变,小区内部的生态环境逐渐受到破坏。为了保护小区的生态环境,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小区生态保护条例。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加强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

小区生态保护条例中往往包含了垃圾分类的要求。经过实践,我深感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垃圾分类不仅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有助于资源的回收利用。因此,我加强了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并将其转化为生活中的实际行动。我仔细阅读小区生态保护条例中关于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与邻居一起学习讨论如何更好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这些努力,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得到改善,生活环境变得整洁美观。

第三段:保护植被和绿化环境。

小区生态保护条例还强调了对植被和绿化环境的保护。在过去,由于居民不注意保护,小区的植被逐渐减少,绿化环境也变得荒凉。我从小区生态保护条例中认识到,保护植被和绿化环境不仅是美化小区的需要,更是整个社区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积极参与小区植绿和绿化维护的志愿活动,帮助种植并照料花草树木。与此同时,我也鼓励邻居们一起参与,共同保护小区的植被和绿化环境。如今,小区的植被逐渐恢复,绿树成荫的小区给人一种宜居舒适的感觉。

第四段:减少噪音污染和改善交通状况。

小区生态保护条例还特别提到了减少噪音污染和改善交通状况的问题。在小区居住的人数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噪音和交通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我开始重视自身行为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并努力减少制造噪音的行为,如放低音量、避开峰时等。同时,为了改善小区交通状况,我积极参与小区交通管理的活动,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我也认识到,尊重他人和关心小区环境是一个良好的生活和社区秩序的前提。

第五段:宣传与教育,形成共识。

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支持。因此,宣传与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小区管理委员会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利用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各类环保知识培训和讲座活动。这些宣传与教育活动不仅帮助居民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也促使居民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通过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小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总结:

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居住在小区的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加强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保护植被和绿化环境、减少噪音污染和改善交通状况以及宣传与教育等方面的努力,小区的生态环境逐渐得到了改善。同时,个人意识和责任的提升,也为小区生态环境的长久保护奠定了基础。我们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和心得,积极参与并推动小区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浪费的加剧,生态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条例。在实施生态保护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从立法宗旨、领导重视、全民参与、保护方法、个人责任等几个方面,谈一谈我对生态保护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从立法宗旨来看,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条例的制定,是国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从广义上讲,生态保护是生态环境的统一性保护,涉及到地球上方方面面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一切联系。因此,生态保护不只局限于保护某一种特定的生态要素,更重要的是保护整个生态系统,促进其自我修复和再生。

其次,从领导重视方面来看,生态保护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央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并且,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了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

此外,从全民参与方面来看,生态保护条例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并促使其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工作。这一点在我身边也得到了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危机,积极参加志愿活动,行动起来保护环境,让生态环境更加美丽。这种全民参与的氛围使我深感到,世界并不只存在于自然生态之中,同时也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

再次,从保护方法来看,生态保护条例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修复和恢复工作,提升环保意识和法治素养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具体的方法。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从个人责任方面来看,每个人都应当履行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生态保护条例提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从身边小事做起,如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合理管理生活垃圾等。只有每个人都积极投入到生态保护中,才能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

总而言之,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共同行动起来,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美丽的生态环境而持续奋斗!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作为一名高校生态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实践基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生态文明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本文将简单分享我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唤起更多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行动。

首先,修复工作的前期调查非常重要。在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生态破坏类型,开展针对性的现场调查,了解其根本原因及周边环境系统,对于后续修复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同时,还需要对于生物物种的信息进行了解和研究,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栖息地的恢复。

其次,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生态保护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例如,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我们尽可能使用天然、环保的方法和材料,在追求”良性恢复“的基础上,利用微生物、生物群落等自然生命体系实现修复。此外,在绿化生态修复中,应尽可能选用当地品种,避免种植外来物种而影响当地生态平衡。

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我们关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传统上,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而现在,我们要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因此,在制定与落实环境政策时,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以鼓励有盈利能力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并提高环境教育的普及程度以达到更好的环保效果。

最后,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需要全球性的合作才能得到解决。在国际合作中,各国携手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有助于各国信息与技术的分享,促进环保理念的交流,从而加快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我们需要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应有贡献。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让我们的地球变得更加美好。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在浩瀚的宇宙中有一个美丽的星球,它的名字叫做地球,从远处看,它只不过是茫茫太空中的一叶扁舟,而从近看,它则像一个蓝气而又充满梦幻的水晶球,这里也是一个生命的摇篮,摇篮中的生命也有我们人类。

地球母亲慷慨的将那些优美的峡谷,美丽的森林气势磅礴的山河与那些可爱的动物伙伴们送到我们身边,他的愿望是能让我们更好的生存。

而我们又是怎么样做的呢?

看看这些!这些就是我们对地球母亲的回报吗?这时我们是否对自己的所做作为进行反省呢!是的,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态度,应该有自己心中明确的选择,应该去改变这个被我们所破坏的环境!去保护这里的生态平衡,把原本属于它的色彩,恢复它的本来面貌!

当然,我们虽然只是人海茫茫中的一个,是不可能做出那么多的发明去节约能源,也没有那么多的能力去种植森林,但是我们可以从生活中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我们自己做起!我们种一棵小树,让一只小鸟有了它的家,我们可以不用一次性用品,让动物们有它的家,我们可以少开一天的车,减少碳排放,让低碳的城市可以还小鸟一片遨游的蓝天!而这样一个简单的行动虽然不能有很大的改变,可是如果每人种一棵树,少开一天车,这样一来的改变可能会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而我们自己的力量虽小,可是成千上万的人呢!所以我们只需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说不定又一天能有所改变,只需从我做起就一定会有美丽的星球!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我们的自然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威胁。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我国颁布了《生态保护条例》,该条例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生态保护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从条例内容、实施过程、法律效果、社会影响和个人行动等方面进行探讨,总结出生态保护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生态保护条例的内容非常详细和全面,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该条例规定了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惩、追责,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修复等重要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为真正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保护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条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第三,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显著的法律效果。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追责,条例有效地震慑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破坏行为,减少了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途径和条件,赋予了公众保护环境权益的主动权,从而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首先,条例的实施加强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有力地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其次,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促使各方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加强生态教育和宣传,使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局面。

最后,作为个人,我们应积极响应生态保护条例的号召,行动起来。我们应该增强环保意识,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如节约用水、垃圾分类、尊重动植物等,将生态保护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我们还可以参与到志愿者活动、环保组织等,积极推动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

总之,生态保护条例是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的强大法律武器。通过对条例的实施,我们深刻感受到其带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个人也应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到生态保护的伟大事业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我认真学习了生态文明保护修复的相关知识,并且参与了一些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同时也体会到了许多。

首先,我意识到生态文明保护修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历经长期的努力和奋斗,这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其次,我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政府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保护好生态环境。企业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节约能源,减少垃圾,保护环境。

再次,我认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消费所造成的。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改变我们的消费观念,采用更加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

最后,我觉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科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不断地探索新的技术和方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地倡导生态文明建设,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事业中来。

总之,生态文明保护修复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为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九

“滴答,滴答,滴答”,从厕所传来一阵阵漏水的声音,吵醒了我的美梦,哦,原来是水龙头没关紧啊。但是我却没有抱怨,而是不顾寒冷,穿着秋衣秋裤去把水龙头关紧了。你可能会说,不就是几滴水嘛,计较什么计较,你也太小气了吧!

而我,也不是从小就有这么高的觉悟,恰恰相反,我却曾经是一个喜欢浪费水的孩子。这是幼年就开始的事情了。

记得小时候,我自从接触到那种叫“水枪”的东西时,特别爱不释手,尤其最爱一边欢快地笑着一边把水装进那可爱的小水枪里,然后一阵乱喷,或用它来攻击“敌人”,或用它在地上写下一个个大字,画上一幅幅漂亮的画。总之,只要看见那晶莹的水花被太阳镀上一层金色又耀眼的光芒,我小小的心里就充满着无限说不出来的快乐。

我到了六七岁,儿时的最亲密的玩伴之一——水枪,渐渐被我疏远了,后来竟不知丢到哪里去了,紧随其后,洋娃娃很快取而代之,占领了我的心。我开始像每个小女孩那样死缠硬泡,终于让爸爸妈妈给我买回了一个又一个的娃娃。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生态保护条例。通过学习生态保护条例并参与实践,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改善环境状况,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生态保护条例应运而生。它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明确了自己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行动。

其次,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是必要的。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没有国界之分。只有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人类的行为,才能有效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让我们每个人都明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改变了人们过去对环境的忽视和对资源的盲目开发。

再者,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不仅仅是为了眼前的环境美,更是为了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条例鼓励绿色发展,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不仅是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为了子孙后代的未来着想。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使得人们意识到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有稳定的经济发展。

此外,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生态保护条例的执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实施环保措施,推行绿色生产。公民个人要加强环保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用塑料袋、用公共交通等。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

最后,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生态保护条例需要不断跟进,以适应新的环境问题和挑战。同时,要加强对生态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生态保护意识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环保动力。

总之,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每个人都应当从自己做起,遵守生态保护条例,共同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共创美好未来。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一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小区生态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加强小区环境保护力度,许多地方陆续出台了小区生态保护条例。近期,我所居住的小区也出台了一项关于生态保护的条例。我作为小区居民,深感条例的实施对小区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对居住在小区的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收获和体会。

首先,小区生态保护条例对小区的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规定,小区要保持一定比例的绿地,植树造林要符合科学规划。我发现,自从条例实施以来,小区的绿化水平明显提高。过去,小区内的园林绿地面积较小,树木也较为稀疏;而现在,我常常看到小区内新增的花坛和绿化带,郁郁葱葱的树木提供了更多的氧气,让人心情愉悦。同时,小区还设立了定期的绿化检查,保证了植物的健康生长。绿化的提升不仅美化了小区环境,也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其次,小区生态保护条例对小区垃圾分类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方式。我发现,自从实施垃圾分类的条例后,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明显提升。大家都积极投放垃圾到划分好的垃圾分类桶中,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进行垃圾分类。这样做不仅减少了垃圾的量,还方便了垃圾的后续处理工作,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小区生态保护条例对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小区内不得擅自破坏绿化景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等。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居民在小区内擅自进行违法建筑和装修的行为。我曾经见到过一些居民在小区内进行擅自改建和外挂空调等行为,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而现在,借助条例的规范和管理,这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小区的整体建筑风貌得到了保护。

最后,小区生态保护条例对小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条例提倡居民步行、骑行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在我小区的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居民逐渐改变了出行方式,愿意选择步行或骑行代替开车。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环境噪音和空气污染,还有助于促进身体健康。另外,条例还鼓励居民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节约能源和用水。我经常看到小区内举办相关节能宣传活动,居民积极参与,通过节约用水、关灯等行为,让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了共同的生态文明观念。

综上所述,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给小区环境带来了积极的改变,提高了小区的绿化水平,明确了垃圾分类的要求,规范了建筑和装修行为,以及鼓励居民改变出行方式和节约能源用水。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使小区的整体环境变得更加美丽,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我们要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小区生态保护条例的实施,以行动保护和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持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汾河流域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七条优化水资源配置,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汾河流域生态自然修复。

第十八条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提高汾河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

第十九条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建设节水型社会应当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工业、生活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量。

发展集约型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方式,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鼓励使用再生水,给予政策补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行业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建设海绵城市。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防止直接进入河道和污染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施科学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占用的河滩地、古水域恢复为湿地,逐步增加林地、湿地、水域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四条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增加高郁闭度森林水源涵养区,减少水土流失。

在黄土沟壑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淤地坝工程,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在山区、丘陵区对坡耕地逐步实行坡改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

第二十六条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汾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水量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岸线分功能管理。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内私挖滥采,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禁止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一条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汾河流域内一级保护林地和天然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天然草甸用途。

在造林绿化工程区和封山育林区,应当采取禁牧措施,保护幼林繁育成长。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煤矸石区,划定重点生态修复区,实施生态修复,防止再次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三)一级国家保护公益林地、工程设施安全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六条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

对建设周期长、生态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天然林、水域和湿地保护,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监测,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第三十九条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管理或者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第四十条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

对联。

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影响和破坏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天然草甸或者变更天然草甸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天然草甸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汾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指令的;。

(二)不执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三

曾几何时,耳边响起的不再是清脆的鸟鸣,而是隆隆的机械声;曾几何时,眼前显现的不再是蔚蓝的天空,而是灰白的天空翻滚的黑烟;曾几何时,嗅到的不再是清香淡雅,而是令人咳嗽窒息的汽油味。

一位美国社会学家说过:“我们遇到的最大敌人就是我们自己。”这样,我们为了追求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肆意地索取资源,污染环境也许若干年以后,碧水蓝天,鸟语花香只有在梦境中才会出现。也许若干年后,当我们的子孙备受生态破坏带来的恶果时,我们才会流下悔恨的泪水;也许若干年后,当最后一只鸟死亡,我们的进步也将戛然而止!

张正祥,一个平凡的农民,26年单身守护滇池,牺牲家庭,终令33个大中型开矿、采石场胜利封停。生命只有一次,滇池只有一个,他把生命和滇池紧紧地联在一起,他是一个战士,他的勇气让所有人胆寒,他是孤独的,执拗的,是雪峰之颠的傲然寒松,面对贪婪,凶残,他坚持信念,用勇敢和不屈不挠热爱祖国的山山水水。的确,我们没有他的伟大,可是举手之劳,同样可以为环保生态做出许多。

爱上环保,仅仅是随手关上通明的电灯,仅仅是将身边的垃圾分类处理,仅仅是更换掉手中的塑料袋,仅仅是拧紧好还在哭泣的水笼头。

爱上环保,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习惯。“爱上环保”让我们学会尊重善待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爱上环保”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神奇的自然赋予人类无限的智慧,希望人类开创更美好的未来,但人类反而破坏自然,请不要让地球上最后一丝希望变成绝望,保护生态需要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地球母亲,也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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