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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 接受的感悟(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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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 接受的感悟(7篇)
2022-12-28 02:31:2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不顾中央和各级领导的三令五申,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千方百计攫取农民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报后,要及时转发基层支部,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年月日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省农资公司关于对张××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字〔××××〕×号

××××:

张××,男,××岁,党员,x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x年x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年×月×日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所属党组织、党建指导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隆重纪念党的95华诞,全面展示以来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对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增强党性意识,凝聚智慧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经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能够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积极开展党的工作,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为企业生产经营献计献策、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活动。群众反映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赋的任务。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企业技术革新、文化建设、科学管理、服务职工等方面做出一项或多项成绩。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开展本级党组织活动。奉献精神突出,作风深入,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廉洁公正,严以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党员和群众认同度高。

4.党建之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赞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了解党的知识,支持党的工作,为企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员工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社会责任感强。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范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所属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共产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范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所属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

4.党建之友推荐范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所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含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外方代表

(二)推荐名额

综合考虑局党委所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员数量、行业工种较多,地域分布较广的特点,此次表彰推荐不设名额限制。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请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和单位。

(一)基层推荐。各企业党组织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部署,按照评选表彰范围和标准,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相应人选(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荐、推荐形式),并填写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

完成时限:20xx年6月9日前

(二)确定人选。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请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讨论通过。

完成时限:20xx年6月16日前

(三)命名表彰。召开庆祝建党95周年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表彰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之友进行命名表彰。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日前(初定)

(四)学习宣传。“七一”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之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荐表彰工作,把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扩大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此次评选工作成为党员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2.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 要注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庆祝建党95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评选活动可紧紧围绕推动文化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职工群众、开展技术创新等实际工作,所报材料应避免空话、套话,应紧贴生产生活,讲述身边先进故事,分享先进成功经验。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

1. 非公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 非公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 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非公企业党建之友推荐审批表

5. 非公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员名单

6. 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员名单

7. 上报材料清单

中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

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不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

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七煤公司选煤处

20xx年11月8日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x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xx2801xx877 组织机构代码:755xx374-8

地址:xx市西岗镇后寨村 法定代表人:陈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xx年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3.32倍。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枣环罚告字[20xx]第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柒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年4月13日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各有关部门、单位:

,学号20xx20905,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1-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23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学号20xx20516,化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0级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26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9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学号20xx2030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10-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26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学号20xx3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4班学生。该生在20xx年7月9日进行的《高等数学b(二)》考试中,让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以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20xx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崔玉东、王方、冉敏易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昊凝开除学籍处分。

此决定

xx大学

xx年九月十日

主题决定和接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刘,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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