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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 美术艺术考察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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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 美术艺术考察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28 11:34:16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一

清明节是缅怀先烈的日子。生命的旋律在眼前闪烁。悠悠的岁月如流水远逝,你是否还记得抛头颅、撒热血的英烈们?他们高唱着“义勇军进行曲”,把对国家、对劳苦大众的爱化作战斗中同敌人拼杀的精神力量,不怕牺牲,勇往直前,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最需要的时刻,又是他们抛去了家庭和个人的一切,毫不犹豫,挺身而出,把宝贵的生命无私地献给了祖国和人民,把满腔的热血洒遍祖国大地。

面对冉冉升起的国旗,我们永远不应忘记现在的美好生活都是这些烈士用鲜血换来的!如果没有这些烈士,就没有我们的今天。作为是时代的幸运儿,我们应该懂得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我们更应该懂得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我们要爱自己,我们更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珍惜现在的美好时光;我们要勤奋学习;我们更要弘扬先烈的崇高精神,将革命传统牢牢记在心头,以此激励我们、警示我们,要珍惜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社会安定祥和、经济持续增长、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

二、活动主题:

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

三、活动时间:

4月2日——15日

四、活动过程

1、了解清明节的由来,阅读相关文章

2、宣布班会主题

3、交流“我最尊敬的英雄人物”,阅读烈士们的感人故事

4、观看从网上下载的影片,追忆中国一百年近代史的'刀枪剑影,缅怀为中国崛起而献出自己生命的烈士们。

五、宣读“网上祭英烈“活动

烈士们之所以不惜牺牲生命,正是因为他们深深地懂得生命的价值和祖国之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的生命虽然消逝了,可是,他们认自己的鲜血为我们创造了今天美好的生活。我们永远怀念他们。长江前浪推后浪,烈士为我们建立了新中国,振兴中华地重任终究会落到我们青年一代的身上。梁启超先生曾这样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是的,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去建设。

六、组织学生上网祭奠先烈

1、进入网站

2、在悲壮的乐曲声中,在烈士墓前进献白花,缅怀先烈

3、活动小结

本次活动我们追忆历史,缅怀先烈。在中国一百多年的近代史中,有无数烈士,抛头颅、洒热血,他们是新中国的英雄,他们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通过本次活动,加强了同学们的爱国主义,让他们体会到了新中国建立的艰辛与困难,并激励他们认真学习,刻苦学习,切实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推荐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乙方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甲方发布与项目拍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给甲方的进行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其他相关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天的服务,在服务期间内由甲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在网上拍卖的次数和每次拍卖的时间长度。

3.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方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拍卖”,是一种简单的“竞买”方式,乙方并不作为竞买方或是拍卖方的身份参与网上拍卖行为的本身。

第二条 服务收费规则

1.服务收费标准:

预收服务费=每个拍卖项目的市场标准金额×网上成交次数×_________%

退款金额=预收服务费×_________%

服务提供费=预收服务费×_________%

注:(本协议中所有费用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2.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将“预收服务费用”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至此,乙方正式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3.收款与退款流程

(1)在网上成功交易一次,乙方就从“预收服务费”中扣去网上交易金额的_________%(从网上达成交易的时刻起)作为服务费。

(2)如果甲方网上交易成功,而网下实际交易失败,则甲方可与乙方联系,告之情况。

(3)乙方经过调查后,认为甲方网下交易确实失败,将之前扣去的“服务费”的_________%退回到指定的账户,另外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服务提供费”。

(4)到本协议执行完毕即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结束时,乙方应将“预收服务费”指定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全部退给甲方。

4.服务时间安排:一周拍卖次数_________次,每次拍卖时间长度_________天_________小时(此顶由甲方填写)

第三条 一般规定

1.相关定义

(1)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是指以www._________为域名的_________网站所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包括:以为网页地址的页面内容。(注:*表示符合域名规则的一位或多位的字符)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

(2)交易: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拍卖之间的网上交易。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

(3)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仅包括: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水平标准对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行为。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随时登录乙方交易平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乙方网用户名。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乙方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查询项目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项目、参加网上项目竞买、与其他用户订立项目经济合同、评价其他用户的信用、向乙方投诉或举报其他用户的不当行为、参加乙方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乙方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并要求解答。

(4)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或者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乙方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处理。如甲方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5)甲方有义务在网上拍卖活动的自始至终都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信息和资料。

(6)甲方应当保证在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甲方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8)甲方不应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其他用户的信用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用户的信用度。

(9)甲方在乙方所得的信用评价仅限于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提供的网以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内容的链接。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在乙方所得的信用评价,造成的损害或任何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保留中断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级别、信用分值、信用评价的具体内容等。

(10)甲方在乙方网上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甲方在使用_________网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用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用户同意,上述资料仅限于在乙方的网上交易使用。

(11)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甲方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这样更有利于进行项目交易。

(13)甲方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乙方不会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甲方索取用户密码或信用卡帐户信息等敏感资料。

(1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所发生的各类相关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未按时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税款。

(15)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均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甲方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资料的安全。

(3)对甲方在注册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4)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5)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乙方从中予以协调,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向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知双方。

(6)甲方因在乙方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或通过仲裁解决的,甲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7)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在网上的所有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如果发现某些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要求甲方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项目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乙方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9)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或实施的行为,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以减少或拒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为目的;

c.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

d.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e.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f.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g.乙方有足够理由相信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h.其他乙方认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第五条 服务中断或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

2.甲方向乙方提出注销乙方网上交易注册用户身份,经乙方审核同意,由乙方注销甲方,甲方即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甲方后,乙方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1)甲方注销后,乙方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甲方注销后,如甲方在注销前在乙方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1)不可抗力;

(2)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3)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4)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5)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6)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4.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开除甲方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1)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乙方中断服务,乙方将在中断服务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乙方将中断对甲方的服务。但甲方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与甲方的服务协议;

(2)乙方在与甲方联系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的,乙方可以终止与甲方的服务协议;

(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乙方可以终止与甲方的服务协议;

(4)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终止对甲方服务的;

(5)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6)本协议终止或补充更新时,甲方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7)其它乙方认为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5.恢复服务

(1)根据本协议内容中断服务的,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何时起恢复对甲方服务。

(2)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甲方再次要求成为乙方用户,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为甲方再提供服务。

6.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乙方中断、终止对甲方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乙方已经就其他用户拍卖的具体物品或项目作出竞价,乙方的竞价处于最优先状态且竞价尚未结束,乙方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甲方的此次竞价。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与另一用户就具体交易竞价成功,乙方可以决定是否删除该项交易,但乙方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甲方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甲方的交易对方。

第六条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乙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甲方(个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甲方(个人)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甲方(商家)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甲方(商家)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商家)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乙方申请注销用户资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1.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时即本协议正式开始生效,一直到服务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三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___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int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四

为了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中华民族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深化学生“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根据区文明办、教育局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网上祭英”签名寄语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在今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清明节为契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借助网络签名寄语的形式,充分挖掘运用重要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生动形象地进行“中国梦”学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缅怀先辈,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倍加珍惜今天幸福生活,不断增进未成年人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的情感,激励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成长成材,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

二、活动安排:

1、活动倡议:通过国旗下讲话、动员宣传,向全校师生发出“网上祭英烈,共铸中华魂”网上祭奠活动倡议。

2、以班级或家庭为单位,登陆文明网站,学习英雄先烈们的英勇事迹,为先烈献花、留言,寄语深深哀思。

3、要求献花、留言时写明学校、班级、姓名并写好悼词。家庭没有电脑的统一由班主任组织利用学校电脑平台进行完成。各班统计好献花人数和寄语人数,在4月9日前上报学校。

4、利用校园广播向同学介绍先烈的英雄事迹,激发学习对先烈的尊敬,对现代美好生活的珍惜,为国努力的精神。

5、发送校讯通鼓励学生家长参与,让家长和孩子一起进行“网上祭英烈”活动,将对英烈们的尊敬和怀念带到各个角落。

6、开展“学英烈,勇敢面对自己的缺点”活动,让每个孩子认识自己的一个缺点,并勇敢地改正。制定出自己的改正计划,并请一个同学、老师或家长进行监督、落实。

7、借助“清明节祭祖”活动各班上一节主题班会课,让学生了解“祭祖”的相应活动或有关习俗,引导学生正确缅怀去世亲人。

推荐网上艺术考察心得体会小学五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进行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

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

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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