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 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手抄报(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8 13:02:39 页码:10
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 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手抄报(九篇)
2022-12-28 13:02:39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领导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我市民政系统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专家解读等各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局门户网站、宣传栏公开举报电话。组织学习和印发《应知应会学习读本》。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制定印发《阜阳市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阜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工作。

我局为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制定下发了《阜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成立由局长某某组长,副局长汪亚任常务副组长,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全局会议进行统筹部署安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统筹推进,加强思想发动

上半年以专项治理农村殡葬领域和农村低保领域乱像等为载体,下半年将扫黑除恶宣传纳入年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开展“打黑除恶”主题活动,做到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强村干部法制教育,教育村干部不当“村霸”,不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保护伞”。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维护自身权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培育文明村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的气候与土壤。

三、建好传统宣传阵地,确保宣传不留死角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通过展板、电子屏、微信工作群、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形成了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市民政局指导县、乡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在各村(社区)显著位置张贴《致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封信》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等3个公告,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把“七不能”“六不宜”和涉黑13种类型列为负面清单广泛宣传,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悬挂条幅,印制宣传手册、漫画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工作目标,宣传“扫黑除恶”和“村霸”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选民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为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平时以村和社区服务场所为阵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设立举报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不留死角,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新宣传载体,尽力增强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社区qq群、微信群、社区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辟专栏、策划专题,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全市民政系统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注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和省市制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广泛张贴,讲清政策、表明态度,敦促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举报指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真正使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全面发动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五、深挖彻查,确保宣传见成效

从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领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低保治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摸排线索。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在摸排工作中落实信访制度,对群众上访的问题,专人负责,实现第一时间登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殡葬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建立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和县级民政部门领导包镇制度。市局所有班子成员均按要求下到挂钩联系县(市、区),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通报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市本级平均每位领导下挂钩县督导检查6次。到目前为止,各级民政部门共派出工作指导组973组,3192人次。

严格规范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漫延。换届前,结合扫黑除恶、“村霸”整治等工作,摸排出188个换届重、难点村(居),选举中,严格资格审查,完成1953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联合审查中有243名村(居)委会成员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建立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工作,制定选举程序流程图,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引导全市1500多个社会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六、下步工作筹划

2月11日,春节长假上班第一天,我局即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新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下一步,我局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落实,确保我市基层政权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和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持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攻势,形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劣人民战争的社会氛围。二是深挖彻查。从村(居)“恶霸”、非法社会组织、殡葬领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养老院治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切实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三是加强督查。今年我局以殡葬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建立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市、区)和县级民政部门领导包乡镇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和通报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让农村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二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体现出中央对于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经济社会维持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扫黑除恶不可少。

扫黑除恶重点主体是政府,参与者是全体人民群众,政府牵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首先必须得要坚持高位推动,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扫黑除恶不是政府一家之事,更重要的其实还应该是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调动广大民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政府整合资源,投入最优的力量,促进群众心中“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的意识形成和强化,确保我们扫黑除恶取得实效。

同时也应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队伍中,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一来切实感受到国家对于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感受扫黑除恶带来的好处,例如安全感提升等等。

黑社会是高利贷的谋财手段,高利贷是黑社会的物质基础。

黑恶势力的存在和我们追求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三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四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的十九大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以建强基层组织为着力点,以农村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周因经常在文烈宏开设的赌场赌博而相识)。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并与该市以张奋强、吴新明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新明钱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长期潜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违法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曾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为张守刚、张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志刚在生猪屠宰活动监管过程中,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参与、配合执法,违反规定由该公司折价处理查处的肉品。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就餐、加油、车辆维修等费用共计20.25万元在该公司报销,其中梁志刚个人以电话费补贴的名义报销2万元。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现金1万元,放任该公司人员暴力执法,致使多名猪肉经营业户被殴打。梁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在专项督导上齐用力,稳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推动以案治本,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我们要严格落实上级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一是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三是全体共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勇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在全院营造荡浊扬清,积极向上的清风正气,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迅速动员,召开“扫黑除恶”动员大会,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承诺书,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医院重要工作日程,进行了前期宣传和摸排工作。

8月28日上午,-省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带领委规信处洪-处长、妇幼处周-处长等一行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医院开展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所长-、-等院领导召集全院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专项行动座谈会。会上,院党委书记-代表我院向委领导表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坚决贯彻省卫计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委领导的督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全院积极、下大力气排查黑恶势力线索。

8月28日下午,在全院周会上,-副院长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卫计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副主任督导讲话精神,再次部署专项斗争工作,指出: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重点线索的排查,在扫黑、除恶、治乱上下功夫,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根据文件精神和院领导的部署,医务科、保卫科及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摸排工作:

一是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疑似黑恶势力和摆场闹事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如-县籍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有多例发生人员聚集、行为过激、威胁辱骂等行为;

二是各种非法经营活动,重点是盘踞在医院周围的占道经营、医托、“号贩子”,非法从事非医疗转运的“黑救护车”,垄断医院护工市场,抬高服务费的“黑护工”;医院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的“黑殡葬”等;

三是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院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如在护工聘请、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等方面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牵连盘踞的问题;

四是医院内部职工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五是其他影响医院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有关科室在摸排中发现了一些可疑线索,并将可疑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在排查有关线索的同时,我院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在全院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扫黑除恶”的旋风,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全方位、无死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和谐安定的关键一役。我院将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到这项专项工作中,完成各项任务,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建设平安医院。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六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总目标,深入推动民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机制,不断净化行业环境,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推进我市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强化责任落实。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赢得群众支持。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实现摸排日常化、核查规范化、打防具体化,促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步入常态化。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针对民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乱点乱象,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依法予以打击和整治,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对民政民生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管,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紧紧围绕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工作目标,聚焦民生保障重点领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正视差距、找准症结,精准发力、破题突围,补齐短板弱项,建立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斗争成果。

(一)基层组织建设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操纵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曾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当选村干部、现任村干部和老年协会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居)民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二)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向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资金打歪主意、下黑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保”、“人情保”、“关系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行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三)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行为,社会组织非法集资、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扰乱管理秩序、婚姻介绍机构乱象、涉外买卖婚姻、天价彩礼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四)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干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干预边界纠纷现象,因地名命名和边界纠纷而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五)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整治虐待老年人的恶劣行为、“养闹”行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六)殡葬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违规乱建公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欺行霸市、“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七)流浪乞讨救助领域。重点摸排和整治操纵、控制残疾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行乞谋利行为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民政系统各重点业务领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建立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极端重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标对表、立足长效、创新方法、抓出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要组织推动民政系统基层政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殡葬、养老、流浪乞讨救助等7个重点领域制定配套制度,细化政策措施,深化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有关责任单位和科室要加强对工作的调度和指导,认真排查线索,查找问题隐患,整顿行业乱象,净化基层环境,提升民政能力,确保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全覆盖、无缝隙,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不断深化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开展民政行业专项整治与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宣传,加强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四)强化督导协调。加强督查督导,重点对民政民生领域乱点乱象是否根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是否消除、机制是否健全等进行督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的,对摸排不深、有黑恶乱不查、整治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七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八

党员干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记录模板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谈话时间:2020年*月*日

谈话地点:******

谈话内容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一项打击震慑黑恶势力,铲除社会毒瘤,扫除背后保护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斗争,在保障全校师生安全,提升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中学于*月*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布置扫黑除恶任务,组织各部门进行摸排自查,没有发现有教职工、学生参与(涉及)黑恶势力的情况,没有发现有黑恶势力威胁学校师生或其他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相关线索。

通过张贴扫黑除恶公告、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组织部门自查,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等方式全面执行扫黑除恶的工作。

我校校门口存在摩托搭客佬乱摆车辆兜客现象,目前我校已通过设置隔离桩

等措施,对校门口摩托搭客乱象进行整治。

接下来我校将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无恶治乱,无治固本”的原则,加强宣传力度,加大保卫力量,在提升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提供保障。

谈话人:

被谈话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提纲扫黑除恶个人谈话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你们的总体工作如何?

答:信安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级工作指示精神,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在我镇全面深入的开展起来。首先成立组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全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同时全镇各村街都相应的成立了领导小组,此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具体人员负责,从而确保此次活动的工作成效。截止到目前,通过我镇全体干部和全镇人民的辛勤工作,全面排查,我镇没有涉黑涉恶案件的发生,保持了长期以来我镇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当前你们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哪些问题和不足?

答:目前,我镇在此次扫黑除恶斗争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交通工具不足,我镇机关公车较少,镇机关二十来个科室只有三辆小型公务用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第二,排查对象难找,这可能是各乡镇的普遍现象,由于现的社会经济、经营特点,大多数村民白天都出去务工或者做买卖,都不在家,有时候跑多次才能找到人,这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你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加强线索摸排方面有什么好

的做法?

答:首先我们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利用本镇大集的日子制作了条幅,走上街头对村民进行宣传,并分发了宣传品,使全镇人民对此项工作家喻户晓,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对于重点怀疑、可疑对象,我们深入走访村街

干部或老同志、采用多种摸排渠道进行排查,做到不冤枉人、不漏掉人。

4.下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半年,我们的工作措施主要还是以全方位、多渠道排查为主,做到预防第一,打击第二。把坏苗头、坏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镇不出现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我镇的社会稳定。

5.你们是如何落实“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的?

答:在涉黑涉恶具体案件和线索方面,我镇主要采取全面调查和摸排的方式,到目前为止,我镇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在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方面,除通过村级机构监管各村街居民外,还对各企业工厂进行了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在基层政权健全和管理方面,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责成各村街“两委”成员回头客,找问题,找差距,并时刻警钟长鸣,确保基层政权不出问题!;在机关公职人员教育方面,通过学习、会议和宣讲方式,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从而进一步提高本镇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6.是否掌握群众反映的对辖区内村街“两委”班子成员的问题?如何进行的处理?

答:到目前为止,我镇尚未发现各村街“两委”班子成员有涉黑涉恶问题!若以后出现此类情况,我镇党委和政府也绝不姑息手软,予以坚决打击!

党员干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记录模板2

主题扫黑除恶胜利心得体会实用九

同志们:

今天我来为大家上一堂以廉政教育为主题的党课,一是贯彻落实市委、中心党组关于廉政建设要求;二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把清廉警钟敲得更响,把该提醒的话说得更明,引导大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反腐败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近年来,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高度前所未有,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前所未有,对腐败问题的整治深度前所未有。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这是从国家层面讲的,尽管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形成,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案件零容忍的态度没有变,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是深入向基层延伸。改变以往反腐败认识上的 上面九级浪、下面纹丝不动 的状态。从中央通报的案件看,大量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大数据比对出的案件、八项规定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等都可以看出,反腐败正在向基层延伸,而且正在加大力度,当前的基层巡察已经延伸到窗口。

三是坚持向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斗争正在从最初的治标到现在的治本。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 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随着各项规范性政策文件制度出台,为标本兼治提供了依据。

作为基层干部,不要认为反腐败离我们很远;不要认为贪腐的数字太小,任何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都会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从我们系统内发生和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中,我们应该反思警醒,自身对照检查,看看自己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问问自己是否做到了廉洁从政,严于用权?当前我部干部职工中存在着很多突出问题:

(一)不担当、不作为,责任意识不强。习总书记指出: 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在我们的干部当中,就存在一些怕担责,畏难的,遇事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形。工作上不去想怎么落实工作,而是难字当头,讲客观理由;不去想如何完成任务,而是想怎么推卸责任;不去想职责分工,而是散软说能力有限;窗口工作没有巧,关键是要有责任心。

(二)不慎微、不慎权,纪律意识不强。不遵守办公作息时间,部分值守人员不在岗;有的出工不出力,不严格按工作要求落实;部分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知识一问三不知;还有一些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屡教不改;有些干部职工给前来办事的群众胡乱解释政策,给工作造成了很多的被动,影响了单位的整体形象。

(三)不思考、不进取,学习意识不强。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也是一样,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优化自身能力素质,才能适应当前各项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像我们这样业务性很强的窗口单位,更加需要不断的学习各项有关的政策、法律、财务、计算机等知识,才能很好的为缴存职工做好服务工作。有些干部干部职工,不学纪律规矩,不懂四个意识,不知两个维护。有些干部职工,不学业务,党建、扶贫、环保、扫黑除恶相关应知应会基础知识都不清楚;有些干部职工,思维僵化,能力弱化,不提高个人能力,对一些基本的办公软件一窍不通,遇事就以不懂当挡箭牌。不会就要学,怎么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四)不积极、不主动,谋事意识不强。十个听话的不如一个用心的。用心,就是要有热情、有干劲,要动脑筋、善思考。年轻干部要多思考,多学习,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工作不能总是一等、二靠、三看,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主动配合、加强协调,积极出点子、想办法。

作风不硬,自身腰板就不硬;只有作风硬,才能不为人情所困,才能坚持原则,才能坚决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因此,我们要持续转变作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团结统一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制度和规矩,用制度和规矩管人管事。我们要严格遵守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责任分工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等。

(二)加大执纪力度,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时代需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新的亮点。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严守生活细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三)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工作上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切实履职尽责;生活上清正为人、公道正派,确保廉洁奉公,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

一要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心中有党的明白人。思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要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信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强担当,做心中有责的领路人。履职尽责是本分、干事创业是民愿、清正廉洁是底线、撤职免职是耻辱。因此,大家务必做到恪尽职守,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三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不逾规,做心中有戒的带头人。严于律己,就是爱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岗位,爱惜自己的职责和荣誉。小节放纵,大节必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凡事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把腐败的源头拒之门外。同时也要坚持原则,一定要敢抓敢管,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反对好人主义、本位主义,敢于讲真话、讲原则。所有的腐败都是从违背原则开始的,行贿者目的就是让受贿者做违背原则的事情。收别人的钱和东西是害己,送钱和东西给别人是害人。要坚持公平公正,防微杜渐,杜绝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

同志们,今天既是一次廉政党课,同时也是廉政谈话。希望大家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有所触动、有所体会、有所改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积极向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