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 劳动法感悟(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8 13:09:57 页码:12
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 劳动法感悟(8篇)
2022-12-28 13:09:57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20xx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3]

(法释〔201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之年,在整个“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现根据新都镇“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当前社区工作实际状况,制定20xx年度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指导精神,落实党工委、镇政府普法工作规划,实现“营造一种气氛,建立一支队伍,受益一批群众”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贴近群众、注重实效、构造诚信平安和谐的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透过在社区进行群众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培训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张贴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标语、公益法制广告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工作之中,调动社区居民的用心性,营造群众学法用法的氛围。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取普法联动机制,整合法律资源,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依法*、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建社区普法队伍。1.社区联系专业法律人士,组织高水平、高质量的宣讲普法队伍。社区主动挖掘辖区内专业法律人士、接触法律公益组织,组建一支公益的法律队伍,为社区的“六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2.建立社区法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提升作用。

(三)把普法用法工作做到实处,让需要的群众受益。普法工作就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礼貌和谐,促进人民的生活质量。社区普法要把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和关注作为工作抓手,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普法依法治理,认真抓好涉及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透过加强法制宣传预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如果真有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社区主动帮忙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权利、诉讼权利。

(四)法制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围绕“开展平安建立”活动,不断探索以普法促维稳的方式方法。透过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潜力。加强依法*、依法信访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围绕基层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有关信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法规,以及权利义务、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刑事惩治、治安处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引导、教育与威慑的功能。围绕镇政府布置的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与社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载体的作用,在全社区掀起学法用法新*。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如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植物、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如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植物、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先申请人申请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调解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事实和理由

二、调解请求

此致

某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7、8、项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第十八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劳动法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赔偿劳动者双方的工资,同时合同内容也不能有违法的内容。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根据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对我社区今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今年,我社区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党员、群众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社区稳定。

一、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橱窗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社区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二、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的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社区党员群众学习的针对性。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推进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社区一定要将党员群众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资料、时间的落实。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把普法工作纳入村委会的工作规划。

2、健全机构。调整充实普法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干部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3、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普法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劳动小能手(社会)

1.愿意参与家务劳动,感受劳动带来的成就感。

2.能承担力所能及的劳动。

3.学习基本的劳动技能。

1.经验准备:

有做过简单的家务。

2.材料准备:

教师用材料:课件“劳动小能手”、幼儿做家务的照片或视频。

幼儿用材料:《健康·社会》第22-23页:做家务的照片。

谈话导入,引发幼儿已有生活经验。

教师:你帮妈妈做过家务吗?做过什么?

1.播放“欣赏吧”中的电子挂图,观察妈妈的一天,了解家人的辛苦。

教师:图中妈妈一天做了哪些事情?你有什么感受?你的妈妈每天做了哪些事情?

2.播放几段幼儿在家劳动的视频,请幼儿分享感受,激发幼儿愿意主动帮助家人做家务的情感。

教师:视频中你在干什么?为什么要做家务?做完家务后你的心情怎样?

3.播放课件“欣赏吧”中的儿歌动画,学习基本的劳动技能。

教师:儿歌里的小朋友在做什么?他们是怎么做的?

1.游戏“家务大比拼”。

游戏方法:将幼儿分成若干个组,每组x人,同时做几件事,如叠衣服、整理积木、捡垃圾等,做得最快的组获胜。

2.播放课件中的“玩游戏”,感受家务劳动带来的成就感。

3.请幼儿完成《健康·社会》第xx页的活动,鼓励幼儿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教师和幼儿共同总结经验。

教师:在家里可以帮父母分担哪些家务?你打算怎么做?

小结:在家里可以帮父母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如扫地、擦桌子、摆碗筷、叠衣服或洗碗筷。做家务的时候要注意步骤和动作要领,也可以跟着父母学着做。

关于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201x年是“六五”普法的最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法制建设纲要很关键的一年,我街道将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更好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道东街道201x年的普法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

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好“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搞好各种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建设。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当前道东街道大面积进行棚户区改造,街道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大形势,今年的普法宣传将会把《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为重中之重。在道东街道认真组织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学习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强在闹市区及征迁区的普法宣传。

针对道东街道不同区域展开分类宣传。在学校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宣传。在工厂辖区进行《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宣传,在居民区进行《物权法》的宣传。

四、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单位,推进各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

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文艺、法制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六、深入开展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道东街道目前租住房屋较多,暂住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非法传销人员,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而且也是很多小型盗窃、治安案件的隐患。道东街道将联合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不定期集中开展大型行动,不仅要驱逐非法传销人员,还要对租赁给非法传销人员房屋的居民进行教育,从根本上让非法传销人员无处可藏。

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推动平安建设。从责任意识上,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在工作措施上,动员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参与打击,并加大查处力度。

力争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局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