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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 劳动法教育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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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 劳动法教育心得体会(六篇)
2022-12-28 13:15:08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

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

决定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2022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__年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之年,在整个“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新都镇“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当前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__年度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指导精神,落实党工委、镇政府普法工作规划,实现“营造一种气氛,建立一支队伍,受益一批群众”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贴近群众、注重实效、构造诚信平安和谐的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通过在社区进行群众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培训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张贴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标语、公益法制广告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工作之中,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营造群众学法用法的氛围。

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取普法联动机制,整合法律资源,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建社区普法队伍。

1.社区联系专业法律人士,组织高水平、高质量的宣讲普法队伍。社区主动挖掘辖区内专业法律人士、接触法律公益组织,组建一支公益的法律队伍,为社区的“六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

2.建立社区法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提升作用。

(三)把普法用法工作做到实处,让需要的群众受益。普法工作就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促进人民的生活质量。社区普法要把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和关注作为工作抓手,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普法依法治理,认真抓好涉及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加强法制宣传预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如果真有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社区主动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

(四)法制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围绕“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探索以普法促维稳的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围绕基层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有关信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法规,以及权利义务、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刑事惩治、治安处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引导、教育与威慑的功能。

围绕镇政府布置的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与社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载体的作用,在全社区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

2022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3]

(法释〔201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对我社区今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继续加强党员、群众学法,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我社区稳定。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抓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橱窗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我社区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二)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

1、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的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社区党员群众学习的针对性。

2、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学法与解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推进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社区一定要将党员群众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资料、时间的落实。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把普法工作纳入村委会的工作规划。

2、健全机构。调整充实普法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干部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3、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普法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022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2劳动法普及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20xx年是实施xx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村民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村落、构建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镇党委下达的有关xx普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村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本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居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路线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现代村识、爱国意识、统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村民基本权利的学习宣传,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经济违法现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守法、观念,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紧密结合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区的创建活动,加强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为建设遵纪守法、团结新禄村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基本途径

(一)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或调整xx普法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调整充实法制宣传讲师团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大学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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