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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 烟草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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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 烟草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8篇)
2022-12-28 14:45:26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自觉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主动参与禁烟,给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3、老师不在教学区、校园内等公共场所及学生面前吸烟,并带头戒烟,做戒烟先锋;学生严禁吸烟,要自觉远离烟草,争做文明学生。

4、如果看到他人吸烟,请及时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诫。

5、投身禁烟活动,积极参与宣传吸烟的危害,让你的亲人和身边的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烟草。

老师、同学们,生命仅有一次,请珍爱生命,远离香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烟草,创造更健康、更和谐、更文明的校园生活!

 

学校是一个健康场所,是我们健康成长的摇篮。为树立和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要求,学校现向我校全体师生发出倡议—“构建无烟校园,我们共同行动!”

我们在此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2、主动参与禁烟,给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3、老师不在教学区、校园内等公共场所及学生面前吸烟,并带头戒烟,做戒烟先锋;学生不在寝室、校园抽烟,自觉远离烟草,争做文明学生。

4、如果看到他人吸烟,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健康,请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诫。

5、积极参与宣传吸烟的危害,让你的亲人和身边的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烟草。

老师,同学们,为了自己和身边老师、同学的身体健康,为了创造洁净、文明、优美的和谐校园环境,请大家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致:北京市165中。

北京市中学生守则第九条中规定中学生要自尊自爱,克服和挫折。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在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饮酒、吸烟。吸烟会严重的健康。据调查烟草的烟雾中含有三种危险的化学物质: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焦油是由好几种物质混合成的物质,在肺中会浓缩成粘性物质。尼古丁是会使人成瘾的药物,由肺部吸收,主要是对神经系统作用。一氧化碳能减低红血球将氧输送到全身去能力。

每天吸15到20支香烟的人,其易患肺癌,口腔癌或喉癌致死的机率,要比不吸烟的人大14倍;其易患食道癌致死的几率比不吸烟的人大4倍;死于膀胱癌的机率要大两倍;死于心脏病的机率也要大两倍。吸香烟是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主要原因,而慢性肺部疾病本身,也了得肺炎及心脏病的危险,并且吸烟也了高血压的危险。

烟的烟雾(是所含的焦油)是致癌物质说,它能在它所接触到的组织中产生癌,,吸烟者呼吸道的任何部位(包括口腔和咽喉)都有癌的。

尼古丁能使心跳,血压升高,烟草的烟雾是含一氧化碳之故,似乎能够动脉粥样化累积,而情形是许多心脏疾病的原因,吸烟的人,心脏病发作时,其致死的机率比不吸烟者大。

大多数吸烟者喜欢将量的烟教养吞下,消化道(是食道及咽部)就有患癌疾的危险。

肺中排列于气道上的细毛,通常会将外来物从肺组织上排除。绒毛会连续将肺中的微粒扫入痰或粘液中,将其排,烟草烟雾中的化学物质除了会致癌,还会逐渐破坏绒毛,使粘液分泌,于是肺部慢性疾病,容易感染支气管炎。地,"吸烟者咳嗽"是肺部清洁的机械效能受到了损害,于是痰量了。

膀胱癌是吸入焦油中所含的致癌化学物质所。

由此本人:

1. 坚决不在学校吸烟。

2. 在校有吸烟愿意立即向老师或者学校汇报也愿意同学的监督。

3. 有吸烟愿意学一切处罚包括退学。

年 月 日

同学家长: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阳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与法规。光华路办事处控烟工作在街道办党工委的高度重视下,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宣传工作,现将一年来的控烟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为扎实地开展控制工作,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控烟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亲自挂帅,由于领导班子的确立,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了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控烟工作,在开展控烟工作中,我们始终对辖区公共场所、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了认真组织宣传。

1、辖区各公共场所禁人员禁止在礼堂会议厅(室)吸烟。

2、禁止在学校内教学场所、礼堂、图书阅览室、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专场及其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吸烟。

3、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禁止吸烟。

4、禁止在音乐茶座厅(室)、歌舞厅、电子娱乐室、录像放映厅吸烟。

二、主动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动员

我办在此项活动中,通过社区控烟宣传,教育和亲人的劝告、督促,严格控制子女吸烟,在家庭内部形成"吸烟有害"的观念及政府部门开展禁烟活动和"无烟家庭"等活动,提高居民的控烟认识。

总之,在控烟教育中心的健康教育仍然须加大宣传吸烟对身体的危害及烟民对烟认识,要改变传统观念中"吸烟作为一种显示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方法"。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尊敬的xxx:

您好!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对吸烟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以前对吸烟的行为。觉悟不深,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错误,我感到非常愧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朋友,家人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形象。而我这种表现,给别人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国家的建设知道你是非常的关心我,爱护我,所以我今后要听你的话,充分领会理解你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以后努力要求自己。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你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你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以后不再吸烟,恳请你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此致

敬礼!

保证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1、熄灭香烟,点燃文明。

2、生命是短暂的,吸烟会使生命更加短暂。

3、请把您的垃圾带走,请将您的美德留下。

4、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5、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

6、青春,随烟而逝。

7、您并非美丽才礼貌,但因礼貌而美丽。

8、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9、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10、留下一路洁净,带走一身快乐。

11、人,请不要吸烟。

12、不戒香烟,只戒烟油。

13、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14、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共创健康无烟环境。

15、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16、公共场所,让我们拒绝烟草。

17、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18、美丽正在绽放,请勿随意打扰。

19、吸烟危害多,青年紧又慎,慢性毒药,一染不戒。

20、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21、愿生命之树常青,勿使青春之火止于烟蒂。

22、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3、禁烟之行,利人利己,无烟校园,你我共创。

24、礼貌每一步,精彩每一景。

25、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26、为了让人类多繁衍几代,让我们从今天起就戒烟吧。

27、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28、创建无烟环境,构建清凉世界。

29、明智的人,学会用金钱买健康,而不是用金钱买死亡。

30、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熄灭您手中的香烟。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尊敬的公司领导:

针对此次在上班时间在仓库吸烟,经过领导的反复教育,我认识到了吸烟的危害,也意识到了在仓库吸烟是多么严重的安全隐患。特此呈上这份“上班时间在仓库吸烟的保证书”希望引此为戒!

回想事情经过,本人由于长期吸烟,昨天上午烟瘾来了,当时没考虑工作环境不允许吸烟,就随手拿出一根烟吸了。事后我非常之懊悔,不该在公共场所抽烟。幸亏被你及时擒拿住,罚款10元是小事,感谢你没开除我。我也幡然醒悟,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感恩戴德你八辈子。

首先吸烟本身就是无益身心的,吸烟有害人人都知。其次在上班时间吸烟明显的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实属不应该。最严重的是我在仓库吸烟,仓库是公司的根本,所有成品未成品都在仓库,且仓库常年堆货,空气干燥,稍微不慎,引起火灾将会是对公司前所未有的打击。虽然吸烟是小事,但是我犯下的却是原则性的错误,不可原谅的。我很感谢领导的教育,让我认识到错误,也让全公司的人有了忧患意识。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公司的责任感不够。平时工作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公司领导能够相信我。我保证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

特在此保证:以后坚决不在公司吸烟,同时也要努力劝导其他同事不要在公司吸烟,并且会慢慢的戒掉吸烟的坏习惯。还有会努力认真的工作,把公司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争取早日在公司出人头地,干出一番好成绩!

保证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对于吸烟驾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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