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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 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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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 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3篇)
2022-12-28 14:50:1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菊香花满园,婵娟立中天。在又一个传统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我们非常高兴与你们一起分享同心团圆共聚的幸福时光,一同祝福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一同祈愿我们的亲朋好友快乐安康。我们真诚的向您们以及您们的家人,致以节日的亲切问候。

月圆人圆家圆国家圆,一直是中华民族中秋佳节的文化底蕴和传承,寄托着中华民族对平安和谐幸福生活的向往。仅此,让我们在这浓情的节日里,将思乡、思亲、思友、思故之情化着我们面向明天和未来搞好工作和学习的不竭动力。

希望同志们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征程中,在传播知识、追求真理的岗位上,在培养德、智、体、美的育人伟业中,继续保持高尚师德,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精神,为服从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公安工作大局,为实现强升位的贵州“警院梦”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今秋十月,正是收获的季节,希望我们能更加精诚团结、务实勤奋,在xx年创造出辉煌的业绩!

最后,愿中秋佳节的明月送去我们对您们及家人的真诚祝福。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团团圆圆、合家幸福!

日期

对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古筝又名“秦筝”,中国传统民族乐器之一,分布甚广。其发音清脆悦耳,如山泉流畅。按五声调式音阶定弦,随意拨弄也能展示唯美音律,极具中国民族特色,且极易入门学习。现在俨然已是“国琴”的代名词,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之首选,受到海内外亿万人们的钟爱。

学习古筝的七大好处

1、培养综合能力

时代需要具备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古筝学习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够培养丰富的想象能力,高度的专注能力,大胆的表现能力,深刻的理解能力,优秀的记忆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沉稳的自控能力,接触的组织能力,锐意的创新能力,自主的学习能力等十大能力,使学习者奠定复合型人才的能力基础。

2、陶冶道德情操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音乐开发智力的潜能,陶冶道德情操的教化功能,是古今中外所证明并实践的。特别是作为中华五千年文明宝库中最璀璨的的乐器瑰宝的古筝,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天籁之音,具有滋养灵魂的作用,使习筝者潜移默化之中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3、提升气质修养

古筝是“仁者之器”是雅乐,常习者气质趋于古典优雅,古筝学习是需要有传统文化底蕴作为积垫和润养的,如此,才能各位能够好的理解古筝这个乐器的根性,也才能更好地理解曲目的内涵,从弹奏出发动听的乐章,也能发达到更高的水平和境界,如此,潜移默化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和艺术修养。

4、锻炼身心健康

古筝演奏是需要全身心投入的,身体配合综合指法全身发力和运动,常弹对身体极好的锻炼。而弹好古筝,是需要培养良好的心态与情感,同时优美的乐曲,对心灵是滋养,培养仁和之气。总之,古筝是一种有益锻炼身心健康的乐器。

5、广阔的就业机会和尊贵的职业价值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华文化正在复兴,汉语热,国学热,传统音乐热等方兴未艾,而古筝已经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蓬勃兴起,提供了大量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机会,社会需要大量的古筝产业从业人才。学习古筝,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同时,不论是教授古筝,还是推广古筝产业,传播古筝文化,都是在从事一份受人喜爱和尊重的职业,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6、富有魅力的特长,在交际中成为焦点

技不压身,多才多艺都是人生的华彩。当你优美地弹奏古筝为聚会助兴,或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或演出;当你奏出优美音乐在听者心田流淌;你这一富有魅力的特长,必能助你成为交际中的焦点,而为人们所钦慕。

7、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了解,是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的复兴的起点;参与,是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力量。学习古筝,就是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最好的继承和弘扬。而当你不论是弹奏古筝,教授古筝,还是推广古筝产业,传播古筝文化,都是在不断做着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的工作。

而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应从少年儿童的艺术、人文教育开始。在当今社会大发展、经济大繁荣、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极具多元化的时候,这种“根”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艺术形式的复兴,似乎显得尤为重要。

秉承综上所述,特拟定此意向书,供贵方参考,推广普及是目标、教育教学是手段。以“弘扬国乐、普及国琴”为己任,共同推动中国古筝艺术继续向前发展。具体操作如下:

一、资源互补、整合模式

贵方:1、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提供可使用的现有教学场地。

2、可提供现有教学设施及设备。

3、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我方:1、提供培训项目

2、提供前期培训乐器及教材

3、提供师资及教师教学计划

4、推荐专业考级,针对性培训及协助报名与考试。

5、如有贵方参与的培训学员,达到人数可成立艺术团、我方教师义务定期排练演出项目,并可辅助学校共同完成各类文艺晚会、对外交流等排练演出工作。

6、可提供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中国古筝学院(北京教学基地)的演奏会、展示会、专业讲座的信息以及活动的组织安排等。

二、课时及教学安排

1、16课时为一周期(两个月),每周2课时,1小时/课时。

2、10至12人为一班,进行集体课培训与个人辅导。

3、学员前4至6课时可免费使用我方提供的教学乐器,在保证贵方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可免费提供学员练琴。4至6课时后,为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学员需调换新乐器。乐器可自行购买,也可由我方提供(图片实物展品及报价)

4、一个周期结束后,赠送学员一课时陪练课,以此作为周期总结。

5、第一周期学习结束、继续学习者可按一期相关安排继续报名学习,学习内容按二期教学计划实施。

三、贵方利益说明

社会效益的取得

1、以此作为贵方教学设置及教学环境中的一个亮点,从而增加了本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力度;

2、积极倡导和实践了国家有关部门“弘扬国乐 普及国琴”的理念。

3、拓宽了开展学校活动、社会活动的思路和渠道。

经济效益的取得

1、培训费用的。。。。

2、乐器销售利润的。。。。

3、其他另议

对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高新区x二巷24号

通信地址:x高新区x二巷24号

乙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3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乙方拥有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3.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3.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帐、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4.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70%:30%,即甲方占纯收益的70%,乙方占纯收益的30%;因乙方为个人,甲方将为乙方代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明细按国家出台规定。乙方分成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中国移动代收手续费比例50%)-(全部信息费收入坏账率)-(全部信息费收入税率5.5%)]乙方分成比率30%-(个人所得税所扣款)

4.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帐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4、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5、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5.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5.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6.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6.1.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6.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9.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 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10.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其它条款

1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x年 x月x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x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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