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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 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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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 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三篇)
2022-12-29 02:18:4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一

很荣幸我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我是营业服务部的一名普通营业员。作为公司女职工的一员,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我们是幸福的。在工作上,我们与男同胞一起并肩耕耘,播撒着汗水,拥有同样的广阔天地,拥有同样的平台尽情施展着才华,我们还得到了比男同胞更多的关爱与支持,这一切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我深深的为自己是中国电信一名员工而感到自豪。

从走进电信公司到如今一晃几年过去了,电信是我从业后的第一个大家庭,也将是我今后为之奋斗的终生理想。我深知要把工作干好,把事情做成功,就必须把自己的全副身心精力扑到工作中,负有责任心,尽心竭力,干好每一件事,处理好每一个细节,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用户至上,用心服务”对每一位员工而言,不仅是工作,更是一门艺术,一门需要全心投入、用心付出的艺术。

人活着就应该有一点追求,年轻人,青春正为火热,应该把火热的青春,默默奉献于无悔的追求。

刚来电信的时候为了尽快掌握公司业务知识,我牺牲了周所有节假日,牺牲了与家人、朋友相聚的时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面细致地学习公司各项业务知识,不知道熬了多少夜,吃了多少苦,如今我对公司各项业务知识了如指掌,运用自如,早已被调到值班主任台,在工作中我始终不渝的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使用户在享受电信优质服务的同时产生“宾至如归”的感觉。与此同时,我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成为营业员的典范,学习标兵,多次被评为优秀营业员。

我时刻都告诉自己,在工作中,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让委屈的泪水流在心里,把真诚的微笑献给用户。当面对怒气冲冲,蛮不讲理,对我们的业务和工作有不满和误解的用户时,要牢记“用户永远是对的,用户就是上帝”的服务口号,要用同样真诚的微笑,同样耐心的解释,去化解客户的误解和怒火。那是我刚到营业厅工作的时候的事情,曾有一位用户因小灵通突然不能拨打前来投诉,一过来就满口脏话。面对如此怒气冲冲的用户,我只有微笑面对,请用户坐下,耐心聆听用户的投诉,然后细心检查了用户的小灵通,发现是因为用户小灵通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我一边耐心地向用户解释疑惑,一边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给用户小灵通解了锁,并给一再致歉。此情此景,用户开始为自己粗鲁的态度而惭愧,连声说着“谢谢”,并真诚地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刚才我对你们的态度实在是太凶了,真的很不好意思。你对我这样的误会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中国电信的服务态度真好!”

记得那个冬日的夜晚,已下了一整天的雨,路上早已不见行人。为了输小灵通的单子,已经加了三个小时的班了,望着那一堆小山似的资料,心情可想而知,我心里打了退堂鼓,心想“算了,明天再输吧!”,可是,又想:“早一天为用户开通小灵通,就早一天为用户服务”,想到这里我,我又开始工作了,键盘的敲击声与时钟的嘀答声和谐了,直到凌晨两点,我终于做完了。回家的路上,在风雪中,我心中暖暖的,我第一次真切地体会到了付出的快乐,风雨兼程中,有奉献精神,有快乐与我同行。为用户服务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遇难到每一位客户都要在心里说:“我喜欢他”,把客户当作亲人一样,这样才是合格的服务者。

在营业厅工作的每一天,我都用心为用户服务,用户也用真诚的笑容、朴实的话语感动着我,心与心的交流中,我又一次体会到了付出的快乐,真真切切。昨日的艰辛造就了今天的辉煌,昨日的磨练凝聚成了今日的坚强。依然从每一个清新的早晨开始,依然用我们真诚甜美的微笑修筑起感动用户的心之桥。今天,雄伟的事业、多彩的人生、用心的服务构筑在这平凡的三尺柜台前,我看到的是电信人奉献精神和客户们满意真诚的笑脸,我想到的是中国电信灿烂辉煌的明天!

我不是诗人,不能用漂亮的诗句讴歌我的职业;我不是学者,不能用深邃的思想思考我的价值;我不是歌手,不能用动听的歌喉歌咏我的岗位。然而,我是营业员——一名电信公司营业员,我要感谢我的职业,是它让我知道如何平等、善良、真诚地对待每一个生命,是它让我理解了活着就是一种美丽!我要感谢我的职业,是它让我懂得了如何珍爱生命,明白了平凡就是幸福,奉献让我更美丽。

创优无止境,服务无穷期。在营业员这个平凡的服务岗位上,我要以新的姿态,展示新的风貌,创造新的业绩,让青春在无影灯下焕发出绚丽的光彩,真诚服务每一天!

主题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二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__年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晓东

20__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砂、取土、挖沟、掘井、钻井、堆放垃圾,设置化粪池、牲畜圈、沼气池,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 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主题电信物联网讲座心得体会范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电信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乙方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并提供100m宽带接入服务项目,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搭建办公室局域网络,实现办公室局域网的网络连通访问外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通信自有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甲方违反协议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资料、当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因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自行负责;

(2)、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归还乙方;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的,终端设备有乙方出租给甲方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按时到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延迟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像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

(2) 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 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义务

(1) 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 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乙方

(3) 甲方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产权属于乙方;

(4) 甲方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在接到申告之日起48小时修复调通,如不

三、结算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4800元宽带费用,以及200元光猫费用和108元安装费共5108元有效期从合同签订日起为期一年,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六、其他

甲方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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