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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运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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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运用(5篇)
2022-12-29 05:49:3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一

法定代表人:张 董事长 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 省长

住所地:xx市路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xx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郑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x年9月2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判决被上诉人全面、完整地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被上诉人以答复代替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却无视被上诉人拒绝公开原始信息档案的关键事实,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是枉法裁判;一审严重违反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审判程序存在明显错误,判决结果与已认定的事实完全对立。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说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完全是正当的。

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应是信函处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告将信函的处理结果以答复的形式告知原告也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方式”。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证明了两点,其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应当予以公开;其二,被上诉人以答复的形式代替信息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完整的,完全能够全面公开。

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证明: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编号、建档,是完整的。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档案应该包括档案卷皮、目录、索引、信息档案卷宗中的全部信息,内文页码相连。这些信息依法完全能够予以全部公开。

三、一审判决关于被上诉人已向上诉人公开了政府信息的表述,完全是为袒护被上诉人而故意违背事实的官官相护。

1.被上诉人已提供的信息中没有其答复的“处理结果”(档案中有文字记录的“处理结果”)。

被上诉人在信息公开答复中称:“你公司申请中提到的函的处理结果为:该函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对该函的处理过程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其答复中所称 “处理结果”的文字记载。上诉人相信,这是被上诉人是为了逃避其干预司法审判的违法责任而编造的“处理结果”。上诉人要求公开的是档案中记录的“处理结果”。

2.被上诉人拒绝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的、准确的、完整的。”本案上诉人要揭露的,是一起行政干预司法、法院枉法裁判的违法事件。行政机关利用公权力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这就是一个过程,其任一行为和环节不仅仅是违法的,甚至是违宪的。一审中被上诉人避重就轻、“挤牙膏式”提供了对该函处理过程中的部分信息,这不仅说明了作为省级政府诚信的缺失,还证明其对函中提到的案件已经进行了干预。

3、被上诉人口头承诺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实际行动是拒绝依法全面公开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了了解完整的信息,上诉人在合议庭的安排下按约到被上诉人处查阅卷宗,其工作人员拿来的档案袋中却只有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等,根本不是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以“没有档案”一推了之。上诉人将该情况向合议庭作了汇报,合议庭对此一情况是清清楚楚的。

被告的这一行为,完全是无视法律、愚弄民众、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而一审判决却认为“鉴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已经将信函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处理结果’,向原告公开”。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与事实是完全相悖的。

4.一审将被告的举证责任强加于原告,违反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被告获取、制作的,已经编号归档,并由被告保管。该档案中有多少信息,其举证责任完全在被告一方。被告仅有选择地出示部分信息,拒绝公开全部的原始档案,就连已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原始档案也拒绝公开。一审判决对此不仅不予追究,反而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违法地认定:“由于没有证据或者线索显示有上述信息的存在,故原告因此认为被告拒绝公开全部信息违法的起诉理由,本案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完全违反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四、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违反法律的枉法裁判。

1.被上诉人自己及一审判决认定了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被上诉人最初在x年9月2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称:“对该函的研究处理过程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上诉人提起诉讼后,又改称: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印;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将其中的部分过程信息提交法庭,还一再表示:这个案子中没有任何秘密,完全可以公开。一审判决也认定,被上诉人的答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都证明,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2.一审判决不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是违法的。。

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即:撤销被告于x年9月23日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依法公开英国驻华使馆的函件“关于:嘉实多和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不公判决”及对该函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一审中被上诉人公开了部分信息,表明其部分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但又拒绝完整地公开原始信息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关于:“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一审判决应当依法撤销被告的原行政行为。

3、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请是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

一审判决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条件非常清楚,即被告的行政行为不违法,且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或者说明义务,又符合本条所列的八种情形。本案被上诉人的原行政行为已被认定为违法,被上诉人也承认这些信息不涉及任何秘密,完全可以公开。对于如此清楚的违法行为,一审判决竟适用关于合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肆无忌惮地践踏我国神圣的法律!

4、判决被上诉人公开信息不仅有实际意义,而且依法必须公开。

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是全面的完整的政府信息,而不是被挑拣后的部分信息。判决被上诉人再公开经其挑拣后愿意公开且已经公开的部分信息意义确实不大,但判决被上诉人全面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让上诉人看到原始信息档案,包括卷皮、目录、全部信息的内文,页码是否相连,让事实来证明被上诉人是否干预了司法审判,这不仅具有实际意义,而且是上诉人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更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最低要求。

五、一审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对审理期限等的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立案时间是x年11月21日,一审法院于x年1月4日才通知上诉人领取被上诉人一审答辩状及证据,该期限已超出了法定送达期限;虽然判决书制作于x年6月27日,但上诉人收到的时间却是x年7月26日。这大大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其中究竟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六、被上诉拒绝公开原始信息档案,是因为该信息中存在行政干预司法、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1.英国驻华大使馆的信函向被上诉人提出了行政干预司法的要求。

20xx年,因bp及嘉实多公司擅自中止与上诉人的《经销商合同》,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依法提起了诉讼。在诉讼的关键时刻,英国驻华大使馆致信xx省人民政府某副省长,信中写到:“给您写信,是烦请您关注标题所述的法院判决。这些判决涉及到一件再审案件和一件上诉案件,两案现均在xx省高级法院审理”,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行政干预法院审理案件的要求。

2.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行政干预司法独立审判的事实。

证据表明,某副省长将该项工作批转给省商务厅。商务厅按照省长的指示,代表省政府与法院、bp及嘉实多公司进行联系、协调,就是在做行政干预司法的工作。xx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关于嘉实多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提出的两条处理建议:“(一)请省政府协调省高法依法审理,通过司法途径彻底解决问题。(二)省商务厅加强与省高法和英国bp集团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这里已没有任何的遮掩,完全是赤裸裸地行政干预!既然“两案现均在xx省高级法院审理”,省政府要“协调”,省高还能“法依法审理”?省政府“加强与省高法和英国bp集团的联系”,不是在诉讼中与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站在一起又是什么?“协调审理”、“加强联系”本身就是行政对司法进行干预的两种典型行为。

省高院前后截然不同的裁决就是被上诉人行政干预的恶果。

上诉人与bp及嘉实多公司的诉讼案件,上诉人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了。在省政府“加强联系”、“协调审理”下,xx省高院在违法的第二次再审时完全站在英国bp公司一边,作出了一个又一个违法裁定。行政干预司法审判造成的恶果与跨国公司霸道行径一样,严重地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一审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地位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请法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改判被上

诉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信息依法完整公开。公开原始信息档案全部信息,包括卷皮、目录、信息档案卷宗中的全部信息,内文页码相连。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x年8月1日

最新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三

姓名: xxx

性别: 女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户籍: 广东-东莞

年龄: 22

现所在地: 广东-东莞

身高: 158cm

希望地区: 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 销售类-人员-销售代表

销售类-人员-业务员

20xx-09 ~ 20xx-06 xxx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大专

20xx-09 ~ 20xx-06 xxx中学 普通高中 高中

培训经历

20xx-05 ~ 20xx-06 xxx公司 康耐斯汽车养护品

20xx-01 ~ 20xx-03 中国联通 中国联通业务套餐

**公司 (20xx-05 ~ 20xx-11)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担任职位: 行政助理 岗位类别: 行政助理/文员

工作描述: 1、协助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维护工作秩序;

2、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3、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发放办公用品、印制名片、办理餐卡、定水、定票、复印、邮寄等事务;

4、负责接待来宾,接听或转接外部电话;

5、负责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

6、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8、担任人事档案归档、招聘流程安排等具体工作。

离职原因: 另求发展

**公司 (20xx-01 ~ 20xx-03)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行业类别: 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

担任职位: 电话营销员 岗位类别: 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 在中国联通公司担任电话营销员,通过直销的方式发展客户,对客户进行回访、调查,受过电话营销,有关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语言亲和力较强,锻炼到较好的表达能力。

专业职称: 工商企业管理

计算机水平: 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winxp和word、excel等 office软件

熟悉网络和电子商务,熟练办公自动化,能独立操作并及时高效的完成日常办公文档的编辑工作。

技能专长: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性格热情外向,喜欢体育运动,特别爱好羽毛球

待人真诚,做事有上进心,头脑灵活,接受能力强。处事自信、认真、有主见,不怕辛苦。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流利

英语水平: 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证书一级 口语一般

发展方向: 我希望能进入一个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公司任职,愿意从底做起,在工作的过程

中逐渐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本质工作做好,工作中虚心学习,培养

良好的团队意识,以充满自信的干劲和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去面对工作中所出现的一切困难。

其他要求: 希望公司能提供培训机会,使个人能不断学习和完善,在薪酬和升职方面能够

充分考虑每一位优秀的员工。

其他要求: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热情、真诚。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良好的社交能力,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合其中。

个人工作风格:敢于创新;充分沟通;大力执行;谦虚谨慎。

个人工作态度:把企业当作家庭,把自己当作家庭的一员,企业的财富就是我的财富,在努力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最新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四

摘要:目前,我国乡镇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种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文章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力求找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对策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是国家诸多权力中最有力量、最活跃的部分。其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因而比其他权力更具有扩张性,更容易发生权力的滥用。政府权力的作用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最密切、最直接。

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人民群众日常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同时,政府又是绝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执行者。由此可见,如果政府机关不依法行政,就很容易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公民心目中的权威就会被削弱,并且会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当前改革的社会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集中全力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就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来说,无法可依的状态已基本改变。许多法律是依靠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时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如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子,动辄开口子,结果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习惯按个人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无论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意志去执行。如某一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已过时的红头文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三,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在司法机关出现了办人情案、超期羁押人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还有不少案件审判后不能执行,造成了“官了民不了”的局面。

第四,以罚代法,重罚轻管。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出,只有经济处罚,而没有追究制假售假人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

第五,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第六,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干部或上级机关,对部分执法人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处置不痛不痒,成为其保护伞。

另外,乡镇依法行政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其危害性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长期下去将会导致改革开放的成果付诸东流。因此,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这些问题产生的诱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这些问题产生的有效机制。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这些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对策。

(一)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

当前突出问题在于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还有一些个别少数地方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还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执行,对自己不利时就抛到一边,我行我素;还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罚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则模糊不清。三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自觉履行义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在封建社会统治下,人们受封建特权和小农经济的思想影响较深,加上法制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导致了人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时代的要求。

虽然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政治纲领。但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因此,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具体做法有:一要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二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三要革除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

(二)增强乡镇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必须有一支健康的执法队伍,既要有健全的公务员体制,又要有具有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乡镇公务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基层机关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乡镇公务员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使用法律的能力与水平,相应地影响到法律的尊严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乡镇公务员务必须树立两种法律意识:一要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乡镇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乡镇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而不能以职务身份办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乡镇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秉公执法,而不能仅以普通群众的标准要求自己,滥用自由裁量权。二要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时不仅要明确和承担与权力相一致的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积极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因为现代行政的职能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等多种功能层次、多要素在内的职能体系。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进程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观念,已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意识。国家行政在经历了“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实践和认识之后,转变为当代的“最好的政府最多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倡“服务行政”、“社会责任国家”。我国的行政职能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从理论上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性质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一致性。然而要落实到这一点,必须有乡镇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即乡镇公务员的法律服务意识要建立在正确认识了现代行政的职能是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体系这一基础上。若身处执法第一线的乡镇公务员不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要求公正执法,不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不仅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成了空洞的口号,就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也难以达到,而且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职能就无法落实,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依法治国方略就难以贯彻实施。

(三)在执法过程中突出“程序优先”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事实上,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地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都不敢把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督”

没有监督的政府,最终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为民所需。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虽然依法行政面临着诸多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正确分析现状、剖析其原因、寻求对策,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我国的依法行政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最新行政裁量权心得体会实用五

姓名:

年龄:

户口所在:

国 籍:

婚姻状况:

民族:

培训认证:

身高:

体重:

诚信徽章:

人才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行政专员/助理

工作年限:2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天河区

工作经历

公司:广州金泰佳丽地毯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xx~ 20xx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

所属行业:家居/室内设计/装潢

担任职位:行政兼前台

工作描述:

1、负责访客接待,报刊,email,快递收发和保管;

2、公司文件录入,打印,复印,装订,存档等通讯事务;

3、对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办公设备的维护;

4、参与公司绩效管理、考勤、奖惩等工作;

5、负责办理职员的入、离职手续和劳动合同签定以及办理营业执照、社保等年检工作;

6、协助审核、修订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与执行;

7、协助行政部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离职原因:公司搬迁

公司:广州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xx ~ 20xx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

所属行业: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担

任职位:办公室助理

工作描述:

1、负责公司电话接听,邮件,传真等通讯事务的接收;

2、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维护;

3、文件打印,存档,装订等工作;

4、员工考勤管理和统计;

5、协助其它部门的行政支持。

离职原因:合同期满!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湖北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20xx

专业: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200509200806 湖北鄂东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管理计算机四级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

粤语水平: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具备2年的行政助理经验,word,excel,ppt,photoshop等办公软件熟练,打字速度快,中文70字/分,英文100/分,并取得计算机四级证书,在空余时间还自学了英语,会计,并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认真,负责,性格开朗乐观,喜欢与人沟通。

自我评价:

我最大的优势是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反应力快,效率高,我觉得人应该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不断的突破自己,才能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走的更好,如果我有幸为贵公司效力,我一定会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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