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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纪律的心得体会总结 支付结算办法的结算纪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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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纪律的心得体会总结 支付结算办法的结算纪律(4篇)
2022-12-29 12:31:4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支付结算纪律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调整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局起草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调整方案。调整后,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同志为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王华涛同志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和五办一乡等17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发表规章制度。制定了《新华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行动实施方案》、《新华区政府处理农民工工资不足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权利,有章可循。

(三)严格配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新华区人民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根据井学祥区长发布批准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我区建设项目进行大规模整理、大规模调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针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的现象,人社局在案件调查和日常巡逻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以合理的方式和渠道反映诉求。自2017年以来,以召开新华区人才交流会和普法日为契机,在会场组织了4次维持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日活动,共发行了6000多套宣传资料,积极营造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务和农民工合法维持权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

速妥善处理挂账欠薪案件

2018年1月,米苏阳光农民工刘景德班组多次到沧州市政府上访讨要工资,区政府高度重视,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局和建北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经前期调查后,我们充分运用《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告知用工单位如不支付工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清除河北建筑市场,从而有效的达到对建筑企业的震慑作用。用工单位金鼎公司和刘景德班组核算后,支付工资5.5万元(有支付凭证为据)。

(三)详细摸排,协调处理,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局牵头,成立了以乡办为主体、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环卫局配合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所有涉及农民工用工的企业进行详细摸底排查。

1、新华区建筑领域内共有建设项目23个,区人社局和住建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全区摸排,对项目的工资表、发放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并与名民工面对面交流情况,掌握开发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储金缴纳、实名制情况,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化解了华兴太阳城、风尚国际、石油二部等6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为380余名农民工讨回700余万元工资。

2、“双代”工程分为气代煤改造和电代煤改造,为了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我局建议将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从而杜绝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截止目前,“双代”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小街小巷改造项目和美丽街区改造项目等一系列政府重点工程,经人社局统筹安排,由主管部门排查,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四)着力完善“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体系  

一是政府建立了5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积极督促各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人社、住建、信访、乡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四是人社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3月,依据规定,将万正明恶意欠薪案移送至新华公安分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所欠13.48万元工资已全部追回,涉案人员万正明也已被检察院批捕。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预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二是推行银行工资代发制度。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二)“包工头”恶意唆使农民工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

一方面是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按进度已经拨付,但一些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的约定,或将本应发给农民工工资部分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单位往往将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包含在工程款内,在剥离以上三项金额时,因我局无相关专业知识和职能,给追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三)监察执法处罚中缺少强制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如发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配合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只能对不配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企业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最后法院只执行的是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要回,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我区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报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都由市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没有审批及监督管理职权,某些建筑项目在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盲目开工建设。造成一旦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没有资金进行提前垫付,制约施工单位的措施欠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将“两金”审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级,增强我区应对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制约施工单位恶意欠薪。

2022支付结算纪律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______(区、县)_________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合同范本《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022支付结算纪律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系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桥北村幸福美地花园的的业主,现就贵公司与我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的义务

根据我们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六条,贵公司应于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如贵公司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按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从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同时,契约约定如贵公司逾期交付房屋的,经本人催告后90天内仍未履行的,本人有权解除该契约;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购房者可要求贵公司按照总价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1倍赔偿损失。本合同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合同贵公司与我们均签字盖章并已合法有效。

根据x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法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需要延期交付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然而,时至x年12月31日,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直到本催告函发出之时,贵公司也从未将迟延交房的事实、原因以及何时交房主动告知过业主;对于通过电话询问或当面询问的业主,也始终没有给予明确统一的、令业主理解和满意的答复,严重侵犯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我们的意见和要求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1、贵公司须在接到催告函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业主延迟交房的真实原因,向我们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2、贵公司须在接到本催告函后两日内安排交房的准确时间,如仍不能确定准备的交房时间,贵公司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众业主仍延期交房的真实原因。

3、贵公司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规定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交付赔偿金,该违约赔偿金按每十天作为一个支付进度支付,此后的违约金,按月支付,直到贵公司实际交付房屋。

4、希望贵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房屋顺利交付。贵公司在交房时,必须保证小区水、电、气接通到户,消防设施、基础公共设施、基本道路和绿化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适合居住的良好环境。

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催告函后能慎重考虑业主们提出的要求,进行稳妥处理。 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明确答复,以便尽快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否则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向贵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此致!

业主:

2022支付结算纪律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产之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产,对该房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商业】用途使用,租期为______年,从______至______止。甲方应于______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前应先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第______日前结清【本月】【上月】【下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乙方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否则除继续交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乙方交付租金方式为【现金支付,交付地点:】【将租金汇入甲方银行帐,银行:______,银行帐号:______,帐号名称:______】。

第五条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当天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产出租予乙方,则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承租该房产,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甲方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于甲方交付房产之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以及首月租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正。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不提供家私电器】【提供家私电器】予乙方于租赁期间使用。

第八条租赁期间,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因乙方使用该房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退回全部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费用作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的;

2.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十五天;

4.未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5.故意损坏该房产的。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否则,将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租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缮;甲方不修缮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如与过往二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任何两方或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产生税费,由乙方支付。

2.四台挂式空调为甲方所有。

备注:甲乙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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