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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 殡葬工作的感悟与理解(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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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 殡葬工作的感悟与理解(5篇)
2022-12-30 03:33:1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在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艰苦奋斗,严防严守,切实抓好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综合领域的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绩。各乡镇工矿商贸全年均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均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确保了全县的安全平稳。经县政府批准,现对有关人员特予嘉奖:

xx镇:

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乡:

xx乡:

xx乡:

xx乡:

希望受到嘉奖的人员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安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迎接党的召开和建设生态、文明、幸福芦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x年二月六日

主题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主题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精神,我们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县里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以环保专项整治指挥部名义下发到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

华群组发[2014]14号文件下发后,按照上级新的精神,我们对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再次修订,增加了“协助做好殡葬整治中的相关工作”此项内容。我局相应地成立了以局长刘建夫为组长,纪检组长赵义云为副组长(具体负责人),副局长白海波、工会主席刘峰、副局长夏惠琼为成员,人事股长(监察室主任)朱继勇、办公室主任张军亮协助工作。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各站队股室均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县活动办的要求抓好此项工作,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集中整治。对照《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项自查报告如下:

前几年开始,我县把“排污费”纳入了“一费制”范围,此举有悖于环保的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我县取消了环保排污费“一费制”,改由环保部门上门据实征收。另外,我们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随着城区的逐渐扩大,原有的《华容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华容县烟尘控制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华容县环境噪声达标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不再适应,需进行修订。现已进行了修订,征求了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已进入行文程序。

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是落实“关、停、并、转”等处置措施,去年6月以来,我们重点查处了高污染、高耗能、投诉多、群众意见大的20家企业。其中断电2家:丁鸿辉塑料颗粒加工厂、众海渔粉厂;关停4家:陈永琴养猪场、恒信矿业有限公司、郑章强家具加工厂、大锅灶柴火鱼馆;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家:刘湘华家俱加工厂、胜峰十里铺岩石厂、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志安纺织品回收有限公司、叶光玉塑料颗粒加工厂、福顺石材加工厂、盛鑫石材有限公司、老伙计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标准,完成减排目标。我县今年纳入了湘江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企业关闭淘汰项目主要有三个:华奥纺织(湘妃家纺)已关闭,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土地已挂牌;帮成纸业已停产;东盛油脂已关闭,设备全部拆除。

今年的节能减排项目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现已基本完工,等待上级验收认定。

四、整治公众诉求环境问题

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电来访228起(其中12345公众服务热线128起、其他类型投诉100起),我们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处,重点解决,受理、回复率100%,处理率达90%以上。我们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整改。如华容众海渔粉厂的环保问题,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严银辉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工信局、县电力局、县法院、终南乡政府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多次协调和研究,现在已对该厂进行了断电,实施了停产整顿。另外,对操军塑料厂也采取了停电措施。

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派出11个排查组,把132家企业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对涉重、涉化、涉危企业和重点信访企业重点排查。截止目前,已对海霸食品、华跃蔬菜、三和菜业、怡丰菜业、脆脆香蔬菜、美华酱菜、奇香阁酱菜、再君菜业、和谐酱菜、天天向上酱菜、同和菜业、振华蔬菜、华逸酱菜、小墨山酱菜等14家下达了限期治理,对雪华啤酒、三星菜业、庄园菜业等3家进行限期整改。

解决环保审批中存在 “两头忙、两头跑、事难办”的问题。充分发挥环保窗口的服务作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审批流程,做到“依法、优质、高效”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推诿、拖拉、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我们改口头告之为书面告之,从受理到办结实行窗口一条龙服务。通过完善环保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优质服务制度》,建立《环保窗口一次性告知单》,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今年以来,通过环保窗口已审批洞庭仙草食品、终南加油站、碧华粮机、华都国际等11个项目。

县委常委会开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县政府制订下发了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饮用水源保护、矿石开采及加工整治、蔬菜加工业的整治、畜禽养殖业整治、“五小”企业整治、“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风险隐患排查等七大治理任务稳步推进。通过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13起。我们对石材加工进行限期治理,对3家石材企业依法断电,进行停产整改。狠抓了“煤改清洁能源”。对有整改任务的规模宾馆加强了监督和管理,银河宾馆、华容宾馆、明轩宾馆等15家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狠抓“五小”企业整治和污染物减排,开展了城区环境整治的“零点行动”、“风雷行动”,各项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段,我们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维护好群众的环境利益。

主题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兰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乌政办字[20xx]118号) 通知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用期限为20xx年十一月三日至20xx年十一月三日;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甲方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4、为甲方辖区内单位、个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咨询、代书等;

5、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乙方参与法律事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守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未经甲方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由甲方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提前告知乙方,由乙方指定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办理相关事宜;

六、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原则上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2、如涉及诉讼、调解、仲裁及复杂合同的起草,由双方具体协商费用

3、如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中涉及交通、文印、差旅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存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主题政府殡葬改革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摘要:目前,我国乡镇机关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种种行政违法现象,每个行政管理领域、每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机关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文章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力求找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对策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是国家诸多权力中最有力量、最活跃的部分。其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因而比其他权力更具有扩张性,更容易发生权力的滥用。政府权力的作用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最密切、最直接。

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人民群众日常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同时,政府又是绝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执行者。由此可见,如果政府机关不依法行政,就很容易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公民心目中的权威就会被削弱,并且会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这也是当前改革的社会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集中全力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就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来说,无法可依的状态已基本改变。许多法律是依靠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贪赃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时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如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子,动辄开口子,结果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习惯按个人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无论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意志去执行。如某一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已过时的红头文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三,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在司法机关出现了办人情案、超期羁押人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还有不少案件审判后不能执行,造成了“官了民不了”的局面。

第四,以罚代法,重罚轻管。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出,只有经济处罚,而没有追究制假售假人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

第五,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第六,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干部或上级机关,对部分执法人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处置不痛不痒,成为其保护伞。

另外,乡镇依法行政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其危害性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长期下去将会导致改革开放的成果付诸东流。因此,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这些问题产生的诱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这些问题产生的有效机制。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这些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对策。

(一)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

当前突出问题在于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还有一些个别少数地方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还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执行,对自己不利时就抛到一边,我行我素;还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罚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则模糊不清。三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自觉履行义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在封建社会统治下,人们受封建特权和小农经济的思想影响较深,加上法制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导致了人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时代的要求。

虽然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政治纲领。但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因此,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具体做法有:一要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二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三要革除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

(二)增强乡镇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必须有一支健康的执法队伍,既要有健全的公务员体制,又要有具有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乡镇公务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基层机关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乡镇公务员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使用法律的能力与水平,相应地影响到法律的尊严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乡镇公务员务必须树立两种法律意识:一要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乡镇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乡镇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而不能以职务身份办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乡镇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秉公执法,而不能仅以普通群众的标准要求自己,滥用自由裁量权。二要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时不仅要明确和承担与权力相一致的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积极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因为现代行政的职能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等多种功能层次、多要素在内的职能体系。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进程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观念,已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意识。国家行政在经历了“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实践和认识之后,转变为当代的“最好的政府最多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倡“服务行政”、“社会责任国家”。我国的行政职能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从理论上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性质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一致性。然而要落实到这一点,必须有乡镇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即乡镇公务员的法律服务意识要建立在正确认识了现代行政的职能是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体系这一基础上。若身处执法第一线的乡镇公务员不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要求公正执法,不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不仅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成了空洞的口号,就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也难以达到,而且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职能就无法落实,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依法治国方略就难以贯彻实施。

(三)在执法过程中突出“程序优先”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事实上,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地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都不敢把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督”

没有监督的政府,最终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为民所需。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虽然依法行政面临着诸多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正确分析现状、剖析其原因、寻求对策,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我国的依法行政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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