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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 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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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 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7篇)
2022-12-30 12:56:2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在_________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_____20万元产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首批订货定金,为定货金额的?%。以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信用保障等。甲方向乙方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五万元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五十万元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七、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八、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九、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十、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3折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6、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十一、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_____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十二、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十三、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_____”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_____”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十四、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五、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十六、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_____,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十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十八、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

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汽车防盗报警系列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安防产品系列及系统集成设备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某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8)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9)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0)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规定三个月包换,一年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代理考核:乙方获得区域总代理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万,考核周期四个月:从年月日--年月日, 出货总金额不低于某,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代理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某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四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某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 万自动延续总代理,从第四个月起,代理商任意一个月定货总金额不得低于某,否则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另外作为特别扶持,乙方在月 日至月日之间(前三个月)完成以上最低业绩总指标万元,可获得甲方市场首期特别扶持资金3000元;全年完成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获得甲方市场特别扶持返利资金3.5%;中途代理资格被取消则不再计算返利。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某的销售人员、2名专业安装、1名维修人员的服务队伍,逐步扩大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的配备,以可支持所发展经销商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以宽带为主的传输媒体,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3)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75-90%)一次性购买每款式不超过一台、总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4)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5)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某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50万元以上时应提前5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甲方承诺对乙方接到客户关于某或服务的投诉,而又在乙方解决能力之外时,按下面规定处理: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如信号不稳定,有干扰或出现异常情况):2小时电话指导排除严重(如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系统的运作时或是硬件本身的技术缺乏问题):4小时电话指导排除,否则列为十分严重。十分严重(硬件或软件自身的质量或技术缺陷而损坏不能修复,而直接影响使用时):5— 日发回原厂维修、服务投诉、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或售后服务的质量投诉: 日公布原因或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某影响,严重时应承担责任.

(4)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运费甲方承担,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产品品种(5套以下),即安排立即发货(正品)给乙方,而不必等收到故障品。6套以上故障品处理程序根据:先解决用户的问题,我们内部再界定责任的原则,协商处理,但是无论数量多少,甲方收到退回的故障品后,当天必须发出正品。

(5)关于某: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20%以内,外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市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模型(每做10万元业绩甲方免费赠送1套车模演示模型,不到定额乙方可以先打押金1000元取得)等宣传物料。乙方进首批8万元货物时,向甲方支付1000元押金,甲方发展示模型一套给乙方。乙方进货总量达到10万时,该1000元押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以后也可以照这样比例办理。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25%。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00套)。特价商品不计入总业绩,也不计入年终返利计算基数。

3.甲方应该尽最大努力,满足特殊顾客要求诸如在主机上丝印自己公司徽标、名称等要求,并尽量在数量较大时只收材料制作费。

4.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个性化软件、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20%(即20%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75%,甲方承担25%。

5.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8万元后,甲方在 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6、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 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8、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市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可以在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省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ⅲ)乙方在省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5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五谷”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第八条.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

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4.受许人具有符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经营场所、符合特许人标准要求的场地。

第九条.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

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

第十条.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畅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

第十二条.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

第六章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五谷产品特许经营体系由五谷公司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十四条.五谷公司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五谷”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十六条.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十七条.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五谷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

第十九条.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受许人年度销售产品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销售产品数量为基数,以产品形式给予返利。

第二十一条.

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

0-100吨销售量0

100-200吨(含100吨)销售量1吨

200-300吨(含200吨)销售量3吨

300-400吨(含300吨)销售量6吨

400-500吨(含400吨)销售量8吨

500吨以上(含500吨)销售量10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依据本细则签署的《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穿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五谷公司,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

特 许 人: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本细则签定地: 呼和浩特 )

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三:补充协议

附件四:授权书

授权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范围内从事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的经营,并授予其五谷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可使用“五谷”商号。

该授权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年月日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班级中区域活动的情况:

因为教室的局限性,小班的区域活动多少会受到一些阻碍,比如:区域的摆放不能长时间固定、区域的占地面积较小、区域材料投放的局限等等。

但是,老师们还是根据现有的条件为孩子们创设了较好的区域环境,这学期,我们也可以从各个班级的区域中看到老师们的创设与理念的转变。

班级中的各个区角是孩子们最喜爱玩的地方,但是因为他们是小班的孩子,生活经验欠缺,如果没有老师正确的引导,区域活动就不能很好发挥它的正确作用,从而使孩子们乱玩,什么都学不到,或许还会染上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

二、本月区域活动的创设:

在活动中,我们是在观察孩子的同时,及时发现他们的困难在哪里,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活动结束后要就本次区域活动做一个交流,相互了解孩子在其他区角的表现。

这次的区域我们根据孩子们在前几次各区域的活动情况,进行了删减和扩充。比如把建构区进行了扩充,把原来的娃娃家也纳入到了建构,为孩子们的建构成果提供了保留和展示的空间。另外把阅读区撤掉融入到日常的教学和生活中。就这样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活动的需要我们重新进行的规划,今天是我们新区域的第一次展示,在孩子们的活动中我发现了重新布置之后不合理和欠缺的地方。

三、本月区域活动的重点:

(一)区域活动开展的优势:

● 活动目标明确

我们区域活动多样化、目标详细化。

五月份的常规目标是:1、引导幼儿利用手中的区域牌自主选择区域活动;2、活动中不随便更换自己选择的区角,逐步培养对活动的坚持性。通过这个月活动,目标基本达到。

五月份的活动目标是:1、角色扮演:逐步明确自己的角色身份,学习模仿成人对自己的关爱;2、建构区:在搬运、取放、堆叠平衡积木的过程中,可帮助幼儿发展手眼协调能力,获得理解空间的关键经验;3、探索区:尝试用瓶盖蘸上颜料盖印,感知数量的一一对应。

● 区域活动的游戏规则化

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是幼儿能够在区域中自由活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通过观察制定出幼儿可以理解能够遵守的区域活动规,多引导、多督促、多赞赏来让幼儿遵守规则和各种行为,逐步建立起班级区域活动的有序环境。

● 及时的评价

小班幼儿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行为和能力,也不能很好地表诉自己和其他人在区域中的表现。所以我们很注重区域活动后的评价。我们的评价不仅能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也能让幼儿养成正确评价自己和同伴的习惯。一个月下来,已经会有孩子评价同伴在区域活动中的表现了。

(二)区域中感到的困惑:

1、材料的投放:

区域活动我们都知道投放材料要多,要有层次性,幼儿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但是小班孩子缺乏自主性,动手能力和生活经验也比较缺乏,我们在材料的准备上也很有局限性。在操作时,材料投放过多,孩子就容易分心,而且会影响操作能力,所以在材料的选取、投入方面不能很好地把握。

2、活动内容:

区域活动是体现幼儿自主性、表现幼儿个性的地方。但小班孩子动手能力薄弱,比如剪刀、油画、固体胶的使用等都需要老师一个一个教会。所以在操作活动时我们选择的内容比较单一,比如剪纸小组内大家一起剪纸,撕纸大家一起撕纸,这样虽然活动比较单一,但是这样我们觉得更有利于教师观察幼儿的表现,培养幼儿的常规。我们考虑在幼儿基本掌握操作工具使用方法后再开展分层活动、幼儿自主选择活动。

(三)区域中的不足之处:

1.对孩子的观察还是不够深入和细致,特别是针对个别孩子或针对某件事物的观察。

2.我们设置的区域活动还是比较处于老师主导的阶段,接下来要考虑怎样更好地引导幼儿自主地探索学习方法。通过区域活动培养他们的思维活跃。

3.要在幼儿兴趣点上不断生成和改进材料,要考虑幼儿的发展水平提供具有层次性的材料,保证每个幼儿都有机会体验成功,都能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使幼儿乐于活动。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班级:大六班

观察教师:和莎

观察对象小彤(化名)

年龄:6岁

所在区域建构区

观察情景记录

区域活动时间到了,小彤在区域计划表上拿着上他的区域牌来到了地面建构区,小彤今日的任务是搭建小学,小彤号召了几位小伙伴和他一齐来完成今日的任务,小彤先让小伙伴们围在一齐说:“今日我们要来搭建小学,小学要有教室、桌子、椅子、灯泡、围墙、操场。你们两个用彩色小积木捆成小正方形作为灯泡。你们三个去搭建教室、桌子、椅子。我们几个来搭操场和学校围墙,怎样样?”其他的孩子都点点头表示赞同,他们各负其责,完成着自我的任务。

评价与分析

本月我们整个活动都是以“我要上小学”为主题,所以小彤在建构区拿到的任务是“我心中的小学”。从以上案例能够看出小彤做事情有条不紊,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他在整个分工的过程中,运用平铺、围合、垒高、架空等搭建技巧完成本次搭建任务。大班幼儿已经具有必须的独立建造本事、掌握了必须的搭建技巧、会使用辅助材料、能进行必须的设想和规划、能经过分工、合作完成一件较为复杂的工程的实际特点。

教师介入及策略

本次活动是在参观小学的活动后进行的,所以孩子们已有了前期经验,活动中,小彤已经很明确自我的任务,并与同伴进行合理的分工,其他小朋友对他的分工也没有任何意见,整个活动小彤来领着他的小伙伴们都目的明确的在进行活动。所以,在整个活动中,教师没有介入。

改善措施及目标

1.为孩子们供给纸、笔、橡皮、尺子,让幼儿在搭建前先进行设计,孩子们能够更有目的明白自我要搭建的样式以及需要用到的搭建技巧,便于幼儿更快的决定方向。

2.丰富建构区的辅助材料,让孩子用多材料进行搭建,丰富搭建的学校。

3.将孩子的作品拍成照片,在建构区墙面设置一个作品墙,将好的作品贴在照片墙上,既能够让孩子们有成功的体验,也可为后续活动供给经验。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甲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_________________ ”在全国市场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__________”合作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理软件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2.具备一定的与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代理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分销资格。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进货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价值_________的货(按提货价计),此货可以同产品线升级换货。地区总代首期进货款______元以上。

5.客户申报制度:为避免代理商之间撞单抢单情况的发生,乙方销售经理应及时把有意向的潜在客户报告给甲方区域经理,经甲方区域经理确认后,甲方大区经理有义务协调其他代理商积极协助乙方代理完成跟单过程。没有申报的客户,甲方没有义务进行保护。乙方销售经理如发现兄弟代理向乙方所属客户低价抢单,可据实向甲方区域经理投诉,甲方区域经理必须受理并查处。如发生实质性损害,乙方有权向抢单代理提出赔偿请求,由甲方区域经理仲裁。

6.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7.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_______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二),且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

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4.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进销存软件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5.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6.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7.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8.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投诉书》(详见附件三)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____________。

10.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11.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1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13.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五、销售奖励指标、价格政策

1.销售奖励指标:

a.省级总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1万以上,以5%返现金。

b. 地区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3千以上,以5%返现金。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量,同时享受甲方给代理商制定的产品折扣价。

3.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详见附件五)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付清订货预付款。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__________软件”产品,如果自购买后______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详见附件五)的日期为准。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________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咨询及技术培训。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其他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人为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不正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免费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____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区域电商运营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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