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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 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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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 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6篇)
2022-12-30 14:42:3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值班职能划分

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对夜间安全生产进行总控,并根据职能、管理范畴分为煤焦区、化工区两个区域。

二、值班时间、地点

(一)值班时间

公司机关值班时间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员每晚19:00前到办公楼门厅进行视频考勤。

煤焦区、化工区值班时间统一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每天17:00前进入值班室签到。

(二)值班地点

1.公司值班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6926668;

2.煤焦区值班地点在生产调度楼二楼煤焦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36。

3.化工区值班地点在甲醇楼二楼化工调度室,值班电话为86926723。

三、值班人员及顺次

公司、煤焦、化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排班顺次见附表。

四、值班职责

(一)公司值班组职责

1.负责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值班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各门岗保卫、地磅室及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岗位夜间执勤情况。

(二)煤焦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物料质检部、车辆车间等煤焦区域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 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煤焦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煤焦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三)化工区生产值班职责

1.负责协调空分车间、甲醇车间、合成氨车间、危化品库等化工区域和仓储部生产存在问题及处置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夜间生产秩序进行;

2.有效检查化工区各重点岗位和抽查辅助岗位的工艺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纠违规违纪违章行为,对值班期间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

五、值班管理细则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将值班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抽查时应由当班岗位人员签字确认。查出违规违纪的,由值班人员拿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二日将值班记录报公司总经理。

2.遇有值班人员出差或休班时,值班人员应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于当日16:00前报知行政办公室或煤焦、化工调度室,同时自行联系同级人员替换班,之后主动替回。

3.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查岗外不得离开值班区域,严禁脱岗,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组长同意。

4.生产值班由值班组长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进行现场检查,必须保证每天夜间值班检查岗位不低于两次,时间自定;公司值班对煤焦调度室、化工调度室值班情况及保卫部、地磅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 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员);3人以上的生产车间、部门管理人员,每天留守公司人员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员)。

留守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调度室签字,并不得饮酒;在厂区居住的,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居住公司周围的管理人员,接通知后必须保证在半小时内赶回公司。

7.生产区域值班人员实行班中就餐。

8.参加公司早上调度会的值班人员可在7:00离岗用早餐。

六、违规处理

1.值班人员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岗的,罚款200元/人。

2.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到重点岗位查岗签到,每发现一处,罚款值班人员20元/处。迟到、早退人员,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加倍处罚。

3.生产留守管理人员不签留守的,罚款20元/人次。

4.值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罚款值班人员20元/人.次。

5.值班人员脱岗,罚款100元/人,连带值班组长50元/人.次。

6.替、换班不告知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扫值班室卫生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按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和上报;处理不当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原值班管理规定、调度令(20xx年5号)废止。

有关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关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生产实习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增长实际知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在实习中,学生以施工技术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土木工程现场施工和管理工作,是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并验证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亲身参加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和参加一定的专业劳动,对系统了解专业情况,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全面理解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顺利实现由学校到社会的转化,未毕业后能尽快胜任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实习单位的发展情况:实习单位是河南郸城县鑫亮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注册资金756万元主项专业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增项专业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属于一个小的建筑公司,但在郸城一个县级城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下次所承包的家和盛世园区,总占地规划总占地近100亩,小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规划有14栋住宅楼共570户规划设计单位:郸城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建筑结构:楼体均为框架结构,1和2号楼六层加局部跃层坡屋顶,底层为储藏室;其余为7层电梯房。立面风格:整个建筑物外立面为欧式现代风格。我参与实习时工程进度是:主体五层。

3、实习要求:实习按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生产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的实习内容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遵循生产实习纪律和工地要求,在工地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现场施工巩固掌握所学技术知识,完成实习课程。

1、建筑施工图纸的阅读:在实习的开始先仔细看了一下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一些施工详图。规划设计单位为郸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户型以三室两厅为主。

2、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制作、接长、绑扎、检验。实地参与了钢筋的制作,钢筋的清洁,调直,下料,弯起,辅助参与钢筋的绑扎工作。进一步学习钢筋的弯起注意事项和绑扎工作的技术要求及钢筋相关检验检查方法。

3、模板工程:主要包括柱模板,梁模板,楼板模板工程,及拆模的技术要求。实地参与了一个柱模板的搭建,设置柱箍,现场观看学习了梁模板和板模板及楼梯模板的搭建工艺流程。学习总结了相关模板的搭建注意事项技术要求工艺流程。了解学习了拆模的时间把握,及注意事项。

4、抄平放线:实地参与用水平仪、经纬仪、垂直仪钢尺、墨斗、铅笔等工具,进行抄平放线工作。

5、混凝土工程:包括混泥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检验等工作。参与了混凝土的搅拌,巩固配料知识。参与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清理工作,现场观看了混凝土的过程,巩固混凝土养护知识,及拆模后的检验工作。参与了麻面,露筋的补救工作。了解了麻面、孔洞、露筋、蜂窝的预防及补救措施。

6、施工缝:施工缝的留设位置,浇注工艺。初步了解了施工缝的留设位置,简单的施工处理。

7、墙体的砌筑及检查:主要是参与了墙体的平整度,砂浆饱满度的检查验收工作。

8、塔式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参数了解及安全控制的原理的认识。

9、施工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简单的了解。

通过半个多月的实习顺利完生实习任务,感受了工地生活的艰辛与乐趣。所学习到的知识包括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及一些辅助的工作中的相关内容对生产实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对理论知进一步加深与巩固。

在实习中除学习到很多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施工中的问题比如:工地安全问题,有个别工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地的施工材料堆放个别地方混乱;混凝土的配料搅拌没有严格按照计算称量,为图方便工人大多采取经验的形式添加混凝土,在混凝土的运输过程中器具不洁不严个别有漏浆现象;钢筋的堆放不整齐,绑扎钢筋后有踩压钢筋导致钢筋松动现象,模板搭建工作中,有粗暴对待模板现象,拆模时有个别强拆现象,工程中有麻面露筋现象,工人砌筑时有敲转现象严重,有个别掀砖现象。

改进意见:加强工地安全教育,是案全意识深入人心,加大对安全工作忽略的处罚;加强施工组织的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加强工人的技术指导,了解相关规定并认真执行;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施工水平争取有效避免一些频发施工问题的出现。

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现场经验不足,施工时的问题发现对我来说还是一个难题,所发现的也几乎尽是些浅层次的知识。对此深有体会,也倍感遗憾。以后应该加强学习与总结。

1、实习收获

1)、安全教育方面:通过现场实习我进一步了解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想想近期国家频发的安全事故,让人深感畏惧。在施工工地由于我的“特殊身份”指导老师格外注意我的安全问题,其实我觉得不光要多我这样,对每一个工人没一出场所都要长鸣安全警钟,通过现场实习我进一步体会到了“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重要性,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危险;五临边中的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的安全保护的重要。

2)、管理知识:在工地的实际感受中体会到施工管理的重要与复杂,通过施工组组织的有效调配是施工效率有效提高。深切感到一个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之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从指导老师要我了解相关管理知识到,学习施工组织管理对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激发自己要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的欲望。

3)、施工技术:

①钢筋工程,具有了实际操作钢筋清洁调直,弯起的能力。巩固了钢筋长度计算法。了解钢筋绑扎按钢筋位置线布放钢筋,然后绑扎钢筋。四周两行钢筋交叉点应每点绑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要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主筋的钢筋网,则需交全部钢筋相交点扎牢。相邻绑扎点的钢丝扣成八字开。钢筋的弯钩朝上,双钢筋网的上层钢筋弯钩朝下等相关工艺流程,另外关于绑扎的如下质量要求:一定要牢固,脱扣松扣数量一定要符合本标准要求;钢筋绑扎前要先弹出钢筋位置线,确保钢筋位置准确;施工中要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准确,若采用双排筋时要保证上下两排筋的距离;钢筋的接头位置及接头面积百分率要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钢筋的布放位置要准确,绑扎要牢固。有了明确的认知。加上绑扎后的检验工作及在浇筑混凝土时注意事项。对钢筋工程构成了初步的立体认识。

②混凝土工程:对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其中浇筑与振捣是一个着重的知识项其详细工艺是:浇筑吊斗在高度约处混凝土下落,浇筑混凝土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高度为约45厘米。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遗漏,均匀振实。移动间距约35厘米。振捣上一层时插入下层约5厘米。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梁、板同时浇筑,浇筑方法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即先浇筑梁,根据梁高分层浇筑成阶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随着阶梯形不断延伸,梁板混凝土浇筑连续向前进行。和板连成整体高度大于1米的梁,单独浇筑,其施工缝留在板底以下2~3厘米处。浇捣时,浇筑与振捣紧密配合,第一层下料慢些,梁底充分振实后再下二层料,用“赶浆法”保持水泥浆沿梁底包裹石子向前推进,每层均应振实后再下料,梁底及梁帮部位要注意振实,振捣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梁柱节点钢筋较密,浇筑此处混凝土时用小粒径石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并用小直径振捣棒振捣。浇筑板混凝土的虚铺厚度应略大于板厚,用平板振捣器垂直浇筑方向来回振捣,厚板用插入式振捣器顺浇筑方向托拉振捣,并用铁插尺检查混凝土厚度,振捣完毕后用长木抹子抹平。施工缝处或有预埋件及插筋处用木抹子找平。浇筑板混凝土时不允许用振捣棒铺摊混凝土。施工缝位置,沿次梁方向浇筑楼板。这一整套的浇筑过程在现场逐个的呈现是课堂上难以收获的经验。混凝土养护进行了一些列的学习,初步掌握了混凝土工程的技术要求,对一些常见是质量问题如麻面、蜂窝、露筋等的预防并学会了用下列方法进行补救孔洞、麻面、蜂窝、露筋1)孔洞,将孔洞周围的松散混凝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后用高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仔细浇灌、捣实。2)麻面,表面作粉刷的,可不处理,表面无粉刷的,应在麻面部位浇水充分湿润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石子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3)蜂窝,小蜂窝: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平压实;较大蜂窝,凿去蜂窝处薄弱松散颗粒,刷洗净后,支模用高一级细石混凝土仔细填塞捣实,较深蜂窝,如清除困难,可埋压浆管、排气管,表面抹砂浆或灌筑混凝土封闭后,进行水泥压浆处理。4)露筋,表面漏筋,刷洗净后,在表面抹1:2或1:水泥砂浆,将允满漏筋部位抹平即可。要是漏筋较深的的话就要凿去薄弱混凝上和突出颗粒,洗刷干净后,用比原来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通过对补救措施的学习具备了基本的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并提高了自己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查意识;对施工缝的设置位置,做法有了初步认识,对拆模时间拆模工艺流程注意事项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具备一些简单工作的操作能力。对楼梯预埋构件的处理有了掌握在楼梯的浇筑时,浇筑要与剪力墙连成一体的楼梯混凝土浇筑必须一次完成,这样一方面利用浇筑剪力墙时混凝土自身的流动性灌入梯模内;另一方面将混凝土从梯梁处下料,用振动棒将混凝土振入梯模内。混凝土的振捣是将振动棒从梯梁处直伸入梯模底部进行振捣,逐级向上提。为保证踏步混凝土的密实,同时用另一台振动棒在梯模表面进行振动,这样就保证了混凝土的密实性。通过现场参与更明确了楼梯的施工工艺。

③模板工程:对柱模板梁模板板模板的搭建方法有了整体的认识与了解,对支模的过程,注意事项有了初步的掌握。对拆模的工艺过程有了全景的观察与处理。但是由于知识水平,时间,机会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只能对这些进行一点点的初步了解。

④抄平放线,进一步熟练了经纬仪、水准仪的应用,加强了实地参与抄平放线的实践能力,在主轴线的测设时,以原基础放样为依据,按经纬仪投测法用正镜倒镜将主轴线投测到设置基准点的±这一层上,并对所投测的矩形进行测角量边检查,精确可靠。以上述主轴线为依据,视测量作业方便,向内量或2m,推出作业主轴线。并对作业主轴线构成的矩形进行测角、量边检查。作业主轴线的交点a、b、c、d即为基准点。了解了抄平放线后的后续工作。

⑤了解墙体砌筑的工艺,砌砖时,先挂上通线,按所排的干砖位置把第一皮砖砌好,然后立头角,指在砌墙时先砌墙角,然后从墙角处拉准线,再按准线砌中间的墙。砌筑过程中应三皮一吊,五皮一靠,保证墙面垂直平整。清水墙砌完后,要进行墙面修正及勾缝。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整,不得有丢缝,开裂和粘结不牢等现象。砖墙勾缝宜采用凹缝或平缝,凹缝深度一般为4~5mm。勾缝完毕后,应进行墙面,柱面和落地灰的清理。实际操作了墙体检验的相关过程,对墙体的规范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并提出工人砌筑时的敲转,掀砖的问题,很多工人表示敲转已经习惯了,但会尽量改正。

⑥认识了解了塔式起重机的相关数据额参数,其中关于安全保证部分十分生疏,之前没有接触过包括:重量限制器,限位塔机最大额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时,也可进行重量限制,高速时吊重最轻,中速时吊重中等,低速时吊重最重。力矩限位器,为了防止塔机工作时超力矩而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机都安装了,其工作原理是当力矩增大时,塔尖的主肢结构会发生弹性形变而触发限位开关动作,力矩限制器也装有多个限制开关,达到额定力矩之后,不仅起升不能动作,小车也不能向外变幅。另外,当达到80%额定力矩之后,小车自动切断高速,只能慢速向前,防止因惯性而超力矩。高度限制器,防止塔机吊钩起升超高而损坏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当吊钩上升到离臂架1~2米时自动切断起升电源,防止吊钩继续上升。

4)、工地的人文:工地是一个特殊的工厂,因为环境的艰苦,很能历练一个人的心智,“工友”之间的相处有一种特殊的文化。工人的素养直接关系到施工的管理、质量等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是工人具有,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的一系列优秀品质。一个小的施工单位不仅仅是资金技术的匮乏,工地的文化内涵低下与滞后更值得注意。我想一个优秀的施工组织应该十分注重工地文化建设,打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精神支柱,这样更能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并能够促进公司的长足进步!

2、实习体会

校园是一个安逸的环境,理论的学习也无法满足对直观形象的感知,实习,虽然是短暂的实习,却让我深刻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通过实习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更能够体会到学习的不足之处这对更好的进步是一个巨大的促进。通过亲手去做,亲眼去看能够更准确了解其中的度怎样把握。理论与实际中间总是有所差距通过实习能够体了解怎样过度。对施工技术与实际结合的能了有了很大提升。

在实习中发现了自己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有时候也存在一问三不知的现象,发自内心的窘迫将有力的催促我进行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

在实习期间我抓住这难得的机会认真学习,发现问题后,通过积极询问指导老师技术工人,及利用图书网络及时解决问题并详细的撰写实习日记,对相关工艺进行摘录总结。

工地的生活环境的艰苦校园温室的反差,开始的时候真的受不了,但是鉴于自己未来必然会选择这样一条道路,既来之则安之。一天天的我从指导老师工人身上看到了很多优秀的精神品质,或许他们为生活所迫,这些对一个还没有走向社会的学生无法完全体会的,但是他们的坚毅与乐观的品质深深触动了我,也更好的使我更懂得艰苦奋斗的重要性,更好的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培养自己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非凡的心智。

总之,通过实习不仅是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更能够培养一个人的精神品质,更加懂得养成承担责任,并积极负责的重要性,认真严谨的重要性。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实习我一定能够较好的实现由学校到社会的转化,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关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 学习方面

大二第二学期是大学生活中的一个中点,这一学期很重要。特别是本学期,我们专业的课程十分的多,且大部分都是重要的专业课。同时也我们在大学里,冲击x__重要阶段,因此我们班委的主要工作将是围绕着“学风建设”展开开来的。在过去的几个学期里我们班开展了“集体自习”“印发复习资料”等措施,有一定的效果。在本学期我们将进一步的完善我们的这几个管理措施。我们为了充分利用我们班的资源,结合我们本学期的实际。决定在我们的专业课,每结束学习一个章节,就要求学习领导小组的同学,结合课程要求、课堂笔记、学习重点总结归纳出本章复习的重点,印发给广大同学。同学每周设立一个集体答疑时间,由学习领导小组的同学,帮助同学们解决一些学习中的问题。英语学习方面,我们会从网上和课外的资料上收集一些重要的信息,印发给同学们,同时组织交流四六级通过经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改变我们普遍存在的考前“临时抱佛脚”的学习状态。

二、 综合能力培养方面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仅仅学习课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不断的提高我们的综合能力。比如市场营销知识、口才培养,管理经验和理论、电脑技能等……因此我们将组织我们班的同学认真地学习这些方面的知识,包括利用班会的时间集体观看“管理学讲座”“营销学讲座”等,以及“商机交流会”等活动。

三、 班级凝聚力增强方面

班级活动是提高班级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因此很好的利用班级活动,是十分重要的。本学期我们将采取“少而精”的原则,并且充分征求同学们的意见,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班级活动中来。

体育是最能够团结人的活动,因此我们在这个学期会积极地筹办篮球、足球友谊赛。

同时为了培养我们的手足之情,我们还计划每个月主办一个生日party,将本月所有同学的生日一起过,为了减轻同学们的负担,又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在经费上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班费支付活动的20%,其他部分由这几个同学分摊。同时每次生日聚会都会有不同的计划和安排。

本学期我们还将积极地完成两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活动,一个是“一声相随”的音乐专辑的制作,收录每个人的声音。另一个就是“我们是31胞胎”的班服制作。

四、 班会和团组织生活会

班会和团组织生活会是同学们,集中交流的重要方式,然而单调的会议又会使同学们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我们在调查中就提及到这个问题,同学们都是希望我们能够摆脱现有的单调形式,能够以一种新颖的方式,来吸引同学们来参与。一次我们将发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利用每一个人的思想,力求创新,办好各个会议。

五、 宣传工作

班级的宣传工作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为让的人了解经一、熟悉经一、认同经一是我们管理效果的重要表现。因此在重要的节日和学校、学院重要的活动时期我们将积极地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扩大我们班班级网站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新的班级网站,建成后强大的功能,将更好的为我们的宣传服务。

有关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了解基层工商执法现状、收集破解基层执法难题的意见建议,x省工商局在x3年先后到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的特点

(一)工商执法与市场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实现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主要职能涵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可以说,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二)工商执法与市场环境优化息息相关。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务是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而优良的发展环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设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环境。工商部门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市场准入“弹簧门”、“隐形门”,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做活做大做强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商执法与公众合法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工商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我省工商系统执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x3年,省工商局在组织市州工商局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于5月份先后到黄冈、黄石、鄂州、襄阳、十堰、孝感等6个市局和浠水、大冶、枣阳等4个县局进行调研,实地走访15个工商所,通过与市县工商局领导、市县工商局业务机构负责人、工商所长和一线执法人员及市场主体面对面座谈,抽查、调阅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执法案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工商所事权扩大后,基层工作业务量明显增加,特别是经济户口增长较快,市场巡查和监管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相比之下,基层工商执法队伍年龄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干部人均管辖12.5平方公里、市场主体194户,多数工商所干部职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处理日常工作,还需应付各级检查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管执法工作难免存在疲于应对、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基层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缺乏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说法、讲法能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二)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一是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重罚轻教、重执法轻服务,对一些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没有很好地指导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时,没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窝点,对售出的问题商品流向跟踪处理不及时,“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所职能和职权认识不清,出现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二是少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没有严格遵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性规定,容易出现执法风险。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未能充分体现执法执罚的公平公正。

(四)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系统内上下联动不够,尚未形成信息准确、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反馈及时的长效机制,容易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案件深挖不够等问题。二是监管手段较落后,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不够,基层人员主要依靠个人经验监管执法。加上商品质量监管抽样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容易导致监管风险的发生。

(五)执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多、执法范围广、职责任务重,而强制手段少,缺乏足够的权力保障,遇到特殊情况,只能求助于公安等部门。二是工商部门与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容易带来监管风险。如无照经营的监管,如果没有文化、卫生、安监、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很难查处取缔,容易带来问责风险。三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标影响,对行政执法理解不够、支持不够,片面的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限制甚至禁止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给基层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受地方领导的说情干预,影响了执法效果,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自行出台“土政策”,干扰了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另一方面又出于城市建设的考虑,禁止在城区设立汽车租赁、废旧回收等行业企业,使基层工商部门在履行登记注册职能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做法

(一)强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重点解决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工商监管服务的基准线、作为贯穿工商工作全过程的主线,用法治工商理念统领职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组织近两年新招录的7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并核发执法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各级工商局开展法律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坚持一月一讲“工商法制大讲堂”,黄石、襄阳、荆门等市工商局联合高校、党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四是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省工商局机关113名干部参加法律知识测试;黄石、荆州、孝感、鄂州、潜江等市工商局组织任前测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五是广泛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级评选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保维权、执法办案、法规工作等“岗位能手”。荆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提高干部监管执法能力。

(二)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工作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和效能不高的问题。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监管执法事权,完善权责分明、运转有序的监管执法机制,防止出现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问题。二是建立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经济检查机构和办案事权大集中、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工作体制。黄石市工商局建立经检办案、法规审案、公平交易管案的执法办案机制;荆门、黄冈等市工商局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浠水、麻城等县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机构设立案件研发专班,负责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开拓,指导工商所执法办案。三是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涉法疑难事项合议机制和疑难问题收集答复机制,会同业务机构帮助基层解决涉法疑难问题;每年评选“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十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地行政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规范、12315工作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五是统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等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六是对涉及工商职能的288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办或以罚代刑,规范执法量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考核,重点解决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在工商所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把守工商行政执法第一线关口。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二是各级法规机构加强对本级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三是各级工商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中审议。荆门市工商局建立办案机构法制员初审、法制机构核审员核审、法制机构负责人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四级审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后15日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黄石市工商局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每案必访。五是建立“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局、县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个人”四级考评体系。黄冈市工商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奖惩执法办案。六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分级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类案卷。黄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荆州市各工商所对自办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评。

四、对我省规范工商监管执法的建议

(一)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明晰行政执法边界。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进程,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执法权力,尽可能地解决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加强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或提请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导基层执法操作。进一步理顺工商执法体制,明确界定上下级部门之间、基层工商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加大权力清理力度,公开部门职权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网络化、程序化、公开化。充分发挥网上办案案情全面清晰、执法行为透明规范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统和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推动阳光执法和执法公开化。借助系统的查询和提醒功能,第一时间提醒执法人员所办案件的定性处罚依据、处罚裁量基准、应办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借助系统的处罚裁量流程,指引执法人员直观简洁地运用裁量标准,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借助系统的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避免不当因素对处罚裁量的影响。通过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办案责任追究、疑难案件指导和执法主体规范。

(三)建立错案必报、违规必查、有责必究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案件评查纠错、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行政督察纠错、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通过核审、复议、组织听证等有效方式,审清执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错案报告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使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财务保障相挂钩,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斩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的链接。一是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经费不足是造成趋利执法的根本原因,加强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保障是解决趋利执法的治本之策。争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打击传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等工作纳入财政保障的执法专项补助项目,保障基层执法经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长远用人计划,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基层工商公务员的招录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解决人手不够和人员老化问题;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有关管理好自己情绪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1. 目的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提高员工素质, 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在上班时间内穿着得体,大方整洁。特对员工着装做以下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3.1行政管理人员着装

3.1.1 男员工着装要求:一般要求穿工作服,也可穿其它便装。服装要整洁、得体、正常穿着。

3.1.2男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短裤、穿背心、穿无袖衫等非正式上装,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裤腿等行为。

3.1.3女员工着装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禁止穿带铁掌的高跟鞋,避免在办公楼内走动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他人。

3.2生产一线人员着装

3.2.1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的员工要求佩带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等), 在特殊作业岗位还要佩带特殊保护用品(指专用工作服、防尘口罩、耐酸手套、绝缘鞋等)

3.2.2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拖鞋、穿短裤、穿背心、穿无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裤腿等行为。

3.2.3进入生产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进入不同的车间,按车间要求佩带劳保用品。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将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违规者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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