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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 药品检验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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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 药品检验心得体会(6篇)
2022-12-30 15:58:3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 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2、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品名 规格 厂家 单位 单价

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质量标准:

①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5、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72小时内

②、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③、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

6、验收

①、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

②、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③、甲方根据本院临床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药品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④、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2日内验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2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②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5‰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④、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做临床和给医务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9、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__年 11 月 1 日至 20__年 10 月 31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药品采购合同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二

1、 药品采购员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在药库负责人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全院医疗所需药品及外用消毒液的采购。

2、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所有采购药品(除中药饮品、麻醉精神药品、外用消毒试剂外)做到100%集中采购、100%招标采购。

3、 根据医疗需要,按主管院长、药剂科分管主任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保质量完成采购任务,保证全院的药品供应。如有特殊情况和困难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报告领导。杜绝无审批购药。

4、 危重病人抢救用药应及时采购,尽一切努力满足抢救用药。

5、 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对紧缺或短缺的药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向药库负责人汇报。

6、 加强同其他医院的联系,保证抢救危重病人时互通有无,紧缺药品外调时必须经药库负责人同意,科主任批准后办理。

7、 严格执行入库手续,协助保管员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由保管员签字,及时将发票交会计核算,由会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处理入帐,发生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将处理情况上报主任。

8、 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9、 将保管员每礼拜所造计划分类打出进价、扣率及供货单位,报上级领导批示后方可采购。

10、 库存以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禁止泄露给厂家、药商及临床业务人员。

11、 药库采购药品要坚持以国家各级医药供应部门为进货主渠道,杜绝采购假劣药品,要择优(质量好、疗效好、价格合理)选购。严禁从个人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药品。凡新建立的进货渠道必须认真查验“证照”,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12、 所有新药必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或进院长、主管院长批示后方可购入。

推荐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报送药品采购计划后,乙方严格按照计划数量、规格、生产企业等内容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时间付款。具体药品品种以甲方药品采购计划为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每批药品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提供完整药品信息的随货同行。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有效期≥60天的药品 ,因滞销等原因,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作退换处理;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攀枝花市铁路医院西药库房。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甲方按验收合格入库,并收到乙方提供合格票据(增值税发票应注明税率)的供货,作当期应付账款进行财务挂账,并按期进行支付;

二、甲方可暂扣不超过乙方供货当期剩余库存价值的货款,作为风险质量保证金;

三、乙方理解并同意当甲方对乙方当期应付账款余额较小时暂缓支付原则;

四、双方终止合同关系,不再续订合同的,需将乙方供货使用完或退乙方后,没有质量及其他方面异议的情况下甲方方可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 1000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六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推荐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四

阿维菌素药品买卖合同

甲方(采购方)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方”)“合同区城”)内结

1、甲方作为阿维菌素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下称“合同区域”)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2、乙方作为阿维菌素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合法生产或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经销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鉴于:

1. 前提条件

1.1 乙方保证:作为阿维菌素合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合法生产、销售合同产品的资质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如有针对合同产品生产或/及销售的特殊批件,乙方亦保证拥有。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

(1)本年度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在有效期内的gmp或者gsp证书;

(4)质量保证协议、随货同行单样本等其他资料(如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每年七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其最新资质备案文件)。

1.3 本合同若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若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则双方签约的授权代表应向对方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签订本合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 合同产品和合同区域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独家/非独家)经销商。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则乙方不得在合同区域内授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

2.2 合同区域:_______________

2.3 合同产品: 通用名称为_____________,商品名称为__________,药品规格为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或详见附件一)。

2.4 甲方年度目标采购金额(?含税/口不含税):_____________万 元人民币。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的,则在本合同区域内乙方仅可以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前述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且乙方应以当向甲方支付年度目标采购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3.2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每次具体购销业务,可以另行签订“购销订货单”,购销订单的约定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悖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3.3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具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及检验报告,完全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供应合同产品时随合同产品提供销售发票,以及前述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公章。

3.4 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品种发生货源紧张的状况下,应优先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向甲方供货。

3.5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定期支付商业返利或返还回款奖励。

3.6 对于政府组织招标的中标品种,乙方须及时提供给甲方中标配送书,对因无配送书而引起甲方滞销的品种,乙方须做退货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3.7 乙方承诺其合法拥有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实际使用的“商标”以及合同产品外包装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从乙方处购入合同产品并在合同区域内进行销售。

4.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的购销订单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购销订单的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合同产品和拒付货款。

4.3 甲方将根据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向乙方购进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品种,以保证合同产品的安全库存量,确保合同产品的正常销售。

4.4甲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供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合同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

4.6甲方仅为销售目的合理使用乙方合法拥有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许可第三人为合同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并许可二级分销商合理使 用甲方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5.合同产品的价格

5.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详见附件一。

5.2 甲乙双方的订货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降价、中标品种招标降价及合同区域内各区县遴选或其他政策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在前述价格正式实施后/日内调整供货价格,并对甲方造成的库存(包括社会库存)等损失予以补偿。

5.3 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乙方必须提前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乙方书面确定调价补偿事宜且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乙方降价,乙方需补偿因降价造成的甲方损失,并负责社会库存的补偿事宜。

6.产品的运输、交付

6.1甲乙双方签订购销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购销订货单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合同产品的发送及运输,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2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挤压等相应措施对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并采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合理运输和装卸方式,确保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完整、无损、安全及高效的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尽量减少合同产品在途时间。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药品的包装、运输、交货等,必须符合国家对冷链管理等特殊药品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6.3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产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风险,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合同产品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由一名甲方指定代表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合同产品的所有权以及风险从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

7.产品的验收、仓储

7.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合同产品、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本合同3.3条约定的相应批件及检验报告等文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

7.2 甲方在收到合同产品后,有权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产品的数量、包装、效期等方面进行形式验收后,进行仓储及保管。最终的验收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为准。

7.3 为加快验收速度,保证乙方合同产品的供应,对外箱挤压变形、破损、污染等瑕疵,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先收后换;口当场拒收)。

7.4 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短缺而非质量问题,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注明,由乙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超出订货单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本合同价格验收或予以拒收并拒付超出订货合同数量部分的货款。对于无法当场拒收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取回,并向乙方收取必要的仓储等费用,且甲方对这些合同产品没有保管的责任。

7.5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批号、效期的跟踪管理,甲方收到的合同产品,其产品效期小于等于2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4个月;产品效期小于等于3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6个月。乙方发给甲方的同一批产品,其批号应不多于两个。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对由于乙方发货原因造成的接近有效期止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或调剂。

乙方书面承诺负责退换货或给与滞销、过期失效的损失补偿等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购进乙方的近效期商品,或者超出安全库存量购进一定商品。

7.6 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后,须妥善保管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并办理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若有)。为确保双方往来账款的核对,乙方应在送货时送达销售发票,经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办理发票签收或签收联返还。

7.7 对于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商品,应该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8. 采购退货

8.1 由于市场变动、乙方终端推广不力、招标落标等原因导致的滞销造成合同产品滞销、近效期或失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该类产品进行销售退货处理或做相应的补偿。

8.2由于合同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应规定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等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拨、回收等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存在问题的所有批次的合同产品进行换货或退货,乙方承诺予以换货或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3 对已进行销售退货的产品,乙方须在甲方出具退货证明或退税证明后30个工作日内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逾期未开具前述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停付与乙方相关的货款,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9. 付款及支付方式

9.1甲方为确保及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发票应该一品一票;一次采购多品种多品规时,乙方发票可以开具“药品一批”且必须随附发票所含的“货物清单”。

9.2 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付款计算起始日以乙方开票日或甲方收货日孰后原则确定,即乙方开票日早于甲方收货日的,以甲方的合同产品签收日为准,乙方开票日晚于甲方收到合同产品签收日的,以乙方开票日为准。

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时限为前述约定的付款计算起始日起1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将自动向后延续付款。

9.3 乙方应在送货的同时将销售发票送达甲方;发票不能随货同时送达的,乙方须在送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和人员。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对送货、收货、货款信息,因乙方长时间(60天及以上)未送达销售发票,造成甲乙双方货款对账不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确保增值税发票信息与出库单信息、购销订单及实际到货商品信息的一致性,明确“商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位、数量、金额”等信息。

9.4 结算方式:甲方应以现金/电汇/银行汇票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10.商业返利及奖励

10.1本合同所指的“返利”及“奖励”是指甲方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或甲方支付价款总额后乙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

10.2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之日后的个工作日内 将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以__________方式返回到甲方规定的账户,并接受甲方开具的/内容的财务凭证:逾期未支付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且在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_______个工作台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的其他货款中扣除应得的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部分。

10.3甲方已支付货款而乙方尚未兑现的返利及奖励,乙方需每季度提供余额及明细表。

10.4甲乙双方约定年度商业返利按以下方式执行:(返利比例详见附件一)。

对总量返利,甲乙双方在采购合同约定期限内每个自然年度到期后的________个月内,按甲方全年采购乙方产品的(无税/含税)金额清算,乙方在双方书面确认清算结果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 内按/方式结算给甲方,并接受甲方开具内容的财务凭证。

10.5以上约定的返利及奖励的采购品种不包含乙方推出的新品与新规格。对新品与新规格以及一些特殊约定的补偿(如中标补偿、库存降价补偿、开户奖励等个案),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

11.税费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时,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12.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未交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12.3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适用约定的违约责任)。

13.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3.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13.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

13.3采购期间每自然年度最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需就合同产品的采购价格、返利条件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方式确认。若双方对下一年度的采购结算价格及返利条件等均无异议的,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若出现以下事由,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不履行或无法实质履行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不履行方住所地之日起终止:

14.1.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时,尽管另一方向不履行者提出警告,但不履行者在此后2个月内未改善合同履行情况的;

14.1.2一方人处于破产、解散、被托管的状态,或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实质履行本合同;

14.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4.2提前终止合同时的义务:根据本合同第14.1条约定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4.2.1因乙方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因此提出合同终止并不影响甲方根据本条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对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无法销售完毕的合同产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回购:

14.2.2甲方返还乙方含有“专有技术”的全部数据资料和文书并停止使用“专有技术”;

14.2.3甲方停止使用乙方商标等知识产权;

14.2.4由于14.1.1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履行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15.2凡因本合同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住所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6.其他事项

16.1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文书往来,应送达本合同记载的住所及收信人,或当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信人的其他住所。

16.2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具有权限的签约代表书面确认并经双方盖章且签字后方可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补充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五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采购协议:

一、品名、规格、单位、价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其中:

药品内在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相关部、局颁发的药品标准。包装必须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规定。

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字号产品和妆字号产品均需有卫生许可证、相关证照和相关合法批件。

医疗器械有相关生产许可证及计量认证证明等合法文件。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整提供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由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印章或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的伤害,视其损害程度追究经济赔偿,每单一品种按进货金额的五倍以上罚款,不设上限。赔偿事宜由甲方直接致函通知乙方,赔偿金额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于罚款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结清。

3、因药检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抽检的商品,依照抽检记录由乙方补偿抽检数量。

4、有买赠活动的商品,乙方必须随货提供和补充赠品,如有短缺,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款购补相等价值的赠品。

三、有效期限(从货到甲方仓库之日起计算)

1.一年效期的药品要有9个月有效期作为销售时间。

2.一年以上效期(不含一年)的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商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晰,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甲方订单传真之日起 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深圳机场货运处 □深圳铁路货运处 □乙方仓库 □ 3、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 □甲方自提 4、交货数量:以甲方验收入库数量为准。

六、运输及运杂费

1、运输方式: □航空 □铁路 □公路 2、运杂费 : □乙方负担 □甲方负担

七、购销方式及货款结算

1、购销方式: □购销 □代销 □

2、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转帐 □现金 □其他

3、结算期限:□货到付款 □批结 □月结 □货到 天付款 □实销实结

八、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所有商品均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供应为药品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首次供货的前两个批号需同时附送同批号的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及价格证明文件。 (2)送货单需注明批号对应的数量和有效期,并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货价、零售价变化时,需提供价格变更证明文件。

(3)同批次十件以下的供货应为同一批号(另有约定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甲方应于到货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将退货提走,否则,甲方有权将退货销毁。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其供货底价不得高于供应给深圳其他客户的价格,如有发生,甲方按该品种实际进货金额的 100 %罚款,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供货需全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提供假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损坏、近效期、变质等购销商品,由乙方负责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换,逾期不办理退换,甲方每天按退货总额5%收取仓租和管理费,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4、代销品种的铺货上架每个店收费 元。到期或滞销的代销产品由甲方撤架收回,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提走撤架品种,否则,甲方有权将撤架品种销毁。逾期不办理提货,甲方每天按撤货总额5%收取仓租和管理费,直接从代销货款中扣除。

5、如在验收时未能发现,但属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商品损耗、缺失,由乙方负责补足。

十、履行期限

1.严格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如 乙方迟延供货,每延误一周,

2.乙方不得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可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 ,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推荐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心得体会简短六

(试行)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投标人

投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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