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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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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 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感悟(5篇)
2022-12-31 02:22:1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回想起见习这段时间的所得所失所感所触,可以说是感慨万千,我也相信这段宝贵的见习经历一定会让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获益良多的!

我从一个懵懂、迷茫的学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勤奋、敬业的职工,尽快让自己融入我们铁路单位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环境。在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下,较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感谢见习中领导及其同事对我的培养和关怀。回顾过去的一年,我有很多自己的感想和体会。现就见习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刚离开学校的我,对未来有着无限的憧憬。然而投身铁路行业,来到现场见习,我们首先面临的是思想上的落差,角色的转变。在学校里只需要认真的学好功课,以及少量的社交,并且大多数都是和同龄人的交往。在单位里要主动去熟悉摸索铁路各工种的职责,认真学习车站现场具体的作业标准和程序,处理各年龄段复杂的人际关系,同时,在铁路基层比较苦比较累,要有心理准备,懂得宝剑锋从磨砺出的真谛。到了车站我积极的调整心态,给自己准确的定位,认清所处的位臵,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快速的投入到见习当中。

从学校来到现场,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工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学校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实践

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做到要想学会做事,首先学会做人。

通过现场实践和与师傅和领导的谈话,使得我对于现场的工作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虽然通过在学校的学习,使我对于专业的知识有了很深入的了解,但是来到现场才发现,原来现场的实践和专业的知识还是有很多需要融合的地方,也有很多需要更加深入理解的地方,理论是灰色的,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体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意志。

见习期间,我对运转印象比较深刻,特别是信号员、行车值班员,调度员。在对上面三个工种进行见习的同时,我还把以前的见习的一些心得进行复习。行车固然要靠理论知识做铺垫,但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是个难得的财富,吸取消化师傅们用岁月垒成的宝贵经验对我这个刚入路的年轻人在今后熟悉岗位、处理问题定能少走弯路。所以,在接车空闲的时候,我常主动和师傅谈他以前的一些行车经历、经验,他很热情,很多时候他也主动把他经历过的行车岗位一些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突发情况怎么处理、如何自我保护等说给我,通过师傅们耐心细致的指导和多年积累经验的传授,使得我在这段时间真的获益匪浅。以往在书本上一些晦涩难懂的东西,通过现场的一些实践,使我很容易的就弄懂了!

在见习期间,我积极的思考,努力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相联系,有不懂之处,主动向师傅们请教,师傅们都是知无不答,大多数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解答。通过这段时间的见习我成功的完成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的初步结合,对铁路行车组织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中间站的日常管理和班组管理有切身的体会。

在见习的这段时间里,不论是一开始在职教科的学习还是到了现场的见习,安全都是反复强调的主题。教育科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教育中我们了解到,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现场的一切生产都是以安全当做重中之重的,铁路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也是通过一件件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随后我们学习了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我们学习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全局职工共同遵守的劳动安全守则》等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老师要我们将这些规章制度深深牢记在心里!通过对于规章制度和安全理念的学习及现场事例的讲解,使这堂安全教育课在我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回家之后我认真的背读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全局职工共同遵守的劳动安全守则》等规章制度。

到了现场之后,不论是例行的早班会还是学习,领导都反复的强调安全的重要性,雨雪天气,领导就更加的强调了调车组在作业时候安全的重要性,尤其是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通过反复的安全教育,也使得安全教育在我心中有了更加重要位臵。也正像车站领导说的一句话:“要让安全警钟长鸣于心”。

在见习这段期间,我对我的见习进行了不断的记录和思考,通过记录和思考,我进行了如下的个人的反思和总结:

首先,要全身心加入铁路这个大家庭

要以平静的心态看待铁路的改革,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工作,以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在工作中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内之事。一要充满信心。认识到铁路改革机遇大于挑战,环境的改变、“身份转换”政策的实施,会创造新的、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要有紧迫意识

培养自己的大局意识,主动去适应改革。努力工作,要把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增强竞争紧迫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在铁路跨越式逐步深入发展发展的今天,必须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必须改变了已往觉得进了铁路就算捧起了“铁饭碗”的观念,“瓷饭碗”的竞争紧迫感明显增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是在改革和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在工作之余要加强学习,给自己补充能量,以适应竞争环境。学习一些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铁路改革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路局各项改革措施的必要性。认识到铁路改革的深刻内涵,全方位充实自己,完善自我,使自己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在紧张严肃的环境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杜绝利己主义,心浮气躁。戒骄戒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示自己,想自己少一点,想工作多一点,永远把工作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力求果断、细致,遇到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做到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

第四,要勇于开拓创新,永葆工作中的生机和活力

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大胆实践,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充分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认真反思,逐条改进。以更饱满的生活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旺盛的斗志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以良好的心态迎接来自任何方面的挑战,从而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和跨越。20xx年已经过去了,过去的这一年对我来说是成长进步的一年,通过现场的见习,使得我对铁路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我要深深感激对我生活和工作中做出无微不至关怀的车站领导,也非常感谢在整个见习过程中对我耐心指导的师傅们。在今后的日子定将全力以赴努力工作。

2022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一、实习目的以及要求

铁路工程是指铁路上的各种土木工程设施。也指修建铁路的勘测设计、施工、养护、改建各阶段所运用的科学和技术。路工程最初包括与铁路有关的土木(路基、轨道、桥梁、隧道、站场)、机械(机车、车辆)和信号等工程。随着建设的发展和技术的进一步分工,其中一些工程逐渐形成为独立的学科,如机车工程、车辆工程、信号工程;另外一些逐渐归入各自的本门学科,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现在铁路工程一词仅狭义地指铁路选线、铁路轨道、路基工程、铁路站场及枢纽。

铁路工程实习要求我们在观看有关铁路建设的视频和实地参观一段铁路后,经过老师的讲解,能够对铁路工程形成一个逐步的了解,掌握在铁路施工中要注意的一些地方及不同形式铁路的一些特点。

二、实习内容

在为期两天的实习中,我们观看了有关铁路建设的视频教程,指导教师又给我们进行了讲解,令我们掌握了一些有关铁路工程的基础知识。

1、铁路的发展

世界第一条铁路出现在1825年,以机动车牵引车列在轨道上行驶于城市之间以输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方式在英国出现。1825年以前,也曾有过马拉车在轨道上行驶或把蒸汽机装在车辆上以驱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但是这些都并非铁路运输方式。百余年来,铁路技术已有很大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开创时期、发展时期、成熟时期和新发展时期。

1825-1850年为铁路发展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正值产业革命后期,钢铁工业、机器制造业等已达到一定水平,同时工业发展又有原材料和产品的输送问题需要解决。这样,促使铁路迅速地兴起。1825年英国建成第一条铁路后,美国、德国等相继开始修建铁路。到1850年止,世界上有19个国家建成铁路并开始营业。

1850-1900年为铁路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内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铁路并开始营业。在这个时期工业先进的国家的铁路已渐具规模,俄国修建的西伯利亚铁路和美国开发西部修建的铁路,都长达数千公里。此外,这个时期在铁路建筑技术和铁路机车制造技术方面也获得了新的发展,如铁路隧道开凿技术方面,1872-1881年建成的圣哥达隧道,长15公里,首次采用上导坑先拱后墙法施工;在铁路机车制造方面,蒸汽机车的性能日趋完善,同时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先后于1879年和1892年研制成功。

1900-1950年是铁路发展的成熟时期。这个时期内,又有28个国家和地区建成铁路并开始营业。这些新建铁路大部分建在非洲和中东地区,而且大多建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这个时期内,一些国家因公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与铁路开展剧烈竞争,促使铁路提高了行车速度和改进了铁路客、货运输的服务设施,开始采用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来代替落后的蒸汽机车。但由于铁路运输难以同公路运输的方便和航空运输的快速相竞争,逐渐出现萧条景象,如美国在1920-1950年拆除9万多公里铁路。

1950年至今为铁路的新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原来是殖民地的国家纷纷独立,取得了修建铁路的自主权。铁路的技术改造也获得重大进展,60年代初期,日本建成东京大阪间的东海道新干线,专门行驶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达到每小时210公里。此后,法、英、美等国和联邦德国都开始修建行驶高速列车的高速铁路。在高速铁路出现的同时,世界上一些有大宗煤炭或其他矿产货物输送任务的国家开始行驶重载列车,行驶这种列车的铁路称为重载铁路。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铁路曾行驶由轴重达到30吨的货车组成的总重超过万吨的列车。60年代后,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陆续修建适于行驶重载列车的重载铁路;美国也扩大了重载列车的运营。到80年代初,最重的列车总重已达到2万吨以上。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铁路仍然是客运和货运兼顾的常规铁路,高速铁路、重载铁路和常规铁路虽然基本形式相同,但在技术方面,包括机车和车辆、线路和轨道以及列车的编组和运行都各不相同。因此,各国铁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修建或改造本国的铁路。铁路运输的这些发展,成为铁路新发展时期的突出特点。

2、铁路选线的基本知识

铁路选线根据自然条件、人文地理条件和运输任务,结合铁路动力设备,按照列车运行的规律与经济原理设计新线和改进既有铁路线的工作。选线的内容有勘测(包括调查),选择路线概略走向,确定轨距、线数(单线或双线)、线路坡度、曲线等的技术标准和与动力设备配合方案的技术决策,及定线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的成败与其经济效益的高低,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体工程的设计质量,而是很大程度上在于设计决策是否恰当。铁路线的位置与技术标准既影响国民经济和铁路经济效益,又决定线路上各建筑物的位置及设计,其决策应循下列原则:输送能力和运输发展相适应,确保铁路安全和环境保护,兼顾铁路和社会经济效益,协调机车牵引性能和线路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这样,才能在复杂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下,选出既能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尽量少改变自然状态,又能安全、迅速、舒适,保证输送能力的线路。3、铁路线路的概念与等级

铁路线路在路基上铺设轨道,供机车车辆和列车运行的土工构筑物。是为进行铁路运输所修建的固定路线。是铁路固定基础设施的主体。分为正线、站线及特别用途线。正线是连结并贯穿分界点的线路。站线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装卸线、段管线等。特别用途线包括站内和区间的安全线、避难线及到企业厂矿砂石场等地点的岔线。根据线路意义及其在整个铁路网中的作用,划分为3个等级:ⅰ级铁路:保证全国运输联系,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和在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800万吨;ⅱ级铁路: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在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500万吨;ⅲ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服务,具有地方意义的铁路,远期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500万吨。

铁路等级区分铁路在国家铁路网中的作用、意义和远期客货运量大小的标志。是确定铁路技术标准和设备类型的依据。中国规定:新建和改建铁路(或其区段)的等级,应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远期客货运量确定:ⅰ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0mt者;ⅱ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0mt者,或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10mt者;ⅲ级铁路,为某一区域服务具有地区运输性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者。

其中年客货运量为重车方向的货运量与由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1对/日旅客列车按1、0mt年货运量折算。设计线铁路等级的确定对铁路工程投资、输送能力、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等级定高了,造成建筑物标准过高,能力过剩,投资过早,积压资金;等级定低了,满足不了运量增长的要求,造成过早改建。故设计线的铁路等级应慎重确定。铁路的等级可以全线一致,也可以按区段确定。线路较长,经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及运量差别很大时,也可按区段确定等级。但应避免同一条线上等级过多或同一等级的区段长度过短,使线路技术标准频繁变更。

4、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与海路运输相比,具有十分明显的快捷、安全、方便、节能和准时等优势,它不易受天气变化影响,效率高。

我们还实地考察了一段铁路,老师在现场结合实际又给我们进行了讲解。

1、铁路轨道又称线路上部建筑。

由钢轨、轨枕、连接零件、道床、道岔和其他附属设备等组成的构筑物。位于铁路路基之上,承受车轮传来的荷载并传递给路基,引导机车车辆按一定方向运转,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平稳和舒适。世界上多数铁路(包括中国的正线铁路)采用的标准轨距为1435毫米(4英尺英寸),窄于此数的称窄轨,宽于此数的称宽轨。中国正线轨道划分为特重型(钢轨重≥70kg/m)、重型(60kg/m)、次重型(50kg/m)、中型(43kg/m)和轻型(38kg/m)。在选型时,本着由轻到重逐步加强的原则,根据近期调查运量、最高行车速度等运营条件决定。轨道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为:铺设超重型高强度耐磨钢轨;使用高速道岔;发展无缝线路;采用弹性连接零件,改善轨枕、道床、路基面的工作条件;研究发展新型的轨下结构;轨道设备更新、修理和维修工作的机械化和现代化。轨道现代化的另一发展方向是结构的根本改革,如正在试验研究的单轨轨道,有导向而无轨道的磁悬浮轨道等。

2、路基工程

路基是支承轨道和传递列车荷载的建筑物,在动荷载和自然营力的作用下应保持稳定,长期变形和动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变形不能过大。路基工程包括路基、路基防护加固建筑物、路基支挡建筑物及路基排水设施等。

3、铁路站场及枢纽

设有办理客运、货运业务,以及列车接发、会让、解体、编组、机车乘务组和机车的更换、车辆和货物检查、机车的修理和存放等的建筑物及专门设备的场所。站场工程量在整个铁路工程中占有很大比重。中国铁路车站总数在5000个以上,车站线路总长约为通车里程的40%。大型编组站占地300-400公顷,设置道岔数百组,站线总延长超过百千米,施工土石方可达百万立方米。为降低工程造价,少占或不占农田,减少对城市的干扰,铁路车站及枢纽要与其他运输方式、港口码头、工矿企业和城市规划协调配合,其在铁路网上的合理分布和各种设备的合理配置,对节约投资和运营开支,提高线路与站场通过能力、作业能力及加速机车车辆周转,都有很大的影响。

4、轨道铺设与施工

轨道铺设是将在轨排组装基地组装的轨排(一根钢轨长度)铺设于道床上。整个铺设工作由轨排的组装、运送和铺设,以及道碴的运送和铺设等环节组成。

轨排组装组装轨排的基地尽量设在铺轨起点站附近。在有两个或多个接轨点时,根据需要可同时设置几个基地,以进行多头铺轨。铺轨基地主要由轨排组装流水线(图1轨排组装流水线),轨料存放区和卸料线,轨排存放区和装车线,机车走行线,以及与上述各部分有关的作业机具和设备等组成。

轨排运输在铺设过程中轨排束必须从轨排运输列车逐渐向铺轨机移动、以不断向铺轨机供应轨排。为适应这一需要,必须用装有滚轮的特制平车(图2装有滚轮的特制平车)。铁路新线很长时,轨排的运距很远。为节省滚轮平车,可仅在靠近铺轨前方的一段距离内才使用这种特制平车,而在大部分运程中则用普通平车。采用这种措施时,必须设置把轨排束从普通平车倒装到滚轮平车的换装站,也可不设换装站而把基地前移或在铺轨机后部使用龙门架倒装。

轨排铺设轨排重量较大,必须用铺轨机吊铺。铺轨机的类型很多,但作业相似,新线铺轨都是借助于这类机械的起重和移送装置,把轨排从铺轨机后的轨排车上(或从已把轨排滑入的铺轨机内)起吊,移送到前悬臂下,下落就位,连接到已铺好的轨排上。每铺完一节轨排,铺轨机就前移一节距离,如此循环前进。美、英等国常在铺设新线时,先使用木枕和轻轨的轨排,然后再换铺钢筋混凝土枕和重型钢轨。换铺工程中采用铺轨列车,连续完成从拆除、收集旧轨到换铺新轨等作业。

在少量新线铺轨工程或既有线换轨工程中,也可使用龙门架铺轨机,它是把龙门架和平板车组合在一起工作的简易装置。龙门架行驶于临时铺设在路肩上的轻型小轨道上,用来铺设装载在平板车上的轨排(轨排平板车从附近小型基地用轨道车推送到龙门架后端)。每铺设一段,小轨道就用人力向前移一段距离,交替前进。这种铺设方法设备简单,使用方便,但效率较低。

道碴铺设轨排本应铺设在预先铺好并经夯实的道床上,但是由于每公里铁路的道碴需要量大(每公里达20__米3左右),必须使用铁路本身运送,方能降低运费和缩短工期。因此,一般都是先用其他运输工具,只铺数量较少的底层(甚至只是轨条下两条碴带),在铺轨后再尽速利用列车补齐全部道碴。

铺碴工作包括运碴、卸碴、布碴、起道、拨道、捣固、道床整形等多项作业。其中运、卸碴作业多用专用自动卸碴车进行。其余作业,各国多采用具有综合工作性能的铺碴机施工。中国还没有定型的铺碴机械,但设计、试制、试用的机型已不少。在中国,铺碴工程主要还是应用各种养路机械,例如起道机、道碴整形机、捣固机等(见轨道养护)分别进行。

当然现在也有无渣轨道,它们各有优点:有渣轨道由于是由道砟组成的道床,可以方便的进行线路的方向、高低的调整,所以被大多数地段使用,它的施工和养护比较方便,技术非常成熟。被世界各国铁路广泛采用。但是由于组成道床的道砟强度问题,和路基的地质问题,有渣轨道线路有很多的道床病害,比较典型的就是道床翻浆。

无渣轨道是把线路的道床部分用混凝土进行整体的浇筑,由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比较高在路基稳定的地段也有采用的,它的线路方向和高低的调整范围很小,一般在25mm左右,所以对它的施工要求较高,施工结束后的后期养护工作较少。但是一旦发生线路路基病害就很难养护,必须把基础从新浇筑,而且路基不稳定的地区采用整体道床的后期病害整治工作很难,投入也较大。

现在的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大部分地段采用无渣轨道线路,是因为无渣轨道一旦施工成型后,它的稳定性很好,养护工作也比较简单,而且在列车的高速运行状态下有渣轨道很难保证线路的稳定性,这是高速铁路发展的总体趋势。但是高速铁路的基础施工要求就非常的严格,分层碾压的厚度控制的很死,就是为了保证在列车的高速运行状态下路基的稳定性。所以选择有渣轨道还是无渣轨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铺轨工程在铁路新线建设的施工总体组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新线一经铺轨,就能利用列车在施工过程中负担大部分工程运输,也能很快开办临时客货运业务,为加速施工和尽早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铺轨工期的安排,又是决定新线所有其他基本工程项目工期的依据。

三、实习体会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通过影音资料及现场实地实习,初步掌握了铁道工程要学习的基本内容,在两天的实习中,我们增长了见识,对理论上的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都要归功于这次宝贵的实习经历,最大的收获在于将查来的参考资料与实际很好的结合起来。不再是我们单纯看死的文字内容,而是注重联系实际,这也为我们今后的学习增添了宝贵的经验。

2022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2022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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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费 │ │ │

├─┼─┼─┼───┼───┼─┼─┼─┼────┼────┼───┤

│ │ │ │ │ │ │ │ │取送车费│ │ │

├─┼─┼─┼───┼───┼─┼─┼─┼────┼────┼───┤

│ │ │ │ │ │ │ │ │过秤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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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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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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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事 │ │合计 │ │ │

└─────┴─────────────┴────┴────┴───┘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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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铁路法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期一年的见习生活已接近尾声,在这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得我对以前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使我受益匪浅。

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是我国的经济大动脉,承担着旅客和货物的运送任务。因此,铁路运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点:

(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较小,可在任何地区修建;

(2)、能担负大量的客货运输任务;

(3)、运输成本较低,投资效果较高;

(4)、有较高的送达速度;

(5)、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小,能保证运输的准确性与经常性。

铁路运输生产过程是在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进行的,同时铁路运输的作业环节多而复杂,要求各单位和各工种间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像一架庞大的联动机环环紧扣,有节奏的工作。因此,在铁路运输组织工作中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送旅客和货物,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铁路运输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中间站是铁路上为数最多的车站,铁路线上运行的大量列车要在中间站通过、交会或避让。同时,中间站还承担着所在地区的旅客乘降和货物发送、到达任务。因此,中间站办理的作业主要是接发列车作业和摘挂车辆的技术作业,少数中间站也办理始发直达列车和终到列车的技术作业。

为完成各项客货运及运转工作,中间站一般具有如下的技术设备:

(1)、供接发列车、进行调车和装卸货物用的配线(到发线、牵出线、装卸线等);

(2)、供服务旅客用的旅客站台及站舍等;

(3)、供货物作业用的货场及仓库等;

(4)、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通信设备。

中间站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铁路客流、货源及运输效率,其行车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路列车运行安全和正点。因此,正确到组织中间站的工作,对加速机车的周转,扩大客流与货源的市场占有份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车站见习的一年中,更加使我深刻到理解到了加强运输工作组织的重要性,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稳定有序地组织行车工作,真正体现了大联动机的特性。

中间站的客流量不是很大,却担负着组织本地区客流的重要任务。客运工种主要有:行李员、检票员、售票员、“三品”检查人员,各工种应在客货主任的带领下,有序地组织客运工作。售票员应有计划的发售客票,满足长短途旅客的需要。售票员作为一个窗口化的岗位,应热心服务旅客,严格“六字售票法”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并应熟悉旅客运输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种车票的发售,如:学生票、儿童票、伤残军人票的发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出售。熟悉全国铁路客运站示意图及主要站的经由。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编制客运记录,办理站车交接手续。行李员负责行李包裹的办理,行李员应明确行李和包裹的范围,以及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还有不能按行李包裹运输的物品范围,相关的托运物品还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在办理行李包裹的时候,保价运输的应核收保价运输费用,托运人应声明其价值,其声明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时,应查验其实际价值。还应注意伪报品名的情况,发现伪报品名的,应检查确认,不在运输范围内的物品,不应予以办理。行李员应明确包裹的分类,根据包裹的分类及运输里程,快速查找费率,计算运费。中间站的行李员还应做到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如及时的组织装卸人员,提前到岗,加快装卸速度,提高行车组织的作业效率。帮助客运人员组织旅客乘降,及时向助理值班员汇报行包装卸完了,将行李包裹拉至行李房,按到达和发送分开存放,及时向收货人通知来取,凭正确的领货凭证进行交付,凭证不正确时不应交付。检票员应认真负责,核对旅客票面的车次、日期,以防旅客上错车,发现有无票人员,应该严禁放行。发现有重点旅客,及时将情况告诉客运值班员,方便其处理,并做好登记。上车时将重点旅客的情况告诉列车员或列车长,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站车交接。“三品”检查人员应熟知严禁进站上车的各类物品。对于检查出来的危险品应及时登记,并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所进行处理。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到件件过机,确保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货运工作也是中间站作业环节中的重点,作为一个合格的货运员,应熟知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及货运结算站示意图,并且要了解各种现行的货运规章。了解各种车辆的特性及货物的装载加固要求,合理使用车辆,熟悉各种货运设备和装卸设备。掌握整车的装载规则,货票的交接以及于装卸工作的联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与货物的装载加固状态良好。装载散堆装货物,应严格划线测比制度,做到不超载、不偏载。装载过程中,应做到监装监卸,严格把关,保证货物装载加固良好,发车前应保证车门、车窗关闭及车体无障碍物。应要熟悉段有关政策、方针、法令和各种规定,及时正确的填写和上报统计报表。另外,货运员要与运转室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好票据的移交工作。在调车工作中,货运员应做好票据的移交并且及时填记票据交接簿,认真核对好票据是否与现车对应,向司机递交有关票据。协助调车人员对好货位,以便及时卸车,组织装车。及时向值班员申请停送电,加快货运组织,提高中间站货物作业效率。

车站行车室是车站的行车指挥部门,是车站的心脏。车站的行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负责。车站采用6502控制台,64d单线半自动闭塞。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应对车站站场十分了解。熟悉站场设备情况、线路情况、线路容车数、有效长以及车站中心里程和上下行进站信号机里程。车站行车组织的通讯设备为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车站值班员签收调度发布的阶段计划,打印后交由助理值班员。由助理值班员负责修改阶段计划,并与值班员核对无误。助理值班员应熟悉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穿规定着装标志齐全,按照值班员的指示接发列车。并且要会处理一些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较为常见的是列尾故障。处理列尾故障,助理值班员应走到列车最后一节,确认列车完整,组织司机进行试风,确认列车的缓解与制动作用良好。熟悉6502控制台各个按钮的作用及某些按钮的特定使用范围,及时填记占线板,与值班员做好互控,确保行车安全。助理值班员应熟悉运统-8的填写和车辆小时的计算,18点各种报表的填写和上传。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的时机开放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发列车的空闲线路。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把关施工维修,施工前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根据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在控制台上揭挂封锁区间表示牌。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消记,不能随意延长施工时间,施工完了消记之后恢复设备正常使用。遇有调车作业,车站值班员应正确及时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使用附有中间站平面示意图的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并向调车指挥人传达。调车作业人员应做好调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按照部颁调车作业标准和段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调车作业标准和联控用语,确保调车作业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车站一年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的总结。在这一年中,我深刻理解到了,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确保行车工作的稳定有序,也使我从一名见习生迅速成长成了一名铁路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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