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 财政局内控总结(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1 04:57:19 页码:7
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 财政局内控总结(6篇)
2022-12-31 04:57:1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创新审计理念不断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有着丰富的和不确定的外延,需要我们在审计中逐步稳定巩固,不断探索深化。要从理论上完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总结以往经验,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系统化、体系化是进一步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根本要求。要不断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从大处着眼,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总量、规模、支出重点和支出方向,从小处着眼、由表及里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和规范”。

二、完善预算管理审计,促进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

根据党的报告“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精神,和省长提出的“三个子”的预算管理目标,作为改变旧的政府性资金管理理念、模式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加强和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预算管理的必经程序,推进预算*化进程。

三、深化政府负债审计,规避和防范政府财政风险

适度的政府负债是地方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但政府负债过多过重,则会制约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财政审计工作,仍然把审计重点之一集中于《**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尤其关注了负债计划是否统一归口管理,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指标有无突破的警戒线标准以及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偿债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和偿债准备金的足额计提等内容,更好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四、以政策为导向,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进一步发挥审计在促进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把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情况作为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当前财政管理中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预算管理;二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四是转移支付;五是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六是政府负债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找出其中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现象,探究成因,寻求对策,为政府制定贯彻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和对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在实践中探索财政审计转型,在深化中体现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把创新深化审计理念、审计实务、审计目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审计管理作为重点。要提高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水平,要提高实现科学发展的知识水平。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在实践中才能不断深化认识、增长才干。

有关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二

近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会议总结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

会议要求,做好20xx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要抓增收、保支出,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调查税源摸清家底,压实责任组织收入,加力增效保证支出。

二要强监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构建大监督格局,推进监督常态化,突出跟踪问效。

三要建财源、促发展,增强财政增收潜力。为主导产业发展增后劲,为中小企业成长搭平台,为农牧业发展夯基础。

四要扩投资、稳增长,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撬动增信作用。科学有序推进ppp项目,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深化金融机构合作。

五要守底线、补短板,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大力支持文化事业、教育事业、社保体系建设、科技创新。

六要抓落地、增实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七要严自律、强作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有关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三

同志们:

经过两天紧张的学习,这期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即将结束。培训班上,传达了财政部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培训班和会计金融监督培训班内容;讲解了省上安排部署的会计监督检查、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检查方案;邀请兰州财经大学张金辉教授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惠全红讲授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内容,完成了预期目标和任务。下面,我就如何推进全省财政监督深入发展,并做好今年重点工作再强调讲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目标,深入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与运行、维护财经纪律与秩序、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与落实、防范与遏制腐败等方面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各地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和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范围更广,对财政监督的要求更高,这就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财税政策及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预算管理过程监督,优化会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能。

(一)着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大监督”理念要求,积极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一要科学定位财政监督职能,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部门日常监督的分工,划分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业务机构监督职责,构建分工明确、相互协调,日常监督和专职监督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财政“大监督”的整体优势。二要构建横向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纵向直达乡镇的“全面覆盖”财政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督检查全覆盖,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确保财政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要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为重点,将财政监督嵌入财政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通过预算编制同步审核、预算执行同步监控和检查,强化事前、事中监督,通过财政支出绩效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事后监督,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有机结合。四要探索建立绩效监督新机制。绩效监督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监督层次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政府支出持续增长,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越来越关心。各地要强化绩效监督理念,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现阶段对财政支出项目事后绩效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监督,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评价监督。在绩效监督中,要统筹考虑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等之间的关系,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绩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将财政绩效监督纳入日常工作,搭建预算绩效监督基本框架,研究制定开展绩效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明确绩效监督对象和内容,细化绩效监督工作流程,为推进预算绩效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着力强化预算监督。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预算监督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核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将财政监督的重心转移到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上来,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在预算编制环节,要充分应用专项检查、会计监督、项目评审和绩效监督结果,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提出预算编制建议;在预算执行环节,要通过预算指标管理和国库监控系统、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等业务平台,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国库资金的动态监控,关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异常情况会同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在决算环节,要通过账表一致性核查或专项检查,加大对预算单位决算真实性的检查力度。

(三)着力确保重大财政政策落实到位。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应紧跟政策,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寓服务于监督,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全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当好财政资金“守护神”。各地要密切关注财税体制改革新进展新情况,紧盯新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调查、专项督查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要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要加强对“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民生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及时反映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积极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持续改善,确保财税政策发挥最大效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

(四)着力优化会计监督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机制,依法对各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准则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切实担负起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工作。一要逐步建立监督对象数据库。要在摸清被监督对象底数的前提下,依法获取相关数据,分别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民营)、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同行业单位,逐步分类建立监督对象数据库和会计诚信档案,为合理制定监督计划、科学进行监督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要拓展会计监督领域。要配合政府会计改革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控准则的实施,探索开展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调研为切入点,深入反映国企改革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要配合财税改革,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贴近市场、贴近企业的便利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运行和财税政策方面的新问题、新动向。三要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分类监管体系和省级授权市州财政部门监管制度,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对风险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措施,促进低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自律管理,对高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政府监管等外部监督;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事项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中小所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处罚,防止严重违反审计准则、扰乱正常行业秩序等问题的发生。四要改进会计监督方式。信息化是会计监督发展方向,财政部计划今年在全国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试运行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被监管对象的海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自动预警,为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县要及早准备,待该系统运行稳定后做好推广工作,以便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会计监管能力。

(五)着力创新监督检查模式。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新《预算法》的实施、现代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财政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转变思路,创新机制,改进方式,推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有序发展。一是以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为契机,将监督职责和手段融入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控制规程,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和内部信息的公开、共享,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二是建立健全专项检查现场控制制度,对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内部稽核制,由组长给检查人员分配具体检查和复核任务,层层复核,确保检查质量。三是选择部分涉及全省的重点检查项目,采取上下联动和互查方式,组织开展市州之间、县区之间的联动检查或交互检查,提升整体检查成效。四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征选部分专业技能强、熟悉财政政策、人员数量有保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库,参与专项检查工作。五是继续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在发现查处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反映,推动长效机制建立。

(六)着力夯实财政监督管理基础。一要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结合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现行财政监督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及时修订完善试行制度和暂行办法,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信息网络平台,搭建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平台;依托预算管理系统、国库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财政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改进监督检查手段,运用财政监督检查软件、审核审批软件等,推动电子化查账和数据自动分析核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三要完善监督结果利用和问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重视结果利用,将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安排和调整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采取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确保对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到实处;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情况和内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有关方面通过暂停拨款、扣减、收回财政资金等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民生财政建设力度的加大,财政资金的使用重心不断下移到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由于目前县级财政监督职能相对被弱化,财政监督力量薄弱、监管方式陈旧、机制建设滞后、乡镇财政资金缺乏监管等,财政资金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对此,县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就地监管上来,建立和完善权责对等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将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细化监管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方面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财政政策在基层末端的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实现财政监督的全覆盖,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成效。

二、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今年财政专项检查重点工作

今年的专项检查任务在培训班上做了部署动员。回去后,各市县要及时向财政局主要领导汇报培训班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做好重点专项检查工作。

(一)做好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财政部于去年11月份组织开展的首次地方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近日通报了检查情况,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在系统内部发布了公开度排行榜。省厅也及时对所检查的市县进行了通报和处理,并就做好全省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后续处理工作下发了通知,要求市州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检查的县区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省、市、县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公开率、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省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要好于市县,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要好于部门,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要好于党群部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较多,预决算公开体例不统一,部分公开内容缺失、信息不完整,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细化程度不到位,电子屏、公告栏等公开形式持续性无保障等。对此,市县财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一是对政府预决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做好整改;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把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近年来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以及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责任,协调各预算部门强化责任,建立预决算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按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本级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同时,财政部今年将继续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和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重点是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查前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确保财政部部署的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的安排,省厅已经下发了会计监督检查通知,明确了今年我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检查行业,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检查,确保检查规模,加大公示公告力度,及时上报检查报告,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三)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省厅决定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检查方案已下发,在这里再强调两点,一要突出组织领导。重点检查首次采取市(州)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实行责任制,承担检查任务的市(州)要一包到底,负责现场检查、编制工作底稿、统计检查数据、形成检查报告、草拟处理决定、检查资料整理归档等专项检查全流程。市州要精心组织,靠实责任,明确分工,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工作负责的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每组不少于6人,人员须经省厅审核),按照检查工作重点,落实检查责任,扎实推进检查工作。省厅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市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检查要秉承“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严肃负责态度,重点关注扶贫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各环节中是否存在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重大问题立即上报省厅监督局,务求查实查深查透,并如实报告,处理决定由省厅统一下达。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不得擅自更改或删减工作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和报告,不得知情不查、隐瞒不报或查多报少,不得随意夸大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擅自处理;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遏制了私设“小金库”行为,但从省委巡视和抽查情况看,“小金库”问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为此,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在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实行省级与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单位)是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小金库”整治成效负总责。需要强调的:一是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有无设立“小金库”、是否严格执行“小金库”整治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等问题要进行书面承诺,在本单位公示后向本级政府做出承诺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州财政部门要向省财政厅做出承诺。二是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处罚;对“小金库”整治工作中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部门和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严处。同时,要做好对重要案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及时移交工作。对顶风作案、金额较大、参与人数较多、涉及挪用民生资金的违纪典型案件,要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点名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要及时掌握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处理到位。四是在整治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紧盯源头治理,着力完善账户、现金、票据及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制度,督促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建立健全“小金库”长效防治机制,根除“小金库”滋生的基础。

三、主动适应,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总体上看,全省财政监督干部队伍是好的,是一支可以信赖、能打硬仗的队伍,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无论思想观念,还是检查的方式方法上都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长抓不懈。

一要苦练内功。首先要强化个人思想理论武装,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树立公心、摒弃私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履职尽责秉公监督,做执纪的铁面人,为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其次要通过开展培训、专题研讨和省内外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理论研究,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要注重调研。财政监督涉及财政业务的全方位、全过程,同时又处在财政工作的一线。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服务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全局和高度,紧紧围绕财政工作重点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调查研究,突出健全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优化会计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等工作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将财政监督纳入对基层财政管理状况的考核体系,按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机构人员情况、区域内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通过财政奖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增强基层财政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要依法监督。财政监督要于法有据,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坚持依法监督,既是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的价值根基,又是建设法治政府,将政府行为约束在法定授权范围之内的制度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权用权,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财政监督执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

四要廉洁自律。财政监督干部作为财经法规的维护者,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要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为示范和警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及中央、省委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真正做到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五要加强指导。省级财政要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做好顶层设计,推进市县财政监督工作转型,推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发展。市州财政要认真承接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任务,做好对所辖县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系统政令畅通,同时,要履行对县区财政的督导职责,以专项资金监管为重点,区域监控为手段,加大对县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县区财政要建立适应基层财政特色的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堵塞资金管理和使用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同志们,当前财政管理的新要求和财政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了解掌握财政改革的最新发展变化,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提升财政监督效能,为完成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有关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四

我所全体成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团结协作,完满地完成年度任务的70%,取得不俗的成绩。我们协助镇政府做好镇的财政统筹,为我镇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上半年以来,财政所认真按照县财政规定的各项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以学习到领悟,以领悟到实践,将理论联系到实际中去,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

2、组织纪律方面,上半年以来,财政所全体同志在认真完成各自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乡财政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以律己,秉公办事,时刻铭记作为一名乡财政干部的工作准则,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活动。

上半年以来,财政所对所有涉及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规范、安全运行,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以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最大限度的盘活政府性可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上半年以来,财政所认真做好xx年粮食及农资直补、综补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一折通”的发放制度发放完毕。

上半年以来,我所安排2人及时回访,及时审核录入信息,兑现补贴资金,认真监督核查,加大家电下乡的审核力度,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加大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严厉打击骗补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将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上半年,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在镇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两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在各村(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顺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所指导员王龙同志具体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培训业务人员,组织村民民主议事,开展项目报批并精心组织实施,建成了一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使农村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受到了农民群众欢迎,有效的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结合我镇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我所安排资金专款会计李鸿、姜华、翟新华、王翠侠、黄伟等到五个办事处发放征迁专项资金。上半年加大了对征迁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事前对预、拨付专项资金进行联合审批,事中对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审批、巡查,事后进行绩效审核,有效促进了征迁资金的安全运行。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牢记“两个务必”,转变观念,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发扬“团结务实齐奋进,艰苦拼搏创一流”的精神,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新局面。

有关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五

20xx年来,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顺利完成的工作:

1、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盘龙区财政局的集中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

2、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日记账、结账工作,在每次报账的时候,每笔支出我都会算两遍或者三遍;每日做好结账盘库工作,每月末做好银行对账工作,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做好和会计账的对账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区财政局需要的各种报表以及社区居委会的财务公开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

20xx年学习方面和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1、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2、通过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3、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4、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20xx年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必须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

1、只干工作,不善于总结,所以有些工作费力气大,但与收效不成比例,事倍功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要逐步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善总结、勤思考,逐步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

3、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财务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工作水平的提高。

20xx年严格履行财务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1、善于总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2、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完善自我,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有关财政内控规范解读心得体会精选六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自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市财政局沪财会[1996]28号《关于对本市企业会计决算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政批复制度的实施办法》以来,对本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分步实行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政批复制度,这对严肃财政纪律和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起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对上级主管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核经营者业绩起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64号《关于印发〈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的要求,在总结1996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试行出资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者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的办法,对原有规定作了修订、充实、完善。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根据本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采用分步到位的办法,1997年除上市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会计报表采取注册会计师审计外,市政府批准列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经市府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外贸企业以及区、县政府和财税部门确定需要审计的企业,继续采取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政批复制度的办法。

二、审计内容:

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主要审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重点审计帐帐、帐表、帐证、帐实是否相符;各种收入是否正确入帐;各种存货的数量、计价是否正确;其他应收应付帐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是否正确;成本的分配方法和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投资收益是否计价入帐;利润结算是否正确等。

三、审计方法: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仍采用事后审计方法(不包括上市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上报年度会计报表后的15天内应由企业的出资者代表(如董事会,下同)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完毕应向委托者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被审计企业。被审计企业在收到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报告后,应及时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报送时间,最迟不能超过9月30日。

被审计单位,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报送的199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如无注册会计师签字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一律无效。被审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上报审计报告的,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暂停其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

四、审计报告格式:

会计决算报表实行财政批复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其格式可有别于一般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必须载明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并揭示审计结果。揭示的审计结果应按问题进行分类,并列出数量金额和调整分录。对企业提供资料不全无法查证的项目内容,应明确表示资料不全、无法确认。对企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应提出管理建议(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一、二)。

五、财政批复:

财政税务部门对被审计企业年度决算,实行财政批复制度。财税监交机关应在企业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将决算批复给企业,财政批复要正式行文(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四)。企业收到的财政批复与已报出的年报数额不一致的,企业应按财政批复的数额,调整收到批复书当年的有关会计帐户,并填写“19××年会计决算审核意见批复回单”送财税监交机关(格式见附件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企业上年度未按财政批复要求调整帐户的应予以揭示。

六、审计委托:

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应由企业的出资者代表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接受出资者委托后,应于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业务约定书及符合审计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企业的财税监交机关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七、审计资格:

对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业务,必须由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承办:

1.依法成立二年以上,从事过20个以上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项目;

2.职龄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3.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历年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合计不少于20万元;

4.有健全的业务规则和质量控制制度,没有发生过严重工作失误。

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64号文的规定,承办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20名以上,专业助理人员在40名以上,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在200万元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执业行为。国有大型企业标准的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营业绩的审计:

为确保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得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形成经营者择优录用竞争上岗机制,市政府已同意在国有企业中试行由出资者(如董事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的办法。如被审计企业同时被列入上述两项审计范围的,企业出资者应做好协调,避免重复委托审计,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必须分别符合两项审计的具体要求。

九、其他事项:

1.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其子公司在财政税收上单独同财政结算的,应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2.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按规定程序取得有关审计资格后,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接受委托业务,但来源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发起单位所在系统行业的业务收入,不能占事务所业务总收入的20%。

3.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对查证中发现的问题,应详尽地予以揭示。凡涉及财政税务等政策问题,必须以有关方面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口头说明等无法律效应。

4.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企业主管财税机关应建立复查制度,复查比例不得少于10%。可以采取企业主管财政机关直接检查或委托其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办法。如果发现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对被审计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和审计不实的,由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原有规定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