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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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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5篇)
2022-12-31 05:50:0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一

为落实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上海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

1. 各楼层楼道卫生;

2. 黑色广告;

3. 卫生死角;

4. 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

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

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

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

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短驳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

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

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电梯厅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

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物业管理处

20xx年9月14日

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乳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20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进口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进一步严格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进一步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完善乳制品质量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乳制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整治

1、强化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深入纠治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把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再次非法开工生产。

2、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要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禁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3、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经营者,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经营乳制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大乳制品各环节监管整治力度

1、加强对生鲜乳、奶畜饲料的整治。要立足改进奶畜饲养方式,严格饲料监管,推进奶源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对生鲜乳收购、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管理,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饲料生产企业等实施以站、车、厂为单位抽检全覆盖,对奶畜规模养殖场的精料补充料以场为单位抽检比例不得少于15%。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检验制度。

2、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要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逐家进行执法排查,严格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对购进的每批原料乳(乳粉)如实、详细登记,是否索证、索票、索要检验报告,是否对进厂的每批原料乳进行逐批检验,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入企业。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三聚氰胺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在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3、加强乳制品流通环节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大型商场、超市和乳制品批发企业、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主体为重点,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要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数量和批次,对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制定科学的检验计划;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明确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开展经常性抽样检验工作。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经营秩序整治。要组织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要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及乳制品原料库存情况,对不符合贮存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超过保质期的,要监督其立即销毁。

5、加强对乳品进口环节的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152 号令)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进口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粉的检验。加强对每批进口乳品随附卫生证书内容、印章及其授权人签字的审核;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按照《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 20xx 年 55 号公告)做好进口乳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及相关进口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进口乳品的检验检疫,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认可的监管场所,检验合格后方准销售、使用,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运。

(三)严厉打击乳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1、彻底清剿乳制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行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及时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对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迅速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认真搜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司法部门从重从快处理。对重大特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各地要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环节全部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整治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责任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乳制品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要指导督办;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乳制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热线和质监部门1236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乳制品市场监督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全省乳制品市场的繁荣稳定。

四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重大案件和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三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乡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排查范围

旅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院、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煤矿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督促及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10日—9月25日)。各村(社区)、各单位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照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排查过程中要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表,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乡长党德刚任组长,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并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深入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手机等媒体,向群众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自纠技能。进一步推广使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四

为认真贯彻xx团防火关于开展xx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连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xx年x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消防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连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1、连队营区柴草堆放情况。

2、连队住房的安全用电情况。

3、连队炼油工房线路的是否符合标准,凉花棚是否存在隐患。

4、仓库农药存放是否符合标准,房屋是否安全。

5、各家各户煤气存放是否符合标准,院内是否作了防火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连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2、自查整改,以小区为单位,进行片区自查,发现隐患,由各区区长负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计划宰月完成此项工作。

3、集中整改阶段,对存在隐患拖延不整改的住户,连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派人工进行整改,费用由整改,人人自理,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专项治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连队职工生产财产安全,时间8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验收阶段,在连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连队将对其进行验收,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团安办。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连队营区火灾隐患得到有效的遏制,职工群众的安全感到明显增强,连队公共设施,安全无误,各种不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为连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推荐整治五种作派心得体会精选五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安排,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我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区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城建环保工委于3月初邀请专家对执法检查组的成员进行培训,开展了前期学法和调研,为集中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3月29日,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听取了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介绍。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组织了检查组成员座谈讨论。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政府以沈阳市蓝天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体制,按照《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的工作要求,结合大东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大东区蓝天行动方案(20xx-20xx)》和《中共大东区委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蓝天行动领导小组,与大东区蓝天行动44个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蓝天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增加了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分值。在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上,建立了系统化、模版式的响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仅20xx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沈阳市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区出动120人/次,检查125家单位,立案7宗,下达23份整改通知书,5份限产、停产通知书。

(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区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直对大气污染源企业采取高压执法的态势。从查处违法行为的措施上、整治企业的类型和规模上,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气污染企业加大监察频次和监察力度,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重点供暖企业采用在线监控数据为处罚依据的执法模式,根据统计数据,对在一个统计时段内的大气污染物超标企业,一律按照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组织专项执法监察活动,针对供暖企业进行夜查,多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三年中,共出动监察人员2100余人/次,出动监察车辆720余台/次,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0xx年处罚环境违法企业92家,涉案金额294.49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29起,涉案金额94.98万元;20xx年行政处罚环境违法企业79家,涉案金额718.52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54起,涉案金额378.5万元。按日计罚7起,涉案金额193.5万元;20xx年到现在,大气环境违法行政处罚54起。并在20xx年8月开展了由环保大东分局联合公安大东分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交通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10个单位对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工地4家,限期整改4家,行政处罚1家。

(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淘汰高能耗变压器、工业燃煤锅炉等落后设备。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的管理。仅20xx年完成15座燃煤锅炉房和23台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3台;燃煤锅炉高效除尘工程改造22台;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改造21台。严控加油站油气污染,监督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对全区11家民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部实施油气回收改造。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建筑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常态化;加强临街饭店店外经营行为的整治,清理露天烧烤;加大对贩卖违规祭祀用品商贩的查处力度。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一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是很了解。

(二)在解决难点问题的措施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区存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严重制约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能源结构单一,清洁能源占比极低。“一煤独大”煤炭消耗占比达90%,燃煤污染成为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现有热源分布不均,大热源发展滞后。按照沈阳市供热规划,只有单台4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符合规划要求。大东区40吨以上供暖锅炉房仅有15座,38台,且老城区内基本无40吨以上供热锅炉房。三是现有燃煤锅炉以老、旧和小吨位锅炉为主,热效率低下,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大东区内共有燃煤锅炉296台,其中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230台。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破解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环境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对于部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瞒报虚报监测数据、违规生产、违法排放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死角,饮食油烟、露天烧烤等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仍存在反弹现象,屡禁不止。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低于治污成本,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整体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煤改清洁能源进程,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加快集中供热发展步伐,扩大集中供热能力,按计划、分步骤,做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重点抓好燃煤锅炉的除尘及脱硫、脱硝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推广清洁能源,抓好污染源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将政府监管与市场导向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三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有组织地加强对排放源进行日常采样和监测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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