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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 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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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 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七篇)
2022-12-31 06:15:5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主体责任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引导好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二)坚持完善住房的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坚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要不断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机制,特别是要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坚持调结构、转方式,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

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遏制不合理价格形成,防止出现泡沫;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覆盖,为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开展有效调控提供技术支撑。

(一)开展房地产风险排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6月底前,全面普查在建、在售楼盘情况,排查梳理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风险点,建立防范房地产风险机制,建立问题台账。要对高价拿地的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有延期交房、逾期办证风险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二)妥善处置“问题项目”

对已出现延期交房、资金断裂、项目停工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根据“问题项目”具体情况,厘清债权,引入资本,盘活存量,制定方案,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逐步化解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加快清理已供土地未开工项目

7月底前完成对已实际具备开工条件但未到合同约定开工期限的宗地进行督查,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建设进度;要对已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但未开工的宗地,逐宗梳理未动工原因,因企施策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因征地拆迁、清场腾地不到位等原因影响开发建设的宗地,尽快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给

御东地区,随着行政东移和高铁建设,群众纷纷在御东地区置业,从而造成房源紧张,房价增长较快,房价高位运行。因此应适当增加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尤其是御东区,以平衡房地产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大力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要将房屋回归居住属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是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提供金融支持;二是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均按居民标准执行;三是保障租售同权,居住五年以上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落户等公共服务权益;四是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六)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

一是扩大公租房保障服务对象范围。在我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二是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效供应。充分利用中央、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购买市场库存中小户型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七)打通商业用房与住宅的通道

我市目前商业地产库存量较大,可以通过打通商业用房与住宅通道的方式,将商业用房转化为住宅用房。具体措施为:对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业用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对户型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已建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用房可享有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商业用房转型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可改为电商用房、教育培训、日间照料场所、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发企业必须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将房屋信息全部录入智慧房产信息平台,出售的房屋及时网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开发企业楼盘信息,坚决遏制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九)规范商品住房价格销售行为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有效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房过程中乱摊费用或借交房之机乱收费用等坑蒙消费者的行为。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其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标价表,标明位置、户型、套内面积、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禁止虚假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合同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

强化智慧房产对政府决策的信息支撑作用,确保房地产政策牢牢把握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更加科学合理,引导居民购买住房理性消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成。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狠抓攻坚进度。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节点,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每月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每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牵头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程跟踪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方案落实的情况,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加强我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一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杜绝新增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凤险预测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确保政府性债务稳步下降的前提下,加大对存量债务结构像还力度。按照“杜绝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化解存量,杜绝新增,减少债务风险,减轻融资压力,切实加强债务管理。根据我镇债务现状,通过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国有资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化解存量,确保全镇政府性债务在20xx年全部偿清不新增债务,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债务事件。

为打赢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根据省、市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相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辉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臻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做到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身上有责任。做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

(一)工作原则

据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消化旧债、杜绝新债,逐步建立“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责任到位”的管理机制,二是高度重视,实事求是,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对历史性债务进行限期偿还。三是规范管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促进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制定《镇20xx年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并建立20xx年政府性债务合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财务办公室,完成时限:20xx年3月)

2.建立20xx年政府性债务台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和领导负责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缓解偿债压力。通过缩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科学调度资金,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建立偿还台账,采取一对一协商谈判的方式,通过减少债务额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实施一次性偿还。(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単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5.充分利用镇统一领导的功能,合理调配资金,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安排全镇建设,杜绝举债建设。(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政府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各债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主要主任,按偿还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时间节点,责任要到人,时间到日,确保各项清偿工作按步推进。同时,在明责包干的基础上,单位内部要通力按互相配合,确保全镇的债务偿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三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信访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现在起,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不放过一起上访苗头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切实将这项活动抓紧抓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单位、各股室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运输企业和龙湖码头等交通运输行业生产一线,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目标、重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要将可能引发越级信访、恶性信访事件的突出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有非正常进京上访倾向的人作为排查重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不留死角漏洞,不放过可疑之点,切实掌握底数和原因。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调处、妥善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积案、上访老户、县以上挂帐督办案件以及越级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进京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帐督办。要因情施策,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调处到位。

4.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导,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对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稳控不落实、整治不得力而发生严重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在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要及时反馈信息,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对重大信访情况和突出事件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局人秘股。各单位、各股室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分别在2014年1月、2月、3月底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书面报人秘股,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人秘股汇总。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四

根据会议要求,现就福泉市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情况作如下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年,是我市脱贫攻坚决战年,是我市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关系到补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三大最突出的短板,关系到“五个福泉”建设和决胜全面小康。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市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风险点大排查,归纳总结出现存风险隐患七大类三十七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做到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抓早、抓小、抓了,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大局总体平稳可控。

我市出台了《福泉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责任风险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七大类三十七项重大风险,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事项,明确责任人,确保具体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压实,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组建工作专班。组建了由市委副书记为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或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对七大类重大风险进行全面指挥调度,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统筹推进。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特殊情况随时调度的工作机制,调度会主要是听取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各类风险隐患发展趋势,重点是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及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序推进。各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调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建台账、明目标,并逐一研究、逐一化解、逐一落实、逐一销账,确保相关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市督查考评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我市现存的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考核体系,并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始终坚持防范在前、预防为先的工作原则,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防范化解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民生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精准脱贫。及时对建档立卡的错、漏、缺户进行纠错、补漏、完善,对全市扶贫对象进行精准监测动态管理,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的准确率。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求,按照项目实施“532”比例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严格落实“五公告二公示”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扶贫项目的规划、决策、管理,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关注民生。通过实施“四关爱”工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优化中小学布局和教学质量,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织密织牢社会兜底安全网,着力解决“病从口入”、城镇“大班额”、抢尸弃尸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民生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已建立留守儿童之家40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所,留守儿童困境救助服务点8个、养老院7个。三是及时救助。出台《福泉市201*-20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保重点,不出事”的原则确定实际救助对象和所需救助款物,规范救灾款物发放流程,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运行。通过整合重建项目、建设资金和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安置。出台《福泉市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计划201*年投保61200户,省、市两级投保总额为89.11万余元,以提高农村出现灾害后应急处置能力。

(二)城市建设管理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文明执法。出台《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并依托“六位一体”“互联网+”大数据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对文本证据、录音、视频影像等资料记录归档,确保执法全程留痕。实行征地拆迁、赔偿补助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化,建立顺畅沟通渠道,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贷款,稳定征地拆迁群众情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要求,要求施工企业缴纳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保证金,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理合法解决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二是规范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主体工程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转包,严禁以低于成本价包揽工程。坚持“三最”原则,精准摸排调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程序审核,按规范建设,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在项目建设前,要求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确保城市和景区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得到完整保护。三是强化管理。坚持“两个同步”,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着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复查审查工作,对相关“三类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地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事件发生,全力打造省、州样板工地。加大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物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导小区居民自觉参与小区管理。目前,全市已有15家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

(三)公共管理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多渠道维护法治。全力打造“一中心”“一平台”,建立政务110服务平台,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112”模式,将群众信访、法律咨询、纠纷化解融入一个平台受理、一个窗口服务、一套机制解决,实现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运用“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现代高科技,织牢网络信息防控网,拓宽监管范围,及时发现、封堵、删除蛊惑煽动群众的信息,对已发生极端、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治安、刑事案件涉及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正面宣传引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高质量提升服务。加大出租车、客运车管理力度,合理制定运营标准,深入开展黑车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严格按照景区星级目标打造标准,加快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行厕所革命,重点对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聚集区域,实行专人管理,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和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开展导游ic卡扣分检查工作,挤压“黑导”“劣导”生存空间,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树立旅游行业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三是零容忍保护环境。扎实开展环保“风暴”、百日攻坚专项等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清水江流域、乌江流域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重点对辖区内8家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采取夜间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目前,下达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80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5件,共处罚金290余万。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保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得以落实。目前,已对9家安装自动监控企业进行现场监察,下达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15份。

(四)安全生产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推行“双控”机制。在全州率先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三个行业分别推行“双控”机制,有效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根本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科学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提高运营效率。在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进科技投入,不断加强井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加大矿山资源整合和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规范、高效运营。在煤矿领域,以恒睿集团为主体,整合福泉境内及周边县境内煤矿资源,提高煤矿企业生产力和抗风险能力。在非煤矿山领域,推进全市50家矿山企业兼并重组进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非煤矿山企业8家,有效提升非煤矿山的规模化开采,保障资源有效利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加强应急防范。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指导高危企业加大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瓮福集团、工业园区等重点企业和场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等行业的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重大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引导及防范,详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增加安保人员,做好交通引导和安全疏导,杜绝出现因安全防范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的现象。

(五)经济金融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招好商优环境。紧抓201*年产业大招商突破年机遇,制方案、层责任、明目标,采取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方式,紧盯磷石膏综合利用为主的磷化工转型升级,文化旅游为载体的全域旅游大突破,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助推农民工转移就业、就近就业。优化招商服务,以企业“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新进项目代办,营造好亲商、爱商、助商服务环境。深入开展“千企改造”工作,对效能低污染大的企业进行关闭,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停工改造或搬迁改造,高效发挥企业效率。二是抓预防严惩治。制定出台《福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举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全面曝光最新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方式方法,增强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对发现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案件从严处理。制定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两类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三是去杠杆化债务。坚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的要求,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清理系统内的债务项目,进一步核实底数,精准掌握债权债务情况,区别对待、量体裁衣,通过低成本置换高成本、ppp转化等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余额。有效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提高专项债务可偿债财力。以通过压缩债务余额和提高可偿债财力双措并举,降低综合债务率,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六)工作作风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紧盯“四风”转作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有效解决调查研究走形式、走过场以及会议活动铺张浪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实现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二是严守纪律强监督。制定和完善《福泉市六届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原则及相关规定,加大政府性调研、会议、活动等方面惩治腐败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之人,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持续形成强大震慑,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三是精准统计呈实事。严格执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保统计工作不重不漏。严格执行“三个制度”,做到“三个结合”,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各统计专业开展自查,严守统计工作红线,及时纠正各种统计错误,杜绝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七)宣传报道类风险防范化解方面。一是坚定立场。在重大政治表述、重大提法上从严把关,严格政治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高举旗帜不动摇,看齐意识不动摇、纪律规矩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方针不动摇,时刻保持与中央、省、州、市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程序。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特别是在对党委、政府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中从严要求,严格把关,层层负责,杜绝新闻宣传出现与党委、政府定性不符,用词用语不规范等现象。三是强化引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化解舆情风险,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研判、分析等工作制度机制,在全国及省、州、市“两会”、“党代会”等时间节点严格执行网络舆情24小时值班责任制,建立120余人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在舆论热点问题上主动发声,积极引导,化解风险。杜绝对损害地方形象的网络谣言处理不及时、正面发声不力引发持续关联炒作的问题发生。

通过不懈努力,我市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开展顺利,经济社会环境良好,群众满意度、获得感逐步提高。但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债务限额与融资需求仍有差距,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任重道远。二是民生项目资金投入大,来源少,民生领域抗风险能力不足。三是面对新形势下互联网违法增多、非法信贷增多等情况,应对新风险的防范能力有待提升。

今后,我市将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好重点风险防范工作。一是主动防范。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稳步推进,将“集中力量办大事”与“市场机制效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系统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加大对新形势下风险防范工作学习,紧跟时代需求,提升防范本领。二是系统应对。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设计,事前加强风险的预判和防范,事中加强风险的应对与处置,事后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修复资产负债表,建立新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三是标本兼治。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等基础性领域和关键性环节改革,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所必需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机制。四是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防患于萌发之时,充分估计最坏的可能性,对最坏的情景做到心中有数。面对风险时做到保持清醒头脑,冷静客观地分析和评估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处置,确保不出现最坏的情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是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采取更有力措施,切实防范化解好重大风险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汇报完毕。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五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加高扩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强化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在2016年至2018年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2年6月底前,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将尾矿库事故救援纳入重点设防范围,加强针对性训练和装备配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发生溃坝、漫顶等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1.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确保安全。对尾矿库矿产资源的再利用,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采矿权人实施,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头顶库”、停用库为重点,聚焦重大隐患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要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到位。长江、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采取改进措施,并依法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未报批或报备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应急部牵头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头顶库”企业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观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意识,了解风险知识,凝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共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尾矿库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企业搬迁下游居民、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治理“头顶库”成效显著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研究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六

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是国家信访局2017年部署的重点工作。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的通知》(国信发〔2017〕2号)、《省信访局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的通知》(赣信发〔2017〕4号)、《市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信访发字〔2017〕3号)、《县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信发〔2017〕3号)文件精神及部署要求,现制定我委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千方百计化解信访积案和难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通过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努力实现我委信访积案“清仓见底”的工作目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构建我县打造全市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我委应有的贡献。

积案化解攻坚年的总体要求是“抓巩固,防反弹;抓落实,防空转;抓难点,防极端”,重点是信访积案化解。《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的通知》明确指出,信访积案是指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化解的信访事项。除涉法涉诉以及已经复查复核并报省信访局备案终结的信访事项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访事项均要纳入积案化解范围:(1)交办转送后超期未办结的;(2)办结后群众重复信访,仍未停访息诉的;(3)对处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做到应查尽查、没有遗漏。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信委“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注重学习培训

一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积案化解业务培训和指导活动。不断提高积案化解的技能与水平。

(三)做好集中化解

1、因案施策,集中化解。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信访积案产生的原因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协调有关方面,因案施策、多措并举,集中化解。

2、做好迎检基础工作。做好“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文件资料的整理、信访积案化解台账立档,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迎接各级督导检查。

(一)各包案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各自维稳对象及重点包案对象的维稳工作。

(二)根据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原则,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特殊疑难事件的发生,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三)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听证、救助、协商、调解、评议等方式方法,加大化解信访积案力度。

(四)要把“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作为今年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实行通报、约谈、问责,以责任到位真正促进工作到位。

推荐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心得体会总结七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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