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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 人工费用的分配实训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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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 人工费用的分配实训心得(8篇)
2022-12-31 11:49:4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在这十几个月里,有过失败和成功,但很不幸;谢天谢地;我们自身的业务知识和能力都得到了提升。首先要感谢公司给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有这么好的有经验的老板给我指导,带我前进;他们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受益终生。我们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做事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做人的道理。做人是在做事之前

我是2月份开始进公司的。不知不觉,一年很快就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从一个对产品知识一无所知的新人,变成了一个可以独立经营业务的业务员,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适应了这份工作。表现并不突出。以下是一年的工作和业务明细:

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每个人都要熟悉这个行业的产品知识,熟悉公司的运营模式,熟悉客户关系组的建立。在市场开发和实际工作中,如何定位市场方向和产品方向,抓住重点客户,跟踪客户,淡季如何安排时间,有什么产品,当然这远远不够,要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虽然浪费了工作时间,但对工作认真负责。经过时间的洗礼,我相信我会更好。俗话说,只有经历才能成长。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工作多的时候容易焦虑,或者没时间检查,粗心大意。当我有很多工作的时候,我想自己搞定他,自己跑好每一步。我想纠正这种心态,发挥自己的优势:交易知识,学会接受。不断总结提高提高质量。

自我分析:从目前的行为来看,我不是一个合格的销售人员,或者说只是一个初级的销售人员,不擅长说话和口才,表达能力也不够突出。根本原因:自己的缺点没有突破,脸皮不够厚,心理素质不够。这一点都不像我自己,也没有发掘自己的潜力,在性格上有所飞跃。在我心里,我一直相信我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销售人员,这是动力;这种信念一直储存在我的胸中,随时准备爆发,心里一直渴望成功。“我想像一个真正的男人一样战斗,超越自己。“我对自己说。

20xx年的工作设想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自己的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我需要向其他销售人员和同行学习工作方法和技巧。20xx年,我打算在去年工作得失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20xx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变化,我计划将工作重点划分为区域。第一;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有时间有条件的时候送一些小礼物或者招待客户,稳定与客户的关系。第二;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要不断从老客户那里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第三,有必要。要想有好的业绩,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开阔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把学习业务和沟通技巧结合起来。

1、每个月都应该增加一个以上的新客户和几个潜在客户。

2、在见客户之前多了解一下客户的状态和需求,然后做好准备工作,这样才不会失去这个客户。

3、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4、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给客户留下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

5、如果客户遇到问题,一定要尽力帮他们解决。做生意先做人,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实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6、自信很重要。永远告诉自己,你是最好的,你是独一无二的。只有拥有健康、乐观、积极的工作态度,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

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不能正确处理市场信息,具体表现在:

缺乏把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经过,有很多有效的信息在身边流动,却不被把握;

缺乏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有效的信息被掌握、分析、处理和提交,信息被及时掌握,往往缺乏如何判断信息的正确性;

缺乏信息交流使得很多有效的信息白白丢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加强信息处理能力,加强沟通,正确判断信息的准确性。

2、在年初的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低,经验不足,在最初的工作中找不到线索,多次失败。到底是什么问题?面对多次失败的教训,我找出了自己的原因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3、缺乏计划和保障措施。

4、及时回复客户的任何信息;给客户的回复不要简单的问和答,要尽可能的全面和周到,不要啰嗦。语言要专业,要有针对性,否则你会失去继续说话的机会。

5、报价表,报价要适当,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好东西卖不了便宜,普通产品也不能高报价。因为客户往往从你的报价判断你的诚实,同时判断你对产品的熟悉程度;如果你给一个很简单很普通的产品报一个远离市场的价格,哪怕几天都不能报,说明诚信不够,你根本不懂业务。客户自然不会关注。

以上是一年个人工作总结。如有不足,请批评指正。

感谢公司的培养,感谢老板和关心我的人对我言行的细心指导。我一定会以积极、自信和热情的态度工作。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经营形势分析20xx年是指挥部实现 十五 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为 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是不吃补贴不亏损的第一年,也是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一年。从内外部形势分析,既有新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严峻挑战。生产经营形势除市场不确定和作业价格变化两大因素外,还有以下因素将对指挥部带来较大的影响:一是集团公司取消三项费用化补贴。今年,集团公司下达给指挥部的经营目标是不吃补贴不亏损,在取消三项费用补贴的情况下实现盈亏持平,意味着离退休费用和医院补贴全部由企业当年损益自行负担,与20xx年相比,指挥部纯利润将减少4100万元,要消化此项缺口,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油田公司投资减少,产量持续下降,使钻井和井下作业收入减少,初步测算将影响指挥部收入1.12亿元。三是增支因素不断上升。首先是工资调增,其次是原材料、电价持续上涨,在继20xx年电费连续上涨的基础上,20xx年电价再次上调。预计全年增支因素影响达8400万元。四是井控固控配套摊销压力加大。12.23事故之后,股份公司提高了安全装置的配套标准,按新标准更新相关装置后,由于集团公司新的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摊销年限从五年缩短为三年,年摊销额增加4300万元,使得近两年消化难度加大。

(二)财务预算安排

1、指导思想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长远发展为主题,以稳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设备、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主营业务,深化企业内部挖潜改造,坚定不移地实施低成本发展战略,增收节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预算安排的原则(1)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1)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整体竞争实力,继续保持经济总量的稳步增长。

(2)坚持投资高回报原则。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3)坚持低成本发展的原则。打足收入,控制支出,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年度总预算。

(4)坚持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更新技术和产品,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

(5)关心职工利益的原则。创造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协调发展。

(6)加强现金流管理的原则。通过现金流预算管理,加大债权的清收力度,减少坏帐损失的风险,提高利润质量。

(7)体现基本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尽可能做到标准一致、测算公平、合理负担。

(8)对特困单位给予扶持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给予限亏补贴。

3、预算安排结果

(1)经营预算安排主营业务收入32.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2亿元,增长7.06%。主营业务成本及税金控制目标31.5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3亿元,增长4.05%,低于收入预算增长三个百分点。营业费用18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0万元,降低2.63%。管理费用42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5万元,降低4%。财务费用-17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投资收益12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营业外支出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47万元,降低84.1%,主要为中小学移交地方后,减少的学校经费补贴。利润为不吃补贴达到盈亏持平。

(2)建设资金预算安排20xx年安排总投资85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805万元,增长34.5%。其中:非安装设备购置17435万元,占总投资的20.51%,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2.2%;工程建设17465万元,占总投资的20.54%,比上年执行数上升101.46%,油气合作开发20xx0万元,占总投资的23.65%,比上年执行数上升56.2%,出疆管线3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35.3%,比上年执行数上升50%;工程技术服务投资15127万元,占总投资的17.81%;生产服务投资3565万元,占总投资的4.19%;多元发展投资120xx万元,占总投资的14.12%;其他投资54302万元,占总投资的63.88%。

三、强化管理,努力完成年度财务预算目标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继续积极有效地开拓内外部市场,继续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增收节支、内部挖潜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指挥部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财务资产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考核指标和奋斗目标相结合的分档预算管理模式,在保证绝大多数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下,确立各单位的奋斗目标,使指挥部的预算管理体系更趋完善。

二是全面分解预算,落实管理责任。预算确定下达后,各单位要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分公司、车间、队站、部门,各部门再落实到每个人,从而实现经营压力的有效传递。在时间上,要将年度预算分解为月度预算,以年度预算控制月度预算,以月度预算的完成保证年度预算的实现,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性。

三是完善财务预算分析和预警系统。在20xx年完成财务预算管理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依靠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信息及时快捷的有利条件,对指挥部整体预算执行、某一单位预算执行、某一目标市场及某一项目等进行定期、不定期财务分析和动态的经济评价,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以便调整工作安排,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二)持续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高度集中管理。推行资金总分账户管理模式,建立以 一级资金控制权,单一账户体系和一个资金调剂中心 为核心内容的国内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随着指挥部市场开拓的扩大,跨地区施工业务的比例不断增长,部分单位外部项目使用大额备用金办理结算,部分单位异地开设银行账户,资金支付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这不仅造成了资金管理控制的死角,增大了资金风险,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这种资金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指挥部跨地区业务发展的要求。建立资金总分账户管理模式,推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仅是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更是指挥部市场开拓与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各二级单位所有资金收入全部进入指挥部的总账户,使一切资金的出入始终置于指挥部的严密监管之下,以降低资金风险,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资金流分析与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入和流出。树立 钱流到哪里,管理就紧跟到哪里 的观念,将资金流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把资金流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流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要像管理安全生产一样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是加快产品劳务资金的结算协调与回收。针对各单位外部作业结算滞后等问题,主动与各区域油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协调,提高结算速度,加快资金回收。对于社会市场收入比重较高、结算困难、资金回笼慢、历史遗留应收款项金额大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落实清欠责任,建立欠款回收的奖惩制度。指挥部对各单位的货款回收将纳入到年度整体考核之中。

四是加强海外资金的管理。随着集团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大,集团公司正在制定海外资金管理办法,我们要充分利用集团公司海外资金管理资源,积极争取集团公司的支持,依托集团公司把海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海外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实现海外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

(三)不断强化成本管理与控制。

一是持续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建立增收节支的长效机制,培养和营造全员过紧日子的思想和氛围。

二是锁定市场目标成本,推行目标成本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确定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成本,实行单机、单井、单项目成本核算,加大成本考核奖惩力度。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施工作业成本,增强竞争力。

四是加强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实行限额领料、定额消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通过小革小改,内部挖潜,降低各类成本费用,实现管理增效。五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以人工为主的传统采购方式向以电子商务为主流的现代采购方式转变,力争电子商务的采购比例提高到总采购额的60%以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从源头上降低成本。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与部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顺利的完成了今年的财务工作。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内部费用的控管、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及对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财务制度的完善、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账务处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费用的规范管理:

(1)严格按照集团内部费用的规范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控制,如小车费用定补到位,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不同的省市进行定额补助,填制费用单据时查看发票是否齐全是否有效以及其他费用是否合理,分门别类的核算到每个部门,为方便下年做财务预算时核定每个部门的各种费用打下基础更能清楚的了解每个部门所发生的每一笔费用。

二、会计的基础工作:

(1)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看账实是否相符。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使每一份合同每一份协议甚至公司内部上传下达的每一份文件都逐一装订成册,以便日后备查等。

(2)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编制集团公司所需要的财务报表,以便领导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内部资金、费用、成本、利润等情况。

(3)每月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税务审查中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了往年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

(4)不断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个办公室添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都按领导签字的申购报告及实物发票入账,核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登记成册入档,以便备查。到期的以及出售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过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进行报废处理或者清理处理。

(5)每月按时核算职工的工资及费用,准备无误的统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贷款情况,为领导提供最新最准的公司资金信息。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领导要求对尧治河村宾馆的门市部及餐饮部不定时进行盘点,核算门市部及餐饮部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其经营动态。同时提出了对门市部经营管理的见议,以便日后核算与管理。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由于公司以往内部往来管理不严产生漏洞的缺陷,倒至账面数额过大,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量,在陆续结算工程欠款的同时,加大了对往来账务的核对与清查,对年限过长的客户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对。

(4)10月份根据公司去年的利润将20xx年度的分红款核算并分配到位。支付分红款时严格按照领导交办的事项,将有欠款的扣回后再予以支付。

(5)积极配合工程部对去年及今年的马绵河公路及其它工程进行验收核算。

四、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执行者,无论何时何地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都能及时并努力的去完成,遇到问题努力去询问,争取让领导满意。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工作之中再细也难免会出错,在这一年的工作之中还有很多待改的地方:

1、 财务会计知识要学的太多,需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 努力学习尽快把合并报表的编制原理弄懂,并学之以用。

3、 工作中有时会马虎,值得去改进。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更上一层楼。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总承包方:分 包 方:____日 期:钢筋工程内部分包合同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钢筋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类型:

4、结构层数:

5、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报价所涵盖的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图纸设计的所有钢筋工程劳务(不含二次结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等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分项和为完成工程而需进行的辅助工作及配合其他专业分包队伍的配合工作。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

1、采用甲方负责项目管理、材料和大型机具机械,乙方包人工、包辅材、包中小型工器具、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交工验收的一揽子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2、钢筋工程的内容包括:配料、制作、绑扎、下料、工地内所有相关材料装卸车、转运,绑扎柱墙的脚手架搭拆,不得有50c以上的废料(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2%),废料清理堆码,搭接电焊,对焊,垫块制作,机械安拆,钢筋后浇带除锈等所有钢筋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3、辅材辅机包括:电焊条、扎丝、钢筋定位卡、垫块、石笔、粉笔、铅笔、钢筋剪钳、鸭嘴钳、切割机、切割片等所有相关辅材;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剪断机、车丝机等,还包括电渣焊、钢筋转运、焊接,自带焊机、夹具、电源电缆,包焊剂、二级箱以下的的电缆电线等。机械连接(套筒安装)、马凳的加工,止水带的安装,钢筋收料,领料、卸车。

四、工程结算及合同条款:

1、主楼地下室(含夹层、基础):元吨,按实际钢筋吨位结算。

2、标准层(含屋面):元㎡,按建筑面积结算。

3、商业楼及地下车库(含基础):元吨,按实际钢筋吨位结算。 注:以上单价均包含所有人工费用,机械费用,辅材费,电渣压力焊等费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提交5万元工程保证金,在工程结构验收合格后,扣除罚款后一次退还。

2、按施工形象进度分阶段办理结算与付款,出177;0.000按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

3、以后每完成四层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主体封顶后____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内付清。

3、乙方每次付款前应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表、施工人员的领取签字记录(注:必须为真实记录)。

4、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收据且必须提供每个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和相关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程质量要求:

1、由于本工程标准为优质工程结构重点工程,不仅代表乙方形象,也代表我们整个施工队的形象,为保证工程工期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及验收规范。

2、因工序搭接期间和其他因素的待工现象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程序签字验收,上道工序未经现场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按500元罚款。

4、梁柱节点处钢筋布设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箍筋加密区间距的留设符合标准图集规定。

5、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率满足规范要求、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图集规定。

6、结构中的预留孔洞处需按设计布设钢筋。

7、钢筋下料准确,型号、规格、间距符合图纸或设计变更,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绑扎符合要求,严禁跳绑。

8、悬臂构件和板负筋位置安装正确,悬臂构件负筋因踩踏等原因发生变形、位移的,发现一处处100元罚款。

9、钢筋制作、安装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若有违反,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10、钢筋安装需一次到位,保证一次验收合格;安装后的钢筋保证横平竖直、分布均匀、整齐美观,保护层厚度均匀满足设计要求。1

1、若乙方个别工人无法达到甲方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____日内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人进行无条件调整。1

2、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认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

2、乙方进场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和公司质安人员的指挥,做到“三不伤害”,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自20xx年10 月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有1 年多了,在公司同事和领导的支持帮助下,我成长了许多。通过这一年的工作及学习,我个人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都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这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分类总结如下:

1) 跟踪供货商的报价:对于每个供货商的报价单,进行归类存档,并通过邮件等方式转发给销售人员参考,及时向总经理反馈供货商的价格调节及促销方案。

2) 协助销售部门询价报价 :根据业务员提供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用途等制作询价单,并及时反馈供货商的报价。

3)制作采购合同并跟单:由业务员填写订货信息后,根据询价单制作采购合同,并交由总经理审核。一人跟单到底,合同付款、跟催发票,严格履行合同。

4) 办理日常的商务入库手续:根据采购合同协同仓库保管员验货,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交由总经理审核。

5) 商务文件、档案的建立与保管:供应商、代理商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采购合同及时分类归档;入库单的录入及管理。

在工作中,我发现有如下的问题:

1)以往的进货流水表混乱,各型号的货物查询困难,对账重复工作大;

2)税票没有单独的录入管理表格,不方便查看月度税票总额及各月到票的情况;

3)联想供应商的货物返款情况没有具体的分项明细,不方便返款的跟进。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采取了以下措施

1) 重新整理进货流水表,精简表格,并按照进货类型进行分类,使得各型号的货物便于查询,并将维修入库和货物入库表格分开,方便进行付款对账及到票情况,使得订货查询和货物订单分布变得直观。

2)建立税票管理表,分月录入税票的详细信息,每个月的税票额度一目了然。

3)对开元的返款建立专门表格,现金点、促销活动返款的入账情况,每笔订单的返款使用,返款余额等查询跟进更加便捷。

1)工作主动性不强,总是等到任务分配才开始做,自己没有主动去要求工作,在询价遇到困难的时候没有积极主动去寻找解决方法,比如一些冷门产品,因为没有接触过难以查询就没有去积极的寻找供货商。

2)本职工作中粗心大意,忘记订货或跟进订货情况,导致供货时间延迟,给销售人员带来了本不必要的麻烦;工作初期,税票的催取不到位,也给财务造成了困扰。

3)遵纪守章做的不够。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早到,有时甚至有迟到、下班忘记打卡等情况出现;上班的时间吃零食等,没有彻底地贯彻公司的规章制度。

4)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方面做得也不够好,如询价单没有及时报价,或者报价不完全,紧急的询价单没有及时处理;入库的不及时,给仓库的核对造成困难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对于接收到工作任务,在按照计划进行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遇到异常情况,不能退缩,要及时汇报领导,敢于承担责任,凡事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容易忘记的工作情况,及时用便签记下,提醒自己按时完成,积极配合销售人员和财务。每个月中旬对当月应到的税票进行统计,分别催取,对拖欠税票的单位重点关注,及时催票,保证当月的到票情况。

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工作,询价单及时反馈报价,对紧急的询价单优先处理。对冷门产品积极查询扩展新的供货商,扩大进货渠道。对比报价,及时反馈各个供货商的报价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努力杜绝迟到的情况发生,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一天的工作准备。上班时间不做私人的事情,努力贯彻公司的规章制度。

就本人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公司的管理中,放样机器的管理混乱。只有少数的放样机器有放样合同,很多本地或常合作的单位放样并不制作合同,并且也不办入库手续。只有在销售开出库单后才补办入库手续,而未开出库的,在商务和财务的这里没有数据可查。个人认为这样的方式并不便于放样机器的管理。20xx年中易事特和百纳德的放样机器都没有核对上,导致对方账目与我方账目不合。虽然事情已经解决,但也显出了放样机器的管理弊端。个人建议,放样的机器无论有无放样合同,在到货后办理放样手续,注明放样机器的型号及价格,在商务或者财务报备,有据可查。在出库后办理入库手续,或者未卖出退回,注明退回。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我的工作总结汇报。今后的工作中我会重点克服上面提到的不足之处,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全心投入到工作中!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

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1.乙方主要义务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关于人工费用分配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项目名称:

地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

二、质量:生产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施工,绝对服从甲方安排工程进度,保证质量完成本工程,如有特殊情况下,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尽量完成工程量。

三、安全:

1、乙方施工人员入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佩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酗酒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注:如出现喝酒、闹事、打架情况,不管任何理由罚款壹万元从乙方工程款里扣除,情节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并清退闹事人员。

2、如施工中由自身疾病导致安全事故并没告知甲方的由本人承担。

3、施工当中安全方面必须遵守施工安全规则,如不遵守规则出现意外伤亡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当中如出现不安全操作,甲方安全员有理由罚款,如违反操作堆积,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5、保险由乙方人员自己承担,如不买保险出现工人伤亡事件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工程进度:乙方尽可能完成甲方的工程计划,如有拖延施工期和其他无理要求停止施工,按每日1000元给予处罚(加班在正常施工范围内,抢工期时必须加班)不可抗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火灾,停工待料等。

五、承包方式:

1、甲方不带施工所需的扎丝,不包括任何设备工具。

2、工作范围包括钢筋、大小料制作、绑扎及钢筋抽样及卸料由乙方负责和塔吊基础。

3、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如在甲方通知之后依旧未清理,甲方有权利自行清理后,按300元/工方式扣除乙方工程款。

4、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钢筋工作钢材进场卸料。

六、施工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未能及时按变更施工,造成返工,损失有乙方负责,如变更使施工量加工,增加施工成本,甲、乙双方可协商按施工量大小给予乙方合理施工费用。

七、付款方式:甲方需乙方进场施工日起:按每月乙方施工总量的75%工程款付给乙方,待冬季不能施工甲方以乙方工程总量85%工程款付给乙方,待乙方主体封顶完工后支付余款100%。拨款时乙方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表人员必须真实,由甲方发放工资,如出具假工资表甲方有理不拨付工程款。(备注: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在施工过程中或第二年,甲方无理由的情况下,由乙方撤出施工现场或违约,甲方承担所有乙方的损失,按总工程量30%给予赔偿。)

八、如在正常施工中,由于甲方因某种原因造成乙方工人在现场停工待料,如超过三天,甲方按乙方现场实数人员给予合理赔偿(每人每天按260元计算)。

九、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同意签字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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