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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 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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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 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全(7篇)
2022-12-31 12:53:3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服务好全县重点工作

配合马庄桥、韩村、六塔、纸房、巩营等乡镇积极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做好普照寺开发建设拆迁工作;服务马庄桥镇南永固村、城关镇李家庄村等城中村拆迁改造;做好老爷庙街区、党校街区、县社街区3个街区及柳格西赵店、高赵店等13个棚户区改造前期固证等执法工作。

(二)全力完成业务工作

1.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

保持现有违建存量不增长势头,并逐步拆除,严查违法建筑。一是加强各辖区内机动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处理,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的成本;二是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根据群众反映及投诉,经调查确属违建行为的,我局依法坚决查处。三是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城建有关政策法规,增加群众对违建治理的知晓率、理解率。

20xx年以来,截至目前我局已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执法人员1090余人次,出动大型机械19台次,依法拆除违法砖混结构建筑86间,面积2747平方米,拆除违法彩钢房54间,面积1780平方米,拆除违法钢架结构1座,面积500平方米。狠刹了乱搭乱建之风,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市容环境管理实现新突破

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的有力措施,对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自元月份起建立起市容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常态化,采取先易后难办法,堵疏并举,逐条路逐条街整治市容“六乱”,有效打击了市容“六乱”反弹现象。为推进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对老城区开展了市容整治,全部退店经营,解决了老城区多年占道经营堵塞道路的顽疾,同时,堵疏结合,合理规范设置了3个(清丰老味道、老爷庙市场、黄河路市场)临时市场,逐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等“老大难”问题,保证了市容整洁有序。

运用城管监控平台辅助功能,“探头站岗、鼠标巡逻、固定岗加流动哨”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在市容管理、“三城创建”和历次观摩活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xx年,我局开展19次市容集中整治活动,共清理无主建筑垃圾1000余方,覆盖小广告4900余处,拆除跨路标语条幅120余条,暂扣经营占道物品1000余件,依法取缔流动摊点400余个,销毁灯箱广告牌450余个,拆除、更新废旧破损门头牌匾230余块,严格规范审批门头牌匾196余块、庆典127次、流动宣传车37辆、大型户外广告6个。

3.大气污染治理见成效

贯彻落实清丰县蓝天工程。一是加大对渣土车的排查力度,严格县城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减少城市道路扬尘。二是对县城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餐馆下达整改通知书,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三是从严查处夜间流动烧烤摊点,逐一规范临街餐饮店铺油渍垃圾乱投放行为。四是严格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及做好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今年以来,发放烧烤整治宣传资料4200余份,共查处渣土车80辆,对城区76家烧烤经营户建立了管理台账,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烧烤经营户25家,查扣烧烤炉具30个,76家烧烤店全部入店经营,无烟烧烤炉具更换率100%,查处制止垃圾露天焚烧32起。

4.城区“牛皮癣”基本根治

进一步完善语音追呼系统运行制度,严厉打击乱贴乱画行为。建立小广告张贴责任人档案,教管结合,使城区“牛皮癣”治理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追呼小广告1764个,接受处理率90%以上,城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开封祥符区、尉氏县、鹤壁浚县、淇县、范县等外地市先后来我县参观学习城市管理及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治理模式。

5.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城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改善我县城区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有效控制我县建筑垃圾污染问题,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7月初,建筑垃圾处理场试运行以来,共吸纳县城区无主建筑垃圾3000余方,孙庄城中村改造、李家庄、五眼井等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25000余方。

6.加大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我们积极借鉴外地市管理经验,开通了综合执法网站、设立了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拓宽了商户交流信息的渠道,接近了执法队伍与商户关系,营造了“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效果很好。

7.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积极开展五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

以开展五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服务型执法队伍建设,造就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管理惠民、为民、爱民新风貌,热情服务,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一)执法过程经常受阻。由于市民城市管理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诸如取缔占道摊点、制止占道经营、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时,因为涉及摊贩切身利益,致使管理对象存在敌对情绪,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执法经常受阻。究其原因,固然有走街串巷观念的历史因素,也不乏个别执法队员工作时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还有人们出于同情“弱者”心理等等,都能影响执法过程。

(二)城市管理部分工作“无法可依”。由于我县没有编制户外广告系统规划,在实际管理中对广告设置没有标准可把握,无法管理。比如:县城区一些楼顶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广告塔等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还有门头牌匾设置、建筑物外立面及层高控制等审批事项,城中村私搭乱建的查处等方面,都有执法依据空白问题。

(三)数字化城管建设滞后问题。目前我县的数字化城管仅仅是一个监控平台,与上级要求的数字化城管不匹配,国家、省、市要求20xx年底所有县市必须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目前,我县还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进行立项。

(一)目前现状

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先进地市还有较大差距,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粗放、不规范、不到位乃至缺失问题,如:城市部件不完善,城市设施管理标准不高,城市道路毁损不平、绿化缺株断带、强弱电箱柜设置杂乱;城市秩序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突出等,以至于造成了诸多乱象,这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其原因在于我们习惯于主观随意的人治思维和运动式、游击式、突击式的管理常态以及各自为政的管理行为,城市精细化管理落实不到位,使城市管理空间划分不细致,对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考核不科学,奖罚不分明,导致了“四个没人管”:一是发现问题多少没人管;二是发现问题快慢没人管;三是处理问题是否及时没人管;四是问题处置到什么程度没人管。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按照河南省“百城提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突破口就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1.建立高位监督的城市管理指挥机制。按照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我县建设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由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整合各种处置力量,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指挥中心全程监控问题处理,对各部门工作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效根除传统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痼疾,极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机制。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的工作合力。

3.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城市精细化管理要靠全体市民来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跟踪报道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引导群众增强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自觉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要开发运用先进的数字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如:通过开通12319城市管理热线、城市管理市民“随手拍”等方式,给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加科学、便捷的渠道,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4.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核定城市维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等专项资金,并列入县财政预算,以加强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厚德 包容 创新 笃行”的清丰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把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成立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加快项目立项,确保我县按时完成国家、省、市要求20xx年底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目标,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向智慧化升级。

(二)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使我县建筑垃圾污染问题总体上得到控制。

(三)以“百城提质”为抓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继续加大违建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继续保持拆违的高压态势,对已列入台账的违法建设必须确保按期拆除;要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管控体系建设,坚持“新增违建零增长,已有违建逐步拆除”不动摇,不让违建者心存侥幸。严厉打击各类占地违建、加层扩建、非法搭建等行为,深化城市立面景观整治,集中力量拆除影响市容的私搭乱建,维护城市规划。

2.加强市容“六乱”治理。针对占道经营、乱倒建筑垃圾、户外违规广告牌、乱贴小广告等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不间断地开展整治工作,并延伸执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管理全覆盖、无缝隙式管理,建立大城管模式。

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查处渣土车运输制度,严查露天烧烤,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4.综合提升城市外立面。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四)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管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中省相关政策宣讲力度,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五)创新城市管理新机制,解决市容顽疾

1.设置公共广告栏。采取堵疏并举的办法,利用社会资金,在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在小区的楼洞口设置一块广告张贴栏,保证市民发布消息的正常诉求。

2.完善城市工具。利用社会资金,不用政府投资,在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集中区建设小型农贸市场,在繁华路段设置商亭、政府放心餐亭。建管并制,有效治理商贩占道经营,将游商小贩纳入有序的管理范围之中,杜绝摊贩占道经营反弹问题。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管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城管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城管执法工作。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因城管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 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  严忠荣  林文辉  梁成 

成  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20xx年,景洪市旅游行局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要求,围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全力做好旅游市场整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旅工作,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景府发电〔20xx〕5号)文件要求,现将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市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会议及全州第七次旅游产业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景洪市旅游整体形象。一是按照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一手抓,执法大队长具体抓的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形成了至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体系。并按照国家《旅游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规定,细化了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范围责任和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做到以事到岗、依法定责,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每个具体岗位,确保了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按照省、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市旅游局充分发挥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多次筹备召开全市旅游市场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并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景洪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景洪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围绕“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游客满意率”工作主题,按照“强化责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通过整合全市旅游行政执法资源,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日常检查和“打非治违”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促使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有效治理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一是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变相转让经营权,“零负团费”,委派无资质人员上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不制作旅游团队行程计划书,团队拆散交给非营运资质的车辆或出租车运营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导游违规带团行为。对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未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讲解中曲解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引诱、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更改行程和降低服务标准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条例由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查处。三是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对部分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存在的回佣、旅游汽车不规范经营、景区(点)门票价格虚高、未取得旅游营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四是强化景区(点)、购物点和机场专项检查。对景区(点)门票虚高、旅游购物点和水果摊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商务中心及旅行社营业网点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导游人员违规接送机行为等进行查处和整治。五是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按照《关于开展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旅游企业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为建立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六是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畅通旅游投诉渠道,24小时为游客解答疑难问题及投诉,确保游客投诉渠道畅通,游客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同时,依法积极稳妥处理好“4.10 旅游道路交通事故”和做好“汽车公司驾驶员邀约上访”、“涉日游客平安统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909人次,出动检查天数224天,出动检查车辆224辆。检查旅游车辆2780辆,检查司导人员3778人,检查购物企业400次,检查景区(点)444次。发放宣传资料25426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344起。受理旅游投诉17起,结案率100%。查获违法违规案件193起,已办结183起,正在办理10起,结案率95%。通过集中行动和专项打击,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有所收敛,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游客投诉得到及时处理,旅游市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行业管理建设,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行,不断提升行业内管理水平,一是配合州旅游局对全州1000余名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培训,开展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考试,旨在提高导游人员的服务意识及职业道德。二是配合州旅游局对各旅行社的200余名外联人员开展以旅行社管理趋势与经营策略、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礼仪概述、旅游交际用语、公关基本礼仪等内容的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旅游从业人员增加旅游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做到诚信经营。三是制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案审议事程序,切实把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领域,对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执法案卷的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及时归档,做到统一、规范。五是对案件采取网络、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累计公开123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六是采取执法人员每周开展案例分析、业务学习和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会议学习的方式,把相关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吃深、吃透,熟悉并熟练运用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和案件处理结果中,确保我局20xx年以来处罚案件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建立建全行政执法体系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景洪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并下发到相关旅游企业。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了执法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10个相关制度在内的景洪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责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成。

(四)规范、完善执法程序

按要求规范使用云南省旅游局统一执法文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填写立案审批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对案件展开调查,向第一责任人提出书面审批文书。二是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查证并记录。三是进行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而向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做的记录,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是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权利的文书。五是填写案件呈批表。在下达通知书后,当事人未陈述申辩后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理审批执法文书。六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及景洪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七是送达回执。将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八是填写结案审批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履行结束时使用。九是填写案件首页。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件内材料总的提示封面。十是填写卷内目录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的提示性文书。

一年来,市旅游局通过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无违法违规发生,旅游行政执法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为规范经营的旅游企业创造了更好的经营环境,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市旅游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现行的旅游法规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依据不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难度;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涉及了交通、运政、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联系单位较多,单靠旅游部门难以开展执法工作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和落实:

(一)狠抓落实,完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舆论监测、引导、处置机制,积极关注舆论动向,对舆论的热点问题进行处置和引导。对旅游行业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景洪市旅游行业的正面典型。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我市旅游形象,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执法学习培训和旅游质量监督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旅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大执法证件的管理力度,坚持持证上岗,按规定办理年度审验。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加快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关系,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依法文明执法,树立旅游执法的良好形象。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七家街道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对党内法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并通过街道党工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干部大会等集体学习,将各条党内法规制度等贯穿于日常大小工作当中,并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法规底线,依法守规、依法办事。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研究阐释,推动辖区内各村(社区)、各(站、办、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学深悟透、把握核心要义,参加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做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方面。一是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充分认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思想精髓,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党章的要求,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党内法规各项工作。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严守党内法规制度蔚然成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方面。街道党内班子成员认真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以从严治党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查办违纪案件中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确保党内法规标准执行。

(二)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在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动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密码电报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纪要干部管理规定》《党政专用通讯网络安全与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规定》《中央文物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金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反恐怖主义工作贵任制实施办法》《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贵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贵任制规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意见的通知》,党员大会、三会一课等相续开展学习,并要求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标准,自觉遵守好党内相关法规。各分管领导将各自分管业务板块业务人员做好培训,做到烂熟于心、将党内法规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提高工作原则、工作质量,把各项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标准指引下执行完成。

(三)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认真研判核心要义,把握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抓各种平台学习。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会议学习党内法规,截止目前已学习66条法规,剩余部分将在下半年的目标任务抓好学习;机关支部学习26条,党员大会36条,接下来将通过工作“菜单式”增加学习方式,便利干部职工“出行学、坐起学、家里学、会议学”。三是抓好理论和实践结合。熟学各种政策法规,高标准、高质量融入日常工作,以政策法规作为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坚决禁止“越红线、闯红线”。同时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树新风、换正气,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在街道做好表率,已更勤政务实干劲服务群众。

一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还剩余40条党内法规没学习完成。2019年12月底街道党工委班子组建以来,主要以学习领导讲话、业务知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主,对法规的内容学习掌握不够到位,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要求,学习内容欠账较大。二是部分党员学习主动性不强,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虽能按时参加集体组织学习,铭记于心和联系实际工作不够深入。三是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于自学内容和延伸学习内容监督指导不够到位。

一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将剩余40条党内法规在下半年底之前学习完成。并研究部署,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通过学习,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遵规守纪、能力过硬、勇于担当、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运用媒体学习。充分利用qq、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方式方法,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强化党员干部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个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健全旅游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各司室和质监所分工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作出积极贡献,为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旅游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旅游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旅游立法、执法、决策、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旅游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旅游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推动旅游普法工作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旅游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旅游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旅游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旅游法治社会宣传的同时,组织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旅游经营者等进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训。

(一)建立旅游部门普法责任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旅游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旅游局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明确各司室普法职责,各司室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面向局机关工作人员,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部门,旅行社、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者等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等社会公众普及国家层面的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探索建立旅游普法师资库,根据需要组织或者联合省级旅游部门组织对地方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企业的法治培训。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普及国家层面和本地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旅游局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二)明确旅游普法内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地方旅游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切实做好旅游系统普法。国家旅游局各司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旅发〔2017〕4号)明确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各司室(党支部)集中组织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自觉学法制度,开展专门的旅游法治培训或者在日常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等,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参与起草制定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旅游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等旅游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在旅游投诉调解和执法过程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行政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2017〕6号),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中国旅游报、旅游调研、旅游外交、旅游之声等报纸期刊的传统媒体优势,积极争取在普法节目、专栏、频道中增加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注重依托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动漫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描写规范执法培训月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同志们:

刚才,江学谦同志回顾总结了全市20xx年环境执法工作,分析指出了全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今年下阶段的工作。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抓落实。下面我简要讲几点意见。

一、 贯彻“一个精神”

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传达贯彻全省环境执法会议精神。参加全省环境执法会议对象有: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环境监察总队全体人员和各市州分管副局长、支队长。还有全省30个重点县市环保局局长,参会人员近200人。这种开法,历史上没有。全省环境执法会议,既是 一个年度环境执法工作的总结和部署会,又是一个全省环保系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有关精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创新执法”的部署会。

二、 落实“四项任务”

在抓好环境执法全面工作的同时,我认为,今年下阶段,要落实好“四项任务”。

第一项任务是,专项整治区域流域环境问题。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保护区标识,明确保护区范围,完善保护措施,开展保护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开展全指标分析,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全面做好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水质全面达标。二是开展地表水系全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重点水体水环境整治步伐,全面治理各种污染源,确保市辖区地表水质和跨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今年要用3个月时间,对府河、澴河流域进行一次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流域沿线各排污企业和重点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 全面调查各重点流域范围内企业总数、国控企业数、涉危涉重企业数、排污口总数;全面排查各重点流域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处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该罚款坚决处以罚款,该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通过全面整治和集中治理,使两条河流的断面水质和出境水质达标。

第二项任务是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42家国控企业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全面进行一次现场取样,实施监督性监测,并将监督性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控数据比对。对确认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治,坚决遏制违法企业超标排污的势头,彻底改变守法排污成本高、违法排污成本低的局面。

第三项任务是对20xx年以来的新扩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别对辖区内各级审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分类和统计,彻底摸清审批项目数、开工项目数、建成项目数,对这些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检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之前是否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检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后是否申请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查建设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通过集中清理和检查,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四项任务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对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人”、“一企一档”制度。以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新的体制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专人对重点企业进行日常的、系统的、连续的环境监管,对每个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为严格、科学、规范执法奠定基础。

三、 成立“四个专班”

为圆满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市环保局成立四个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科室、监察支队和监测站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分赴各县市区,进行为期四个月(6—9月)的督导、稽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我与陈贻国带工作组负责市直“三区”和孝南区;丁永生、昌国平带工作组负责大悟县、孝昌县;鄢启明、鲁友如带工作组负责汉川市、应城市;李卫、江学谦带工作组负责安陆市、云梦县。

四、 搞好“四个结合”

各专班、各县市区在抓重点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创模”工作相结合。前几天,我市召开了规模大、规格高的“20xx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推进会”,市长滕刚、分管副市长陈宽宏作了讲话,纪委书记陈义国主持了大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都参加了大会。大会把“创模”攻坚任务分解到各地、各单位,市领导要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我们执法工作中的好多任务就是“创模”的任务,好多工作就是“创模”的具体工作。所以,我们要借“创模”之力,仗“创模”之势,抓好执法重点工作,打好执法的攻坚战。

二是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过不了多久,国家将召开全国环保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具体部署今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我们一方面要巩固去年专项行动的成果,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整治、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涉危企业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等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作好今年专项行动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权威树起来,把挂牌督办、项目限批等硬措施用起来,有力推进环境执法工作。

三是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我们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防治污染的总源头。前面说到的四项工作任务都与建设项目管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管。事前严把审批关,能批就批,不能批坚决不批。事中严把监督关,省环境执法会议上讨论了《湖北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环境监察管理办法》,这个规范性文件即将出台,指导和规范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事后严把治污设施运行关,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与解决省环保厅排查出的重点问题相结合。环境执法的目的就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3月13日—22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专班对我市范围内的2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3家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稀释偷排等环境问题。省环保厅一下子把目光投向了孝感市,并相继对我市采取了下督办通知书、约谈等措施。下步,省里对我市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还要进行专项稽查。我市问题的出现,我认为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有的地方,对问题麻目不仁,总认为孝感不是环境问题“重灾区”,有几个问题也正常。有的执法人员,存在厌战情绪,在业务上不想学,不会查,在思想上不想查、不敢查。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面对严峻的执法形势,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作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立即行动起来,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突破口,解决各辖区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扭转我市环境执法被动的局面。

同志们,今年已经过去近一半的时间。我市环境执法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大家会后针对新问题、新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再部署、再动员,想新办法、上硬措施,切实抓好环境执法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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