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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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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9篇)
2022-12-31 22:16:44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

项目概况

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eszcdq-x-h-220002

项目名称:车辆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辆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41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2年03月11日 至 2022年03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 2022年03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时间: 2022年03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达旗开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恩格贝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2481463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联系方式:0477-2258389

3.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20x年4月,我参加了浙江省组织部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有幸成为了一名公务员。8月底,我被分到x镇政府,怀着满腔的热情和美好的憧憬,我来到了基层。就在我贪婪的学习和感受着基层农村的一切时,我对基层、农村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现将我近半年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从校园步入基层工作,在人生成长中是一个很大的跨跃,是个人角色的很大的转变。只有经过继续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才能适应新的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一年来,我进一步认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参加了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着重学习惠民政策、方针,了解党中央关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各种政策方法,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理论。通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理想信念、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干事的劲头,极大的提高了理论水平。

2、加强培训学习

参加工作一个月后,即九月下半旬,我参加了x区委组织部组织的为期半个月的新任公务员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作为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更加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开展工作。之后,由于开展工作的需要,我又参加了湖州市组织的保密知识培训学习,对工作中涉密资料的存放和保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参加工作以后,我认真学习了与乡镇和农村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了解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基层各种知识、技能的学习,基本掌握了相关基层党建、稳定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同时,我还主动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请教,学习领导处理乡镇基层复杂问题和办理具体事务的方法,并将所学应用于工作实践,创新了工作思维和方法,极大地提高了自身业务能力。

二、工作方面

政府办是一个工作非常繁杂、任务比较重的部门。政府办肩负着领导助手的重任,同时又要兼顾机关正常运转的多能手,不论在工作安排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得慎重考虑,做到能独挡一面。

1、做好公文的上传和下达

传阅文件是党政办公室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我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保证办公室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今年以来,党政办共处理上级来文计1000余份,接收和下达电话通知上千次。对所有收发公文做到专门登记。凡上级来文,能够及时呈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文件要求呈送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和人员。下发文件均能及时送达有关单位或个人,没有出现因文件传送不到位导致党委政府工作受到影响的情况。

2、做好各项会议的组织和通知工作

组织各类会议是党政办公室的工作之一,党政办公室严格按照会议的标准和要求,从会务安排、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都做到了严谨有效,周密细致。确保每次会议都取得圆满成功,为镇党委、政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抓好档案和保密工作。

按规范化、高档次的要求精心整理和装订镇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材料。对于档案查阅,严格按照规定手续进行查阅和登记,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室。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密件按照密级管理要求处理:一是严格控制密件阅看范围;二是禁止密件公开挂放,真正做到不该看的不准看,不该抄的不准抄,不该传的不准传。一般工作人员非公事不准到办公室和档案室随便翻阅公文。

4、抓好镇政府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准确、及时地完成公文及有关文字资料的打印,维护好文印、电脑等设备,以节约为原则合理使用纸张。资料打印(含复印)实行登记制度,谁经手谁登记签字。

5、做好公文和材料整理写作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或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工作计划、总结、通知等公文。如完成《加大政策扶持,推进x镇特色文化产业发展》,《x镇20__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x镇关于开展创建“法治乡镇”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此外,根据领导指示,整理和上报区委和区政府多项材料。

6、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接待工作。办公室按照热情有礼、大方得体的原则接待好各级来人。二是做好每天报纸的分发工作。对于每天的报纸,按照要求分发到各个领导的信箱。三是做好信件的收发工作。对于所有政府来信,及时送达当事人,对于不能及时送达的做好保管。四是做好办公用纸、用笔和水杯等的购买、保管和领取工作。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慎重使用和保管好公章。对不符合政策或有关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盖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群众造成误解,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办公室是镇党政机关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做好办公室工作,对全镇工作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无论是文书档案工作还是后勤管理工作,自己都尽力做到给领导满意。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对职工要自己办的事,只要是原则范围内的,不做样子、不耍滑头、不出难题。

党政办是镇政府的中枢要害部门,身处其中,本人能够做到识大局、顾大体,积极学习,工作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圆满完成各项交办事项。同时,也看到自己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缺点,一是工作细节方面还不够注意,只考虑工作大致做的差不多就行了,有些细节工作忽略了,不到位,使工作有瑕疵;二是服务仍不到位,有不少事情需要提醒着才能做到,对情况变化不够敏感,在对有些工作的领会上还没能完全吃透;三是写作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多学习,以更好地促进本职工作。

通过半年的努力学习与工作,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支持。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组织的要求还很远,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拓展知识面,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履职为公、议政为民、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作为我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x镇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自已新的贡献。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古镇磁器口位于市区近郊,东临嘉陵江,南接沙坪坝,西界童家桥,北靠石井坡,面积1.18平方公里,以明清时盛产及转运瓷器得名。

镇上有马鞍山踞其中,金碧山蹲其左,凤凰山昂其右,三山遥望,两谷深切。凤凰、清水双溪潆洄并出,嘉陵江由北而奔,江宽岸阔,水波不兴,实为天然良巷。

史载兴镇始于宋真宗咸平年间(公元998-1020xx年)至明代形成水陆交汇的商业码头,清末民国时期达极盛,古人诗赞其繁华,白日千人拱手,夜里万盏明灯。有“小重庆”之美喻。

马鞍山上川东名刹宝轮寺,始于唐,殿宇恢宏,保存完好,传说明建文帝曾避难于此,故又名龙隐寺,其繁盛时住僧达三百余人。

镇上建筑极具川东民居特色,石板路与沿街民居相依和谐,房屋结构多为竹木结构,穿斗夹壁或穿半木板墙。沿街铺面多为一进三间,长进深户型,铺面后房一般为四合院,为商贾大户居所。雕梁画栋,窗花户棂图案精美,做工精巧。

古镇是沙磁文化发源之地,抗战时聚集了郭沫若、徐悲鸿、丰子恺、傅抱石、巴金、冰心等文化名人。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丁肇中先生曾在镇上就读。《红岩》小说华子良原型从古镇码头险脱魔爪………。

古镇有山有水,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民众生活安宁舒适,保留了中国地方民族生活风貌。古镇已敞开门户,喜迎中外客人。

史载兴镇始于宋真宗咸平年间(公元998-1020xx年)至明代形成水陆交汇的商业码头,清末民国时期达极盛,古人诗赞其繁华,白日千人拱手,夜里万盏明灯。有“小重庆”之美喻,以明清时盛产及转运瓷器得名。

古镇有山有水,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民众生活安宁舒适,保留了中国地方民族生活风貌。

古镇磁器口位于市区近郊,东临嘉陵江,南接沙坪坝,西界童家桥,北靠石井坡,面积1.18平方公里,四季皆宜。

199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重庆市重点保护历史街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已规划把磁器口建成具有巴渝文化特色的旅游新区。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__________。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_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企业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______________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企业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局保密委员会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企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如果你对于政府保密协议范本还有疑惑,欢迎致电!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____》,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_____》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_____》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年×月×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乡企局、××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定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会议工作制度》和《××市农业标准24年—26年发展计划》,研究确定了近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随着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标准化观念日益增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实施农业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农业地方标准,编制了农业标准化手册,狠抓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了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发展和培育了一批名牌农产品,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远不能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标准制订不齐全、标准推广体系不健全、检测体系不完善、质量认证体系较薄弱、市场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

会议强调,近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围绕以上五个方面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制订规划,突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实施,全面加强和完善五大体系建设。要着眼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扎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要围绕全市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近期要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所涉及的产业和主要农产品,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发展影响大和对农民增收致富作用大的农产品的标准制订为重点,尽快研究制订与国际国内同步的各个环节的生产标准,形成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花卉苗木、柑桔、青蒿等产业,在全市影响作用大,要加快这些产品的标准制订,以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标准的推广实施。标准制定是基础,推广运用是关键。标准制订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上,落实到各个产业的发展和产品的生产中。在推广运用上,一要抓示范,示范基地建设必须符合标准和条件,严格申报审批,以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带动作用。二要抓培训,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制订的标准和职能分工,制订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对生产者特别是农民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标准方面的技术要求,做到标准化生产。三要抓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将农业标准贯穿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督促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加强质量认证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宣传,大力宣传质量认证的好处,增强生产企业和生产者申报质量认证的意识,提高其申报认证的积极性。其次,通过对农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在全市树立一批农产品名牌产品,增加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完善目前不足的检测手段,加强设备配备,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争取更多的检测机构成为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要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我市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尽快解决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的薄弱环节。市商委等有关部门要抓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特别是超市等高档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使无公害、安全卫生、合乎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进入超市,引导消费,扩大影响,扩大本地农产品市场份额,以推动我市农产品发展。

会议正式建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企局、市农机局、××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由孙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时间:20××年×月×日下午

地点:105会议室

主持人:×××同志

出席者:(略)

列席者:(略)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如下:

一、×××同志传达了市加快发展奶牛、改善牛奶供应会议精神和我区集体发展奶牛的安排。会议同意20××年首先在×××、×××、×××三个乡镇发展奶牛700至1000头,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逐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提供方便。粮食部门要协同乡镇落实好饲料供应问题。

二、×××同志汇报了我区四个山区乡土地详查结果。会议同意由区划办公室将详查结果报市。

三、×××同志传达了市人防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我区199×年人防工作的情况和199×年的工作安排。会议同意人防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决定召开业务会议进行部署。会议强调,199×年我区人防工作要本着加强维护、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防工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加以利用,发挥作用。

有关政府旅游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今天,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在这里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县委马书记专门抽出时间参加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县上领导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马书记还要作主要讲话,对马书记的讲话我们会后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时至3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刚才,孙志林和马宏雄同志就去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从通报的情况看,我县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近年来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但需认真吸取的教训不少,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是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需要。下面,根据局务会议讨论的意见,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我县建筑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突飞猛进,发展迅速。但是,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近年来全国、省州县质量安全事故不同程度时有发生。由远及近,每一起事故和隐患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惨重的代价,血淋淋的教训,要求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全县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痛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乏力,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照本宣科,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作风不扎实,没有抓住自身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个别单位不重视安全机构建设,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存在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安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存在走过场图形式现象。我们的各项工程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设计使用年限都很长,像一般的房屋建筑是70年,桥梁等建筑更是达到了120xx年。而且,这个建设过程是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一旦建成就难以改变,即使事后发现了有什么质量问题,改正的难度和代价也很大。因此,必须在建设当中要高度重视,确保工程质量,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不落实,尤其是县城、建制镇私宅和联户开发的商品住宅工程,大部分开发商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更有甚者,无设计图纸、无监理、无监督,搞“三边”工程、“七无”工程。试想一下,这样建成的楼房有人敢住吗?这种人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事故,我们怎么对得起广大人民群众呢?三是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全县建设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去年检查时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仍然有些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有些甚至连最基本的监控管理措施没有,随时都有可能演变成为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一些私宅和私人联户开发项目,更是和监督管理部门打游击,我们的执法管理人员前脚走,他后脚就开工,如此反反复复,心惊胆战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三、加强五大责任主体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强建设工程参建五大责任主体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五大责任主体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从可研报告、图纸设计、规划审批、资金筹集、选择施工单位到施工许可,无论哪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吸取县内外质量事故的教训,决不能为追求低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安全,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决不能为追求低投入而降低工程质量,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欠工程款,迫使施工单位垫资垫料出现豆腐渣工程,而要切实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特别是项目法人,不论调到哪个单位,凡自己经手的工程都要负终身责任。因此,各建设项目法人必须警钟长鸣,决不能掉以轻心。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对工程建设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勘察成果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进行勘察或勘察出现重大失误,以后各环节所做的努力将全部报废。因此勘察工作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工程建设负终身责任。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按图施工,无图施工属违法行为,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施工图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设计就是要达到安全、合理、经济的效果,这一环节是工程建设质量的核心和关键,由于它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的基础,对工程质量同样负终身责任。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直接操作者,管理水平、技术素质、质量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决不能恶意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影响职工情绪,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要按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开工前打人劳动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上访的,要追究施工企业责任。决不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制造豆腐渣工程,给社会和用户带来直接危害,决不能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要靠信誉、靠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否则必将承担不可推脱的经济甚至法律责任。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个施工企业要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在及时按程序上报的同时,要积极稳妥的及时予以处置。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行使监督控制权,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鲜明的原则性,决不能一味地接受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而放弃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而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决不能不负责任而使监理形同虚设,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合理配员,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每道工序、进场材料把关到位,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从现在起,所有在建工程只要符合监理规定的都必须实行监理。政府质量监督职能是政府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质量监督指南》及新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质量安全责任主要由五大责任主体承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承担监督责任。我县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由质量安全办公室来履行,质安办在履行职责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上,一旦发现有妨碍工程质量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否则将负渎职之责。尤其对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施工工地查处的问题要坚决进行停工整改,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对事故责任企业按规定暂扣相关证件,停止参加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对屡次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认真整改的、连续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持公开曝光,清除我县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把工程质量搞好,确保工程安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是特殊年景,党的将于下半年召开,因此今年我们要确保建设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不能出任何问题。为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正在拿具体整治方案。本次活动计划将从3月份开始,10月低结束。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规划审批情况、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抗震设防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五大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开工各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是否严格按审批规划执行;承包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资质挂靠,是否超资质承揽工程;工程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五大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尽职尽责;在建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图与实物抗震设防情况等。专项整治期间,检查人员将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头彻尾,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检查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规范,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只要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地方,就一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停工整改到位,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及其它参建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抓紧时间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切不可抱侥幸心理。对专项整治中自查出来的各项质量安全问题,一定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达到真正将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现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对有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给予严肃处理。

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建设局广大干部职工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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