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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巡察工作体会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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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巡察工作体会心得体会(7篇)
2023-01-01 02:04:4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我认真学习贯彻新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视察山东、菏泽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我深刻领会到巡察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巡察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必然要求巡察工作人员需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如果巡察工作人员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主要业务,是很难开展巡察工作的。巡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巡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同时通过学习、查摆、对照,特别是充分联系到自身从事纪检工作的特殊实践经验,认认真真“照镜子”,老老实实“正衣冠”,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工作能力和政治素养得到了不断提升。

1、明确主题、强化监督,完成了巡察工作任务。

在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的关心指导下,今年我们第x巡察组主要对x局开展了巡察。全体巡察干部把握政治巡察的工作方向,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实现巡察工作良好开局,稳步发展。巡察期间,共发放问卷调查表共x份,听取了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认真查看了有关文件资料账册等x余册,个别谈话人x人次,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办理x件,共收到和发现问题线索x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件,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x件x人,x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巡察工作的反腐利剑和震慑、遏制作用得到初步显现。

2、注重细化工作方案,压茬有序开展巡察。

一是入驻前做足功课。通过巡前调查,结合相关单位提供的问题线索,在巡察前就做到心中有数,打有准备的仗。根椐被巡察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察工作方案。二是组内明确工作分工。结合组内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进行合理分工,真正做到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强弱互补,以发挥全员个体优势,提升团队整体合力,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横向互动交流。召集各巡察组正副组长和联络员,每周利用晚间进行一次座谈交流,通报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探讨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总结分享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3、注重坚持问题导向,把准抓实关键环节。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重点对象,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和威慑力。一是紧盯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巡察其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情况等。二是紧盯机关及下属基层单位党员干部。重点巡察机关、站所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的政策、效能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三是紧盯村支两委及村民小组干部。重点巡察在农村基层党建、执行惠农政策、处置集体“三资”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发现“四风”“苍蝇式”腐败等问题。

4、注重巡察工作方法,实事求是发现问题。

一是认真“听”。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座谈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组)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发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二是全面“谈”。既注重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谈话,还与相关服务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谈话,并根椐需要适时进行约谈。全方位了解被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资金管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突击“访”。采取不定时、不定路线、不定人员的方式,对巡察单位机关和下属站所等单位针对党建工作、脱贫攻坚、上班情况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共发现相关人员上班看视频、签到制度执行不严、党建工作不实等方面的问题x个。五是干群“评”。通过不打招呼、不定地点、不定对象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确保评出群众心声、测出真实问题。问卷调查发现了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问题x个。

5、注重发现线索交办,力促问题边巡边改。

一是对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得到解决的问题即时反馈。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二是严格按程序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县管干部涉嫌违纪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处理;其他一般违纪线索移交被巡察单位纪委(纪检组)处理。此外,本组还通过每天早上召开碰头会,晚上召开总结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工作,学习业务知识,分析谈话情况,梳理归纳问题,找出病灶,挖出原因,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充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确保巡察监督的客观、真实、正确,为县委领导决策部署提供正确可靠的信息和根据。

6、抓好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督促落实营里镇、柳林镇、住建局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为保证巡察整改效果,我们巡察组紧盯重点问题,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督办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整改方案,严格建账销号制,压实领导责任,抓实责任分解等过硬措施,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成效。

7、积极参与巡察市编办和党史委工作。

2018年x月至x月,我有幸参与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对x和x的巡察,在组长的领导下,我与巡查组其他同志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做好了组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十分重视自身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是一名巡察组组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和责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县制定的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规范自己,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坚决不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人正直诚实,公道正派,做到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清正廉洁。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理论知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创造性的工作还不是很多,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改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大局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忠于职守,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做出更大贡献。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推广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推广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甲方负责,产品拍摄,图片美工、编辑上架、店铺装修、数据更新、物流配送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 12  月 31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除外)。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甲方负责打包发货以及设立客服辅助乙方跟踪订单以及售后查件方面服务。

7.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货错误等造成的退换货费用。

8.甲方负责将乙方下午4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当天发货。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3.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5.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卡琳斯顿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卡琳斯顿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卡琳斯顿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卡琳斯顿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及服务费。

3.甲方应向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4.甲乙双方的工资自行负责。

5.双方利润分配:正常销售价格乙方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如聚划算,淘金币等活动促销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

6.配送与结算

1.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所有权。

1.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1.4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成本价及零售价格。如果产品价格有变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15  日至 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包括直通车,淘宝客等商务平台各种收费推广及推广方式。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要给予乙方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3万元计算。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3.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六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卡琳斯顿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_亩,其中:_田亩,_土亩;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_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

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网

甲方为了使用乙方拥有的“________网”(以下简称“本网站”)的信息和利用该网站从事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故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1 乙方有权对会员通过本网站提供和发布的各种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删除;

1.2 乙方有权对会员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

2. 义务: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乙方所承诺的各项服务;

2.2 乙方保证本网站各项信息更新及时,但不承担通过本网站发布信息交易双方的纠纷;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凭据的_____小时内开通乙方服务。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________网高级会员权利:

1.1 在线查看全部专业技术资料。

1.2 《________网》以首页长期在线滚动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________网vip会员权利:

1.1 提供长年技术顾问,专家可到现场指导。(注:甲方提供一切出差费用)

1.2 在线查看全部专业技术资料。

1.3 《________网》以首页长期在线滚动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2.义务

2.1 入会后乙方给予的网站登陆帐号和密码不得转让和转借;

2.2 乙方拥有本网站信息的版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转载或向第三方传播,否则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2.3 甲方发布的各种信息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4 甲方需提交给乙方注册信息,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甲方入会费用为:高级会员_____元/人民币,vip会员_____元/人民币;

3.2 付款方式:

1.(公司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甲方汇款时,银行信息应全部填写完整,不能省略简化。汇款后,务必将汇款底单传真给乙方,以待乙方确认;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1小时内开通乙方的相关会员服务;

3.4 甲方在传真汇款底单时,请同时将准确的通讯地址、收信人和编码传真给乙方,以保证为您开具的相关发票能准确及时的邮寄到您手中;

四、违约说明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4.2 一方对违约方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责声明

如发生水灾、火灾、_____、_____、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而影响到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 合同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伴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又迎来了崭新的、布满期盼的_年。回看20__年度的工作生活,感遭到公司及身边的人这一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我们的品牌在快速提升着,身边的同事也都在不断进步着,朝着同一个目标奋斗着。新的一年到来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预备以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新年的到来时,也不忘往返顾和总结过往一年来所做的努力。

一、下方我将分类对我这几个月的工作做一个详细总结:

1、招聘工作;

a、结合20__年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求,透过各种招聘渠道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各类优秀员工以配备各岗位;

b、20__年行政人事部共参加了_次招聘会(其中_次毕业院校双选会),吸引了超多人才前来应聘,并最终满足了相关岗位的人员需求。

2、建立、健全、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a、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建立并完善其电子档和纸质档案(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体检报告、照片等信息),并为其发放《员工手册》,20__年公司新入职职工人数为:_人;

b、协助部门主管及时为贴合转正条件的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c、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督促其物品/工作交接的顺利完成,20__年公司离职员工人数为:_人;

d、参与收集整理20__年度及之前年度的各类档案材料,将其按年份及种类进行分类归档,放置于_楼档案室,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方便查阅;

e、每月底对新进、转正、调薪、离职人员进行统计核对并发至相关领导。

3、员工培训工作;

协助部门主管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20__年行政人事部共组织开展了_次针对入职__以内职工的培训课,培训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4、劳动合同及社保保险的综合管理;

a、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b、及时与贴合条件(透过公司考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社保保险的增加,20__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增加社保的职工人数为:_人;

c、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工作,并及时办理其社保的减少工作,20__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减少社保的职工人数为:_人。

5、值日及值班工作的综合管理;

a、及时更新、完成公司日常及周末值日(值日人员)的安排检查评比;

b、完成法定节假日的放假通知及值班安排工作,从我进入公司以来,在部门主管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_个节假日的放假通知及值班安排工作。

7、管理公司工会,定期或不定期配合协调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并做好与上级工会组织的对接、沟通工作。

二、下方是我的工作体会

1、学习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认为工作价值的是在工作中,得到不断地提升,不断地去学习得到进步。个性是从事一份跨专业且从未接触过的工作,在这个相对陌生的领域,更就应透过学习加强各个方面知识才能更好的进行工作。

2、之前的从业经验对目前工作的帮忙;

毕业之后我在_公司从事了_年_的工作,其业务范围与“____公司”大致相同,相同的行业背景,使我能更快的了解公司的各种状况及行业状况;同时____工作使我熟练于数据的整理、管理及报表的制作整理工作,我在开始从事这份新工作时也使我能更快、更好的掌握员工信息表的更新管理工作及档案的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3、虚心请教,融入群众;

进入了行政人事部,我会找准自我的工作定位,做到踏实肯干,用心和同事讨论在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有一些专业上不懂的地方我虚心向领导及其他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听从领导的指挥,快速的融入这个新的环境。

4、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

手中的每一份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部门和公司,同样也是为自我而做,在工作过程中,所得到的并不仅仅仅是工作的报酬,还有技术的锻炼,品质的提升,我努力培养自我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

5、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a、由于今年才入职,当工作中应对一些突发状况时,应变潜力不够快,还有待提高;

b、有时会因工作杂、事情多而暂时忽略掉个别工作任务,说明我在工作过程中还不够细心,以后应加强做事情的条理性,能够用备忘录的形式规划好工作的步骤,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c、处理一些复杂的工作时不够认真,导致工作的完成状况不够理想,在20__年里,我将以最好的工作态度来迎接这份工作,应对挑战绝不退缩。

三、20__年工作计划

在20__年的工作基础上,在20__年里,我除了要做好基本的日常工作外,20__年将重点做好、完善以下工作:

1、将人事资料与劳动合同整理完善,做到无漏洞;

2、将公司的文件、档案整理完善,建立完整的档案目录表;

3、将公司人员社保购买到位;

4、协助领导做好对公司员工的人文关怀,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减少员工的离职率;

新的一年我将更加努力学习,力争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上取得新突破,争取更好的胜任目前岗位。不仅仅是人事专员岗位的知识,还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处世的方法,加强人际间的沟通,更好的适应公司的大环境。用心参与部门各类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自我的知识,提高自我的工作和专业潜力。虚心向同事学习,取他人之长,补自我之短。我会努力工作争取做出好成绩。随着公司不断扩大、规范、完善,能够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将更高,收集整理,需掌握的知识需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学习,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要求。

以上是我的2020__年终工作总结,请领导监督和指正。

对于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区巡察组对中河村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了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区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八项规定直面问题与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村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村两委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小铃同志为组长,正科级督查员、副局长徐莉、纪检组长张静林、副局长郭雪雷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曹建军、接待科科长李建国、督查科科长黄娟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区信访局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全局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两个月(2018年7月18日至9月1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提高认识、制定方案(7月18日-7月30日)

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全局整改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报区委第三巡察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召开局机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2.落实整改,建章立制(7月31日-8月30日)

一是修改完善局机关相关制度、规定,协同解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以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和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3.查漏补缺、整改总结(9月1日一9月18日)

一是局党组和纪检组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召开机关会议,听取整改意见,查漏补缺。

二是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将整改情况报区委第三巡察组审查,并在区信访局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对党的政治建设站位不高、认识不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深,仅限于学习传达,没有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对巡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将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记录更改日期作为2015年支部会议记录提交巡察组查阅。

整改措施:

①局党组负责加强学习,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全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现“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服务信访”。

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十六届区委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端正态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查纠更改会议记录人,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领导:徐莉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7月底前

2、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不力。抓基层信访工作责任不实,对出现连续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没有及时提出通报和严肃问责,执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不严。

整改措施:

①抓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定《汉台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两办文件印发,夯实卯死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

②对出现连续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汉台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和严肃问责,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

责任领导:郭雪雷

责任科室:办公室接待科

完成时限:7月底前、长期坚持

3、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无党组议事规则,以党员会议、机关会议代替党组会;2015年、2016年无党组专题会议记录,2017年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用局行政文头代替党组、党支部发文。

整改措施:

①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按期召开党组会议、党员会议、机关会议。

②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党组专题会议、党员会议、机关会议。

③印制局党组、党支部文头,规范行文,纠正用行政文头代替党组、党支部发文的现象。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对党建工作思考谋划少,没有创新亮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未见专题讨论印证资料,活动不扎实,流于形式,常态化工作无安排,无部署。

整改措施:

①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②局党组加强对局党支部的党建业务培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③局党组、党支部坚持党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创新党建、“主题党日+活动”,有亮点、有特色。

责任领导:徐莉

责任科室:党支部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长期坚持。

2、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多数干部从事信访工作时间较长,不同程度产生职业倦怠,工作的精气神不足,思想上缺乏进取精神,乐于现状,因循守旧。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强化考核评价,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主人翁的态度热爱本职工作,正确认识岗位、理解岗位、接受岗位。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做到担当、作为、会为、善为,在工作中对标提升,出色完成任务。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办公室  接待科 查办科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长期坚持

3、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同志、支部书记与党员交心谈心不经常,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掌握不细、研判不深,以致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欠佳。

整改措施:

①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经常开展党组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同志、支部书记与党员交心谈心,相互沟通,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②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和自学,讨论交流思想,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细研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学习效果。

责任领导:徐莉

责任科室:局党支部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组织机构不健全。2017年4月,局机关支部书记张静林派驻扶贫村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村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书记空缺,导致机关党建工作力量薄弱,工作开展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

2018年3月28日报请区政府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区信访局党支部于4月20日下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换届选举新一届信访局支部委员,徐莉同志任区信访局党支部书记;郭雪雷同志任信访局党支部宣传委员;黄娟同志任信访局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支部书记来抓党支部工作。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党支部

完成时限:已整改完成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局党组中心组近三年来无学习计划,无专项学习记录;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党员学习积极性不高,支部活动印证资料和相关会议记录缺失较多。

整改措施:

①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规范记录党组专题会议、党员会议、机关会议。

②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党建业务培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好生活会,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③做好会议记录和支部活动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

责任领导:徐莉

责任科室:局党支部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长期坚持

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干部,2014年10月,局党组在任命办公室负责人上,只是班子成员沟通后口头上任命,无专题会议研究和发文。

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新核定人事档案,完善材料。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4、党员发展资料不规范。2017年,党支部新发展党员资料中未见票决单,相关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与机关支部会议记录不能相互印证。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做好会议记录,并相互印证。

责任领导:徐莉

责任科室:党支部

完成时限:已于5月10日整改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还不彻底。突出表现在形式主义依然存在,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仍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工作上依葫芦画瓢,存在重痕迹,轻实效的现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检查考核的多,下基层指导信访工作的少,对群众信访事项满足于交办、转办、督办,依赖于基层回复,深入实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少,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办法不多,主动化解矛盾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①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要通过持续深入的作风整顿,树牢“三严三实”。全体党员都要自查自纠,对照军令状查找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特别是要对“四风”问题来一次大排查,敢于动真碰硬、触动灵魂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真正红红脸、出出汗,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针对“四风”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大检修、大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②制定《汉台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指导、调研和研判,主动深入基层协调化解信访疑难问题。

责任领导:周小铃郭雪雷

责任科室:接待科 查办科

完成时限:8月底前、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2015年以来仍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个人手机通讯费的现象。

整改措施:

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执行有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局纪检组强化监督。

②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立即退回财务余额账户,停止个人通信费报销。

责任领导:周小铃张静林

责任科室:财务室

完成时限:已于5月8日整改到位

3、干部作风纪律建设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三牌”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干部工作期间未佩戴胸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在年度目标奖发放上实行平均主义,没有差异化,不能体现激励作用。

整改措施:

①严格落实“三牌”制度,干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胸牌,养成良好习惯。

②严格按照《汉台区信访局党组“三项机制”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在年度目标奖发放上充分运用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出勤率,工作成效实行差异化,体现激励作用。

责任领导:周小铃、张静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8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较少、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检查落实不够;纪检组“三转”不到位,纪检组长张静林2017年4月被派驻脱贫攻坚包联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长期脱离纪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履职。

整改措施:

①局党组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视,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每月研究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②局党组及时研究调整分工,落实纪检组“三转”到位,正常履职。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纪检组

完成时限:8月底、长期坚持

2、管党治党宽、松、软。局党组对党员干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派驻脱贫攻坚包联村原第一书记张敬轩疏于监管,致使其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12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

①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②严肃责任追究。抓好《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③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局纪检组

完成时限:7月底、长期坚持

3、制度建设不规范。信息报送、电脑管理等制度仍沿用2014年以前制度,内容陈旧,未及时修订完善。在2014、2015年度信访干部考核奖励资金发放上仍执行2006年相关制度;党组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局务会议记录混杂不分;“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无记录。

整改措施:

①修订完善《汉台区信访局工作制度》。

②严格按照《汉台区信访局党组“三项机制”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在年度目标奖发放上充分运用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体现激励作用。

③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党组专题会议、党员会议、机关会议。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纪检组 办公室

完成时限:8月底、长期坚持

4、“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监督执纪“宽、松、软”,局党组和纪检组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监管不严,对迟到早退等现象不能及时提醒和纠正,2016年无“第一种形态”登记表,2017年无“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近三年均未运用“第二种形态”。

整改措施:

①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

②严肃责任追究。局党组和纪检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监管,抓好《问责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③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对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等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充分运用“第二种形态”,认真填写“第一种形态”登记表、谈话记录。

责任领导:周小铃张静林

责任科室:纪检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乐观有余,压力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手册内容填写不规范,过于简单,有空白现象。

整改措施:

①完善制度;局党组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建立“一考双评”工作机制、“一述双报”述廉机制;继续落实签字背书、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②强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力、确保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无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周小铃张静林

责任科室:纪检组

完成时限:8月底、长期坚持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不实。没有廉政风险评估和排查台账,对派驻北京处理信访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细,对处理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和接访工作人员经费等支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

①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和排查台账。

②制定《驻京信访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接访工作人员经费等支出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周小铃张静林

责任科室:纪检组财务室

完成时限:8月底、长期坚持

2、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部分票据无报销单,只有报销粘贴单;部分财务支出票据无经手人,事由、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

整改措施:

①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报销票据,财务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事由、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按照规定做好审核报销入账。

②纪检组约谈财务管理人员,运用第一形态提醒谈话,纠正错误,组织人员清查结存账号,支出票据,严格审核现金支出。

③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财务室

完成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七)“三大攻坚战”和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贯彻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高,重视度不够,对派驻包联村抓扶贫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原驻村第一书记大局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要求自已,违反驻村工作纪律,在上级脱贫攻坚工作检查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整改措施:

①认真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在脱贫攻坚上下功夫,局党组以上率下带领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确保帮扶村整村贫困户退出,任务完成。

②制定区信访局驻朱湾村干部管理办法和区信访局结对帮扶管理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严考核严问责,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实行常态化督导检查考核。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纪检组驻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2、帮扶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相关政策学习钻研不深不细,理解不透,缺乏有效的帮扶措施,局限于“走访式”、“慰问式”帮扶,贫困户内生动力未被充分激发,缺乏自身“造血”能力。

整改措施:

①局纪检组长负责全程监督,结合信访局帮扶村工作实际,逐户逐项分析研究贫困户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帮扶政策落实精准,充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和自身“造血”能力。每两周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各帮扶干部汇报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逐项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②对各帮扶干部进行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扶贫政策,宣传政策,运用政策落实帮扶措施。组织各帮扶干部相互督查,交叉检查。运用“三项机制”,对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给以表彰,向组织部门推荐。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各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7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八)其他方面的问题

1、网上信访工作有待规范提高。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不够,一些镇办和部门还存在网上信访受理、办理不及时,告知答复不规范,送达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初信初访问题不能及时化解,导致问题积累和越级上访,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②加强对镇办和部门网上信访受理、办理,告知、答复规范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督查工作分解到各科室组织落实,实行季度通报,考核打分,列入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初信初访问题及时化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查办科、接待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长期坚持

2、全区信访责任制落实不严。基层单位重点信访人员频繁到市赴省进京聚集,稳控办法不多,接劝返不及时,依法处理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重点信访人员频繁到市赴省进京聚集的研判,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重点交办稳控责任,强化督查,问责问效。

②树立信访干部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意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信访行为。

责任领导:郭雪雷

责任科室:接待科  查办科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长期坚持

3、全区信访工作开拓创新不足。信访干部队伍老化现象普遍存在,一般干部特别是一线长期从事信访业务工作干部交流少,缺乏应有的活力。

整改措施:

局党组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汇报,建议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善于做群众工作,头脑灵活,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交流到信访部门任职和工作。对长期在信访部门工作的同志要给予关心爱护,积极向组织推荐提拔和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激发工作激情,增强活力。

责任领导:周小铃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长期坚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科室要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局纪检组强化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责任科室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党组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公布情况,接受监督。在区信访局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局党组在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向党内和社会“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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