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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治建设的感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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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治建设的感想(七篇)
2023-01-01 06:26:0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社居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把加强领导作为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常过问,分管人员具体抓、抓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做到组织领导、具体工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将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一并纳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二、创新载体,充实内容。

1、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创建“和谐社区”为平台,广泛开展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今年年初免费发放普法书200余本,各种计生、禁毒、禁赌、安全生产、民政、社保等宣传资料300余份。

2、狠抓群众普法。年初,社区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群众普法工作,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载体,重点开展了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星期天、节假日分组划片,上门普法,在居民区以图片展板、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普法到人,人人见面,人人受益。

3、认真组织了5月法制月、6月禁毒、禁赌宣传月、9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群众知法、学法氛围。

三、注重实效,建设和谐社区居民法制观念,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社区民事纠纷越来越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减少,社区治安明显好转。

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依法治理社区,为社区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社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做好社区各项工作,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贡献力量。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201x年,分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普法办的直接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地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争创人民满意为目标,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标准,坚持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作用,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与时俱进,圆满完成了上半年普法工作目标任务,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程。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关键一年。我们紧紧抓住普法、依法治理这个“龙头”,锁定“六五”普法对象,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企业员工参与普法,形成全民普法的大好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年初,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年的普法工作,及时制定并印发了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了季度工作重点,明确了今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根据安排制定并下发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工作标准,要求采取流动宣传与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确定每月为最后一个星期日为普法宣传日,安排全公司员工认真开展法制学习,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各部室、分支机构的宣传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照“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情况的自查工作,推动全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强系统普法工作管理力度,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通过汇报会,对各部室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认真做好每月一法的学习、考试工作,为下半年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定的基础

3、搞好普法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上半年,我公司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培训班,定期不定期进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在培训班上,将有关xx条例、宗教民族政策、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培训人数达70余人次;通过各类普法培训班的举办,使我公司员工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4、开展主题活动,深化普法效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月等活动的宣传之际,组织单位员工在主要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主要宣传了《宪法》、《民族宗教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阿热勒乡红色书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宣传学习,使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

5、加强阵地建设,创新普法形式。一是加强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抓好干部法制讲座的落实,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学法考试,按照每月一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考试;二积极参加县普法办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6、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征订《新疆法制报》教材任务,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

7、认真抓好重点部门的普法工作。组织普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到重点部门检查普法工作情况,指出工作中其不足之处,并要求限期整改,提高依法服务、依法办事能力;

8、认真完成普法依法治理档案、信息编辑等工作,及时向县普法办上报;

二、切实加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

1、我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半年来,调解人员调节率达100%,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得到了提高。

2、广泛开展公司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在管理上,我公司按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使各项业务有了全面的发展和突破,服务领域不断开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公司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3、加大普法治理建设投资力度。今年以来,在公司财力非常紧张的状况下,配备了办公设施,使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加强和改善,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真正做到了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4、加强费用工人员培训力度。我公司深刻认识到人员素质的提高对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利用每月学习日,以学代培,组织开展业务考试及汉语言考试,通过学习和考试,员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平台,大力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我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着重检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认真进行年检注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将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提高用户满意度。

四、以加强理论教育为根本,努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服务优良、依法办事”的服务队伍。始终把员工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组织全体员工,采用“三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记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与相互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干部员工的学习。学习力求做到全面、客观、生动,确保学习效果。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一是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公司系统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量化责任,从上到下都落实了具体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了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制度,使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认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我公司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做好业务和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扶贫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之上,派专人负责扶贫点的扶贫帮困工作,身体力行了“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及时的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贫困户和人民群众身边,向贫困户提供各种咨询和宣传。

六、下一步的工作及打算

下一年,我公司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以县普法办普法业务为指导,以“用户之上,用心服务”目标为主线,以努力奋斗、不断进取为动力,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强化企业发展为基础,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努力探索新时期工作的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围绕旅游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旅和普法规划的要求,继续坚持普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注重实效,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旅游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对旅游产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旅游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法活动

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学习。

1、在学习内容上:一是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二是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学习《**省旅游管理条例》、《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2、在学习形式上:采取专题学习日及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培训、讲座等主要学习形式。全年计划1-2月安排1次法制专题学习,单位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5次,邀请有关法制部门进行培训、讲座2场次。

3、在学习检验方式上:以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法制教育考试委员会统一命题,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职工所学习制教育考试委员会进行组织,就全县领导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的统一考试为主要检验手段。

(二)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

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旅游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深入宣传贯彻《旅游管理条例》,引导游客、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心理,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从而促进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并以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法制宣传日为载体,深入各景区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促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治理工作

(一)按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宾馆(酒店)的督促监管,对现有四家宾馆(酒店)的硬件设施按标准要求达标配套,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大检查。

(二)在贯彻《**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的同时,着力解决游客关注和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旅游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行政处罚,强化游客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对非法经营、无证照的旅行社、旅游咨询服务公司等严厉取缔。并定期组织全县导游的年审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对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投诉案件按照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依法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旅游局成立了由局长范俊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刘鸿亮为副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以及普法依法全年工作计划的实施,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刘鸿亮兼办公室主任。做到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痕迹管理。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力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组织机构,以积极创新的精神努力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各科室、大队、中队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以高度的责任心、有力的措施和扎实的工作推动各项普法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xx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学习宣传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出的重要指示。

三、深入扎实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5、突出重点、深化学教,努力提高全体城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坚持例行会议学法制度。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违学习重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组织开展全体执法人员“月学季考”学法活动。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继续组织全系统各部门开展“月学季考”,每月学法一次,每季度考试一次,使每位执法人员都能较准确的理解和熟练掌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面的法律法规。

7、组织专项考试。结合执法证件换证年审考试和新进人员资格考试,分期分批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确保人员顺利通过考试。

8、开展集中培训。半年开展一期全体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理论结合实践,在学中干、干中学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提高市民法制意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9、做好基础性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县领导督查检查城市管理工作活动报道,进一步浓厚城市管理工作舆论氛围。

10、利用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律宣传日开展法律宣传咨询主题活动。设置宣传台,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材料,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现场解答广大群众的疑难问题。

11、利用宣传媒介扩大舆论阵地。通过电视台及网站等媒体资源及时宣传城管工作动态及普法工作。我局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向市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及时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为普法工作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

12、利用执法宣传车向市民宣读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平时执法过程中利用执法巡逻车向市民宣读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提升城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广大市民的城管法律意识为目标,认真开展惠民宣传服务活动,促进城管工作向社区延伸。结合“xx普法”、“法律六进”等活动,坚持在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宣传城管法律法规。

五、认真做好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13、狠抓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实行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权限公开化,执法任务责任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便民的原则,通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

14、继续抓好城市市容环境的整治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注重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15、继续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着重加强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整治;加强“两薄”(薄弱时段、薄弱环节)管理。

16、净化教学环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店外店、流动摊点及占道经营加强整治,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一是严格规范早点、小吃等流动摊点的经营范围和时间;二是规范出店经营、乱摆乱放等违法行为,严禁私拉乱挂、乱倒垃圾;三是针对学校上学、放学学生出入高峰时段,采取队员定点定岗的方式,及时做好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出行顺畅。

17、创建文明城市,加大私搭乱建治理力度。开展私搭乱建行为的集中治理,坚决查处已建、在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一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建筑,促使其他违法搭建者自觉拆除违法建筑。

18、继续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把作风建设和文明执法作为政风建设的着力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9、认真做好法治信息报送工作。我局明确专职的信息员,负责每月的法制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

推荐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9〕8号)和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的通知》(六盘水司发〔2019〕65号)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贯彻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立了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领导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动和积极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民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2.全面清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019年先后取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服务许可、福利机构设置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并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3.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业务,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编制《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六盘水市民政局2019年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并上挂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4.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放管服组办函〔2019〕1号)要求以及2019年公布的权责清单内容,在2018年度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动态的调整。2018年清理规范事项2项,保留4项,2019年新增1项保留项。

5.加强市场监管。根据省民政厅工作安排,2019年5月,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9〕59号),主要清查内容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四个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全市共清理行业协会商会115个,无任何收费44家;会费超四档15家(已责令整改),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5家(收费项目含咨询、培训、印刷等收费)。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中除按各自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外,无其他收费项目,未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和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六盘水市民政局制定《市民政局办公室会议学法制度》和印发《六盘水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

2.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逐项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其中《市人民政府拟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审稿)》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6〕37号)2个文件的落实单位划转到市医疗保障局。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要求进行备案审查,2019年市民政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一是自觉加强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建设。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以红头文件印发了《六盘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六盘水民发〔2016〕53号),附件《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为民政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积极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8年制定了《六盘水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民政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

2.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市民政局于2019年9月与贵州贵君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合同,聘请马玄斌律师担任市民政局法律顾问,进一步强化我局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二是市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为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办理公职律师证书。2016年我局蒋春君同志为公职律师,但因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目前我局暂无公职律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权责清单目录中未涉及行政强制事项。此外我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和《贵州省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市民政局2019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和监督民政系统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更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司发〔2019〕61号)要求,制定《六盘水市民政局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按要求完成对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实施的21件行政许可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评查结果显示,基本做到立卷规范、内容清晰、装订整齐、卷面整洁、摆放有序的要求。

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机构改革划转、调出人员及时在执法人员库中更新信息,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截至目前,我局有持执法(监督)证人员共11人(其中执法监督证2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全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9年已答复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件,办理情况为“满意”;已答复办结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理情况为“满意”。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截至目前,市民政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根据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制定《六盘水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实行)》,进一步健全民政系统行政调解制度。

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至今,市民政局未收到针对下级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本级未被行政相对人向上级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也没有涉诉案件。市民政局将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在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方面,市民政局主要从2个方面开展相关活动:一是开展《宪法》主题知识培训。2019年9月11日邀请市委党校杨江老师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的培训,参训学员为县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工作干部和村两委人员,参训人数为200人。二是开展干部职工日常法律学习。2019年4月19日市民政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观看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宣传片《间谍罪名的背后》,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学习《反间谍法》;同时,2019年5月邀请法律顾问到单位针对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矛盾纠纷等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制定六盘水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专门法制科室,承担法治建设任务;此外,市民政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2019年以来,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我们的工作还存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力量有待加强。我局虽然在法治民政工作建设中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但因法学专业人员调出后,现暂无法学专业的人员,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等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专业性较强,但因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工作开展存在一定困难。

(二)执法资格人员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由于缺少行政执法证,且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拥有专业执法证的人进一步减少,此外也因为单位人事岗位职责调整,有些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未在执法岗位上工作,导致不能正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宪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施政、依纪从政,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实质,把上级的部署要求与民政实际紧密结合,在完成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工作队伍专业性有待提高的问题,现我局在人才引进、招考等方面,均设法学相关专业,待人员到位后可得到解决。

(二)针对专业性强的工作,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培训力度。

同时,我局将认真对照工作要求,及时整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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