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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 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范文(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1 08:21:21 页码:7
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 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范文(8篇)
2023-01-01 08:21:2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俗话说:天下无不散之筵席。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简单阐述离职物业管理员岗位的原因,比如父母年迈、夫妻分居),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所担任的物业管理员岗位的工作。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您正式提出辞职,给管理所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此时我选择离开物业管理员岗位,离开朝夕相处同事和无微不至的领导,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才做出的艰难决定。相信在我目前的物业管理员岗位中有很多同事可以做得更好,也相信您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一定会批准我的申请。

转眼之间,在×××工作已经×年,回首物业管理员岗位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感慨颇多,有过期待,也有过迷茫,有过欢笑,也有过悲伤。

×××物业管理员岗位工作是我职业生涯中珍贵而十分有意义的开端。在领导、同事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使我成为一名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日常事务能力的合格的物业管理员岗位工作者。

希望经理能够尽快为我办理辞职报告,我将十分感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________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核定文件为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第二条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

第三条___________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___________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五条___________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___________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秩序维护员和水电值班员住宿用房。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业绩、图像等进行销售宣传。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如电梯维保、高空外墙清洗);

6、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10、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时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服务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暂定如下(如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价格调整,按政府的指导文件为准):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

办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费用均报物价局审核。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六条公用水电费(包括电梯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从业主入伙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由业主按户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划拨前期开办费人民币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伙前3个月一次性划入乙方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见附件三)。 (油我们买了再交接,这样价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单)

第十九条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每户建筑面积以市场价格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

第二十四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室内外停车位统一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车辆车位停放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为准。

第二十六条自购汽车停车位的车辆按____元/月·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车位使用费用于补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甲方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物价局审核定价为准,所得收益(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车位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八条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见附件四),入伙半年后达到该标准要求。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内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额的2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

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物业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向乙方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形式。

第四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房屋买受人(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南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房屋买受人(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物业买受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市××路××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⒆孕谐捣(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

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女士:

××律师事务所接受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物业费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物业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平顶山市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与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你已交过物业费的证明票据。

3 .多次通知你缴费的电话记录。

4. 你签字认可的业主入住验房表。

依据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x年4月5日亲笔签字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合同条款缴纳x年4月5日至x年4月5日的物业服务费。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您之间的物业费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所欠物业费。

2、×××女士逾期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女士逾期未向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物业费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女士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物业费人民币624元(按年度收取)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物业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宏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电话:4833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交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 ××律师事务所

_ ×××律师

x年4 月 22日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多次实地勘察协商,现签订如下物业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的物业,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现按转让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缴清全部转让金合共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

三、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缴清转让金后,该转让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契证变更过户的手续,有关过户手续费用由受让方(乙方)承担。

五、上述物业在转让后所发生或涉及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六、上述物业转让后,如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征用该物业的,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不能以此追究甲方责任。

七、甲乙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积极推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即____________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龙泉中学的部分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并就物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安排以下六名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保洁人员四人,保安人员一人,水电工一人,其具体工作及职责见以下条款;甲方按照每人每年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定。乙方应提供合法发票。

二、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及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

1.学校楼内卫生间、接待室的卫生保洁。

2.墙壁、楼梯扶手、地面、尿池等确保时时洁净(无污迹,无垃圾,地面无水渍垃圾,墙面无蜘蛛网),灭蚊,蝇,蛆。

3.定期消毒,每季度对校内公共区域杀菌一次。

4.遇到卫生大扫除、会议或上级检查要按学校安排及时完成卫生清扫任务。

5.由乙方安排四名保洁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清洁次数进行工作。

三、保安(校警)人员职责及要求(乙方)

1.文明执勤。上岗时必须身穿保安制服,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和随带保安警具,仪容端庄,依法文明执勤、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在学生上、放学及就餐时段,保安要在学校规定的位置站岗执勤,严格坚守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动向,及时有效疏导交通,确保校门口及周边畅通无阻。

执勤时间早____________分——____________(学生上学时间段)中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放学时间)必须佩带警械在校门口执勤,以保证校内师生安全。

3.严格作息。保安人员要严格做到上班时段不空岗、不离岗、电话联系畅通,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

4.讲好卫生。保安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洁,做到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要搞好大门口的卫生工作,如遇下雪天气,及时清雪扬沙,确保师生上下班安全。

5.保安人员要听从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要与传达人员团结合作,密切配合,不得自以为是、闹不团结。

6.由乙方安排一名保安人员在工作日上班。遇有重大活动,此保安也应上岗。

四、水电工职责(乙方):_______________

1.由乙方安排水电工一名,在甲方有此类活时到校工作。

2.甲方需水电工时,需提前通知乙方或直接通知水电工;水电工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到校工作。

3.水电工应服从甲方所做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出工或不积极工作。.

五、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学校要求配齐保安,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统一着装,衣着整洁,文明服务。

2.物业公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态度恶劣引起师生不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校内领导在调查真相后有权责令物业公司换人。

3.物业公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校内物品设施损坏的按情节给予补偿,有故意行为的按物品价格1.5-2倍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确需要依法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主动终止合同要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七、在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对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执行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物业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委托方(甲方):嘉铭园a区业主大会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铭园a区

类型: 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内

占地面积:33650.98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2347.65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关庄西路

南至:关庄路

西至:1号路

北至:北小河南路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住用户档案;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公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地下室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雨水管道、污水井、自行车棚、小区围墙及栏杆、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

5、公共区域的绿地、景观的养护与管理,保证小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良好生长,景观的正常使用。

6、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工作等。

7、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场(包括自行车)的车辆出入、停放、安全、卫生等,协助维护秩序。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10、安保监控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安保监控设备的正常维护养护、门岗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查验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盗工作等。

11、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小区内宠物饲养行为。

12、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房屋装饰装修提供管理服务,保证装修噪声、气味、遗撒等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装修外墙、窗面符合小区统一格局。

14、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为住户套内面积中的水、电、暖气、窗门、卫生洁具等提供维修服务。

1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7、在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对合同期内小区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配合、并提供现场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及完工后的维护和管理。

1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三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条甲方按季度或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年度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考评细则)业主满意率一年后应达到80%以上。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的考核和处置按如下条款执行。

5.1合同签订后满90天,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若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十五日内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5.2试用期满前60天,甲方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综合满意度需达到75%(含)以上,如未达到,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达到75%(含)以上时,不满意的部分,乙方在十日内提供明确的改善措施计划并得到甲方认可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到期,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执行或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部分规定的服务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解除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底商]: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每个季度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该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标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用的,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催缴后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 季度 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且按时足额缴纳装修押金,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合同约定条款,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终止违反装修管理的装修行为,并且对拆改承重结构的业主依法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30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如果违反了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应该依据签订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库的管理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并受甲方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详见补充协议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详见补充协议。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为管理费。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监督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9、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积极协调物业服务过程中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9、每月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每年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情况,并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对代表甲方的业主委员会须提供书面答复)。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按附件七《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个服务年度业委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考评。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服务半年度和一年度向业主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6、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甲方可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块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书面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物业管理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应由乙方负责的,属于小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管理区域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确保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人员编制(见附件八)为嘉铭园a区配置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物业服务,乙方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对乙方所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甲方经三次要求改进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专业服务企业。乙方重新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还是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专项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从综合服务费中支取(费用参考乙方付给第三方的额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和阻拦。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甲方规定的与管理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服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方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出示合同原件及定期财务凭证向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详见补充协议)。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线、自来水管线、粪便管线、消防管线、电线管线、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14、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定额小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5、禁止事项

15.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5.2不得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管理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5.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管理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5.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管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6、保险

16.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员工人身意外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6.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7、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8、为保障乙方及时快速处置应对小区突发事件等,甲方要求乙方安排秩序维护员、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小区值班驻点,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9、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撤离现场。

20、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21、乙方已经知道明确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同时遵守,而且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本条款为优先条款,在本合同中优先适用。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十一部分奖励机制

三十一条若乙方的物业服务有以下突出表现时,甲方可召开业主大会对乙方进行奖励,资金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取:

1、小区获得市优、国优小区称号。

2、乙方在服务小区业主方面有突出表现时。如防盗、防火、救人等。

3、乙方为甲方或业主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时。

4、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超过85%时。

第十二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专项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补正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陆 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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