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 铁路货运春运感想(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1 12:22:57 页码:7
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 铁路货运春运感想(七篇)
2023-01-01 12:22:57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一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二

新年伊始,我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线路示范工队,转眼间20xx已过去一大半,在示范工队这大半年的时间里,通过队领导及指导老师的教育,使我们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现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铁路职工,我们要有过硬的本领才能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在示范工队的管理中即重视现场作业实践也狠抓理论知识学习,以此来提高我们每个人的业务技能。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我们有经验丰富的王老师、陈老师细致耐心地给我们教学,指导我们进行线路、道岔的精细检查,方向、高低、三角坑等线路病害的查找,最后通过线路、道岔的起道、拨道、改道作业、钢轨打磨作业、成段轨缝调整作业,手把手教我们每个人动手实践处理现场病害。除了现场作业实践以外,队领导还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每周定期组织全队职工开展理论知识学习,一方面通过《技规》、《修规》、《安规》及各种管理文件的学习使我们熟悉各类技术规章,管理规定。另一方面通过《铁路线路工》、《铁路道岔》等书籍,组织我们学习铁路线路结构构造,设计理论知识,了解铁路线路设备。队领导及两位老师还特别注重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的教育,通过每天严格执行“三会”制度,坚持工机具上下道清点,坚持“手比、眼看、口呼”、“同去同归”等制度,规范我们的行为使我们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作业,同时保障劳动安全。

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一个人的生活状态有着重要的作用,曾几何时因为工作时间没有规律,又远离学校家庭缺少老师父母的监督管理就慢慢放松了自己,出现了譬如房间卫生凌乱,不叠被子,无节制地打游戏,不按点吃饭等不良习惯。领导们看到我们年轻人身上的这种通病,煞费苦心,给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作息制度来改正我们的不良习性,要求每天按点起床,整理内务,晚上11点准时熄灯睡觉,在示范工队队长及两位老师的严格要求管理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我又重拾当年良好的.生活习惯。

我们线路示范工队是全段最年轻的班组,大部分成员都离家千里之外,远离父母,亲朋好友,但我们在这陌生的地方一点也不感到孤独,因为我们有示范工队这样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大家在工作上积极进取,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生活上我们经常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大家之间的感情。两位老师不仅交给我们业务上的知识,还经常灌输给我们生活经验,教我们为人处世的道理,使我们各方面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

线路示范工队工作上按标准作业,学习上勤奋刻苦,思想上积极进取,生活上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给我们年轻人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相信经过示范工队各位领导的悉心教导加上我们自身的努力,线路工队一定会为我们段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三

敬爱的党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因为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因此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也是我从学生时代一直到成为一名铁路工人一直追求的梦想。

上初中后,由于表现突出,我又很早的成为了一名共青团员,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我虽然在学校没有担任职务,但在班级却担任有职务,虽然学习和工作已经很累,但我还是尽可能的帮助同学,尽量的参加或组织同学们参加义务劳动,在老师的教育下,同时通过自己看书,我对共产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更希望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上高中后,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学习中知道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了解到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并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及在党员的行动上,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在上高一的时候,由老师推荐,同学投票选举,我有机会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但由于年龄问题,而没有实现我的愿望,虽然错失了一个好的机会,但我想只要我想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心还在,我还是有很多机会的,而现在我只不过是把机会让给了其他同学。现在我已经达到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我也热切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铁路工作以来,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原则。也充分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明确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深刻认识到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同时,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享有八项权力。通过学习更加了解我们中国共产党,也更加热爱我们的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也更大了。

请党组织在实际中检验我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18年x月x日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四

心动梦想,青春激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大家好!

金秋十月,白桂飘香。此时此刻,我内心洋溢着悸动,彰显着兴奋,站在这个舞台上的我,还显得尤为稚嫩,但却满怀着一份青春的奋进之情;这也是一次我对未来憧憬和展望的宣言,让自己快速成长和成熟,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铁路卫士。

纵览历史悠悠岁月,难忘青春之歌,那激情的歌词,慷慨的旋律,让老一辈铁路人在歌曲魅力下尽情感受青春活力,领略歌中奋斗带给人的喜悦和成长中所抒发

的优美心情。歌曲的魅力激励着老一辈铁路工人在工作中取得一座座工作的丰碑,撰写一篇篇人生华丽的乐章。如今接力棒传到了我们手中,历史的责任也在我们肩上沉沉而坠,在迎来铁路全新发展的历史阶段,我们该如何去书写新的历史篇章?我希望自己敢想、敢做、敢承担。

敢想,需要我们用全新的思维去思考工作,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让我们工作中需要秉承着常新常为的工作理念去完成,铁路运输的发展日新月异,已经让我们时刻感受到科技在铁路运输中的新鲜运用,作为当代青年,无论在学校,还是走入工作岗位,我都已经深深感受到时代要求我们在思想上要勇敢的走在前沿,赋予自己乐观的奋斗精神,淘出属于自己的一种敢想的工作理念。在铁路行业工作,讲究的是一种与火车一样不断提速的思想

提升,这样的要求属于我们年轻一辈的铁路工作者。让自己的思维随着工作而不断碰撞出火花,如同车轮滚滚般撞击出时代的最强音!

敢为,就是敢于去完成属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有一句名言说:“栽种思想成就习惯,栽种习惯成就行为”。从学校刚刚步入社会,养成良好的习惯将是未来工作的保证。虽然还没有正式的投入到工作岗位上,但是在我身边的每一位老师的身传言教,让我感受到工作所需要自己敢为的精神,是为我所在的团队去争光添彩,去争取更大的荣耀和光荣,让自己成为团队中敢想、更敢为的先进分子,成为我们荣耀车队中一枚闪闪发光的金刚钻,不断创造全新、全优、全面的工作业绩!

敢承担,所讲究的是一种时代争先的创举,是一种为人、做事的态度。在工作中,年轻人的活力彰显,激情四射,但更应该让责任感高于一切,说一丝不苟,可能过于老套和较真,但在现代社会中所追求的就是一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敢承担的工作责任感。勇于承担,才能让我们的服务更加完美;勇于承担,才能让我们铁路人形象傲人;勇于承担,才能让国家的钢铁脉络中,多一份自信的元素,才能让国家的每一个地方,奏响和谐的音符!

“腹有诗书气自华”。行为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锤炼。要成就行为,必须经历一次又一次教育活动的磨砺。理学大师朱熹在《观书有感》中有这样一段:“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塘水之

所以清澈见底,正因为源头不断有活水流过。这源头活水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实践提升活动。站得高才能看得远,每一次学习教育活动都能帮助我们形成高尚的政治品味,为成就行为打下坚实的基础。

“长风破浪总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无论未来如何,我都将用青春之火,点亮工作中前进之路;用青春之剑,斩断工作中之荆棘,不断抓住各种机遇,努力成就良好的行为,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铸就“以精神贯注事业、以事业诠释精神”的工作耕耘者!

工作如画,需要我们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去描绘;工作如诗,需要我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去颂扬;工作如歌,需要我们细致如丝、全情关注去谱写,我乐于奉献,更恪守执著。我相信,青春之旋律在未来,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将奏响新时代的序曲,让你我共享!

谢谢大家!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五

  实习内容:

  1、熟悉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的功能。

  2、系统了解和掌握铁路运输指挥中枢的工作组织。

  3、正确地编制和执行运输工作日常计划,科学地组织车流,搞好均衡运输,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

  4、经济合理地使用运输设备,组织与运输有关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动作。

  5、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

  6、掌握ctc/tdcs技术作业设备的操作程序和作业计划的编制方法,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

  实习目的:

  1、了解调度指挥在铁路运输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2、了解ctc/tdcs设备的功能、结构、主要设备及其运用规则与方法等基本情况。

  3、了解信号、联锁和闭塞设备在行车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

  4、了解和体会行调、助调、车站值班员等之间的协调配合方法。

  5、了解列车和调车在区段和车站内的运行过程。

  6、掌握铁路运输调度生产的整个作业过程。

  7、掌握铁路调度指挥各个生产环节技术作业内容和方法;

  8、全面了解和初步掌握行调、助调、站调、车站值班员和信号员等工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

  9、掌握正常与非正常情况下列车接发与调车作业的办理程序与方法。

  10、掌握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编制过程和方法。

  11、掌握正常作业和非正常作业下的调度命令的下达和接收。

  12、掌握各项作业过程中控制台的操作方法。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六

9月奉命从精心经营扭转了艰难局面的邵怀34标调往工期紧、工程量大的铁路,他没一句怨言,未洗征尘即赶赴皖西,经过半年来的努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担任项目经理以来,率先垂范、克已奉公、业务精熟,充分发挥作为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次受到业主称赞和嘉奖,被集团公司评为、“先进个人”,获公司“最佳项目经理”称号,多次被评为公司“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

铁路i标第一经理部工程管段全长38.9km,4.5亿的工程,工期只有短短的一年时间,设计标准高、工期压力大,又是一个难打的硬仗。铁路第一项目部全体员工在带领下,克服人员少、任务重、起步难、点线长,仅用10多天,在局工指管段率先完成安摊建点任务,仅仅两个月时间,他就创造了中铁四局铁路上“三个第一”第一个建成拌和站、第一个路基试验段施工、第一个成型铁路第一桩。建点至今,已完成桩基根、墩身145个、土石方200万立方米、涵洞78座,累计完成产值1.7亿元,多次得到了业主、集团公司、局指、公司网各级领导的赞扬。

责任成本是反映项目管理的一项综合指标,为强化成本管理,他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物资机械管理,成立了以物资、财务、试验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物资采购小组。对材料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价格进行评估和分析,做到择优选材。机械使用上实行单车结算,避免浪费,注重日常的保养和维修,确保机械的出勤率和完好率;

2、加强外协队伍的管理,对进度快、重信誉、质量好的队伍进行奖励,对完不成工期计划的队伍予以处罚,形成了外协队之间比进度、比质量的良好风气;

3、严格施工技术规范,强化技术培训和技术创新,鼓励qc技术攻关,通过优化施工组网织以降低成本;

4、加大力度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鼓励节能降耗。

做为项目经理,认真遵守党的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中铁四局项目经理部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十二条》为行动指南,多次拒收外协队及供应商的请客送礼,成立了以自已为组长的创“双优”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把创“双优”活动与“保先”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工作与施工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施工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为施工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与各施工队签订了廉政协议,与各职工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在他的带领下,项目部形成了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使铁路第一经理部真正达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标准。

担任项目经理以来,率先垂范、克已奉公、业务精熟,充分发挥作为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次受到业主称赞和嘉奖,被集团公司评为、“先进个人”,获公司“最佳项目经理”称号,多次被评为公司“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专啃硬骨头的“灭火队长”。

关于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简短七

根据“”盛总经理的讲话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对照近期全路发生的劳动安全事故以及我单位近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从安全意识、风险管控、履职落责等方面进行自查反思,深入剖析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补强。

4月26日,盛光祖总经理在铁路安全管理领导人员专题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奋斗目标,提出了符合中国铁路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是践行实事求是的典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铁路安全工作的总纲领。我深入学习盛总经理讲话精神后,受益匪浅、收获颇多:

1.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理念。“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是总公司党组在长期安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理念成果。可以说,什么时候偏离了这一理念,什么时候就会在安全上栽跟头;哪个单位坚持得好,哪个单位的安全基础就会更扎实。我作为xxx,只有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盛总经理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求,才能精准确立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思路;只有引导干部职工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安全规律,加强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警示教育,才能增强“安全没有退路”“安全责任大如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途经。“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各种挑战,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万万不可意识疲劳。”盛总经理的讲话生动论述了“安全意识疲劳”的两种表现,句句切中要害,引领我们跳出惯性思维,清醒地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这一科学判定,又指明了干部对安全工作水平的认知高度,决定着安全风险管理能否有效落实;干部在安全实践中所具备的作风行为,决定着能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我作为xxx,只有带头反思“安全第一”思想是否发生了动摇,反思安全意识上是否存在主观的“安全感”、反思“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是否健全,才能有效牵住保安全的“牛鼻子”,打赢安全生产的“翻身仗”。

3.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动力源泉。盛总经理在讲话中指出了当前安全管理“以‘治病’为主”的阶段性发展特征,鲜明地提出了“向‘强身’转变”的根本发展方向,这是新思路和对症药方,进一步明确了抓实“三化”、提升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盛总提出的“振奋、担当、创新”三种精神,正是推进铁路运输生产“强身健体”必须具备的精神素养,又是推动铁路安全长治久安的作风保障和动力源泉。我作为xxx,只有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带头发扬“三种精神”,才能更好地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由“治病”向“强身”转变、标准化作业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才能实现公司安全持续稳定。

按照盛总经理重要讲话中“坚决克服安全意识疲劳”的要求,痛定思痛、自我反思,我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

一是紧迫意识疲劳。虽然思想上清楚安全生产对于铁路运输的重要性,也知道人身安全是公司“难抓、难防、难控”的症结所在。但是,实际工作中,对“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的内涵领悟不深,缺乏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不知不觉把重心偏移到“保任务、保工资、保增收”上,分散了抓安全风险控制的精力。二是危机意识疲劳。xx年人身重伤事故以后,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自己从思想上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安全管理工作按部就班,对看惯了、干惯了的问题缺乏安全风险警觉性,放松了对天气不良以及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作业繁忙区段的监督检查。站区改建、设备升级、系统更新后,没有督促职能科室修改技术资料、运输组织方案、安全防控措施,结合部技术规章管理方面还有“漏洞”。三是问题意识疲劳。路内外发生了责任事故,紧张一段时间后就恢复原来的工作状态,没有认真查找公司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只注重事后整改,不能超前预想、超前防范,对我公司发生的一般违章违纪和潜在的安全隐患不敏感、不重视。特别是在安全例会、生产交班会上反复通报的“室外作业人员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问题,只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没有从管理上追责,也没有结合车站特点制定具体切实的预防措施。四是责任意识疲劳。形式主义仍没有彻底根除,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经常开展,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厌烦情绪,出现了“活动照搞、工作照旧”的现象;好人主义的思想还在作祟,发现“转场作业联系不彻底、排列接车进路不监控”等违章现象,批评的多,考核的少,特别是对于触犯“进入钩档作业不防护、对施工道岔不加锁”等车站“安全红线”的,只是降标考核,不想得罪人,不愿担责任。

一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安排了就等于行动了、发文了就等于重视了、规定了就等于落实了,没有把精力投入到跟踪“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造成卡控措施与现场实际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从今年1—5月份安全分析会议记录上可以看出,分析人身安全问题只是轻描淡写,所考核的也多是“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在道心里、枕木头上行走,距机车车辆不足5米处横越线路”等问题,没有深度挖掘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动态人身安全隐患。二是忽略了下属部门自身在安全风险三化建设中的作用。下属部门管理层作为现场作业的直接领导机构,本应在“三化”建设中体现自身“经验丰富、贴近实际”的优势,在完善安全风险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我却将机关职能科室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部门,轻视了下属部门层面的作用,导致安全风险源头的排查整治措施落不到实处,安全风险管控的针对性不强。三是管理的主动性不够,导致部分下属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基础薄弱,责任链条脱节,岗位权限不清晰。造成上下工作安排一般粗,每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时,下属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考核内容大同小异,不能准确抓住不同阶段、非正常情况的主要“两违”问题。今年1—5月份,全站各级管理人员考核动态的人身安全问题12条,仅占问题总数的%。

一是针对今年以来全路发生数起人身伤害事故,只是停留在传达和学习的层面上,没有对照预警提示内容,“回头看看”下属部门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也没有结合公司历年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深度挖掘类似问题。二是在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虽然利用图片、展板、动漫、现身说法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学习教育。但是,我对警示教育过程和质量盯的不紧,真正让干部职工入脑入心的、内化于行的不多,没有彻底唤醒职工对规章的敬畏、对生命的重视,导致室外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在多人联控的情况下,仍然注意力不集中,违章蛮干。三是有时顾及队伍稳定和负面影响,没有对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及一些轻伤问题的可怕后果进行时时讲、天天说,不自觉地让作业人员产生了侥幸心理,让职能科室产生了麻痹思想,让下属部门产生了松懈情绪,日常提醒烦了,预防分析少了,采取措施空了,检查考核松了,公司上下对人身事故教训淡忘了,积患成灾,最终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是对铁路局和公司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掌握不细,想起来推一推,工作一忙就忽视了,导致部分工作延期。比如,公司1号文件中确定的“以班前准备、班中作业、班后总结三项工作为主要模块,规范班组一班工作标准”这项工作,至今也没有落到实处。二是在推进“七项制度”的过程中,我只是听听点评、汇报,看看分析通报,对部分下属部门不敢暴露的“进档作业不防护、盲目扒乘机车车辆、随意横越线路等“要命”问题不了解,致使站领导、专业科室不能准确掌握实际管理动态,不能有效调整管控重心。三是超前研判和防范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坐办公室多、下现场少,即便下现场也是单纯为了完成量化任务,简单了解一些危及安全的设备隐患和惯性问题,难以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现场作业中的关键问题,没有专项研判结合部调车安全风险源点,导致多台调车机在同一区域作业、调车作业中邻线进行接发车或单机转线存在“管控盲区”。四是公司sam综合自动化、stp调车监控等系统开通使用,我过分依赖现有设备,没有细化“单人出场作业的防护”措施,没有把接班后、二次动轮第一批调车作业以及停轮前的最后一批调车作业作为车间(站)管理人员必到岗盯控的关键点。

一是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只关注考试成绩,对培训过程和考试质量关注不多,对实做培训抓的不严。特别是在车站设备设施更新、作业流程变化后,没有及时监督日常培训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没有从根本上教会职工如何学习和遵守《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站细》等基本准则,造成部分职工对作业标准、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理解不全面、掌握不充分,执行规章制度有“死角”。二是对部分职工存在厌学、对培训教育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重视不够,只是简单的通过考核来督促职工学习,没有从跟本上激发职工的学习兴趣和落实规章的自觉性,导致技能鉴定的通过率和岗位技能的达标率较低,“凭主观经验判断作业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培训考试工作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对安全理念的培育、警示案例的使用、典型经验的总结、科学方法的推广等方面进行深思和调研,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诸如班组长培训、干部月度考试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在班组建设上,公司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下属部门也制定了细化办法。但是我只关注了班组完成任务质量,解决班组存在的“小问题”不及时,对班组长的任命、班组的组建、构成、分工情况没有充分把关,导致部分班组集体观念淡薄,自控互控意识不强。二是对班组长专题谈心、走访慰问不够,自己盲目认为下属部门选定的班组长还不错,班组成员也团结、肯干、责任心较强,所以平时过问的不多,深入细致的检查指导也不多,致使部分班组长放松了安全警惕性,“求快不求稳”的思想仍然存在,带头简化联控用语的现象频发,联控互控的效果不凸显。

针对上述自查出的不足和差距,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管理问题”这一主要风险因素,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品质上下功夫,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动学习安全管理新思路、规章制度新要求和作业方式新变化,使自己的知识储备跟上安全管理的新形势,适应铁路发展的新常态。深刻领悟盛总讲话精神,始终以“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为指导,牢记两个“万万不可”,牢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用“三种精神”扎实推进车站安全风险管理“三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发展基础。通过开展“安全意识疲劳”大讨论活动,教育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清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明白违章就是违法、严重违章就是犯罪,引导职工主动克服麻痹意识。

按照“把复杂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思路,在动态研判管理结构、运输组织、生产条件等方面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强化,把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标准和流程,确保科学适用、岗责匹配,推进安全管理由“治病”向“强身”转变。针对人员、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找准典型问题的根源,绘制“安全红线”管控图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红线”管理制度,对触碰“红线”的下岗培训、轮岗检讨,着力消除安全红线意识疲劳。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找准季节性、阶段性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对易发、多发问题超前进行预警干预,增强管理的实效性。修订完善安全正向激励办法,加大对主动研判风险、有效防止事故的奖励力度,调动职工参与风险研判和管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卡控措施、干部履职、职工落标以及结合部管理等方面“题入库”的建立标准和规则,明确问题处置流程和责任,组织好挂牌督办和问题销号,特别是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重复发生的问题,亲自上手,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以干部职工自查反思为基础线,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劳动安全管理“嘴上挂、落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劳动安全意识疲劳、管理外紧内松、落标只看表面等长期存在的管理“死角”。把安全问题放大,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摄录手电、平调联控数据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优势,依托“安全信息跟踪分析日况表”、“一书三表”信息系统,加强对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追踪督查和闭环管理,并利用微信群、短信群等信息平台做好预警和提示。4.精细盯控现场作业环节。制定措施时,力求可操作性,不给下属部门添负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力戒好人主义思想,硬起手腕抓安全、抓管理,加强特殊时期、关键流程的检查指导和作业纠偏,强力遏制简化作业程序的违章违纪现象。把“客车、防溜、道口、施工、调车”等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安全风险常态化控制的有力抓手,关口前移,指派技术人员进驻重点车间(站),发挥职能科室与责任部门之间联动作用,切实提高安全风险源点的管控质量。成立人身安全专项检查组,健全视频远程监控、干部现场盯控、作业人员互控的三级控制网络,对照人身安全“问题库”中的75个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次整理、研判、分类、排序,完善互控联控制度,补强安全卡控措施,让“走形式”、“钻空子”的现象无处藏身。

利用手机报、微信平台、安全教育基地,采取公司领导带头宣讲、下属部门集中学习、分层座谈讨论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敲响安全警钟,用血的教训警示、警醒广大干部职工树牢“敬重生命”的底线思维,转变“习惯性”作业状态。紧密围绕“立标、学标、对标、达标”要求,把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置流程作为应知应会培训要点,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系统培训、演练及考试,加强暑期作业安全教育和现场作业指导,提高自我保护技能。强化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促进班组长带头依标作业。6.努力提升班组自控能力。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定期评价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标准化作业的业绩、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打分排序,把考核结果与班组长奖惩、晋升挂钩,打破“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的.惯例。对车间、班组台账进行清理,更换班组事务公开栏,规范班组学习样本,解决班组管理中的“繁文缛节”,让班组集中精力抓生产、保安全。准确掌握班组成员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业务素质”等相关个人资料,采取“自愿组合”和“目的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组建班组。把严格管理和关爱职工结合起来,对月度发生甲类问题、2个以上乙类问题及连续发生3个丙类问题的职工,及时进行“面对面”地思想疏导,化解矛盾,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总之,按照盛总经理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我冷静审视“重行车、轻人身,重表面、轻本质,重检查、轻整治”的工作倾向,主动转变观念,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促进车站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自查反思汇报,不妥之处,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