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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 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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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 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报告(7篇)
2023-01-01 14:42:1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一

20xx年,我段工会在公司工会和段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务实创新、发挥优越、展示作为,全面落实依靠方针,努力发挥工会职能,团结全段广大职工,发扬“xxxxx”的xxx精神,为全段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为公司各项奋斗目标和xxxxxxx段建设做出了贡献。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要求,遵照公司要求,我段在5月6日承担xxx站区间xxx公里两侧防护栏工程和负责对支援xxxx线路应急工程建设的各铁路局作业人员生活供应。防护栏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面对严峻的考验,段从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标段划分、施工力量、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了精心策划,在预制构件、运输安装、统计、上报等环节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因此,段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树立决战必胜的信心,引导广大职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的任务和目标上来,并全力保证一线职工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会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解决职工在沿线工作生活所需,在工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劳动竞赛,促进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全体职工全力以赴,吃苦耐苦,勇于奉献,充分体现现场职工在关键时期的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通过职工努力奋斗、工程于6月18日竣工,工期45天,按照设计全面完成任务,累计完成防护栏83622跨,同时为支援xxxxx应急工程的兄弟局19个单位运送生活物资近300个品种,162趟(次),196吨,价值60万元,并且做到了生活用品新鲜、卫生、安全、健康,多次受到支援单位的好评。

6月25日段为保证冬季供暖、水暖系统开展了“保安全、整设备、大打设备质量翻身仗”的大干30天活动,要求xxx的24个锅炉房职工连续奋战、中午休息一小时,晚上加班到8点,双休日照样工作,对于这项由于防护栏工程而延误需要完成的工作,段工会立即从关心职工生活入手,了解沿线职工伙食团吃饭的问题,配备了一些必备的炊具、电热壶、微波炉等,并给全体水暖工作人员每天补助5元钱,加强生活供应,全体职工发扬连续作战,一丝不苟的精神,顺利地完成任务,为今冬明春供暖打好了基础。

8月2日,按公司指示,我段抽调近40名职工对因xxx线路建设、人员出入而损坏防护栏进行补强工作,这项工作因为时间要求很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段工会协同行政立即连夜组织施工队伍,在极短的时间内购置沿线施工必备用品,使这项工程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得以完成。同时进行的沿线站舍粉刷工作,同样是任务急、质量要求高,施工点多,段工会千方百计地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沿线站区联系吃住问题,解决生活居住必需品,使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以上这三项工程是我段今年以来所做的重点工作,在此期间,段工会组织在做好其它工作的同时,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不等不靠,主动靠前,主动参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做好职工利益维护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我段应急工程的顺利完成,使工会组织的作为得以充分展示。

我段始终把搞好三级民主管理工作当作主要工作来抓,凡是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有关改革、发展的新举措都通过段职代会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在段职代会上认真审议段长行政工作报告,并对全段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做好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基层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车间领工区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配,放假轮休等一些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后实施。段工会每年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到机关各科室、车间、领工区及维修工作施工点,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恳谈会、代表们围绕《集体合同》及段生产经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段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召开会议逐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拍板解决。同时积极推进段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凡要公开的问题,如全段重大经营营决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干部任用、职称评定、招待费、福利费使用、干部评议结果等都进行公示,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企业的作用。

段工会高度重视“两线”建设,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和把好事实事办好办实”的原则,对我段沿线的房屋整修、水暖设备大修和生活线、文化线建设进行了补强,今年先后对4个站区的屋面、门窗整治、电照设备进行了整修,共计完成1300余平方米,结合公司对沿线站舍的粉刷、使沿线各站面貌有极大的改观。对沿线施工职工无房住、缺少帐蓬、沿线伙食团无人做饭等现实存在、段工会立即同行政一道给予解决,并为全段各班组购置各种生活及文体用品(56)台件,先后给海石湾、环卫所、生活供应车、多经办、液化气站、物业施工队、公寓、锅炉房、单身宿舍配备了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冰柜、电视机、影碟机、电饭锅、消毒柜、抽油烟机、煤气灶、消毒柜等36件,共投资49800元,段工会每年为段机关和全段各车间、班组订阅《工人日报》,做到了《工人日报》工人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改善了班组职工的文化和生活条件,增强了班组的文化氛围,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为确保部党组提出的“三不让”承诺落到实处,段工会反复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元旦、春节期间自筹资金xx元开展“送温暖”活动,先后对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进行了慰问,对困难职工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三困户”和特困遗属户档案,做到对困难职工心中有数,并实行动态管理,发放困难补助金xx元,对职工互助保险做到及时建帐、及时办理,做到了准确无误,对家庭生活困难、长病职工每年给予定期补助,以保证他们家庭的基本生活,对住院职工及时探望慰问,支付慰问金2500元,并为66名住院职工兑现互保金75000元,有效地缓解了患病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同时还号召职工为重病职工捐款,为xxx帮扶地区捐款、捐衣,由于段工会干部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了职工情况,询问有关事情,需要段上解决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和部门,职工也愿意把一些情况反映给工会,段各级工会组织都能做到热心服务,尽力解决,力争有求必应,使工会组织和职工之间的“桥梁”畅通、“纽带”紧密。

我段工会组织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按照建好、管好、用好世界一流高原铁路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推动企业发展。

1、开展“增强主人翁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年内在全段开展了“增强主人翁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重点树立职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操主人心、尽主人责、干主人事,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坚持标准化作业一丝一苟,执行规章制度一点为差,严守作业程序一项不漏,使职工自觉养成“严、精、细、实”的工作作风。段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大讨论,深刻查找自己主人翁意识淡化的表现。通过活动,职工认真反思,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把心思放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上,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活动取得的明显效果在建设防护栏工程、供暖设备整修、沿线站区整治、护栏网补强等工作中取得了真实的体现。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段工会从“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一”的基本点出发,做好宣传、评比、激励工作,在维修、幼教、水暖管道系统开展各工种技术表演赛,积极配合行政加大对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共举办技能培训7期,177人通过技能鉴定。在活动中把安全管理工作和双标准考核紧密结合,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和三级检查考核台帐,使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加强。

3、开展合理化建议。针对段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生活等课题,段工会不定期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上半年共征集合理化建议68条,对此我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解决。不定期地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了职工的文化活动。每年组织社区文艺表演,丰富了社区文化,受到了职工家属的称赞。同时各支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比赛,陶冶了职工情趣,增强了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各位领导,我们虽然做了些工作,但认真分析,我们的工作还存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超前意识还不够强,工会工作在创造特色、上层次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同公司的整体发展形势、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创新力度不够,我段面临附业改制的新任务,工会工作任重道远,还需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践行“xxxx”重要思想,以大局意识、整体观念,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切实发挥好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二

敬爱的党组织:

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志愿加入.....。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梦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我的行动指指南。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目前是一名普通的铁路工人,但我是个中国人,身为一名铁路工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坚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此刻很多人都选择铁路出行,我会尽自我最大的努力保证铁路的安全。让祖国人民放心。

党在自我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毛泽东主席曾讲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提高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会努力为人民服务,做一名优秀的铁路工人。

虽然我很期望早日加入党的大家庭,可是如果组织上认为我尚未贴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寻找差距,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早日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请党组织放心,我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月x日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三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发改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铁路办在铁路争取工作上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总结如下:

经过前期的共同努力,目前取得以下成果。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行业审查。今年3月完成项目现场勘探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武汉铁路局组织专家先后于3月30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4日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审查。

8月初根据武汉铁路局意见(桥梁下穿宜万铁路线)完成可研修改并上报。9月份通过市县发改部门不断的做工作,武汉铁路局基本同意隧道下穿宜万线方案(可节约投资1.2亿),目前正在对下穿宜万线部位做专题安全研究,预计11月10前完成专题报告。

2、获得运输通道批复。20xx年5月,武汉铁路局以武铁计[20xx]270号对《关于开展三峡现代物流公司专用铁路外部运输通道研究的请示》进行复函,同意承担现代物流公司物资经武汉铁路局铁路线路的运输需求。

从高速公路前期推进工作中香溪长江大桥项目设计功能不足引发对疏港铁路功能定位,设计标准的思考。

1、关于项目建设标准的思考。前期,由于考虑当前的投资能力和物流园的现实需求,确立了“先审批、先具备功能、后提升功能”的思路推进项目,项目设计标准为单线、三级。届时难以满足三峡翻坝总体需求。

关于项目功能的思考。

一是获悉从20xx年开始,三峡游轮不再过三峡大坝,大量的游客将在**中转;

二是每年到进出三峡大坝旅游人数在300万人次以上。其中大批人会选择铁路出行方式;

三是国家正在考虑县县通高铁规划,到时会有大批县级城市通高铁;

四是如果按专用铁路审批完成或开工建成后,再增加客运功能,变更难度很大,目前在武汉铁路局管理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如果增加客运,项目功能发生变化,只能以地方铁路或城际铁路进行报批,由国家铁路总公司审查项目可研报告并出具接轨意见,然后在省发改委审查核准。

目前武汉铁路局始终认为现有项目客源和货源不充足,项目潜在客货源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铁总通过审查的难度很大。

该项目要求在20xx年底具备开工条件,时间紧,压力大,在前期推进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核准要件启动偏慢。三个核心前置条件,除项目可研和接轨线路批复正在办理之处,土地预审、规划许可还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项目掌控力度不够。一是项目涉及三个县市区,作为县级发改部门协调力度不够。二是项目业主三峡现代物流公司属于市交投子公司,受到上级公司制约较多,自主权很小,项目执行力得不到保证。

3、铁路部门审批程序复杂,要求严格,推行进度缓慢。项目可研文本编制完成后,铁路局召开的可研审查正式会议有四次,小范围讨论交流不计其数,目前尚未得到行业审查批复意见。

(一)如果考虑客运功能。

1、将请县领导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取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和支持,并组建市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由市级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县全程参与。

2、暂停土地、规划、环评等所有要件编制工作。

3、加强同武汉铁路局沟通联系,停止专用铁路审批相关程序,强化与计统处联系,启动铁路客运功能设计及报批工作。

(二)如果不考虑客运功能:

1、建立市级项目推进联动机制,由市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积极参与的项目推进机制。

2、确立铁路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根据铁路项目核准的需要,要迅速启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组建项目建设公司,确保项目在完成前期后能如期开工。

3、启动项目ppp相关程序,招标确定项目ppp咨询公司,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等相关专题论证工作。

铁路办将按照县委、政府及发改局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县铁路争取工作,早日改写我县无铁路的历史。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

乙方: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2.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3.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4.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5.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6.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第一范文网整理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7.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__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8.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9.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18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10.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11.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12.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13.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6日以上

3日15%20%

4日10%15%20%

5日10%15%20%

6日10%15%15%20%

7日10%10%15%20%

8日10%10%15%15%20%

9日10%10%15%15%20%

10日5%10%10%15%15%20%

货物运到期限11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0时为运费的5%超过1/10时,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0%超过3/10时,但不超过5/10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0时为运费的20%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1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日期: 日期:

地点: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五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六

实践是大学生活的第二课堂,是知识常新和发展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大学生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而认识实践,确实认识一门专业最初的步骤。而且一个人的知识和认知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丰富、提高和完善。大学生成长,就要勤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一起,在实践中继续学习,不断总结,逐步完善,有所创新,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由知识、能力、智慧等因素融合成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自己事业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为一名快要或者刚刚接触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来说,如果在学习专业课之前直接就接触深奥的专业知识是不科学的,为此,学院带领我们进行了这次实习活动,让我们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习目的

1、了解当前铁道施工的基本方法以及铁道施工中需要的基本技术,对地下施工有一个更加系统、专业的了解;

2、结合已学过的一些课程,通过实践巩固并扩大知识面;

3、通过主要工种施工工艺的现场参观与学习,学习施工的基本知识,为学好工程施工及施工组织管理打下基础;

4、通过现场实践和现场观摩,调查学习土木工程建设工人及技术员的优良品质,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专业、献身于土木工程建设事业的志向。

实习时间:20xx年x月x日。

实习地点:xx、xx桥xx铁路、xx。

实习内容:

1、铁道工程概论。

总的情况来说,现代交通运输分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在铁道方面,主载体是火车,二火车主要分为蒸汽火车、内燃火车、电力火车。现在,蒸汽火车已经即被淘汰掉,电力火车为主体,然而当遇到冰灾、地震等其他的灾害时,电输网被破坏,此时,则用内燃火车。 铁路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科学技术进步和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然后是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对别国的侵略,然后再殖民地大修铁路,于是在那个时候,是修建铁路的高峰期。其中,美国铁路修建中,华人在其中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在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乱带来的灾难,造成很多的人流离失所,于是,修建铁路变成了空谈,那时,写到的发展是停滞不前的。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世界的相对稳定,是铁道的发展开始复苏,跨进二十一世纪,变相高质量、高速化发展。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已于90年代研制出载人的常导磁浮车,与世纪之交研制出高温超导磁浮车,并与四川省合作在都江堰青城山下修建了常导磁浮线。 

1、更具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的需要,结合线路经过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工农业发展等情况,规划线路的基本走向,选定铁路的主要技术标准。

2、更具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温等自然条件和村镇、交通、农田、水利设施,来实际线路的空间位臵。

3、研究部署线路上的各种建筑物,如车站、桥梁、隧道、涵洞、路基、挡墙等,病区定期类型和大小,是总体上浮相配合,全局上经济合理。

工程建筑物:包括路基、轨道、桥梁、隧道以及车站与其他各种附属设备等。 轨道

轨道的作用:引导列车运行,直接承受来自列车的荷载,并将其分布传至路基或桥隧结构物。轨道的组成:一般由钢轨、轨枕、联接零件、道床、防爬设备和道岔等组成。 钢轨

钢轨的作用:直接和车轮接触,并提供运行阻力最小的接触面,引导列车按规定的方向运行。钢轨的型号:根据每米钢轨的质量分为75、60、50和43kg。轨钢轨的标志:在每根钢轨的轨腰轧制有生产厂标志、钢轨型号、制造年月等。 联接零件-接头连接零件

接头连接零件:联接两根钢轨端部。功能:接头联接零件使车轮能顺利滚过钢轨接头,并保持前后两根钢轨协调工作。 联接零件-中间连接零件

中间连接零件,联接钢轨和轨枕,称为扣件。功能:钢轨和轨枕连为一体构成轨道框架,使两股钢轨保持正确的相对位臵;扣件提供足够的压力,防止钢轨倾覆,阻止钢轨的纵向移动。 轨枕的功能,支承钢轨、保持轨距和线路方向,并将来自钢轨的压力经其分布后传于道床。轨枕的分类:按材料可以将轨枕分为木枕、混凝土轨枕和钢枕。钢枕在我国很少使用。我国的钢筋混凝土轨枕分为ⅰ、ⅱ、ⅲ型。

轨枕-木枕,木枕断面一般为矩形。

承受来自轨枕的压力并均匀地散布到路基面上,降低路基面的应力集度。构造:道床断面包括道床厚度、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三个主要特征。 道岔是使机车车辆从一股轨道分支进入另一股轨道,或跨越另一股轨道的线路设备,它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线路的连接和交叉。线路连接和交叉设备总称为道岔和交叉,铁路工程界习惯称为道岔。现介绍铁路工程上最常用的单开道岔,单开道岔由转辙器、辙叉与护轨、连接部分以及岔枕组成 。 路基是为满足轨道铺设和运营条件而修建的土工构筑物。路基必须保证轨顶设计标高,并与桥隧建筑物连接组成完整贯通的铁路线路。路基工程包括路基本体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和支挡工程四项主要工程。桥梁是在铁路架空的部位承托轨道。桥梁由上部结构及下部结构组成,上部结构为桥跨,下部结构为桥墩、桥台及墩台基础。轨道传来的力,通过桥跨、墩台及基础,逐次传递至基底面上。 隧道是铁路穿越山岭所开凿的地下孔道,其底部承托着轨道,其四周承受着围岩的压力的地下工程结构。

2022铁路土地征迁心得体会总结七

xxoo年中铁xxoo局xxoo铁路第四项目部正式成立,xxoo年月项目进场。自进场以来,在中铁十三局宁西铁路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理清“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落实“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以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线,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与铁路部门密切配合,以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结合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将xxoo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先后制定了《宁西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安全制度。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原则,深化隐患治理,强化基础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前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处于安全、有效、合理的受控状态。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无因公死亡事故。

2、无交通死亡事故。

3、无火灾、压力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

4、无行车险情。

5、年重伤率控制在0.05%以内,年轻伤率控制在0.3%以内。

6、死亡率为0。

7、消灭违章指挥。

8、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9、无因建设引起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全部实现。

我项目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自进场开工以来,项目部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项目部及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工作环节、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制到人,制定《宁西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控制措施和各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形成了全面、清晰、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

系。同时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四无、二控、三消灭”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安全管理目标进行细化,具体到每个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并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统一协调,协同各部门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统筹合约部,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下,编制生产计划,将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生产计划;协调财务部门保障安全措施经费,落实安全奖惩;会同物资部门保障机械安全运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供应;配合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编制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技术交底;与办公室一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饮食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3、配合铁路部门,保障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

与信阳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等配合沟通,共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30余份,累计完成电线电缆迁改600米,设置驻站联络员提前报告施工区间车辆情况,同时防护员与信阳工务段对沿线17公里的大型机械进行安全防护,每天向铁路部门呈报营业线次日施工计划表,设置物理隔离防止施工机械设备侵限,有效的保障了铁路通信安全、铁路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机械施工安全,确保工程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

4、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总结施工安全工作,通报近期安全事故,评

价奖惩各施工班组,提出本月重点安全隐患,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合格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对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共计300人次。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等。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提高了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5、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

督促各施工班组的班前安全会活动,班组长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施工前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点、注意事项等,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程序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司机、指挥、电焊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同时项目部查询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防止有不良前科的人员从事本工程作业。

7、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了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了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重点监控,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从而确保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均在受控状态。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潜在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编制了触电、中毒、火灾、塔吊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项目部组织了火灾和触电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使的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进行熟悉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方法,同时掌握了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可行性。

8、控制施工工艺,开展安全检查和加强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行,根据项目部制度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并按照整改期限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及时的消除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把握工作重心,对高处作业、人工挖孔桩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作业工序进行重点盯控。

9、施工人员及安全设施管理

夏季施工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定点设置避暑休息区。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配备了安全帽、反光背心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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