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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共读教师心得体会报告 师生共读心得体会(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1 16:23:14 页码:8
集体共读教师心得体会报告 师生共读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01 16:23:1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集体共读教师心得体会报告一

根据年初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安排,今天在这里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受办党组的委托,我谈四点意见,仅供大家参考,这四点意见就是“四看四不要”。

法律是“高压线”,不管是谁,触碰到这根“高压线”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轻者丧失自由,重者命赴黄泉。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法律,更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市、区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还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办事,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有的党员干部经济不清、形象不佳、作风不正,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定。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的历史任务,赋予了党员干部新的职责和使命,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扑下身子干工作的同时,更要时时抬起头来“看一看”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眼中有法律,心中有畏惧,要远离腐败深渊,做清正廉洁、群众信赖的干部。廉洁自律,要靠自己,自己把握不住,那就得靠党纪,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法律是条“高压线”,触犯不得。

纪律是对每一名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俗地讲,纪律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人无完人,但无论如何,原则不能违,纪律不能违。大量事实表明,一旦突破纪律这条“警戒线”,后果不堪设想。党员干部要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优秀干部,必须以“警戒线”自律,在心中自设“篱笆墙”,不越雷池,不蹈悔海,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正确把握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一要讲政治纪律。无论何时都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二要讲组织纪律。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团结,决不能凭自己的好恶,搞所谓的“小山头”、“小圈圈”,危害团结,涣散党的组织。三要讲经济纪律。要严于自律,洁身自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划清公与私的“警戒线”,不以权谋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要讲群众纪律。时刻牢记,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力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工作中要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重,始终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做事情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

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自己身边拉起一道“隔离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个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五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决不能有了工作成绩就忘乎所以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定要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敢作敢为、尽心竭力的工作作风,高点定位,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所处的职位,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要把群众监督作为一道无形的“防护线”来正确对待,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敢于接受群众监督,更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群众中有句流行的顺口溜: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们的形象如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有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我们都能对未来充满信心;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甩开膀子大干、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就有了远离廉政风险的 “防护线”,再也不怕在反腐败斗争的硝烟中倒下。

“高压线、警戒线、隔离线、防护线”,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履职的根本,四者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和规范一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构成了党员干部活动的立体空间,每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努力守住这份空间,才能拥有这份空间;只有拥有这份空间,才能自由地施展才华。在座的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不辜负组织和群众的殷切期望和重托,全身心投入到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中去,为全区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我就讲这些,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22集体共读教师心得体会报告二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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