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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 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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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 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七篇)
2023-01-01 17:29:27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在有些人眼里,一百两百的红包不算什么,收了就收了。但是小红包折射大问题。首先,长此以往,养成的必然是党员干部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对待来办事的群众会不会带上有色眼镜,分个三六九等出来,就像以前说的“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你莫进来”,而对待带着红包来的就像笑脸相迎;其次,党员干部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不管是明是暗,收受红包必将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恶化。现在社会上的一些老师、医生等大肆收受红包,不能说没有依样画葫芦的嫌疑;最后,对于党员干部个人来说,一旦收送“红包”,权利职责就变了味。党员干部形象受损,久而久之,一些干部轻则违纪,重则身陷牢狱之灾,最终毁掉前途。二、通过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1、从未与相关上级业务单位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从未向上级部门领导赠送土特产、提货券。 3、从未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4、从未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向组织做出如下承诺

1、不收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2、不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3、不向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按照关于“双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现将本人自查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公司纪委集中开展“双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彰显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整改作风问题的坚定政治态度、立场和决心;也是公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部署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我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很及时、很有必要。

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我充分认识到开展“双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与公司决策部署统一进来,积极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主动担责,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业务工作中去。

按照中国传统,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必要的人际交往,但我的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能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能将工作和生活很好的分清界线,崇尚平等友谊,坦诚交往。我从事业务是技术管理、规划发展,主要职能是服务指导基层和对外技术交流学习,对内部单位均为正常工作关系;对外部基本上是正规的科研院所,经常寻求其帮助我们提供技术支持、或解决生产技术问题,也均为正常工作关系,按规定接待,没有收送礼品礼金。

(一)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

在工作中没有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或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问题;我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问题;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问题。

(二)关于违规赠送礼金的问题

我没有违规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问题。

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集团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廉洁自律文件等精神,我的政治站位、思想境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有了很大提升,能在工作生活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但距离组织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并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知识深入系统学习不够。平时重视业务学习,忽视党性修养学习提升;认为企业以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为主,忽视政治思想工作的方向性、重要性,因此缺少主动学习,学而不实、抓而不紧,没有真正静下心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二是思想作风有待改进和转变。存在观念陈旧、能过就过等问题,缺乏创新动力和担当精神。

三是廉洁自律要求不够高。虽然感觉自身的做人原则还是比较硬朗,与廉洁要求相比,还存在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党纪国法、业务技能等理论知识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和能力。平时重视党性、业务学习两手抓、齐并进,做到政治思想、业务工作两不误、两提升。

二是改进和转变思想作风,用好管理制度、用好组织赋予的权责,扎实干好本职工作。要解决陈旧观念、能过就过等问题,生活上安于现状,工作中创新进取,激发自身创新动力和热情;积极主动、开拓创新,要用担当精神和责任把工作干好干实。

三是提升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接受监督,坚定反腐倡廉态度。按照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要求继续增强自身做人原则,提高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复杂性认识和研判能力,增强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坚决杜绝腐败。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根据《部机关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对照整治问题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己积极参加部机关召开的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改进党风政风、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敬畏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底线的必要措施,也是强化组工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敬畏的有效手段,从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对待。

对照专项整治有关问题和要求,严格自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收受可

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

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5、没有违规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已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参与经营的高挡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通过自查,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以往工作特别是八项规定之前,下县区检查过程中有时也碍于情面,收受过苹果、蜂蜜等土特产的现象。对此类问题,在这次整治期间自己也主动折价上缴到全省统一的整治专户。

本人郑重承诺,今后工作中,自己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始终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贵重物品,绝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特此报告!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四

根据公司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本人按照“公司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如下: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党委召开的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电视)会,认真学习了公司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改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敬畏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底线,在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对照公司党委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本人仔细严格地排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关系人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5、没有违规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已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参与经营的高挡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自己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通过梳理排查和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要按照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改进不断提高,本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和省委、省纪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渠道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贵重物品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率先垂范,从严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特此报告!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五

根据公司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本人按照“公司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如下: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党委召开的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电视)会,认真学习了公司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改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敬畏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底线,在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对照公司党委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本人仔细严格地排查如下: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关系人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5、没有违规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违规占为已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参与经营的高挡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自己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通过梳理排查和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要按照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改进不断提高,本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和省委、省纪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渠道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贵重物品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率先垂范,从严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特此报告!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六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隐匿、截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四)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拆借资金的,或者违反规定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上述企业和对象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漠视职工正当要求,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推荐配偶违规经商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七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本人严格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就违规收受礼金、红包等变相腐败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深深认识到本次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巩固和深化,是推动党风政风改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守底线,当好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对照县纪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本人自查自纠结果如下: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关系人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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