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精选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7:50:30 页码:7
最新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精选20篇)
2023-11-22 17:50:30    小编:ZTFB

写作是培养语文表达能力的关键。在总结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给读者以启发和思考。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了解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一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27、内蒙古。

28、辽宁。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二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海南高温补贴每年在4月-10月发放,共7个月,每天按10元计算,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在通知中,有关部门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三亚市人社局劳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工作期间满足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情况,用人单位才必须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日10元/天。

用人单位不发可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或克扣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前往三亚市迎宾路三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88275979。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跟防暑措施。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三

武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根据湖北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高温津贴作出了调整:

发放时间:6、7、8、9四个月。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四

虽说金钱有了,但是在这样又热又潮湿的天气里,总想给自己放个假,可是上半年最后一个小长假也已经结束了,如何能够轻松再次享受假期呢?不如就在618去奥克斯姜山工厂一起体验一把厂“价”的舒畅感受吧!

本次奥克斯针对宁波地区用户打开厂区的大门,一起来享受厂“价”的快感,并且联手西门子、创维、樱花、马自达汽车等品牌,玩起跨界新玩法,每家都拿出了自己满满的诚意,释放了各自的诚意,50元抵用10000元,奥克斯空调最高抵扣1000元、创维电视单品抵扣5000元,马自达汽车购车抵用6000元,能在工厂将所有家电以及汽车产品都带回家的,只有奥克斯618厂购会了。

除了厂“价”还有大礼包。

在现代互联网发展迅猛的情况下,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是奥克斯在主场宁波,邀请大家一起到厂区来体验一把真情的实体购物,每样物品都是真切能感受到的,把虚幻的空间想象落地,这就是奥克斯厂购的意义。

除了大量的优惠,现场还要发现金,这简直比拿高温补贴更开心。最重要的是,还能抽大奖,奖品总价值高达0元,又能买又能抽奖,还有免费的午餐和各种美食免费品尝,相信618的奥克斯姜山之旅一定会让你满载而归。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五

夏季高温期来临,你的高温津贴领了吗?昨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宜昌市按照湖北省标准执行。

据了解,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高温津贴再次受到关注。日前,有媒体公布了包括四川在内的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那么乐山的高温津贴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乐山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该负责人介绍,乐山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从开始,综合乐山各地经济水平情况,调整为每人每年8元或10元。其中,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为每人每天8元。该标准的有效期限是5年,今年乐山市各县(市、区)用人单位仍执行此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高温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的发放要以实际发生天数来进行计算补贴,每月随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同发放。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不具有行业性,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在高温津贴的发放过程中,乐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六

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据悉,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时,高温作业将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津贴发放替代这些物品的发放。

除了发高温补贴,6月还有这些好消息告诉你。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七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xx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xx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八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016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每月150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投诉。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补贴呢?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根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那么问题来了,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关系到了奋战在一线的工人的切身利益。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根据不同地区,相应的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会不尽一样。

2015高温补贴标准:

对于2015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相关阅读:广东高温津贴6-10月每人150元/月

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沿用2015年标准;广东从2015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自2015年也未上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事实上,目前,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北京: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

广东: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湖南:发放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享受高温补贴的工种

室外作业的有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

发放的时间

从今年的6月开始至10月结束。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解答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结合湖北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2012年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做了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相关阅读:高温补贴必须要发吗

符合条件的必须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

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未发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用人单位最高可罚1万元;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在33℃环境工作。

重庆:

《高温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江苏:

江苏省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天津:

根据天津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也就是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如有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九

近日,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

武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根据湖北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发放时间:6、7、8、9四个月。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根据国家人社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未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一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27、内蒙古。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夏季小常识:

1、忌受热后“快速冷却”。炎夏,人们外出或劳动归来,喜欢不是开足电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反而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既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属首饰。金属装饰品中的某些金属沾上汗水,佩戴时,所接触到的皮肤可能会出现微红或瘙痒等症状,容易引发接触性皮炎。

夏季高温天气防护及介绍。

一、什么是高温天气?

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主管部分所属气象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一下时,各单位安排员工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时,各单位应采取轮换作业制,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员工加班。

二、防暑降温用品有哪些。

折扇、风扇、毛巾等日常辅助降温用品;。

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仁丹、花露水等防暑降温药品;。

绿豆汤、盐开水等防暑降温饮品。

三、怎样辨识与应对中暑先兆。

中暑先兆是指在高温场所劳动到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获略有升高。

四、中暑后如何自救?

如果在高温作业时赶到头晕、恶心、心慌等,很可能已经中暑,应该及时辨别并做好相应的自救准备。

1.立即停下手中的事情、找个阴凉的地方坐下休息。

2.及时补充水分,但不要大口猛喝,应小口慢引,以防加重心脏负担。

3.解开领口扣子、领带、皮带等一些配饰,保持身体周围通风。

4.涂抹或饮用解暑药物。

5.如休息后症状不减反增,应及时拨打电话就医。

五、防暑降温。

夏季天气干燥,闷热、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各施工队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同时,项目部也应配备给作业班组一些防暑降温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中暑。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二

进入6月之后,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日前,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夏季高温期即将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7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昨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高温津贴仍执行2011年出台的政策,按照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执行。

按照我省的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今年我省仍按照2011年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省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监察局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到目前为止高温天气并不多,尚未接到这方面投诉。

记者从全国各省高温津贴的汇总表中发现,大多数省份都明确了发放时间,比如从6月8月,海南甚至规定从410月份发放。而我省则和四川、新疆、吉林、云南一样,选择按天支付。

记者了解到,并不只有我省执行老标准。例如,山东的高温津贴仍沿用标准;广东高温津贴从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也未上涨。

绿豆、饮料不能充高温津贴。

不少企业试图发放绿豆、饮料等替代高温津贴。对此,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政策小贴士】。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户外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三

2016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四

吉林省于2011年7月份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高温津贴,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该标准至今仍在执行,没有调整。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27、内蒙古。

28、辽宁。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五

周四迎来“小暑”节气,本周气温节节攀升,街上热浪滚滚。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最高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而不少市民口中的“高温假”,实际是不存在的。

天气日渐炎热之后,区人社局变得忙碌起来,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天都会接到好几通电话,“大多数都是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以及发放的标准是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同时,也有市民问:“我们公司每年每个人几天高温假,但随便你什么时候休,好像失去高温假的意义了。”事实上,根据管理办法,并没有“高温假”这项规定。只是在强度高温天气下,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单位若未发补贴劳动者可投诉。

虽然该规定已执行多年,但仍有不少单位和市民,对发放条件和标准不清楚,不了解。记者走访多个行业的露天从业者,发现大多企业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民营公司未发高温补贴,以及有企业单位出现只发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现象。

在竹映三清附近打扫路面的清洁工告诉记者,她每天上班半天,再热的时候也要坚持上班,但会有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液之类的等必需药品。“不过按照惯例,每个月会有补贴,最多不超过50元,一般在七八月发放。”

然而在工地工作多年的老杨则表示,只是听说过高温补贴,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也没有清凉饮料之类的,再热也得上班。”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温补贴是为了保障员工切身利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或是劳动者对此尚有不解,可以向49836237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具体规定如下: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1、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品为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市安监局表示,以清凉饮品冲抵高温补贴,不合乎现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5、员工遇到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入伏,长达40天的三伏天开始,高温、高热、高湿的酷暑袭来,重庆也和全国多地一样进入“烧烤模式”,最高气温逼近40℃,高温津贴跃升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高温补贴?从来没发过,要是领导来工地检查,兴许能发个饮料、毛巾什么的。”重庆一处建筑工地上,记者发现很多农民工对高温补贴不甚了解。

据介绍,不仅仅是农民工,还有快递人员、清洁工,实际上能领到现金形式高温补贴的很少。他们中的很多人不知道有高温补贴的政策,甚至还会对包工头在三伏天给买一瓶冰红茶感激涕零,觉得遇到好老板了,却不知道自己丢掉了应得的权利。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内作业的人员,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9月份共5个月,每个月高温认定天数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六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七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八

小伙伴们!夏季高温季节马上就要到啦!

提前学习高温下的职工权益,维护正当权益!

(一)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而上海的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6月1日至9月30日4个月,劳动者共可以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即每个月200元。

(七)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要保持充分的睡眠。

休息好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夏天日长夜短,气温也比较大,所以人体在这个季节当中新陈代谢是最旺的,因为消耗大,所以在夏季的时候,人们总是很容易感觉到身体的疲劳。因此每一天都保证充足的睡眠,对于大家来说更为重要。夏季不要经常熬夜,只有充足的睡眠,才可以让人体更好的休息,也可以让大脑和身体都可以在睡眠当中得到放松,这对于第二天的工作或者是学习而言,都是十分有利的,休息好了,同样也可以更好的防止中暑。每天晚上最好能够在十点之前就寝,起床的时间在六点左右。如果开电扇或者是空调入睡的'话,那么应该避免躺在出风口,防止着凉感冒。

第二,及时补充水分。

及时补充水分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高温的夏天,及时没有大量的运动,每天都会流失很多的汗液,这就会导致体内的水分以及盐分流失,这样的话同样也会引起中暑的问题,所以为了防止中暑,应该要及时补充水分,如果能够同时补充糖分,这样才可以达到更好的防中暑效果。

第三,多吃含钾的食物。

在夏季要多喝盐开水、绿豆汤等,这样也能够帮助补充身体当中的盐分,在饮食当中,应该要尽量选比较清淡的素食,避免脂肪多的荤腥食物。很多时候会发现,一些中暑的人,都是因为少钾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适当补充钾元素,对于防止中暑是非常有好处的。含钾的食物主要包括很多豆类,比如说大豆、红豆、毛豆、豌豆等等。平时也可以多吃坚果,在很多坚果当中也富含丰富的钾元素。

第四,穿着吸湿透气的衣服。

在夏季的穿衣方面,一定要选择吸湿性以及透气性更好的衣服,这样的衣服,才能够更好的调节体温,如果出现被汗水湿透衣服的情况的话,应该要及时更换衣物。在气温高的时候,应该要尽量避免在户外活动。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十九

2012年7月24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社厅规定,我省的.高温补贴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德阳、绵阳、南充:12元。

自贡、攀枝花:10—12元。

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8—12元。

广元、眉山:11元。

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10元。

乐山:8—10元。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如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如在铁皮厂房等场所内工作的工人等)。

只要符合上述两点中的一点,即可向单位申请另外高温补贴。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篇二十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中对相关工资做了一定的规定,工资中不止是薪酬,还有一一些补贴,补助等等情,那么下面给大家分享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欢迎阅读!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所以,交通补贴在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应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如有地方性政策规定交通补贴扣除标准的,具体还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

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

发给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要交个税的。提供发票那就变成费用了。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照超过5000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