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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 证券从业备考经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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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 证券从业备考经验(五篇)
2023-01-02 15:17:1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1、xx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人员离职、借调、工程任务比较紧张、人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沈阳金证的大部分技术支持工作都是我来负责的,其中包括柜台系统、外围系统、银证产品方面维护;银证产品调试安装、电话委托安装等。

在五月份,公司推出剩余配售产品后,由于沈阳地区安装比较早,一方面需要尽快、尽早地把它吃透、学精,为开拓市场时提供好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在客户使用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我都把他详细归类,哪些是理解、使用上的错误,哪些是程序错误、哪些是程序有待完善的,必要时汇总形成文档发到总部。而具体使用过程中,不同客户有不同需求,也要进行相应地程序修改来满足需求。总之,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尽量把服务做得细致到位,让客户感觉到我们的技术服务没有打折。

2、顺利完成北方友好街营业部柜台系统数据、金佣系统数据合并至热闹路营业部,同时从友好街系统内分离另外两营业部的数据,实现了三家营业部在同一日顺利过渡。

3、完成了哈尔滨联合证券三个营业部的同城集中交易项目实施。在时间紧张、问题较多的情况下,我们得到了各方面、各部门人员的协助,终于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任务。

4、完成了天同证券工行银证通的调试、上线工作。

5、完成了北方太原街光大银行银证转帐的调试、上线工作。

6、成了北方热闹路中信银行银证程序的调试、上线工作。

7、顺利完成了金川江营业部与太原街营业部的数据合并工作。

8、顺利完成了南五与南八中路营业部的数据集中工作。

9、抚顺交行电话银行中间件接口转换调试工作正在实施中。

从半年中的工作中我取得的成绩是在证券业务、技术水平、开发能力、工程项目经验上都有了提高,无论从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项目实施经验上都有了进步,对一些新产品,如内嵌和通用版剩余配售有了深入了解;对其它xone、移动柜台、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等也有了一些基本了解。

1、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总结,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问题,深入找出问题出现原因。

2、银证项目的进展顺利原因是去年做过类似的产品调试工作,比较详细了解银证转帐及银证通业务流程和工作原理,前后台间关系,数据流向、资金流向等问题。

3、数据集中项目顺利完成是得益于在平时维护中对证券业务知识和柜台系统熟悉。

4、正在实施的电话银行中间件接口调试,由起初对业务的不了解,到现在对已经对流程有了清晰了解,增强了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并有信心把它完成好。

1、技术业务还有待深入全面了解。

2、对网络方面知识和动手能力有待加强。

3、在维护或工程实施中,没注重对关键问题总结,并形成文档,这样便于大家来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

4、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不断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做到知识的更新。

1、平时注重知识技能积累,刻苦钻研,在边学习边实践中成长。

2、加强网络方面的学习,有机会多参加相关方面培训。

3、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对典型、关键问题解决注意整理,形成文档,希望部门加强这方面的交流、监督。

4、主动争取新业务工程实施机会,在实践中学习。

5、对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及时了解。

1、争取维护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有特色。

2、个人技术水平通过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有更大幅度的提高。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争取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加强沟通、协调能力。

部门及公司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1、加强部门维护、工程方面的管理,加强管理监督,有始有终。

2、对工程、加班情况能形成制度,进行串休。

3、部门能有一个值班手机。

1、多提供一些培训机会给大家。

2、我觉得对公司应对员工要定期进行层层考核,形成竞争的机制,适当地采取奖惩的制度,这样才有利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3、多组织一些集体活动,这样大家沟通交流机会多些,从而加强集体团队协作精神。

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今年年,对于__可谓是命运多舛,浴火重生,对于我个人却是不知所措、前途未卜,有道是:山河千古在、城郭一时非。相信__证券在各位领导的整合和经营之下,定能继往开来、无限风光。而对于我自己,从知道公司被接管之日起,整整一年,每天都是夜不能寐、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自1993年加盟__证券已历十二年,业内常说:“能在证券业中从业超过十年者,非富即囚”,象我这样在一个公司兢兢业业十二年,依旧是一个最普通员工的,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怎么活成这样。

兢兢业业十二年,却面对公司接管,失落、无奈、担心、愤慨、迷茫、恐惧------百感交集,常常反省自己、反省在十二年工作中遇到的点点滴滴,虽百思不得其解,却实在不甘心就此认命。

总结今年的工作,心中先是有愧,有道是:“败兵之将,岂能言勇”。总感自己的带罪之身,不敢奢谈工作成绩,所作所为,都是依照接管组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安排,尽力为之:

1、在接管组领导和部门领导的指示,认真反思对接管的认识,写了数千字的反思报告,深入刨析对行政接管的理解和自身工作的不足,同时根据接管后的业务调整,认真学习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所有内容,包括相应的政策,电脑、财务流程、以及和银行业务接轨方面的全部问题,并不断收集这个领域相关知识,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知识储备。

2、根据接管组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具体安排,参与第三方存管业务的银行方面的培训工作--------

3、根据接管组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安排,处理第三方存管中的一些问题,包括许多营业部的-------------

4、为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在部门领导的指示下,先后多次去----------

5、根据接管组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安排,去其它证券公司学习了解营业部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对--------

-6根据部门内部的培训安排,参加的所有的内部培训,并主讲有关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培训内容。

7、利用所有的可利用时间,进行与工作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并在多家媒体、尤其是广电媒体,发表有关证券、财经、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内容。

8随时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其他工作。

以上所言,只是今年的部分工作,但不管我做什么,无不以__证券的利益为重,无不是心怀对__证券的感激与期待。

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业务总部

__

20__年1月18日

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年来,公司办公室在公司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昆制订的工作计划,着重在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昆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有八个方面值得认真昆总结。

一、转变观念,干部员工岗位竞聘上岗,人事管理合同化,建昆立适应新型经营机制需要的人事劳资制度。

今年公司完成脱钩转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用人制度改变,昆八月份按照辽证总公司的部署,本溪分公司在除班子成员和财务经昆理以外的全体职工中,进行了干部和一般员工竞聘上岗工作。确立昆了以中层干部和员工层层聘任,对全体员工进行合同管理的新型人昆事管理制度。为了理顺与总公司的劳资管理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又昆着眼将来的态度,在办公室起草,领导班子研究,并征得广大职工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辽证本溪分公司工资套改方案。通过竞聘和昆劳资改革,极大地转变了全体职工头脑中旧的用人观念,大家即感昆到了竞聘带来的压力,也看到了工作的目标和奋斗的希望。通过竟昆聘和劳资改革,点燃了优秀职工的工作热情,对一般职工和落后人昆员也起到了鞭策作用。通过竞聘和劳资改革,完成了人事管理向合昆同化的转变,为公司更进一步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减员增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

从年初开始,公司领导班子就确立了减员增效,合理设置岗位昆和人员的工作思路。公司领导较早地预见到了今年严峻的经济形势,昆在减员增效工作上,决心坚定,态度坚决,使这项工作得到顺利完昆成。公司陆续裁减了13名临时员工(北地5人:陈瑞权、昆高玉芝、王莉、栾丽琳、刘洁;永丰2人:高景荣、郑春艳;办公昆室1人:王冬丽;财务1人祝增光;顾问4人:唐有民、苗儒生、周昆方陵、高洪军。),并按合同管理规定,辞退了两名试用不合格的昆职工:高润、__。在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公司领导不断根据昆工作任务的变化和要求,及时合理的调配人员,截止到年底部门间昆的人员调配达到了25人次,其中:北地交易部13人次(高平2次、昆刘玫1次、王俊民1次、于洪2次、蒋彦莉1次、李萌春1次洪平1次、昆刚希正2次、安俊1次、孟宪峰1次),永丰交易部7人次(于洪1次、昆蒋彦莉1次、李萌春1次、兰天1次、徐洋1次、范军1次、孙旭涛1次)昆,电脑部5人次、业务部12人次(高平2次、洪平1次、刚希正2次、于洪昆2次、李宏2次、刘玫1次、王东1次、宋志红1次),财务部7人次昆,办公室6人次(姚进1次、兰天1次、吴秋月1次、徐昆洋1次、黄宝军1次、李阳1次)。通过减员增效,合理设置岗位和昆人员,保证了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并为年度利润计划的实现起到昆了添砖加瓦作用。

三、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根据年初公司领导提出的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办公室起草制昆定了《辽证本溪分公司岗位责任制》、《辽证本溪分公司经营管理昆工作考核奖罚办法》,转发了《辽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明服务言昆行规范》、《辽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昆《辽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条例》、《辽宁证券有限责任公昆司员工出勤打卡暂行办法》。通过这些制度在全体职工中的下发执昆行,使公司员工在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昆制度化。办公室制度考核小组对照制度逐条落实逐条检查,发现问昆题严肃处理,工作的落脚点主要放在落实考勤制度上,全年共进行昆了76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__人次,罚款____元。昆按章奖励__人次,____元,考勤工作的落实为各部门抓管理工作提昆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

在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办公室与财务部配合,进行了一次内昆部审计工作,对两个交易部和电脑部的内部帐务进行全面审计,发昆现问题9条,并进行了处理。审计结束后,为两个交易部统一规范昆了帐务和报表。

四、协调内外关系,保证办公室协调服务工作不出差错。

在办公室今年的工作中,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占了很大的比重,昆在对外方面,我们积极与总公司、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沟通情况,昆及时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如向两交易所报送年检材料、昆向证监会上报送许可证申请材料、完成总公司下达的自检自查工作昆等等,保证了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在对内工作方面,我们以及时昆服务为工作目标,在文件报刊收发、打字复印、印鉴管理、车辆保昆障、物品领用等方面都做到了及时周到,为其它部门工作的完成提昆供了保障。四月份的销毁转让券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的昆一次大检验,由于领导得力,各部门积极配合,使得销毁工作圆满昆完成,办公室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五、办公规范化,工作程序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20xx年7月14日至20xx年8月31日我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实践,实践内容为了解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结构熟悉证券交易的流程了解证券市场行情。

一、公司介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机构的证券营业部合并重组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多家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股组建的大型证券公司。

20xx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下设管理总部,在全国拥有31家证券营业部和11家证券服务部。公司秉承“诚信、和谐、高效、共赢”的经营理念、“团队拼搏,创新图强”的企业精神和“客户至上、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团结高效的经营团队带领下,全体员工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始终坚持守法合规经营、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大力拓展各项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公司努力把握中央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努力成为全国一流券商,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二、证券交易流程

投资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开立帐户、委托买卖、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割、挂失、销户等业务环节。

(一)开立证券帐户

不论机构或个人,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首先需要开立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它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帐册,是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每个投资者在每个市场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卡。

1、证券帐户的分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根椐投资者的性质分为五类。各类证券帐户通过编号加以区别(证券帐户的编号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9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位)。

2、开立证券帐户的地点

①各大证券公司营业部及营业网点

②证券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各地代理开户机构

3、开立证券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可开立深、沪b股帐户。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人须提供下列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法人代表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开立证券帐户的处理流程

①到营业柜台办理时,如实填写《自然人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栏;

②交纳费用;

③待开户柜员输入资料,合法开户信息返回后,打印,领回证券帐户卡。

(二)开立资金帐户

有了证券帐户您就可以申请开立资金帐户了,资金帐户是用于记载您买卖证券的资金变动及余额情况的帐户。资金帐户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您可以根据您所在地区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定《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及相关协议。

1、开立资金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营业部现场开户流程

①将深沪证券帐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签署的《证券买卖委托合同》等资料交柜台审核;

②柜员将资料输入,客户自行输入交易密(!)码及取款密码,成功注册为某券商的证券交易客户;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复印留底;

③获得某券商的证券客户号或资金帐号。

3、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大多数的券商各证券营业部提供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三)资金划转

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帐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跟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帐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

1、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变动

当您每次委托买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统将相应扣除保证金帐上的资金。每次委托卖出成功后,交易系统将立即把相应的卖出金额添加到保证金帐上,这称为“资金当日回转”,当日回转资金可以用于买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入银行帐户)需遵循证券交易所有关资金清算的时间约定:a股、基金、债券为t+1日(即t日卖出返回的资金余额,t+1日可取款);b股的资金清算为t+3。

(四)委托买卖

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至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证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与交易时间相对应,投资者下达委托的时间通常为每一交易日的9:00-15:00。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当面柜台委托: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帐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b.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c.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d、网上交易: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2)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申报上限各不相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涨幅和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

(七)转托管

投资者从一个营业部搬到另一个营业部进行交易时,如果涉及深圳股票的转移,必须办理证券的转托管。转托管必须到转出营业部办理,办理转托管时须持有三证,而且还需要填写转入营业部的深圳托管席位号。

(八)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上海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深圳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目前还需到深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

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课的心得体会实用五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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