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 养老院食堂总结(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16:39:18 页码:7
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 养老院食堂总结(六篇)
2023-01-02 16:39:18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一

兹有图尔荪尼亚孜·依敏江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

转入单位: (盖章)

转入地社保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二

20____年,养老院工作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五保集中供养、大力开展养老院规范管理水平和院民自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扬。现将20____年所做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孝亲敬老从日常小事做起。

一是定期为老人洗澡、理发、检查身体(甲肝、乙肝和心脏病等),专门为老人购置了一台电子血压脉搏测量计,每天对老人的血压、脉搏进行日查,为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复发工作奠定了基础,建立了个人档案。在08年7月专门给刘青山老人做了白内障手术。

二是定期为老人配发相应的生活用品,如袜子、裤头、背心、内外单、棉衣裤以及牙膏、牙刷、毛巾、卫生纸等。三是督促、帮助老人刷牙、洗脸、洗手、洗脚、梳头、整理床单、床铺,随时为老人修剪手、脚指甲、理发,剃须。四是帮助老人打扫、清理桌面、窗台、地面等卫生,为老人清洗衣服,床单、枕巾、被套,洗涮碗筷。五是为老人订置文化娱乐用品,如书籍、报刊、笔墨纸砚、象棋、麻将、扑克、麻花花牌等,丰富了老人的日常生活,在汶川地震时老人拿出自己的零花钱,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自发捐款,金额达243元。同时积极组织老人参加义务劳动,整理花园、清除杂草、修剪新址桃树等,通过劳动教育增加了老人间的凝聚力。五是手把手教老人正确使用配置用品,如彩电、水冲蹲、坐式卫生间等生活用品设施。六是为老人提供可口便于消化的饭、菜、点心、茶水,营养合理搭配,饭菜力争天天不重。七是积极开展市级卫生先进创建活动,并组织了一系列全员参与的卫生活动,打扫卫生不留死角,保证了单位办公场所、老人寝室、环境卫生的清洁,开展了灭“四害”活动、“戒烟从我做起”活动等,现有7个老人成功戒烟。八是对老人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我们组织老人参观了瓦子街烈士陵园,使他们更深的感受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生活。九是对生病老人由管护人员送餐入室进行喂养。宗生华老人得的是严重肺心病,从他生病开始,我们的管护人员就守着他,在帮他插氧的同时,不停地用棉签蘸水滋润他那干裂的嘴唇,帮扶他大小便,给他洗脚,老人家感动的老泪直流,像这样的事例层出不穷。十是袁世全老人股骨颈骨折,我们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购置了c02双摇带便盆护理床和医用护理尿壶,但由于袁世全老人心理等原因,情绪很不稳定,故意折腾工作人员,专门在床上大小解,然后让女管护人员给他清洗身子,更换干净被褥。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嫌弃他,克服巨大的心理障碍,忍辱负重,通过开展“为了今天的袁世全就是为了明天的自己”活动和充分发挥老人自己管理自己委员会的能动性,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和心理干预,终于用爱心换回了他的良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十一是狠抓养老院新址建设,目前已完成2座主体楼建设,另一座也完成了基础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十二是对养老院文件、规章制度、图片、接受救助对象等实行微机管理,收效显著。

二、主动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

凡到我站实施救助的人员,我们的工作人员先是根据具体情况,先后对病瘫的安徽阜阳籍的郭四方、河南柘城籍的赵作州、河南商丘籍的疑似精神病人李水山、安康镇安籍的疑似精神分裂病人马云秀、陕西韩城籍的疑似精神分裂病人赵立力等实施医疗救助。在救助站期间,工作人员领他们洗澡,理发,修剪手脚指甲,更换新内衣、袜子、鞋和棉衣,并视情况派专人护送离站。在救助疑似精神分裂病人马云秀时,为了查清她的姓名、住址、我们将她的照片,发往各乡镇人民政府,让包村干部、村干部辨认提供线索,同时两进界头庙乡,深入到景家塬、辣菜塬、四面窑、石堡镇店子河、梁家河、安善、三岔乡四条梁等村进行走访,通过公安部门对疑似人员进行户籍协查,最后将其锁定在陕西省镇安县木王镇坪胜村一组,使流浪6年之久的马云秀安全返乡。

三、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1、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报刊杂志,推崇敬业、奉献、孝亲敬老精神。两名管护员实行早晚两班倒,一天24小时不离人,没有完整的过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立足本职、兢兢业业,以黄龙民政大局为重任劳任怨的工作。

2、组织老人召开一、三、五学习例会,学文件,学报刊杂志里的文章,充分发挥老年自治委员会的作用,总结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近期组织开展的“感恩,从我做起”和“为了今天的袁世全就是为了明天的自己”活动收效显著,端正了个别老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为了使老人在养老院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我们养老院购置了丰富的年货,给每人发了50元压岁钱,评选表彰了摸范老人、劳动先进个人、学习先进个人、戒烟先进个人,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在养老院老人间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4、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20____年春节,从年三十到初七,在“老自会”的倡议下,老人们准备了丰富多彩的节目,和管护人员一起共歌共舞,室内充满融融暖意,通过开展活动拉近了管护人员和老人间的距离,使老人有了子女陪伴过年的喜悦。

四、存在问题。

1、恳请局领导考虑解决、落实接收原商招所人员的待遇问题,尽快将养老院工作和人员纳入财政预算。

2、老人心里变化和管理、问题处理上还缺乏经验,亟待进一步总结和学习老年心理学、管理、护理知识。若有老年福利培训的机会,请局里尽力安排。

推荐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三

敬老院工作总结xx年xx镇敬老院在xx区委、区民政局、xx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对集中养老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创建省一级敬老院为动力,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以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化、环境花园化为标准,不断努力改革创新。

xx镇敬老院目前安置五保老人55人,5名自费老人(其中五保户xx镇五保:40人;灵山镇五保:4人;演丰镇五保:3人;大致坡镇五保:6人;新埠岛:1人;自理:29人;半护理人数17人;全护理人数8人)。配备管理服务护理人员6人。我们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一切为了老人,一切方便老人,一切服务老人”的工作理念,全院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各类功能设施;强化管理和服务,使入住老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继续扎实做好了xx年的各项工作。

一、xx年我们主要是完善敬老院设施设备:

1、装修旧敬老院房间设立加强监控区建设(主要收治老年痴呆症,需要独居的老人),现收养了1位老年痴呆症五保老人、残疾1人

2、为庭院架设路灯(10盏),现在晚上庭院灯火辉煌

二、引进社会志愿者募捐与企业赞助

1、继续与海南医学院国际护理学院合作,护理学院学生定时定点的为五保老人献爱心。

2、引进海南省红十字会“天来泉”助老基金会资金赞助志愿者服务活动,让老人在敬老院感觉到家的温馨。xx年基金会赞助了7000元的物资。

3、xx年我们还引进中国台湾慈济基金会为老人捐赠大米、油、衣服总价值约10500元;共青团自愿者与海南省电视台联合捐赠糖果、饼干、与食用油等一批食品总价值约9900元,并为老人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文艺演出深得老人喜欢;联合海南桑乐太阳能公司捐赠防寒大衣60件总价值约6000元;xx区区长林刚为xx区委区政府向敬老院捐赠5000元现金等一批社会志愿者向敬老院捐赠物资约xx元等。合计xx年xx镇敬老院社会捐赠物资与现金总计约34400元。现所有物资与现金全部平均发放给五保老人与残疾、孤儿。

4、xx年我们送走了5位老人并为他们在做临终看护。

5、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利用院区空地我们种植了香蕉与地瓜与青菜,这些种植全部补充老人伙食(一年下来种植估值约1500元)

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人为本,xx镇敬老院虽然是以集中供养为原则但是为了老人的一切我们还是对个别需要关怀的老人开启了小灶与病号饭。针对工作人员方面我们主要做以下管理:

1、对于员工招聘与监管方面我们采取了就近招聘与委派轮岗的原则,就近招聘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公寓严格的培训与学习上岗。

2、护士与主班护理员均由海口委派原则,为了保证100%的护理质量,作为主班护理员均由公寓直接委派轮岗,护士也由公寓护士轮岗。

3、所有员工我们都由“海口椰岛之家老年公寓”定时培训,年培训不低于12小时。并且每人每年必须到公寓参加公寓年度或季度护理技能竞赛一次。

4、参照“椰岛之家”的考核标准对所有员工进行了月度考核。

四、为了更好的管理与帮助五保老人,我们提倡五保老人相互关怀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遵守院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确保院内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安全。对于敬老院的管理方面我们及时的与老人沟通,并及时听取老人的意思做到集思广益。

五、对于xx年的整体管理思维方面我们计划如下:

1、传承管理模式,继续完善管理方案,积极进取,向全省模范敬老院的目标前进。

2、积极引进爱心企业与人士捐赠以改善老人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紧紧依靠上级和广大院民,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奉行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再创特色的理念,加大对敬老院建设的工作力度,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全面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在新的一年中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使全镇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新贡献!

推荐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四

最近看了一则新闻,在一个庄严的法庭上,法官刚结束一件案子,判处被告每月按时给原告300元。这并不是一个欠债还钱的案件,这是一位年过七十仍以拾垃圾为生的母亲状告不孝子的案件……看着这一幕,不禁的让我疑问:中国这是怎么了?一向以尊老爱幼为传统美德的中国是怎么了?可能有人会说不有养老院吗?那么请问,如果世界上上每个人都这么想,那国家还要怎么富强?如果说将来你也为人父母,你的孩子也这样对你,你会怎么样?而敬老院只是给那些无家可归的孤寡老人的一个归宿。

今年暑假我和我们镇上的几位大学生来到了我们镇上的敬老院,看望住在那里的老人。老人们一看到冒着酷暑赶来看望他们的学生,立刻关心起来,拉着我们的手问寒问暖,十分关心我们各方面的情况,体现出了老一辈对年轻一代殷切的希望和关怀。还有一些老人们也是高兴的合不拢嘴,与同学们分享自己想当年的金戈铁、马万户侯,并与同学们聊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学们也很关切地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老人们都感慨地说道,正是有了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才有了这样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的今天。更多老人表示同学们的到来为他们平淡的生活带来了生机和乐趣。我也详细询问各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情况,与老人们聊起了家常,帮助他们打扫卫生,很快就融入其中。我们没有因为酷热的天气埋怨过一句,取而代之的是满腔的热情。因为这次看似普通的活动其中实际上蕴含了巨大的人性价值,它是一种美德,更是老人与大学生之间心与心的交流与沟通。

这里的老人并非每个都还有健康的身体,他们是社会的弱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在雨天,由于身体的原因,也许他们正忍受着各种疼痛的折磨;在雪天,由于环境的限制,也许他们正忍受着寒冷的侵蚀,也许难得见到的冬日阳光,可能根本晒不到。那我们又在干嘛呢?倾听雨的欢唱,感叹白雪美丽,在和煦的阳光下嬉戏。相比而言,我们是快乐的,而老人们是痛苦的。但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我们可以做的只能使给他们我们最真挚的祝福;看望他们,给他们少许的快乐!我们要解读他们的人生,即将走到生命末端的他们又何所思何所想呢?未来的我们会像他们的儿女一样吗?把至亲至爱之人就这样托付给敬老院吗?如果是那样,那么当最爱你的父母走了之后,一定会后悔!

当今社会,不知道孝敬老人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忘记了他们的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他们拉扯,在自己有能力挣钱吃饭后,就将年老的父母给抛弃!任由他们艰苦度日。

在回来时大家都笑容满面的说:来到这里,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锻炼,老人需要社会的关心,社会也应该给予这些老人一定的关注。敬老爱老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和老人们多交流沟通,明白老人的苦处、难处,这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可曾经他们也是社会的创造者,祖国之栋梁!

到敬老院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将自己活力释放的同时,我们感到一种充实。这些活动很好的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一方面培养当代大学生关心他人,敬老爱老的美德,另一方面也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关心他们,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推荐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纳三千余人,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又涵盖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复保健、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及临终关怀等多方面服务的较高功能档次的新型养老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养老院,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

市卫计部门要争取发改部门尽快立项实施,建成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的老年综合服务区域;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参与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准确建立台帐

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需求趋势,明确需求量。对全市所有敬老院和医疗机构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服务资源配置等情况,为开展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则,养老院根据自身情况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制定互联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每周服务不少于2次,并与服务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

建立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院与养老院分别建立对接服务联系台账,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及转诊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在相应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院的床位可充当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解决出院老年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待政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养、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代缴;住院治疗的,提高相应报销比例,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并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养老院要为老年人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照护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突出中医特色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医院在养老院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进行多点执业,将养老院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积极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推广和应用药膳,探索建立“食养(疗)”“药养(疗)”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医院

(一)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改变用途。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训。要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医养结合

型养老院就业,对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5年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撑保障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支持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全市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发展。人社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消防部门应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消防监督,完善消防硬件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养老院的火灾防范能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对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要积极宣传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健康养老栏目,市卫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宣讲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荐养老院食堂管理心得体会实用六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 缴费年限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三章 缴费指数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统筹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__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20__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条件,或者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第五章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__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__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第三十二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或者自行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生存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条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第七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每年按广东省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

在广东省调整计息标准前终结个人账户的,按终结时的计息标准计算未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本市户籍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20__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