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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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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 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6篇)
2023-01-02 18:19:4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一是强化政策支撑。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阳新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大力支持阳新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集中办公的通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机构,细化了每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挂帅、县四大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12个县直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聚焦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和阶段责任分工,以此作为推进营商环境整治的抓手,扎实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领导小组确定每半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小结前期的工作推进情况,商讨下阶段的工作计划,拟定出相应的工作清单,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作风建设。针对黄石电视台《查“六病”记者六问·阳新:市民之家成了娱乐之家》专题片,曝光揭丑出我县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后,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暨作风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动员,提出时间、任务、节点要求,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推进。县直各部门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全县上下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

(二)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精简权力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着力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全县政务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县大数据管理局组织梳理县级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全县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27个,其中涉及事项较多的为市监局79项、人社局158项、公安局63项、民政局45项。二是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目前,阳新市民之家共入驻单位22个、服务窗口88个、窗口工作人员154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和服务事项362项,较往年翻了一番,网上办理事项116项,年办件量10万件以上,按时办结率98%以上。建成运营“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共接群众咨询、求助、投诉等工单2000余件,已办结近1800条,办结率90%左右。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33个具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县直部门共认领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1167条,已发布1067条,应进驻窗口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全部对外公布,县直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期公开。三是推进“五级联动”新模式。利用微信、微博及手机app等媒介对外发布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各镇场区、县直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县19个镇区、55个县直单位已建成政务服务外网,并与省、市实现对接;384个村级电子政务网线路建设查勘工作已全部完成,325个村已经开通,剩余的59个村本月月底可完成施工,即将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联通。

(三)对标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和时限,在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企业开办、注册登记时间大幅压缩。市监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登记和“证照分离”等改革。县级企业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全面向社会开放,实现同一登记机关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推进多渠道办理注册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大厅、鄂汇办app、全程电子化三种途径办理营业执照。缩短公章刻制时间,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县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519户,新增注册资金21.16亿元,占期末实有注册资本金的3.58%。市场主体总量同比增长20.11%,注册资金总资本同比增长20.66%,迎来了市场主体发展的开门红。二是不动产登记、纳税时间大幅压缩。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窗口建设,推出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举措。今年起,在保证登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县不动产登记局将转移登记、抵押、首次、预告预抵登记等由四审简化为三审;将注销、查封登记由二审简化为一审。不动产转移登记、首次登记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缩短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缩短到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登记由1个工作日缩短到随办随结。目前,全县国地税基本实现税务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等候时间分别压缩至5分钟内、2分钟内。

在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与阳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政务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审批效能有待提升。县市民之家是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平台,但由于目前部分进驻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名义上进了中心,实际是还有“两头办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如,县人社局由于部分审批事项比较繁杂,业务联动性强,群众办事需要窗口科局两头跑路办事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部门电子政务水平不高,可在线办理的事项极为有限。如,县市监局目前的网办事项率不足10%,由于市监网办事项的服务宣传存在滞后,导致通过线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渠道在群众中的知名度不高,网上推广率低,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不能充分显现。

(二)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调研中了解到中小企业最大的需求和困难就是融资问题。一是企业融资成本偏高。一方面,由于我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偏小,需收取担保金2.15%、保证金5%,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通过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不划算;另一方面,县内各银行面向民营企业的放贷普遍收紧,出现了贷款利率提升、门槛提高等情况。目前,县内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在7%-8%之间,均高于基准利率4.3%,加上贷款的其他费用,企业实际贷款利息远远高于正常贷款利息。即便如此,有的企业由于条件受限,无法从银行贷出资金。二是融资机制不够灵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担保抵押方式较为单一,除开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能够将抵押物宽展为股权、经营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方式外,各银行则对抵押担保物要求较高,主要以土地、厂房抵押为主。涉农企业无法将农业资源进行评估、融资贷款,多以自筹或民间借贷为主。同时,银行对企业发放的贷款都存在排他性,要求企业不得从其他银行贷款,进一步收窄了企业融资渠道。三是抵押贷款额度偏低。一方面,银行对抵押物评估价格普遍偏低,比如阳新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土地评级在3—4类,评估价格只有每亩12万元;另一方面,为进一步降低风险,银行实际放贷额度还会再打折扣,往往只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50%。如祥云食品公司抵押评估4800万元,实际贷款1700万元;博艺农业评估100多万元,实际贷款35万元。四是银企关系有待加强。阳新县内的银行对企业贷款限额1000万元,县担保公司参与的企业贷款限额500万元,对企业法人贷款最高300万元。一方面,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程序繁琐,且贷款周期基本都是一年,每年10月左右就要求资金回笼,增加了企业还款压力;另一方面,银行抽贷压贷随意性较大,往往在企业扩大生产、急需资金时提出抽贷要求,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扰和压力,造成银企关系紧张。比如,2018年,宏洋电子生产经营正常,产值从年初的200多万,逐步增长到10月的近400万,每月都实现盈利。因原材料紧俏且价格上涨,每月都需要大量现金购买原材料及周转,而银行却要求企业还贷,使企业有订单不敢接,陷入“等米下锅”的窘境。

(三)企业与政府沟通机制不健全,企业利益诉求缺乏有效反映途径。部分涉企政策、补助知晓度不高、程序繁琐、申请困难。加之我县劳务、法律、广告、设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且管理不够规范,收费不尽合理,也影响了企业发展。

(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氛围不浓,少数部门存在本位思想。《关于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已于5月30日起施行,调研发现,各级各部门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避而不谈或泛泛而论,既没有数据也没有实例,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相比,干部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有限。部分镇场区和县直部门未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未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统筹安排部署,未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领衔推进的工作机制,未对工作层层部署和量化分解工作任务,未层层传导压力,未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导致对专班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认领和完成。与此同时,绝大多数镇(区)便民服务大厅只有人社和民政的服务事项在大厅办理,有的大厅虽挂有卫生计生、财政、残联、国土、农业、林业等吊牌,但没有进驻本部门的服务事项,也没有人员在窗口值守,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仍需赴各站所。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加速追赶超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行政效能提升,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对市场主体主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开展企业走访联系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大力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标准、收费,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尽快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鼓励支持银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另一方面,建议财税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加大对我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我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在财政上支持我县设立产业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水、电、气、暖等行业的价格监管,切实为企业减负。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物流业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扎实做好人才招引培育工作,以人才带技术、带项目、促创新。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问题。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对统计、税务、市监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县直各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调查对象答疑解惑,确保各项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重视对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倒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

(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服务企业专项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督查问责、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反馈等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年终督查相结合,创新督查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广纳民意,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时整改。严格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导向,制定配套奖励措施,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严厉查处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我县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设施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关于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象州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布置会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解决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审批流程,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关于企业开办的重点指标要求,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聚焦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的办理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理时间,力争企业开办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和全区一流水平,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一)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少、公章刻制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开办所涉及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申请材料精简至1项。〔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1.企业登记。着力解决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提升协同水平,减少申请材料数量,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实现企业登记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2.印章刻制。着力解决印章刻制企业数量少、刻制时间长等问题,实现企业开办所涉及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刻制时间基本与企业登记同步进行,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税务局。〕

3.发票申领。着力解决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将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合并办理,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提高办理效率,实现企业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

(二)工作措施

1.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县大力推行企业名

称自主申报,逐步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名称登记效率。〔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限:20xx年4月30日〕

2.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登记窗口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建立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凡负面清单以外的审批事项,全程由同一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人通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

3.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将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合并办理,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提升办税体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4.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利用政府采购外包服务的方式,设立专门的帮办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配置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和辅导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含税控设备、报税盘、发票领购簿)等可以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提供寄递服务,满足企业需求。〔责任单位:县政务办、

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5.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依托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利用自治区开发的“一网通”一体化平台,统一采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信息,促进企业开办服务的提效增速。〔责任单位:县政务办;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6.增加印章刻制企业数量。实现印章刻制企业在全县的全覆盖,全县至少设立1-2家印章刻制企业,县政务服务中心应为印章刻制企业设置刻章点提供必要场地,满足企业印章刻制需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7.加强印章刻制企业日常监管。县公安机关每月至少检查一次“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对印章刻制经营企业不能兑现承诺和要求的,督促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印章信息共享方案,建立部门间遏制假冒印章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打击制作、使用假冒印章行为的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对企业开办过程的全程监控和闭环管理。工商质监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实时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机

关、业务办结时间等信息推送至本部门前置机,实施对企业开办各环节办理的有效监控。〔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简化企业开办申请资料。全面整合和规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公安机关受理的企业开办文书,对同类型材料进行归集,减少材料数量,形成统一的企业开办申请材料。有自主需求的个性化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申请人可另行提交。〔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10.优化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对申请人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一)对标自查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县人民政府要对标本方案确定的攻坚目标任务,主动调研,开展自查,从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3个方面查找差距,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落实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

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检验巩固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巩固攻坚成果,确保企业开办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和全区一流水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实现路径,认真执行方案,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每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专责小组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调研问效专责小组要出台调研暗访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宣传专责

小组要组织新闻媒体等部门做好正反面案例宣传报道;绩效考评专责小组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绩效考评;评价监测专责小组要做好数据采集,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查证效果;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要会同监察委、组织部制定激励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约谈;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关于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三

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关于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四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区域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广大群众和企业所盼。作为我们xx镇,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

一是抓宣传,丰富载体造声势。

回去后,我们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微信等平台,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中,着力打造“六最”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个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作风,转变职能提效率。

围绕产业发展,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水电、融资、周边矛盾等各种困难和问题。今年在农业上我们要积极和xx农牧、xx乐林农牧和xx玉丰葡萄进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全力扶持,促进农业产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在工业企业发展上,建立机关干部一对一入企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鼓励和支持xx公司、环球铸造顺应产业环保政策,加快环球铸造机加工生产车间建设,拓展延伸铸造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抓整治,提升环境新形象。

结合全省百日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人人关注生活环境、人人参与义务打扫卫生的良好氛围。以打造营商硬实力为目标,突出抓好xx等村美丽乡村连片建设,重点打造xx“六个一”历史人文景观,为翔山旅游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全镇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镇通达能力大幅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改善。

四是抓服务,助推园区新发展。

围绕xx高科技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镇、村两级在做好xx道路征地协调的基础上,将继续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全力以赴做好园区扩建征地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为园区建设扫清一切障碍。

总之,我们xx镇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全面认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xx振兴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谢谢大家!

关于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五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4月5日,我校全体党员开展“落实三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争当发展先锋”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推进”使我认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好、更细的对学生进行个别化教学,更多关心外地入学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争取给来丹东工作的营商人员的子弟学生更多关心,让来丹工作的营商人员能够更安心的在丹东安家发展。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关于营商环境查处机制心得体会精选六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市委“32条”,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任务落实。现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打造标准化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新高地”。一是“四办”服务“优”先实现。积极推进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的“四办”服务,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实现“多门”变“一门”。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1364个依申请事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了唯一固化。设立8个综合受理窗口,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坚持“网办是原则,不网办是例外”,目前市直部门“最多跑一次”340个事项、“零跑动”1000个事项和乡镇村4383个事项均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网上可办率达98%。

(二)打造宽松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一是实行企业开办“5210”标准。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办照自助服务区、企业导办帮办综合窗口,已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5个事项合并为“一件事”一日办结。设立登记环节只要材料齐全、网络平台运行正常,0.5天可办结,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实现同步审批0.5天办结,推出免费复印、免费双向快递等服务。二是实现不动产登记321标准。不动产一般登记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三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拟定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引,强调严格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公开、清单动态调整等机制。

(三)打造工改加速度,提高服务效能。住建局组织召开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适应的审批监管体系,推进落实联合图审(平台搭建已完成)、数字化图审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806040标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864”审批平台,重塑审批流程,促进跨部门、跨层级、全过程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统一、深度融合。

(四)打造简易高效程序,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一是进一步提升办电服务效能。推行极简客户报装服务,充分利用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电子签名等功能,实现客户资料电子化采录收集、现场勘察信息自动上传、供电方案线上审核确认。二是用水报装环节,一般用水用户报装可直接通过自来水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装,报装后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用户后进行上门踏勘做施工方案,进行接水报装。三是燃气报装环节,中燃公司派专人到政务中心燃气窗口安装了收费系统,“中燃慧生活”网上报装程序基本完成,已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报装业务培训。

(五)打造“减负升级”模式,大力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全市金融机构共争取专项再贷款向5家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4650万元。**农商银行、xx银行、村镇银行等共向我市278家企业发放支农支小贷款利率4.55%,优惠贷款4.61亿元,完成率达到177.31%。**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利率5.5%,优惠贷款近1.5亿元。今年元—7月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1392万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5867万元、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5525万元。

(六)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网对接连通,确保“应进必进”、“宜统尽统”。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步伐,目前数据建设已完成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基础库框架搭建。加快电子身份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

(七)打造司法公平保障,着力构建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关于“执行合同”。截止7月底,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0件,旧存43件,结案351件,执结率73.13%,在**法院系统总执结率排名第二。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6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100%。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市涉及到的29个职权部门共梳理监管事项893大项(含子项3411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924条,认领率和填报率均达到100%;归集各类监管数据60000余条,涉及28个目录,数据覆盖面与归集量居**第一。

(一)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但少数部门和部分干部对此没有清醒认识,还存在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用户思维、“店小二”意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设置门槛过多,增加了办事难度。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不够,有的干部固守法律条款,对企业“清”而不“亲”怕犯错,怕担责。有的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上,底气不足,能力不强,办法不多,存在畏难情绪。

(二)政务服务效率还不够高。虽然“一网通办”平台已经建立,但由于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不够,市级各部门之间大数据标准不统一,连通不到位、整合不彻底,在人员、法人信息等关键基础要素数据上仍然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无法实现全标准、全归集、全贯通、全在线的共享,政务服务效率不够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网办率不高,获得感不强。

(三)数据整合、信息共享难。一是房产数据整合难。我市中心城区共有1.6万宗土地、8万户房产数据,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年来的日常登记数据整合,完成了约30%的房地数据的整合,但还有70%的土地和房屋未进行挂接整合。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目前虽有税务、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但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离上级要求的信息全覆盖还有很大的距离。

(四)联审机制未形成、工改系统未真正完善和运行。联合图审因宣传和告知环节还未真正完善,很多施工企业仍然依照按惯例将施工图与消防、人防设计图纸分别设计,分时段、分机构审核,导致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备案环节受阻,人防设计与施工、消防设计阶段脱离,影响施工许可审批时效。

(五)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一方面辖内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含量不高、财务报表不透明现象,并且与金融部门审核口径不统一,银行采信度较低,很难正确判断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导致银行不敢轻易放贷。另一方面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财务状况不透明,抵押物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导致新增信贷融资难度加大。

(六)“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迟缓。一是各成员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没有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二是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对此工作不熟悉、不主动,部分成员单位对监管平台的操作流程还不熟练,有的甚至不会运用。

(七)法治环境有待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没有明文法律依据予以取消的事项,没有大胆突破,减轻企业负担。

(一)进一步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效。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全覆盖。拓展服务方式,实行集约服务、套餐服务,在事项标准化、颗粒化的基础上,推行场景化、引导式政务服务,改善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的体验感。

(二)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步伐。一是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同时承担**对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日常考核工作。督办市直部门及时、准确上传电子证照信息和数据。二是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并督促城管、卫健、人社、民政、公安等数据并入大数据运营中心,实现统一调度。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整合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督办调度机制,重点解决阻碍改革推进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持续深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担保体系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融资担保实力,加快推进与省政府融资担保、**大正担保公司战略合作进程,构建多元化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不敢贷”的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发展理念,帮助中小企业更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信用等级;加大“银税互动”“银电互动”等信用信贷产品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不到”的问题。

(五)实现联合图审。建立“事前介入”管理制度,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确定联审的单位和部门,明确联审的内容及规模分类,拟定会审机制,明确各单位审查时限,定期通报结果。人防工程建设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全程监管,有效杜绝“未批先建”“逾期不建”“批建不符”等顽症,确保在建工程达标,验收时效缩短。

(六)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改善法治环境。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抓准点、定好位,制定《关于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以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为重点,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到司法办案的各个领域。下一步,及时梳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用活用好司法建设手段,帮助相关企业强化管理、改善经营。发挥司法审判工作职能,开庭涉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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